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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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赛格假日广场 建 筑 节 能 监 理 细 则 编 制: 审 批: 深圳市赛格监理有限公司 目 录 前言 1 编写依据 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 2.1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特点、难点 2.2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量概况表 3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4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 4.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5.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附录B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 前 言 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参照本公司的监理细则范本,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1 编写依据 1.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1.2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1.3 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 1.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 序号 标准等级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4 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7 行业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 J275-2003 8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129-2000 J68-2001 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10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11 省级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 15-50-2006 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51-2007 1.5 其他 1.5.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 1.5.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1.5.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1.5.4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 1.5.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 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将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强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 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3.1.2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1.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2.2 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2.3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2.4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5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6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 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3.3.2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3.4 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3.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 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 合格 。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控制点如下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3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4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5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6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7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9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4.2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2.1 墙体节能工程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b.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c.锚固件; d.增强网铺设; e.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f.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g.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h.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i.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2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b.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c.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b.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4.2.3 屋面节能工程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基层; b.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c.屋面热桥部位; d.隔汽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2.4 地面节能工程 (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基层; b.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c.保温材料粘结; d.隔断热桥部位。 (2)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b.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c.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2.5 采暖节能工程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4.2.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4.2.7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 4.2.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3.4.1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4.2.9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2)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4)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6)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 (7)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8)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5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5.1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 5.1.1.1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5.1.1.2监理机构应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5.1.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1、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2、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5.1.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1.5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1.1.6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 5.1.2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 5.1.2.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进场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2)外墙及分户墙用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 (3)外门、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等。 3、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5.1.2.2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1.2.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玻璃幕墙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5.1.2.4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无法制止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5.1.2.5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1.2.6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5.1.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 5.1.3.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5.1.3.2协助业主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5.1.3.3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涵盖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明确意见。 5.1.3.4参加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1.3.5协助业主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1墙体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1.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1.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5.2.1.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6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2.1.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5.2.1.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11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5.2.1.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5.2.1.13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5.2.1.14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5.2.3.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2.3.1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5.2.3.2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 5.2.3.3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5.2.3.4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3.5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3.6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 5.2.4屋面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4.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4.1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1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5.2.4.1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5.2.4.1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5.2.4.1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章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1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1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5.2.5地面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5.1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5.1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1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5.2.5.1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1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5.2.5.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1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1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6采暖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6.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6.2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5.2.6.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6.4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5.2.6.5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 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 5.2.6.6地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5.2.6.7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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