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_张海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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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张海钰 内容摘要 1 9 4 6年6月至1 9 4 8年1月,武汉军事法庭对所辖鄂湘赣三省以及豫皖部分地区的日本战犯案件进行了审判。由于辖区广阔、战时交战区和沦陷区并存,武汉军事法庭在审判程序、范围和对象等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武汉审判的过程和结果突出反映了国民政府司法审判主客观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以及民众维权意识的淡薄,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战犯审判的充分性和规范性,不少战犯被处以轻判甚至逃脱审判。关键词 武汉军事法庭 日本战犯 审判程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同盟国在欧洲和亚太地区设立军事法庭对德日法西斯的战争罪行展开大规模的审判。中国作为战争受害国亦积极响应,除直
2、接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工作外,还在国内对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自主审判。国民政府于1 9 4 5年1 2月6日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相继在北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沈阳等地设立了1 0个军事法庭审判所辖区域的日本战犯。近年来,学术界对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研究日益深入,既有研究对战罪调查、审判政策、审判过程、审判案例等展开了较为充分的探讨,研究视角渐趋多样化,整体评价越来越理性客观。在个案研究方面,学界不再仅仅聚焦于南京审判,开始关注其他军事法庭的审判情况,如台北审判、徐州审判、北平审判、济南审判等,大大推进了我们对不同受害地审判的共性与特质的认识
3、。不过,受制于资料保存情况的差异,现有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2 0 2 0年1 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开放,该全宗保存了较为完整的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统称武汉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档案资料,为研究武汉审判的实态与全貌提供了坚实的文献基础。本文尝试利用武汉军事法庭的档案资料,辅以武汉地方报纸,着重从审判程序、过程与结果诸方面考察武汉审判的全貌,探究其特质,在此基础上予以客观的评价。321相关论著可参见B a r a kK u s h n e r,M e n t oD e v i l s,D e v i l s t oM e n:J
4、a p a n e s eW a rC r i m e s a n dC h i n e s eJ u s t i c e,C a m b r i d g e,M a s s a c h u s e t t s:H a r v a r dU n i v e r s i t yP r e s s,2 0 1 5;刘统 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上海人民出版社2 0 2 1年版;严海建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 0 2 2年版;曹鲁晓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法庭的置废与变更,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 0 2 1年第2期;曹鲁晓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与国民政府对日战犯审判,民国
5、档案2 0 2 2年第1期。相关个案研究参见朱明希1 9 4 7年台北战犯审判之研究,台湾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 0 1 7年;熊昆旗“徐州审判”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 0 1 7年;严海建 犯罪属地原则与证据中心主义:战后北平对日审判的实态与特质,民国档案2 0 1 8年第1期;高安雅(A n j aB i h l e r)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以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为例,刘统主编 战后中国国内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 0 1 9年版,第2 8 73 0 0页。根据笔者对相关档案材料的梳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战犯审判档案与中国台湾地区档案馆所藏战犯审
