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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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对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骤 (一)主要措施 1.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广泛收集制售假发票信息,深挖线索、认真排查,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将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市际交界处、城乡结合部、案件多发区列为重点地区,依靠基层群众组织严密监控,全力摧毁制假窝点、售假团伙;将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宾馆等区域列为重点场所,加强巡管、突击检查,严打售票贩子;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督导,从深、从严、从快查处,实施重点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狠打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虚假注册企业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发票犯罪证据的认定标准,规范全市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2.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实行查税与查票相结合,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票据审核,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票据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票据虚列成本、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3.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简并发票种类,提高防伪技术,增强发票印制防伪性能;扩大机具发票使用范围,压缩手工版发票使用范围,适时推行税控发票;采集和利用发票取得方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加大发票交叉稽核力度。 4.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5.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6.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我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印制、兜售、购买、虚开、使用、携带、邮寄、运输假发票以及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7.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8.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发票违法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的发票违法案件线索,经查实后,参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二)方法步骤 2009年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5月)。召开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线索;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2.集中行动阶段(2009年5至6月)。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嫌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深入整治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制定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4.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报道,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2009年11月1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 三、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成立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军分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同志为成员。 (二)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家税务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各自职责迅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打击成效等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研究制订、提交普通发票凭证等的稽核办法与建议;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务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配合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券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 2.市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3.市财政局。完善财政票据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发现涉及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税务部门移送。 4.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市监察局。加强对案件调查中涉案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向公安、税务机关提供制售、使用假发票等方面的信息。对行政监察对象明知是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7.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建立我市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意见;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提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 9.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我市各级法院涉税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方面的意见。 10.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出我市的司法指导意见。 11.*军分区。加强对军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2.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配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3.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根据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公开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工作,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要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格督查督办。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多部门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泛滥的势头。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税收征管的突出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管好管住发票。 (四)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尽快将人员名单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信息,每月2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第10页 共10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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