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篇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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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篇五) (篇一)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为切实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7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9厅局《关于全面开展**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3号)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委发〔**〕13号)和《中共**市XX县区委**市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坚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推进有序合理合法。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工作内容: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内容主要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 (二)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全区以**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工作步骤: ——**年5月完成机构成立、方案编制工作。区级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编写本乡镇(街道)专项工作方案,并在各村落实7-9名人员(包括村民代表),专门负责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项;在各组落实3-5名人员专门负责本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项。 ——**年6月完成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区上6月召开到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培训会,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贯彻传达到组。 ——**年7月-8月完成包括清产核资、填制表册、结果公示、上报、平台录入等工作。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产核实集体资产。按要求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区农林局,待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成后录入系统;区农林局会同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农业局。清理结果坚持民主公开,在集体资产账面数和核实数出具后,开展第一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做好群众提出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置,对权属和价值有争议的资产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报告,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确认通过,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年9月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区农林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处置;指导各乡镇(街道)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产登记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意识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硬仗,务必要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在清产核资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理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组开展具体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区水务局负责水库权属界定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村级学校权属界定工作,区卫计局负责村卫生室权属界定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村办公室及附属物权属界定工作,区农林局负责农用地、林地权属界定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界定工作。建立清产核资工作共同处理机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统一协调处理。 (三)加强问题查处。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督导调研。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区农林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改革研究和工作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确保该项改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加强乡镇(街道)农经体系建设。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川编办发〔**〕34号)及市委编办、市农业局印发的《转发中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委编办〔**〕93号)和区委编办、区农林局《转发中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东委编办发〔**〕2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现有编制总量内明确至少1名农经工作人员,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和相关改革在最基层落地生根。 (篇二)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为切实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7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9厅局《关于全面开展**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3号)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委发〔**〕13号)和《中共**市XX县区委**市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坚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推进有序合理合法。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工作内容: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内容主要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 (二)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全区以**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工作步骤: ——**年5月完成机构成立、方案编制工作。区级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编写本乡镇(街道)专项工作方案,并在各村落实7-9名人员(包括村民代表),专门负责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项;在各组落实3-5名人员专门负责本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项。 ——**年6月完成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区上6月召开到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培训会,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贯彻传达到组。 ——**年7月-8月完成包括清产核资、填制表册、结果公示、上报、平台录入等工作。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产核实集体资产。按要求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区农林局,待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成后录入系统;区农林局会同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农业局。清理结果坚持民主公开,在集体资产账面数和核实数出具后,开展第一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做好群众提出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置,对权属和价值有争议的资产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报告,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确认通过,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年9月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区农林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处置;指导各乡镇(街道)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街道)、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产登记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意识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硬仗,务必要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在清产核资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理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组开展具体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区水务局负责水库权属界定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村级学校权属界定工作,区卫计局负责村卫生室权属界定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村办公室及附属物权属界定工作,区农林局负责农用地、林地权属界定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界定工作。建立清产核资工作共同处理机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统一协调处理。 (三)加强问题查处。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督导调研。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区农林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改革研究和工作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确保该项改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加强乡镇(街道)农经体系建设。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川编办发〔**〕34号)及市委编办、市农业局印发的《转发中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委编办〔**〕93号)和区委编办、区农林局《转发中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东委编办发〔**〕2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现有编制总量内明确至少1名农经工作人员,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和相关改革在最基层落地生根。 (篇三)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镇农委、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体、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列出清单,明确可将所有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同步建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后,要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至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经管站负责业务指导,各村组织实施。各村要尽快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成立由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迅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并于6月30日前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宣传发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村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二)清查阶段。(**年7月1日-8月底前完成) 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资产清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型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尤其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3.数据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集体资产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清产核资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村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三)数据填报阶段。(**年9月底前完成) 镇经管等相关部门指导村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并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镇农经管站。等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启用后,将确认无误的数据录入系统。镇经管站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底前完成) 在清产核资结束后,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对各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村同时将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9月底前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3月底前完成) 镇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区农业局。 镇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街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镇政府名义报送区农业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镇经管站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四)妥善问题处理。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及时整理档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的所有资料,如文字、表格、影像等,各级要建立专门档案,妥善进行保管。 (六)强化督导检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各管区、各村,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行动迟缓、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影响全镇整体进度的,公开通报批评。 (篇四) 近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现将对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答。清产核资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置工作和程序,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时点、对象和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清产核资登记时点是:**年12月31日;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范围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要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三)明确产权归属;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按“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度有哪些要求。 答: (一)准备阶段(**年4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推进措施,并报市农委备案。 (二)实施阶段(**年11月底前完成)。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到市农委。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成省级数据最终校验并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农业农村部。 2019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篇五) 为了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根据《尧都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 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账实不符)、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三)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要在区、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历史沿革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街办)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村(原生产大队,现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组(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尚未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包括。成立工作组,做好前期准备;清查资产,处理问题;资产评估,核实资金;界定产权,全面登记;整理数据,填制报表;健全平台,规范管理;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等。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年12月1日开始,**年4月30日结束。**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完成) 根据《方案》及有关政策精神,研究制定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实施方案。成立区、乡(镇、街办)、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培训《**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的具体规定,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乡(镇、街办)、村(社区)、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乡(镇、街办)、村(社区)、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清查结果进行自审,乡(镇、街办)、区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并逐级上报,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总结和制度建设阶段(**年4月底前完成) 村级要组织专门人员校验核对清产核资数据,区、乡两级清产核资工作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数据;乡、村两级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要分别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严把清产核资的审核验收关,区、乡两级要分别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办法,对完成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验收。乡(镇、街办)要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在乡(镇、街办)验收基础上,区级要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农经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林、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清产核资工作组。乡(镇、街办)、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各乡(镇、街办)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区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稳步加以推进。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进行公示,得到全体村民认可。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清产核资工作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乡、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对清产核资工作领导不重视、工作走过场、落实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违规违法行为,要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第26页 共26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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