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为聚焦点_姚二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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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卷 第 期 年 月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解放运动考察 以 年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为聚焦点姚二涛,李端祥(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摘 要:为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中得到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年婚姻法。该法律虽在内容上对妇女婚姻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但妇女婚姻的真正解放则有待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在中央的指示下,各城市对婚姻法进行了贯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不少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把 年 月确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改造干部和群众婚姻观念、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以及保障妇女婚姻权益等方面采取了多种举措,各城市也都积极响
2、应和贯彻。最终,城市妇女的婚姻自由权益和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新婚姻观也逐步形成。关键词:婚姻法;城市妇女;民主妇联;婚姻解放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在我国封建男权社会中,统治者大肆宣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从四德”等思想,致使妇女在婚姻中基本没有自由可言。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我国封建婚姻观念虽受到了一定冲击,但直到新中国成立时封建婚姻观念仍普遍存在。为消灭封建婚姻观念,解放广大妇女陈旧的婚姻观念,中央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正式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随后,党和政府积极采取举措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有力推动了妇女婚姻解放
3、。学界对婚姻法虽已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但多侧重于史实论述方面,从妇女婚姻解放视角探究婚姻法的成果较少,且多集中于农村地区,涉及城市的成果相对较少。笔者在翻阅史料时发现,相较于农村地区而言,城市宣传贯彻婚姻法 的力度更大、途径更广,妇女解放的成效也更为显著。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着重考察婚姻法在城市中的宣传贯彻,展现婚姻法对城市妇女婚姻观念的解放过程。一 婚姻法的制定过程及其对妇女婚姻权益的保障为保障妇女婚姻权益,推动妇女婚姻解放,早在 年 月的全国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就曾表示:“党中央根据这次会议的情形要发表一个关于妇女工作的决定,以及其他问题的文件如婚姻法等,以便在全国范围里统一妇女运
4、动的方针与政策。”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随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参考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基础上,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湖南省党建理论基地重点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作者简介:姚二涛(),男,河南渑池人,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学界对于婚姻法研究成果主要有:欧阳小松:新中国婚姻法在福建的宣传与贯彻(年),党史研究与教学 年第 期;庆格图勒:建国初期绥远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年第 期;李洪河: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北地区婚姻制度的嬗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范连生:构建与嬗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在黔东南民
5、族地区的推行,当代中国史研究 年第 期;等等,这些成果多侧重于研究农村地区婚姻法的贯彻情况,涉及城市地区的成果相对较少,从妇女婚姻解放视角解读婚姻法的成果也较少。刘少奇年谱()(第 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年版,第 页。第 卷姚二涛,等: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解放运动考察经过多次学习、深入调查、充分研讨,历经 年 个多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完成婚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给中共中央。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次讨论后,婚姻法于 年 月 日正式颁布实施。婚姻法的制定重点在保护妇女婚姻权益。对此,年 月 日的人民日报曾在社论中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要彻底摧毁中国长期封
6、建制度在婚姻关系上所加于人民的枷锁,它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具体而言,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条文的制定,充分彰显了对妇女婚姻权益的保障。婚姻法在起草过程中争论最多的是离婚自由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关于离婚自由曾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对于是否在婚姻法中也加上“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在讨论婚姻法(草案)时争议较多,并且持反对意见的占多数,他们认为加上这一条则离婚太自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但是受封建婚姻观念影响,旧中国绝大部分女性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指腹为婚、包
7、办婚姻以及童养媳等封建陋习相当普遍,且受“三从四德”等封建男权思想毒害,妇女婚后在家庭中基本没有话语权,很多妇女婚后并不幸福,甚至有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暴和虐待,因此婚姻法实施后大部分离婚案件都是女方提出的。对此,年 月,时任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的邓颖超指出,据北京、天津、上海等 个城市资料显示,婚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为 到,其中离婚与解除婚约占比为 到,而“提出离婚的主要是女方,占百分之五十八到百分之九十二”。在封建婚姻观念的束缚下,如若妇女提出离婚,其丈夫、婆家人甚至娘家人基本都不会同意,妇女实现离婚比较艰难。年 月,邓颖超就曾表示:“目前在新解放的城乡以及某些老解放区,由于旧的封建的婚姻