6、判档案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战犯审判档案,就整体来看,武汉军事法庭的档案保存最为完整,其他法庭的档案均有一定的缺失。中国台湾地区保存的档案中,济南军事法庭的档案最为完整,武汉军事法庭的档案较少,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相关档案中关于济南军事法庭的档案较少。就此意义而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关于武汉审判的档案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DOI:10.13740/ki.jiiohr.2023.02.011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 0 2 3年第2期一、武汉军事法庭的成立与审判的前期准备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理有一个规范的流程,大致包括敌人罪行调查、战犯名单审查、战犯的逮捕和引渡、案件审理与判
7、决执行、战犯处置与善后等一系列环节,其中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审判最为核心,战罪调查、战犯逮捕和引渡作为审判的必要工作对审判过程与结果也会产生不容小觑的影响。战争罪犯审判办法 第二条规定,战犯应由战区司令长官部或方面军司令部组织军事法庭审判。武汉军事法庭于1 9 4 6年2月2 0日正式成立,原隶属于第六战区,后战区裁撤,改由武汉行营管辖,全称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武汉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负责审判发生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以及河南、安徽部分区域内的战争罪行责任人,行政事务则由行营军法处代办。后因武汉行营改称国民政府主席武汉行辕,武汉军事法庭于9月1日再次更名为“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武汉军
8、事法庭成立之初,庭长由汉口地方法院院长刘泽民兼任,湖北高等法院刑庭庭长吴献琛、武汉警备总部军法处科长孙湛、第六战区军法总监部军法官吴盛康和李吉清兼任审判官,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官吴俊兼任该庭军法检察官。虽然人数有限,但审判官和检察官都具备相当的专业素养,并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1 9 4 6年6月,因武汉行营规定军事法庭庭长应以专任为宜,刘泽民遂辞去兼职。刘泽民去职后,庭长的遗缺由行营指派原湖北高等法院刑庭庭长唐守仁接任。不久,武汉军事法庭又增派了专任审判官高倬汉、夏殖庭,兼任审判官朱芷青、金绍濬、贾希尧、经恭伯,专任检察官马道南。而吴俊于是年9月因“法院事务纷繁,不能兼顾”辞去检察官一职。为填补
9、检察官的空缺,武汉军事法庭添增了陈秉珪和向楚雄两位检察官。此外,法庭还有周濂、吴少轩、李洪范等多位书记官和卢志中、赖基忠两位通译。武汉军事法庭始设于汉口统一街口,1 9 4 6年3月至6月假借汉口地方法院东楼办公,随后又迁回统一街军法处,并在军法处对面觅定第3 6 4号房屋办公。国民政府要求武汉军事法庭1 9 4 8年1月结束。1 9 4 7年底,法庭临近结束,由于未审理案件很多,工作量大,场地不够时还曾借用汉口市总商会大礼堂审理战犯案件。早在1 9 4 4年2月,国民政府就成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日本军民在华暴行,但成效并不显著。日本投降后,为加紧确定战犯名单,战罪调查工作改由司法
10、行政部和国防部负责。为此,军令部拟制 日军官佐士兵雇员经历调查表,命各战区日俘填报,以便从其经历中获取实施战争罪行的时间、地点与事实等线索。司法行政部拟定了 敌人罪行调查表 结文 填表须知 具结须知 等表结分发各司法机关,令其调查敌人罪行和受理民众检举。武汉军事法庭成立前,行营辖区内的敌人罪行调查工作主要由汉口、武昌等地方法院检察处负责。一方面,地方法院检察处函请有关机关团体协助调查,并派检察官直接调查。1 9 4 6年1月9日,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将第3 4 6号公函附同 敌人罪行调查表 等表结发往各机关团体,请代为调421 武汉行辕战犯军事法庭工作报告,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7年2月
11、1日,第5版;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军事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 9 9 2年版,第4 5 1页。最高军事法庭即将在武汉设立 法官五人已决定,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2 7日,第3版。据吴俊的回忆,刘泽民辞职似乎另有隐情,刘氏因兼任军事法庭庭长一职而自视甚高,不得人心,致使吴献琛辞职,汉口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郑大纶亦对其不满,纷纷向行营上告,行营遂萌生撤换之意。参见吴俊 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4 7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 0 0 2年版,第5 0页。行辕军事法庭增派专任法官,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8月2 0日,第5版。张海
12、钰/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查,并要求2月1 5日以前将调查资料及填报表结函送该处。另一方面,地方法院检察处通过在街头张贴布告、在报端刊登告示,鼓励民众踊跃检举揭发,“凡人民有知悉敌人罪行事实,如谋害与屠杀,将人质处死,对于平民施以酷刑,故意饿毙平民,强奸,拐劫妇女强迫为娼,流放平民,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待遇,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对占领区居民强迫征募兵役抢劫,没收财产,施行集体刑罚,肆意破坏财产等暴虐行为,或知悉被害人或证人时”,均可赴地方法院检察处领取填写 敌人罪行调查表 等表结,进行填报。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还专门发出公告,于1月1 0日至2月1 0日的上午8时至1 2时
