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局限及其克服_周杰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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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局限及其克服周杰普 姜彩云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被视为应对气候变化超级难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具选项。因国际主流观点认为机制本身具有成本节约、经济高效等诸多优势而被寄予厚望。但从制度的实际运行来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只能减少短期成本,推动技术革新的作用有限,容易违反公平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缺乏激励企业改善环境的动力,环境绩效欠佳。基于此,中国应当有所回应,理性对待短期内的成本收益,以市场化减排机制与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结合等方式克服成本节约上的局限;通过健全碳配额干预机制,运用增加碳税等措施以激励技术革新;扩充环境信息披露途径,增加公众参与以强化公平正
2、义原则;从立法层面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完善监测报告核查()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 成本 技术革新 公平正义 环境绩效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绿色债券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批准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公民绿色消费的法制保障研究”(批准号:)。【作者简介】周杰普,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邮政编码:;姜彩云,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邮政编码:。致谢:感谢审稿专家匿名评审,当然文责自负。一、引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市场化减排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较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灵活
3、性更强,并能够寻求市场力量以经济高效的方式实现监督目标等优势而被现代国家所广泛接受并纳入本国立法之中,成为国际主流趋势。欧盟于 年开启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于这一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被欧盟委员会视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基石”(,)。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也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重要经验借鉴。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初期,美国曾多次提议借助市场化机制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对于美国提出的市场化机制,欧盟最初进行批判,其后予以接受。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设计灵感最早可追溯至 世纪 年代。年 清洁空气法 修正案 中的酸雨计划是一项大胆的尝试。酸雨计划的运行主要包含如下环节:设定 和 等酸性污
4、染物排放上限;初始分配排污配额;在各排污单位和任意配额持有者之间交易和转让排污配额;以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等进行监督审查,实现监督目标。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 在国际法上史无前例地为温室气体减排规定了严格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成为首个规定以经济机制帮助缔约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国际公约。然而,基于市场的减排机制使得发展中国家错失了如下机会:其一,缺少以 京都议定书 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获得投资以产生最便宜交易指标的项目;其二,能源密集型发展中国家所剩碳减排机会更少,只能以更有限的方式履行碳减排义务。我国属于传统型碳密集型国家。自 年起,我国部分省市开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年开始建设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5、并于 年 月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然而,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火热进行的同时,应当理性看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本文将分析基于市场化减排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成本节约、技术革新、公平正义原则以及环境绩效方面存在的局限,并针对机制本身的局限性探讨解决之道,促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成本节约的局限及其克服(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成本节约的局限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运作机理在于为实现减排目标,市场需要有效运作。即使交易本身不能实现减排,也会间接影响环境监管的成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使企业可以用成本收益更高的方式减少碳排放。短期来看
6、,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确能够降低成本,但是,短期的成本节约未必与长期的成本节约兼容。因此,对比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规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二者相当于长短期成本收益之间的选择。第一,拥有最佳成本收益率的规制消除环境健康威胁的作用有限。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提高效率的优势方面被寄予厚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第三条规定,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即以尽可能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性效益。成本收益分析通常将环境视为商品,而非生命赖以存在的系统(,)。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无法量化成本特别是众所周知的危险成本,进而无法进行精确的成本收益分析。那么所谓的最佳成本收益率便存在偏差,政府由此作出的环境决策便无法解决环