8、制度尚未彻底铲除,仍受着旧传统、旧思想的深厚的影响,男女人民,特别是妇女,在离婚方面所受的障碍比结婚还要大。”如若婚姻法不加上这一条,大部分妇女仍将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妇女婚姻解放也就难以实现。为此,作为婚姻法起草主持者的邓颖超,从妇女婚姻解放角度出发,坚持要加上这一条,并在向中共中央提交婚姻法(草案)时,专门附信进行说明:婚姻条例草案“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坚持者包括我及少数人)”。中共中央在组织多次讨论和征求建议后,最终在婚姻法中加上了这一条,以法
9、律条文形式进一步保障了妇女婚姻自由权益。正如邓颖超所言:“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准离婚,是完全有利于广大妇女群众的。”婚姻法对妇女婚姻权益的保障,不仅体现在制定过程中,还体现于法律条文之中。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在条文中充分保障了妇女婚姻权益,从婚姻法第一章原则中便可明显感受到。原则分两条,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从废除包办强迫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10、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便可明显反映出婚姻法规定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权利陈泓:适用婚姻法解决婚姻案件的实例 京市人民法院清理积案工作之一斑,人民日报 年 月 日。张希坡:中国婚姻立法史,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颖超文集,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蔡畅 邓颖超 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年 年),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二编研部:邓颖超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蔡畅 邓颖超 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年 年),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年卷),当代中国出版
11、社 年版,第 页。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与地位,保障了广大妇女婚姻自由权益。婚姻法还分别在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 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 以及附则等章节,保障了妇女婚姻正当权益。如第二章结婚和第五章离婚中便明文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这两条规定对于实现妇女婚姻解放影响很大。因为在封建婚姻制度下,绝大部分妇女在结婚方面基本没有选择权,婚后也不敢轻易提出离婚,这两条便保障了妇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权益。婚姻法还保障了妇女在妊娠等特殊时期的婚姻权益。如婚姻法第
12、五章离婚第十八条中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以上婚姻法的规定,以法律条文形式充分保障了妇女婚姻权益。对此,年 月 日,全国民主妇联、全国总工会等团体明确表示:“新婚姻法的颁布,打碎了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所加于妇女的枷锁,推翻了旧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统治,使中国妇女的生活和妇女解放事业,更有了新的内容和发展。”二 城市中婚姻法的初期宣传为落实婚姻法,推动广大妇女婚姻解放,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全国民主妇联采取了多种举措进行宣传,各城市也都积极响应。这些举措在推动城市妇女婚姻解放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3、(一)各城市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法虽在条文中保障了妇女婚姻权益,但妇女婚姻解放的真正实现,最关键的是确保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对此,中共中央曾强调,“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 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为推动婚姻法的落实,早在婚姻法颁布的前一天(即 年 月 日),中共中央便在党内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党全体党员应一致拥护与遵守这一婚姻法”,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要把“保证婚姻法正确执行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当作目前的和经常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对于中共中央的这一指示,各人民团体纷纷予以响应。如在 月 日当天,全国总工会、全
14、国民主妇联等团体便联合下发了全总、团中央、青联、学联、妇联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工、农、青、妇各人民团体工作干部“要认识婚姻制度的改革,直接关系全国男女人民以及下一代的利益与幸福,应该把这个工作,当成革命任务的一部分”;同时,文件还特别强调,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长期和复杂的工作,各人民团体应紧密联合和相互配合,根据“城市和乡村各种不同的具体倩况,配合当地目前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中央的指示,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株洲等城市纷纷予以响应,积极采取举措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如 年 月 日,天津市人民法院邀请民政局
15、、公安局以及妇联等部门开会,以“研讨婚姻法执行情形并搜集各界反映”。在各行业女工的要求下,上海市总工会邀请了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庭长田任平为女工讲解婚姻法;武汉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在结婚和离婚登记环节加强婚姻法的贯彻执行;西北民主妇联筹委会则在西安举办婚姻法座谈会,以加强婚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 年版,第 页。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 年版,第 页。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 册),中国妇女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16、(年 月 年 月)(第 册),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 册),中国妇女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 册),中国妇女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 册),中国妇女出版社 年版,第 页。天津讯:津市人民法院邀有关单位 研讨婚姻法执行情形,人民日报 年 月 日。第 卷姚二涛,等: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婚姻解放运动考察姻法在群众中的宣传。同时,株洲市也“在各种运动中结合进行宣传教育,主办了一次婚姻法展览会,观众达 万人”。在中央的指示下,各城市积极采取举措,加强婚姻