13、、下午1时至5时,在该处收发室接受民众申诉报告。但令人遗憾的是,敌人罪行调查和战犯检举的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各机关团体大多对此漠不关心、配合不甚积极,民众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观望不前、不愿告诉。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向各机关团体学校发出调查公函1 6 0余份,至1 9 4 6年2月1 5日,收到复函仅1 0余份,到2月底,合计也只有2 0余份。调查期间,民众主动向该处领取敌人罪行调查表结者虽有百余起,但最后交表申诉敌人罪行者不过2 0余起。截至5月初,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共计接收敌人罪行资料6 1起,其中“谋害与屠杀”5起、“将人质处死”1 8起、“对平民施以酷刑”7起、“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
14、待遇”1起、“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之工作”1起、“抢劫”5起、“贬抑货币与发行伪钞”2起、“没收财产”3起、“施行集体刑罚”1起、“肆意破坏财产”1 5起、“破坏建筑物及纪念物”1起、“破坏有关红十字规则”1起、“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1起。而武昌汉阳门集中营羁押的4 0 0余名日本宪兵,仅有2 0余人被民众检举。为进一步提高调查效率、扩大检举范围,武汉军事法庭编制了日本宪兵名册,分寄各县政府、地方法院检察处、警察局,以便民众告诉告发、机关团体检举调查。武汉行营以军庭泽字第一号公告分电鄂湘赣豫皖五省党政军法机关,令其认真检举,晓谕民众与社会团体告诉、告发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各地县政府、法院、
15、检察官、宪兵营以上长官、陆军部队师以上长官作为代收申告书及转送机关,应依据告诉人、告发人的申请,就近调查证物、讯问证人,并于五日内,将原件及相关笔录移送武汉行营或军事法庭。这些举措以就地讯问为原则,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民众检举战犯和法庭的调查取证。此外,武汉军事法庭还外派审判官实地调查,1 9 4 7年8月,夏殖庭等人前往湖南一带调查,掌握了多起日本宪兵罪行及被害者证据,立即函请武汉军事法庭“于战犯中有驻长沙之日宪兵者,无论已判未判,一律暂缓遣送,待彻底追究后,再行处理”。经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战犯检举数量得到了大幅提升。武汉军事法庭成立之初只接到战犯名册3份,内有战犯嫌疑人三四百名。和平日报 的报
16、道,截至1 9 4 6年1 1月底,该庭受理的战犯案件已达5 2 0起。但由于民众知识水平落后,且距离案发时隔已久,战犯检举质量整体不高,检举者对敌人罪行以及其驻地、番号等信息列举不清,有的甚至连战犯嫌疑人的姓名都不确定,无法521 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调查敌人罪行 定期一月自今日起布告人民踊跃举发,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月1 0日,第3版。认真检举敌人罪行 汉地检处盼迅获资料暨申诉,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1 5日,第3版;汉地院检察处搜集敌人罪行,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2 6日,第3版。认真检举敌人罪行 汉地检处盼迅获资料暨申诉,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1 5日,
17、第3版。敌人在汉罪行资料 汉地检处已搜集五十余起 审核毕移送主管机关核办,武汉日报1 9 4 6年5月3日,第3版。武昌拘留战犯无人检举,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0月8日,第5版。高桥直吉、小林政芳、加藤逸三、河西重次、岩田实、坂田升、山田正光、渡边政材、薮野清、佐佐木诚、古川澄人、小野一行、佐佐木顺乘、小林芳树、宇野武雄、二瓶利夫、高野孝、三浦睦雄、渡边幸次郎、内藤芳夫杀人审判案(三十五年度侦字第五一九号),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5 1 2。检举日本战犯 武汉行营颁发注意事项,武汉日报1 9 4 6年4月1 1日,第3版。战犯四名宣判无罪 驻湘日宪
18、兵缓遣送 在湘暴行甚多尚待彻底追究,武汉日报1 9 4 7年9月1 2日,第5版。吴俊: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4 7辑,第4 9页。行辕军事法庭处理战犯情形 九个月工收案五百廿件 起诉案一一二件判决三九件,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2月2日,第5版。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 0 2 3年第2期指认真正犯罪者,这不仅增加了战犯拘捕难度,也对后续的侦查起诉工作造成了困难。抗战胜利后,在不妨碍受降工作和地方秩序的情况下,各战区司令长官部、方面军司令部本应按照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和战犯处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战犯名单,会同日俘日侨管
