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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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李立国 (2015年6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XX省XX市召开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国务院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王勇国务委员在上月召开的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开好这次会议给予了精心指导。XX省是农业大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和农村社区建设一贯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7份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和方式,确定了23个省级试点县、360个试点乡镇和4500个试点村,推动了农村社区建设稳步发展,实现了农村社区建 设与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XX市积极探索旧村整治、并村自建、空心村整治等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方式,制定了联动共建、融合发展、评议监督、投入保障等得力措施,取得了“环境美、自治强、服务优、群众乐”的显著成效。昨天,大家实地参观了XX市的一些农村社区,看到了农村社区建设给农村带来的变化、为居民带来的实惠。刚才,黑龙江、江苏等7个省的民政厅负责同志和XX市主要负责同志发言,介绍了各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区要学习借鉴,共同推进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促进农村发展和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 党的十八大要求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中办、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我 们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确定了任务和路径、增添了信心和动力。我们要站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一,农村社区建设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农村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农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构建农村社区党建新格局,整合农村基层党建资源,有利于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多元参与的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引导社区各类主体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利于拓宽村民自治的范围和途径,进一步夯实村民自治的群众基础。建立开放包容的农村社区发展机制,促进公共资源覆盖农村,有利于解决外来人口融入和“三留守”人员关爱等社会问题,使农村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村社区是农民群众的聚居点,是农业生产的支撑点,是农村利益关系的交织点。从传统村庄治理向现代农村社区治理转型,顺应了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体现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国家治理的大量基础性工作也在城乡社区。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有利于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及时反映和协调农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在农村基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贴近群众需求,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第三,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要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幸福的生活。农村社区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组织载体和资源平台。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社区生产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吸引各类资金投向农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有利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解决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发展问题,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背景下开展的。在城中村、城边村和农村居民集中移居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加强与城市社区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居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实现就近城镇化。在其他农村地区建设农村社区,有利于促进资源集聚、提升服务功能、改善生活条件,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居住 和创业,既可增添农业现代化发展后劲,又能缓解大中城市资源环境压力,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任务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推动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和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积极完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农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社区自治功能有效提升。“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社区协商议事机制逐步建立,外来人口、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重大事务协商的渠道逐步畅通,社区治理的有效合力正在形成。社区老党员、老干部、退伍军人等越来越多地发挥志愿服务作用,社区治安群防群治机制日益健全,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各地将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4年底,各省(区、市)投入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达9.15亿元,共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7657个,农村社区服务站5.8万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覆盖率达到11.3%,初步建立起县(市)—乡(镇)——农村社区三级联通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各地积极开展村庄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河道洁化、环境绿化建设,推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 三是农民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各地积极推动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把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治安司法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到农村社区,使农村居民能像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享受到丰富、便利的公共服务。依托农村社区平台,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农产品信息咨询、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等生产服务,为农民增收提供助力。一些地方还积极推动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居民远程教育、办事咨询等信息化服务,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方便和快捷。 四是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提高了村庄文化品位,丰富了居民文化生活。许多地方建立起村民学校、道德讲堂和农家书屋,组建了业余文艺宣传队等各类农民文化团体。一些民族地区重视发挥传统文化的熏陶教育功能,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文体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树立崇德向善的价值观念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了文明和谐的村风、民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根据《指导意见》和各地实践,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民生作为着力点,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象工程。二要搞好科学规划。尊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从农村发展和居民需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分步、有序实施。三要突出乡村特色。不简单照搬城市社区建设模式,注重保护乡村风貌,传承乡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不要“千村一面”,让农村居民“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四要注意分类指导。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在经济发展、资源禀赋、自然条件不同的地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形成各类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是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围绕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选好配强党组织带头人,发挥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中的核 心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要提升社区自治功能。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和农村社区减负增效,研究制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促进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精神,发展农村社区协商实践,积极应用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吸纳农村各类主体参与协商,不断拓宽农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范围和渠道。要强化社区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务实管用,防止村监委流于形式、成为摆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要求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功能布局,稳步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延伸,逐步构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项服务设施相 配套、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要丰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内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生产服务,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有效支撑。发扬农村守望相助的传统,组织农村居民开展生产互助、生活照料等社区互助活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志愿服务。要创新农村社区服务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各类企业完善农村商业网络,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等公共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立服务站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客观要求。要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社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保证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完善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及时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关切和诉求,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健全覆盖社区居民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和特 殊人群帮教等工作,维护社区安定和谐。要提高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能力,培养居民依法行事习惯。加强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挥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四)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和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要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乡土文化和民族文化,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和发展社区文艺演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农村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要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增强社区居民公共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区风尚。要推进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社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健全日常管理维护机制,积极改善农村社区环境和卫生条件,为农村居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人员的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农村社区建设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对于农村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贵州视察工作时作出重要指示:“要关心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服务管理,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要“抓紧研究拿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等相关工作的文件,务必要有切实有效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要探索完备社区关爱服务的条件和项目,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关爱服务的效能;要深化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留守人员人身安全;要加强社区、学校、家庭的衔接,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留守儿童心理关怀和疏导的长效机制;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生产扶持、生活照料、社会救助等社区服务,切实保障留守妇女、老人的生产生活。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一方面要推动外来人员尽快融入居住地社区生活,保障外来人员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有效参与社区协商和决策、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履行社区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要保证外出务工人员有效参与户籍所在地社区议事决策,创新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借助远程咨询、网络投票等技术手段,切实维护外出务工居民的民主权利。 三、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领导体制。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挥各级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制积极作用:中央层面依托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指导;省级层面已经建立协调议事机制的要切实发挥作用,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尽快实现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制全覆盖,并将指导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协调议事机制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要切实履行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部署检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考虑到各地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基础、进度和成效不尽相同,部分省份仍然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部分省份已呈全面推进态势,此次中央层面不再统一确定试点单位。民政部将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一些涉及体制机制和政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进行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发挥好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央层面争取将农 村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积极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各地也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完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体系。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财政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村居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研究宣传。农村社区建设既是一项实践任务,也是一个理论课题。要切实发挥全国城乡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和各地联系的专家学者作用,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经验研究和理论研讨,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展经验,形成反映农村社区建设规律的研究成果,为各地提供学习参考。要加强各级民政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民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统一认识、掌握政策。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深入宣传《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各地推进试点工作的进展成效和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实例,使农村社区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督促检查。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 于思路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地方,要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于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地方要帮助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改进。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民政部将适时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项督查报告上报中央。要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政府督促检查、第三方机构评估、居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争取将农村社区建设列入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指标体系,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促、有人干。要做好经验总结,及时发现和推广各种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民政部已组织相关省份和科研机构研究编制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尽快启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同志们,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责任,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齐心协力,奋发进取,努力开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14 第14页 共14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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