17、法的宣传教育。由于婚姻法的宣传贯彻离不开干部这一执行主体,因此各城市首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工作,以转变其封建婚姻观念。如截至 年 月 日,北京市已经逐渐在干部中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教育工作,其中、区干部已经或正准备学习婚姻法;而针对部分区男干部学习婚姻法不积极的情况,北京市妇联宣教科表示“尚须深入广泛地作宣传解释”。除北京市外,为引起干部对婚姻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视,唐山地委和妇委于 年 月联合发布指示,要求各县党委“号召组织干部学习婚姻法及有关文件,特别是司法、民政、妇女工作干部,更要加以深入研究和反复的学习”。由于婚姻法的宣传贯彻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各城市也都纷纷在群众中大力开展婚姻法
18、 的宣传教育工作。早在婚姻法公布的第二天即 年 月 日,北京市妇联便邀请“有关领导讲解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并召开大小不同的工人、干部及群众讲谈会,在工厂、家庭妇女团体、生产小组、成人夜校、街道妇女群众积极分子代表中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向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婚姻法的宣讲”。此外,北京市 区妇联曾组织“中小教员及中学生代表,夜校员生与街道积极分子座谈婚姻法,通过他们向群众宣传”。婚姻法经过初步宣传,相较于农村而言,由于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基础设施较完善、干部群众婚姻观念较先进等,城市妇女婚姻解放取得的成效也更为显著。具体而言,经过各城市对婚姻法的广泛宣传,城市干部和群众封建婚姻观念受到一定冲击,
19、相对维护了城市妇女婚姻权益,促使了其婚姻解放。年 月 日的人民日报曾指出,通过对党政干部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和学习,“司法部门、妇联等机关干部,并联系工作检查思想,批判了过去处理婚姻事件中的某些封建的错误观点”。具体到华北地区,该区各城市通过民校、壁报、广播等宣传形式,使婚姻法在群众中得到广泛宣传,婚姻法精神逐渐被群众所接受;该区各城市法院和区干部在学习婚姻法后,“大部克服了以往不关心妇女痛苦及某些封建思想的残余,积极执行新的婚姻政策”。这表明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在转变干部群众封建婚姻观念的同时,也促使了婚姻法的贯彻,推动了城市妇女的婚姻解放。(二)婚姻法 在城市初期宣传中出现的问题各城市对婚姻法进
20、行初步宣传后,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妇女的婚姻解放。年 月,政务院曾明确表示,婚姻法制定以来,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在很多地区仍大量存在,“干涉婚姻自由与侵害妇女人权的罪行,时有发生,甚至严重到迫害妇女的生命,致使全国各地有不少妇女因婚姻问题而被杀或自杀”。为详细了解婚姻法在各地具体执行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 年 月 日下发了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文件强调各地政府应督促司法、公安、民政、文教等部门,“有领导、有重点地组织一次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采取有效办法发扬成绩,纠正缺点,并查处杀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上海长春迪化等地 展开婚姻法学习,人民日
21、报 年 月 日。株洲市婚姻法执行的简单情况(年 月 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北京市各区干部学习及宣传婚姻法,人民日报 年 月 日。北京市各区干部学习及宣传婚姻法,人民日报 年 月 日。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北京党史纪事(第一辑),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北京市各区干部学习及宣传婚姻法,人民日报 年 月 日。华北各地贯彻执行婚姻法 部分干部的封建思想残余已在克服 认真遵照婚姻法处理婚姻纠纷案件,人民日报 年 月 日。华北各地贯彻执行婚姻法 部分干部的封建思想残余已在克服 认真遵照婚姻法处理婚姻纠纷案件,人民日报 年 月 日。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
22、汇编(第 册),中国妇女出版社 年版,第 页。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严重违法的案件”。针对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全国民主妇联、全国总工会等人民团体积极响应,于 日当天便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文件“号召各地工人、农民、青年、和妇女团体的干部,热烈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并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此次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长达 年多,直到 年 月 日全国民主妇联还要求各级妇联,“必须认真研究学习并继续执行婚姻法和去年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协助政府检查和处理当地妇女被杀、自杀事件”。各城市也都积极响
23、应政务院、全国民主妇联的指示,认真检查婚姻法的贯彻情况。如在政务院发布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不久,北京市政府、市妇联等 个单位迅速成立北京市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委员会,该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着重调查了解了干部的思想情况,指出在婚姻法贯彻中干涉婚姻自由等现象仍很严重”;北京市妇联和民政局还成立调查小组,从 年 月开始对该市 个区婚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共“涉及婚姻法问题的案件 件”。除北京外,成都市人民政府也积极响应政务院指示,于 年 月下旬“成立了婚姻法检查组,在二区三道街,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宣传婚姻法”。相对农村而言,城市虽然出现妇女自杀、他杀等恶行事件相对较少,但城
24、市妇女婚姻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却更为复杂,严重阻碍了其婚姻解放的进程。如 年初,成都市妇联宣传部曾指出,该市有不少群众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有些男性担心婚姻法的宣传会使老婆选择离婚,有些婆婆也担心儿媳学习婚姻法后变坏;有不少男性隐瞒自己重婚的事实,“如西二道街李国翠的丈夫,娶了个姨太太后,在户口登记册上把李国翠算作自己的嫂子”;还有群众没有真正理解婚姻法所提倡的婚姻自由,“认为婚姻自由了就可以乱来,想结就结,想离就离,有些夫妇一有口角就到派出所去离婚”;还有很多男性认为“婚姻法是保护妇女的,因而对它不关心”。除成都市外,年 月,株洲市委也曾强调,由于封建思想作祟,加之婚姻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以致
25、妇女群众觉悟很低,不敢公开恋爱,也不敢向封建势力作斗争”,该市妇女凌义香担心恋爱公开和不成功而自杀了,成了封建婚姻思想的牺牲者。抵制婚姻法执行的情形不仅在群众中较为普遍,在领导干部中也是频频出现。如成都市就有部分派出所干部认为,宣传贯彻婚姻法是妇联和司法机关的事情,“与公安部门无关,甚至怕宣传婚姻法会影响中心工作;在处理婚姻纠纷上也无政策原则。如三道街廖云贞经常受家庭虐待,到派出所去过好几次,派出所同志因为调解无效,就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也就置之不理”。株洲市甚至存在党员干部阻扰婚姻法贯彻的情形。如该市妇女郭玉莲由于经常被丈夫虐待而提出离婚,但负责干部却认为她这样“会带坏样”,将她扣了两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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