19、理处、港口运输司令部,查明战犯身份后将其逮捕。当地民众、机关团体检举战犯嫌疑人,经调查确有罪证后,各行营各战区司令长官可迳令逮捕。武汉行营抓捕的战犯基本属于后一种情况。根据1 9 4 6年4月的统计,武汉行营逮捕战犯嫌疑人3 2名,其中大佐以上高级军官6名、少佐以下军官2名、曹长6名、士兵1 8名,重要嫌犯有柳川悌、村上宗治、梶浦银次郎、河村贞雄、赖春贵、长谷川信生、坂田朝男等。截至1 9 4 6年6月1 5日,被捕人员已达1 1 4名,逮捕行动可谓迅速。但战犯逮捕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也面临着不少阻碍。首先是战俘管理疏忽,有的日俘在登记时改名换姓,致使行营无从提人,有的日俘则装作病兵蒙骗行营,被
20、提前遣送回国。其次是战犯逮捕与日俘遣返之间存在矛盾。湘鄂赣三省计有日俘2 0余万,日俘粮食负担过重,进而影响军粮供应,武汉行营为解决该问题决定在1 9 4 6年6月底将全部日俘遣送回国。而此时各地战犯检举尚未完成,武汉军事法庭担心战犯回国后难以追缉归案,不得不呈请行营展期遣送。武汉行营召集所属有关单位开会商讨后决定,暂缓遣送宪兵军曹以上日俘,由武汉军事法庭会同战俘管理处对各部队联队长以上日俘进行集中测验。该测验由武汉军事法庭拟具题目,共计1 0余题,其中一题为“本人及部下做的左列事项人与次数:虐杀,放火,强奸,掠夺,其他”,结果有藤原升、土居定夫、井口登3人承认有过放火或杀人行径,另有1 0余
21、人对此问题置之不答。此外,战犯提押程序繁琐,也对战犯逮捕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一定阻碍。武汉军事法庭曾电请上海港口司令部代为扣押部分战犯嫌疑人,因未获行营批示而无法派员将他们提解来汉。1 9 4 6年8月2 3日,武汉军事法庭完成了首次战犯提押,堤三树男、依知川庸治、佐藤甲子寿、贵田直利、中谷登、谷口敏雄、奈须正行、岛田满雄、今野逸郎、八木泽茂树等1 0名重要嫌犯经该庭检察官讯明姓名年龄籍贯后,被收押进武汉行辕战犯拘留所。当然,这其中还牵涉到经费问题,上海军事法庭所收案件中有7名战犯嫌疑人应移交武汉军事法庭审理,但因移解费用迟迟未核发而不能起解。其后,国防部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将该案提交战犯处理委员
22、会第7 7次常会讨论,决议由军法处向上海港口司令部接洽准许战犯免费乘船押解到汉口,这一问题始获解决。按规定,对于已经返回日本的战犯嫌疑人,应由战犯处理委员会函请外交部照会美国政府,转饬盟国驻日占领军最高统帅总司令部逮捕交付。因此,国民政府引渡战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盟军总部,“至盟总不肯协助我国引渡战犯,亦为我国处办日犯甚少之一因”。武汉军事法庭申请引621 武汉继续捕日战犯 行营发表上月统计,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5月1日,第3版。柳川悌,陆军中将,第一三二师团师团长;村上宗治,陆军少将,独立步兵第五旅团长;梶浦银次郎,陆军少将,第三十九师团第二三一联队长;河村贞雄,陆军少将,第一
23、三二师团第九十八旅团长;赖春贵,中国台湾人,曾任伪武汉行营参谋长等职;长谷川信生,中文名张勋,长生洋行经理;坂田朝男,陆军少佐,武昌宪兵队分队长。武汉军法庭逮捕日战犯百余名,民国日报1 9 4 6年6月1 7日,第1版。军事法庭工作繁忙 检举日本战犯困难甚多 审讯工作半年始能完毕,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6月2 8日,第3版。日宪兵罪无可逃 我政府必予严惩 军事法庭请行营停止遣送,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6月8日,第3版。战俘犯罪测验 三名承认曾有罪行,武汉日报1 9 4 6年6月1 5日,第3版。藤原升,日军第三十九师团小队长;土居定夫,日军第六师团第四十五联队通讯队二等
24、兵;井口登,日军宪兵兵长。十名重要日战犯 行营派员赴沪迎提到案 堤三树男等经讯后予以拘留,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8月2 4日,第5版。堤三树男,陆军中将,第六十八师团师团长;依知川庸治,陆军少将,第二十军参谋长;佐藤甲子寿,陆军少将,第六方面军经理部长;贵田直利,陆军少佐,独立步兵第五旅团司令部经理;中谷登,陆军中尉,独立步兵第五旅团司令部兵器勤务班长;谷口敏雄,陆军大尉,驻十里铺警备队队长;奈须正行,陆军大尉,第五旅团第二八大队长;岛田满雄,陆军大尉,沙市警备队队长;今野逸郎,陆军大尉,沙市宣抚班主任;八木泽茂树,陆军少尉,独立第五旅团军医。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第七十七次常会记录(
25、1 9 4 7年1 0月3 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 2 0-0 1 0 1 1 7-0 0 4 5-0 1 0 1。孟宪章:盟国处理日本战犯之全面检讨,中国建设 第7卷第1期,1 9 4 8年1 0月,第1 4页。张海钰/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渡的战犯中只有奈良晃和前崎正雄来华。1 9 4 6年6月,武汉行营主任程潜请蒋介石致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该二战犯交由国民政府讯办,次年4月1 0日前崎正雄才从巢鸭监狱被押解到上海,同月2 7日奈良晃被引渡来沪。后来,前崎正雄因患胃溃疡兼幽门狭窄症于1 9 4 7年9月2 7日在上海京沪医院病故,而奈良晃经过武汉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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