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刘文祥.pdf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刘文祥.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刘文祥.pdf(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刘文祥(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摘 要:党内法规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对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梳理归纳国内学界目前对于党内法规的相关研究,对于深化党内法规的未来研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对于党内法规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党内法规的概念、属性、发展史、体系框架、制定、执行等方面。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党内法规的未来研究应加强跨学科研
2、究、文本研究以及比较研究等。关键词:党内法规 党的建设 自我革命制度 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3-4641.2023.02.1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P65)其中特别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P66)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P35)此后,关于党内法规的相关研究逐渐成为学界的热点话题。梳理分析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对于深化党内法规的未来研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而推进党的自我
3、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党内法规研究概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环节。因此,党内法规既是法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党的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党内法规的相关研究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关于党内法规研究的收稿日期:2023-01-19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20&ZD19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课题“新时代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治理战略研究”(2018WLL015)。作者简介:刘文祥,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023年第2期总第291期SEEK TRUTH FROM FACTSNo.2,2023General.No.291104论文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总结,与“党内法规”研究密切相关的关键词主要是党内法规、依规治党、国家法律、依法治国、执行力、党的建设、法治体系、体系化、制度治党、从严治党等。在作者方面,主要是王立峰、操申斌、刘长秋、韩强、王建芹、李斌雄、周叶中等学者。研究机构方面,主要是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
5、大学等高校。二、党内法规的概念研究厘清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是研究党内法规的基础和前提,清晰的党内法规概念有利于深入认识党内法规的本质和属性。对于党内法规概念的最早来源,学界普遍认为是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等同志使用的“党规”等概念。但此后党内法规的概念一直没有明确界定,“党规”“党规党法”等概念常常是混同使用。直到1990年7月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的颁布才首次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概念,2012年颁布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下文简称 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进行了调整,2019年修订的 制定条例 对党内法规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
6、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3(PP34)虽然 制定条例 对党内法规的概念有了明确的界定,但学界对此仍有进一步的解析和探讨。欧爱民、李丹指出,制定条例 对党内法规的定义没有从本质、形式等方面揭示党内法规的特色。4段磊也认为 制定条例 对于党内法规的定义与过去的历史传统和当前的制度实践存在一定的裂隙。5因此,一些学者在 制定条例 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党内法规的概念。刘长秋认为,党内法规是具有法规制定权的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制定的,具有特定形式和规范要求,旨在调整党内关系以实现管党治党为目的的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党内思想与行为规范的总称。6周叶中、邵帅从“党”“内”“法”“规”四个字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党内法规的特殊制定主体、自治功能定位、法治规范面向以及规章制度形态四个方面,对党内法规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进一步地阐述。7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研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既有国家法律的属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不能陷入“党大还是法大”的困境,但也要厘清党法之间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8因此,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目前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
8、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类型。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分别比作两个圆,那么学界对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研究可以划分为三种:“外离关系”“相交关系”“内含关系”。第一,“外离关系”,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平行关系”。这是极少部分学者的观点,即认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者是“外离关系”,两者共同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肖金明、冯晓畅就“将党内法规定性为与国家法律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法规范”。9第二,“相交关系”,即认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者作用的范围有所区别,同时也存在重叠的地方。如金成波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范围既有所区分,也有交叉重叠。10最后,“内含关系
9、”,即认为党内法规属于国家法律且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最为105“亲密”的关系类型,也是国内学者普遍主张的观点,特别是在“软法”的概念引入后,更为其支持者提供了理论支撑。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一致与区别。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方面,主要体现在价值取向、指导思想等方面。无论是党内法规还是国家法律,均统一于人民利益福祉这一最高目标之下,具有同质性,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取向。11同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坚持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指导思想。在区别方面,主要体现在制定主体、调整对象、适用主体等方面。根据 制定条例 的相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主要是中央组织,中央纪律
10、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而国家法律的制定主体则是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党员和党组织,而国家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和全体社会组织。同时,法律的实施最终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而党内法规的实施是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的。123.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陈红梅、李娟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分析,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结构耦合的实质内核是党员义务权利的规定。13周航对党内法规推进宪法实施的逻辑理路进行了分析,认为党内法规对于国家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先导性的作用。14同时,也有学者以具体的党内