7、境健康威胁。年第 期第二,成本收益分析关注微观经济分配效率,而非宏观经济跨期效率。简言之,基于效率的分析主要关注微观层面单个的交易,经常对激励的影响进行模糊、不完整的分析,并忽视制度后果(,)。现实中,碳减排措施的实际效率很大程度上受制度和技术环境影响,这可能涉及意识形态、法律、社会、历史、行政或其他因素(,)。从长远角度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若要发挥碳减排效果,节约减排成本,应当强调长期、系统的变化,并着重分析机制如何影响个人和企业的碳排放。而且哪种工具的短期成本最低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哪种工具最能激励创新,从而提高企业应对环境威胁的能力。第三,局部均衡分析较为片面,可能对环境政策成本的估
8、计不准确。经济学上的局部均衡分析仅仅关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首要福利,即社会削减碳排放的成本减少。一般均衡分析考虑了另外两个问题:收入循环效应()和税收交互效应()。前者主要关注用碳排放权交易收入来削减劳工税收,这是福利收益的潜在来源;后者主要关注其所带来的福利降低,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增加了生产成本,造成产品价格上升,反过来降低了工人的真实收入,不利于调动劳工的积极性。碳排放权交易也增加了碳密集产品的成本,消费者转而购买其他产品,碳密集产品的生产企业可能减产,这导致生产企业所需的碳配额减少,产品本身的价值缩减,可用于循环的收入减少(,)。(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成本节约局限的克服对企业来说,碳
9、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目的不是削减碳排放,而是降低碳减排的成本(,)。碳排放权交易能够在短期内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效率只是针对分配固定资源,它既不像经济发展般会增加资源,也不像自然资源枯竭那般减少可用资源。长久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获取自然资源并将其转化为产品出售给他人来获得利润。因此,在自由市场的背景下,企业为追求利润,倾向于寻求和开发成本低、不利于环保的创新技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若要达到长期的成本节约目标,可以从如下方面思考。第一,基于减排效果设定上限。合理的碳排放上限设置是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运行的重要因素。理论上,有三种方法可以设定排放上限:基于最佳可得技术(,)设定上限,
10、基于成本收益分析设定上限,基于效果设定上限(,)。其中,最佳可得技术是指以技术标准对污染物总量或比率设定上限,要求企业必须以最先进、最能有效控制污染的技术设备实现高水平的环境保护(高利红,)。我国一般根据过去一段时期的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碳强度目标确定碳排放上限,可归类为基于成本收益分析设定上限。相较于前两种方法,依据减排效果设定碳排放上限,则更加凸显了对碳减排实际效果的重视和实际运作的灵活性,但并未忽视企业的成本要素和激励企业的碳减排行为。第二,创设环境竞争条款。环境竞争条款可要求污染程度相对较高的污染者支付竞争对手为实现较低污染水平而产生的成本和额外费用,起到激励作用,促使他们率周杰普 姜彩云
11、: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局限及其克服先消除或减少目标污染物。例如,一家发电厂如果更换燃料以实现比竞争对手更低的每千瓦时排放量,可以从其燃煤竞争对手那里收取燃料更换成本和额外费用。环境竞争条款将允许企业通过投资减少污染或低污染工艺、控制装置、产品或服务来实现环境改善,以获得费用补偿,并从污染更严重的竞争对手那里获得一定的额外费用(,)。第三,重视市场化减排机制与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模式的结合。需要明确市场化减排机制与传统命令控制型规制均是不可或缺的减排工具。以前者代替后者的观点过分强调命令控制型法规与环境保护“经济”工具之间的差异;将理论上的经济效率和相对经济效率混为一谈;忽视了边际成本、技术能力
12、和监管机构随时间的变化(,)。就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与诸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经济手段的运用之间的关系而言,很显然多数基于市场的方法是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框架内运行的。例如,年 清洁空气法 修正案 下的二氧化硫交易制度只是一项没有附带控制的行政命令,即未指定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在制度环境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往往比基于市场的减排机制更为有效。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能脱离其运作的制度背景来制定。三、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技术革新的局限及其克服(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技术革新的局限碳排放权的免费分配方法有两种:一是基于祖父规则,二是基于基准制。前者基于污染的历史排放进行碳配额分配,后者首先基于一定的基准
13、(如燃料、技术和产量),然后乘以预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效率越高的运行者获得的碳配额越多。在基准制下,企业使用一定的节能减排技术,可以免费分配到相应的碳配额。技术变革所产生的正面效果不仅有助于保护后代人的利益,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技术革新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碳价长期不稳定,难以引发技术革新。稳定的价格信号是技术创新的强大动力。由于碳配额供应的弹性(多数碳配额由免费分配而来)以及短期内对碳配额的非弹性需求,导致碳价极易发生波动。这会影响到减排技术和经济结构能否进行彻底的创新和大规模的重组。迄今为止,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短期波动和缺乏长期价格信号限制了对低碳解决方案的投资。经
14、济学家警告说,如果这种价格波动导致通货膨胀率、能源价格和进出口价值发生重大变化,那么交易可能会“极不受市场参与者和经济政策制定者欢迎”(,)。例如,与石油产量峰值相关的价格波动,预计不会刺激替代性液体燃料的发展。第二,企业采取末端治理技术,难以推动碳减排技术变革。研究表明美国成功控制二氧化硫的原因在于 年之前命令控制型规制下的技术革新,而不是 年之后所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机制(,)。例如,美国酸雨计划通常鼓励采用廉 年第 期价但传统的合规策略,即使用洗涤器和低硫煤的前端治理措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基于技术创新的复杂性与成本考虑,企业更倾向于以事后购买便宜碳排放配额的方式实现企业合规,并不愿意进行
