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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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 南宁市江南区工业园区道路—富园路(江南大道-规划三路)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NNZC2015-30138A 审批编号: [2015]NCCYW176/2 招 标 人: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盖单位章) 发布日期:201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2 1 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招标范围 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1.5 费用承担 13 1.6 保密 13 1.7 语言文字 13 1.8 计量单位 13 1.9 计价货币 13 1.10 踏勘现场 13 2 招标文件 1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3 投标文件 1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3.2 投标报价 14 3.3 投标有效期 15 3.4 投标保证金 15 3.5 资格审查文件 15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4 投标 1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5 开标 1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6 5.2 开标程序 17 5.3 不予开标 18 5.4 开标异议 18 6 评标 18 6.1 评标委员会 18 6.2 评标原则 18 6.3 评标 18 6.4 移交评标资料 19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19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19 7 合同授予 19 7.1 定标方式 19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19 7.3 履约保证金 19 7.4 签订合同 20 8 重新招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1 9.5 投诉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10.1 词语定义 21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21 10.3 知识产权 21 10.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2 10.5 同义词语 22 10.6 监督 22 10.7 解释权 22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37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9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47 第五章 监理工作任务 55 第六章 图 纸 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格式 58 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59 三、技术建议书(格式) 65 四、财务建议书(格式)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宁市江南区工业园区道路—富园路(江南大道-规划三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江南区工业园区道路—富园路(江南大道-规划三路)工程监理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14﹞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 建 号: 20150608-1 项目编号:NNZC2015-30138A 建设地点:南宁市沙井片区江南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富园路位于南宁市沙井片区江南工业园区,道路起于江南大道,止于规划三路,路线全长1237.068m,实施长度为1212.043m(不包括江南大道、规划三路交叉口),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30米;桥梁工程2座,其中官坟冲大桥桥长322m,桥梁总宽30.5m,望天冲大桥桥长297m,桥梁总宽33m 项目概算投资额:监理费222.9242万元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道路、排水(雨水、污水工程)、桥梁工程等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及南宁市相关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和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本项目不接受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专职管理人员。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为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的信息要一致)。【备注:未启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则以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登陆南宁政府采购网()申报相关资料后于投标报名时间内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凭网上报名回执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电梯门厅处向招标人获取图纸及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图纸押金须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3日15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六楼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7.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01992)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智和路33号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邮 编: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梁琪 联 系 人:曹攀 电 话:0771-2511579 电 话:0771-5505162 传 真: 传 真:0771-5532986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667059666666 2015年6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工业园区道路—富园路(江南大道-规划三路)工程监理 1.1.3 招标人 名称: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智和路33号 联系人:梁琪 电话:0771-2511579 1.1.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曹攀 电话:0771-5505162 1.1.5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沙井片区江南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富园路位于南宁市沙井片区江南工业园区,道路起于江南大道,止于规划三路,路线全长1237.068m,实施长度为1212.043m(不包括江南大道、规划三路交叉口),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30米;桥梁工程2座,其中官坟冲大桥桥长322m,桥梁总宽30.5m,望天冲大桥桥长297m,桥梁总宽33m 项目概算投资额:监理费222.9242万元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道路、排水(雨水、污水工程)、桥梁工程等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等内容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4.1 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本项目不接受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除外) (3)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4)其他要求:无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10.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1.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 □书面形式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3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需要确认。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书面形式确认可通过传真或者将扫描件发送到邮箱,传真号码: ,邮箱: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三部分组成【备注:以下复印件、诚信库页面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等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2015年2月-4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附2015年2月-4月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技术建议书: (1)监理工作大纲;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4)企业能力、信誉情况; (5)投标人认为技术建议书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财务建议书: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人认为财务建议书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2.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形式:浮动系数报价 上下浮动范围:±20% 高程调整系数:1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 1 1. 投标报价按桂价费〔2007〕159号、桂价费〔2011〕55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 2. 本工程由监理人设立具有独立资质的中心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机构,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稍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要求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的试验室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20%的频率进行独立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并及时将试验结果报招标人。 3. 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其他风险: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递交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三册,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建议书部分、财务建议书部分。 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6.6 技术建议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 4.1.1 包装、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财务建议书部分、技术建议书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四个内层密封袋内,再合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里;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财务建议书部分”或“技术建议书部分”或“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1个密封袋。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编号: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标段(如有多个标段时):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开标程序 采用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办理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备注:如果投标保证金是通过电子转账方式交纳且无转账单原件的,可提供网银转账单的彩色打印件;投标人基本开户许可证帐号与转账单上的帐号不完全一致的,必须提供转账银行的说明材料原件】 开标顺序:随机 □采用方式二:技术标暗标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6.5.1 评标资料封存方式 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 6.5.1(3) 封存的其它材料 无 6.6.1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 □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影响项目开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时间,具体由招标人确定),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监理服务期满后30天内退还给监理人。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的。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10.1.2 考核期 考核期是指:2012年至今 10.1.3 工程奖项 (1)国家级奖是指:所监理项目获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定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出的“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奖”;本企业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选的“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奖”。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是指:所监理项目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评选的“先进监理企业奖”。 (3)市级奖项是指:所监理项目获设区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设区地级市监理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监理企业奖”。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及格式:全套投标文件,文本格式为Wrod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存储介质:光碟 投标文件电子版标识:同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项,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8.2 设计单位: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能力和信誉等要求。 (l)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监理提供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本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和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要求(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澄清文件发布的相同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技术建议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建议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如招标人将勘察、设计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将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有效报价范围,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一般检测、测量、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监理部)、保险、税费和利润等,监理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和各种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的文件资料顺序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缺项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的,技术建议书正本及副本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暗标为加盖密封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和第4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准时参加。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并在投标截止前到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地点刷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进行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刷卡验证、参加开标会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招标代理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并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将资格审查申请书送评委评审通过后并宣读核查结果;(邀请招标时先执行第(8)、(9)步骤后将投标文件送评委评审。)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方式二:技术标暗标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核验专职投标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的有效性,如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则退回其投标文件,并制作记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等),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 (7)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如有); (8)开启技术建议书,检查技术建议书文件是否符合暗标制作规定;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专职投标员、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其中任何一人的诚信卡被锁定无效的; (4)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的专职投标员与通过刷卡验证、授权出席开标会、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委派的评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具备工程或经济(仅限商务标评审)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应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工作人员出任。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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