11、法规和国家法律为例对两者的衔接与协调进行分析。如冀明武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为例,论述了党内监督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15谭波以部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为例,认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类型主要有主体限缩后的衔接、监督处理措施上的衔接,而在协调类型上主要有同类情况不同规定方面的衔接、同一问题相关规定方面的衔接。16张洪松立足于党政机构改革背景,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进行了分析,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是政治上的,而是技术上的。174.党内法规是不是“法”的争论。部分学者立足于“国家法主义”的视角否认党内法规是“法”。如王锴、于洁认为党内法规并
12、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党内法规更多是作为一种法源。18曾市南认为,政党组织不具有立法权限,党内条例不具备法规特征,同时“党内法规”的提法不能严谨、准确地反映党与法的关系,所以“党内法规”的提法不当。19对此,王俊华建议用“党的纪律”代替“党内法规”的提法,20刘作翔建议用“党内规范”代替“党内法规”的提法。21与此相反,大部分的学者对党内法规是“法”的观点表示支持。张晓瑜、秦前红从“法多元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可以将党内法规纳入到“法”的范畴。22也有学者通过对“法”与“法律”两者的区分,认为党内法规属于“法”的范畴。同时,随着“软法”“社会法”等概念的引入,一些学者借助“软法”的概念将党内
13、法规纳入到“法”的范畴,这也进而引发了党内法规是不是“软法”的争论。姜明安、操申斌、刘长秋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符合软法的基本特征,如刘长秋认为,党内法规调整完全契合软法调整的特点。23有学者则认为党内法规是“软法”的观点存在局限,主张党内法规应该成为独立的理论体系。四、党内法规的建设史研究虽然“党内法规”的相关概念在1938年才被首次提及,但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纲领 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开端。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已经建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开展党内法规的建设史研究,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106展。目前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建设
14、史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演进研究。国内学者普遍将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演进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创和奠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探索和失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恢复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的系统和完善。但也有学者的划分时间点有所不同,如陈朋认为,党内法规建设经历了以党章为基点的起步探索(19211949)、概念逐渐清晰后的自主推进(19491992)、依规治党的主题凸显并不断提升(19922012)、迈向体系化的全新探索(2012年至今)的四阶段。24除了四阶段的划分外,段光鹏、王向明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史划分为五阶段,
15、即初步探索(19211949)、曲折发展(19491978)、恢复重启(19781997)、渐成体系(19972012)、全面完善(2012年至今)。25另一方面,特定历史时期的党内法规建设研究。如,何益忠分别对党的创立及国民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全面抗战时期、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考察分析。崔言鹏、赵耀宏、张炜达、张腾等学者着重分析了延安时期的党内法规建设。蒯正明、王然、杨云成、姚桓、刘力维、王盛开等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的建设进行了历史梳理。杨云成、张希贤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绩、特点与启示进行了分析。五、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研究党内法规体系庞大,涉及党的建设的
16、各个方面,合理有序的体系框架有利于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同时有利于党内法规的学习与实际效能的发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 确立了“1+4”的党内法规体系,即在党章的统领下划分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四个部分。针对“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许多学者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建议。韩强认为这一体系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因此提出了“1+1+3”的制度体系。26王振民则在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文中将党内法规分成了“1+6”的体系。27基于中国共产党政治活动的视角,按照党内关系、党与政权、党与社会、党与其他政党的关系,蒙慧将党内法规进行了横向分类,包括党员教育管理
17、类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权力运行法规、党的领导法规以及保障类法规。28也有学者对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进行了历史性分析,如赵娜借助不同党内法规选编(汇编)的版本指出,其基本框架从“党章体例”划分模式,发展到“党建布局”划分模式,再发展为“1+4”基本框架的划分模式。29六、党内法规的制定研究党内“良法”的制定是提升管党治党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因此,党内法规的制定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学界对于党内法规制定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研究。规范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是加强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首要任务,决定和影响着规范行为、规范监督党内法规制度的质量和成效。302
18、019年新修订的 制定条例 对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作出进一步明确。但苏绍龙认为,现行党内法规关于制定主体的规定较为概括,应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相关制度。31赵谦、余月认为,应尝试完成各类规范的规范属性识别与制定权限事项阐明,以从政党组织行为维度来界分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范围。32有学者特别注重党员参与党107内法规的制定,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秦前红对党政联合制定党内法规的规范路径进行了分析,强调要明确党政联合立规的主体。33同时,李斌雄、吴鹏程、伊士国、童彬等学者对副省级和省会城市的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进行了分析。2.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研究。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的
19、备案审查工作,2019年修订了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定明确要对党内法规进行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国内学者也对党内法规的审查备案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管华从立规前评估标准、立规中评估标准、立规后评估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党内法规质量的评估标准。34同时,国内学者对于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李忠认为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35宋玉波、魏艳提出党内法规合宪性审查应该遵循的原则,在保证符合宪法的前提下遵循规范化、权威性、系统性、权利义务统一、权力责任对等以及权力有限并受监督等基本法治原则。
20、363.党内法规制定技术及清理机制研究。合理规范的制定技术是制定“良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秦前红、周航、邓嵘等学者均强调要通过规范制定技术来完善党内法规。管华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技术体系作出进一步阐释,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的体系包括统筹技术规范、语言技术规范、结构技术规范、活动技术规范和公文技术规范等五方面。37随着历史的发展,党内法规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存在着一些“老化”“碎片化”的党内法规。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的颁布,为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目前,对于党内法规的集中清理已经完成了两次,极大促进了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徐信贵、马金祥等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党内 法规 研究 回顾 展望 刘文祥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