15、短期成本高但具有长期收益的技术革新(王慧,),这对实现长期碳中和目标不利。企业采用购买或出售碳排放配额的末端治理措施无法在事前的风险防范阶段控制温室气体的产生,不利于技术变革,并且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碳泄漏的隐患。第三,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很少能够带来环境革新技术投资的增加,但是诸如适用对象明确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激励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方面的投资。这是因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理性参与者在选择项目时往往会考虑直接的碳效益,而很少考虑项目的积极溢出效应,即在短期效率和长期可持续性之间进行权衡。例如,尽管氢氟烃项目所依附的生产工艺已逐步淘汰,也没有附带的环境效益,但企业家投资氢氟烃项目的数量远多于可再
16、生能源项目之一的太阳能项目,这吸取了竞争对手投资太阳能项目未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的教训(,)。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未能鼓励理性行为者考虑到环境革新技术所带来的非碳减排效益。相比之下,有针对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即刺激对可再生能源的充分投资。他们要么要求部署可再生能源,要么对其征收高额税费,为长期经济发展买单。事实上,这样做正是因为企业认识到可再生能源的一些更广泛的非碳减排效益,例如长期技术发展,提高能源安全性和减少传统污染。(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技术革新局限的克服开发和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技术,被视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长期目标。为克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技术革新方面的局限,可考虑如下建议。第一
17、,增强碳价的可预测性。一方面,为激励企业技术投资,监管机构可以制定明确的长期计划。例如,确定 年、年和 年的减排目标。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可预测性,并且欧盟已将对清洁技术的投资以及随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确定为更广泛的环境政策目标。从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来看,短期内碳价的波动并不是主要问题,欧盟碳交易市场第一阶段的碳价存在过渡性波动,产生了不确定性,第二阶段的碳价则较为平稳。长期的预测价格比当前价格更为重要,尤其对于影响变革性投资的决策而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已开始对电力和工业部门的投资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探索“碳底价”机制刺激环保技术革新的投资。英国于
18、 年率先提出“碳底价”(,),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政府税收提供价格支持,为周杰普 姜彩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局限及其克服()通过气候变化税设定的碳价格支持率向用于发电的化石燃料征税。价格下限由两部分组成,由发电商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支付:()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补贴价格;()碳支持价格,按照政府的预测,该价格将超过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补贴价格,达到碳底价目标。参见,.(),“()”,:.。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可预测性。强有力的碳价信号使得企业在低碳能源方面做出更有效的投资决策,刺激了低碳投资。年以来,碳底价在鼓励煤电向天然气发电转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与其他减排措施一同帮助英国有效减少了碳排放
19、。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碳配额价格干预机制,减少价格波动导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动荡。第二,建立健全碳税的制度设计。研究表明,环境税能够提供比排污权交易或命令控制更多的创新激励(,)。循此思路,政府可以征收碳税,创造碳减排技术革新的经济激励,鼓励企业采取前端治理技术。为了使税收能够产生创新激励和优异的环境绩效,碳税的制度设计应具有如下特点:一方面,碳税的适用应当面向所有企业,无论企业之前是否遵守碳排放限制;另一方面,税收必须超过额外减税的边际成本(,)。边际成本可能因不同企业所需的污染减少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因而必须通过设计碳税机制使其超过实现所需减排量的边际成本。缺乏上述特征的税收不足
20、以激励人们进行碳减排的技术革新。第三,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计划。短期成本收益和长期技术发展之间的权衡并不意味着舍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一方面,决策者必须有意识地鼓励技术创新,尤其是研发成本较高且减排效果更佳的创新,而不是被动等待市场化减排机制带来的技术创新。以创新为目标意味着尊重多种政策工具的价值,包括一些支持技术创新而非成本效益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对技术创新应当关注设备的设计,而不仅仅是设备的选择。因为创新不仅取决于监管工具的选择,还取决于技术设计的水平等。四、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公平正义原则的局限及其克服(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公平正义原则的局限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制度设计涉及了重要的公平
21、正义原则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明显对低收入群体不利,对贯彻公平正义原则不利。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极易产生“热点”问题,现实世界中收入、种族、性别和其他因素的交织,会使竞争环境向某些群体倾斜。鉴于此种不平等的存在,环境正义的倡导者认为基于市场的减排方法无法公平分配清洁的空气(,)。污染的排放从一个社区转移到另一个社区,可能改变环境风险的分布。由于固定污染源主要位于低收入和少数民族社区,对这些社区产生与经济水平不匹配的影响,加剧环境非正义。第二,不断使用祖父原则导致先占的确定,变相地鼓励企业不断提高现行的排放水平。祖父条款本质上免除或放松了监管要求,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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