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处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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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项目安全操作规程 1 2.1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2.2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2.3 工地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2.4 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3 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7 3.1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7 3.2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8 3.3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8 3.4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9 3.5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3.6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3.7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3.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3 3.9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3.10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3.11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3.12 混凝土、泥浆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3.13 混凝土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21 3.14 卷扬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2 3.15 砂轮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3.16 手电钻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3.17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3.18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3.1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3.20 信号指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27 3.21 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3.22 冲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29 3.23 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3.24 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3.25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32 3.26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3 3.27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4 3.28 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6 3.29 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36 3.30 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 37 3.31 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37 3.32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3.33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4 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9 4.1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39 4.2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40 4.3 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42 4.4 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4.5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43 4.6 砼泵机安全操作规程 44 4.7 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45 4.8 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46 4.9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46 4.10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48 4.11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49 4.12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4.13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52 4.14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53 4.15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53 4.16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57 4.17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59 4.18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9 4.19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61 4.20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63 4.21 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64 4.22 电力电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67 4.23 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67 4.24 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68 4.25 大型回转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69 4.26 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72 4.27 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74 4.28 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75 2 作业项目安全操作规程 2.1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1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1.2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2.1.3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2.1.4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2.1.5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2.1.6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2.1.7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2.1.8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1.9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2.1.10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2.1.11 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 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2.1.13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2.1.14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2.1.15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2.1.16 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2.2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1 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2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2.2.3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2.2.4 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2.2.5 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2.2.6 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2.7 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2.2.8 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2.2.9 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2.2.10 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2.2.11 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2.2.12 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2.3 工地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3.1 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2.3.2 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2.3.3 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2.3.4 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2.3.5 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2.4 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4.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2.4.3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4.4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4.5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2.4.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距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2.4.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2.4.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2.4.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2.4.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2.4.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2.4.12 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2.4.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2.4.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2.4.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2.4.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2.4.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4.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2.4.19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2.4.2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2.4.2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4.22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4.23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4.24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4.25 冬期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4.2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27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4.2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3 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1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 挖土时应根据工作面情况,保持适当距离,一般应保持2~3米为宜,不得过挤,并采取同一方向操作;使镐时不准戴手套。 3.1.2 回填土方拆除支撑时,应由下而上顺序进行,不得一次拆到顶。 3.1.3 人工打夯,应先详细检查绳索、绳环、脚手架、板等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中应集中思想,步调一致,以防伤人。 3.1.4 搬运较长物件时,应注意前后、左右,以防撞伤他人;转弯或放下物件时更应注意安全,以防扭伤自己;搬运物件严禁在墙上行走。 3.1.5 搬运石灰、水泥或其它有腐蚀、污染、易燃易爆的物品时,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站立在上风工作,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 3.1.6 从砖垛上取砖时,应按顺序进行,不准一码到底,应同时拆三至四码,按阶梯式进行;禁止从中间或下边掏取,以防倒下伤人。 3.1.7 脚手架上放砖高度不准超过三侧砖;每次传砖不得超过五块,最下边一块不许放断砖,一般不宜抛扔;传瓦每次不宜超过两块。 3.1.8 上、下坡推车,车上应加控制刹,行车时两车距离不得少于2米(下坡更应当放长);下坡道上严禁停放车辆,下坡时禁止人坐在车上顺坡溜滑。 3.1.9 用手推车装运材料时,不宜倒拖;装车时,要自前而后,卸车应自后而前,防止车头翘起伤人。 3.1.10 清理屋内杂物时,二层楼以上不准由窗口直接投扔杂物;清理出的模板、杂物应堆放于指定地点,以防钉子戳脚。 3.1.11 使用塔式起重机、井架、混凝土拌和机、砂浆搅拌机、柴油机、蛙式打夯机等机械时,应严格遵守相应机械的安全和技术操作规程。 3.2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 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3.2.2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2.3 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3.2.4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3.2.5 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2.6 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3.2.7 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3.3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 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3.2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3.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3.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3.3.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6级以上(含6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3.3.6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中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1或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 1或5 2 4 6 3.3.7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3.3.8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3.3.9 使用两台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3.4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3.4.1 驾驶汽车吊车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车驾驶员驾驶。除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指挥。 3.4.2 每次出车前,认真检查制动、喇叭、方向、灯光是否良好,检查各部机件有无损坏,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3.4.3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吊钩是否良好。 3.4.4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和吊拉作业时,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3.4.5 在工作时,如发现机器有异常声音时,必须停车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4.6 起重物体,应按吊车不同角度的允许负荷吊运,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车吊杆达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强或加长使用。 3.4.7 在工作中,勿使机器冷却水干渴。在寒冷的季节,下班时,应将冷却水放净,并经常将各气包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或堵塞管路。 3.4.8 在窄路、障碍物复杂的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人监护行人及架空障碍物,吊杆离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规定数值。 3.4.9 在吊运物体时,必须等吊钩、绳索绑牢固和没有绞扣的现象后方可起吊。不准在陡坡上吊运物件转杆。 3.4.10 在吊较重的物件时,吊车必须与车座成纵的方向,不得与吊车成横的方向,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3.4.11 在没有夯实的地面作业时,支撑脚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垫平、垫牢。 3.4.12 吊着工件转杆时,应首先考虑负荷情况,并查看四周围有无障碍物,回转速度不要过快,应保持工件稳定。 3.4.13 吊车用完后,必须将车门随时锁好。吊车严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3.5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5.1 所用斧头、钉锤和刀锯等工具,使用前均要检查是否牢固,避免脱柄、掉头;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不许夹在腋下或插在腰带上,以防坠落伤人。 3.5.2 用斧头砍料或打眼等工作时,对面不准站人;走过砍料、打眼人身边时,要先打招呼,避免发生事故。 3.5.3 支模板的支撑、立杆应加设垫木,下面土应夯实,横拉杆必须钉牢;支撑、立杆不得连接在门窗和脚手架上;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情况,要及时修整加固。 3.5.4 模板支撑高度在4米以内,必须加水平撑,并将支撑之间搭牢;超过4米时,除设水平撑外,还须另加剪刀撑;通道处的剪刀撑,应设置在1、8米高度以上,以免碰撞松动。 3.5.5 凡在4米以上高空支模时,必须搭设临时跳板;4米以下,可使用高橙或梯子;不许在铺好的梁底板或楼板搁栅上携带重物行走。 3.5.6 拆模板时,应用长铁棒,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不允许在拆模的正下方行走或采取同一垂直面下操作;拆下的模板应随时清理运走,不能及时运走时,要集中堆放,并将钉子扭平打弯,以防戳脚。 3.5.7 高空拆模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禁止站在模板的横拉杆上操作;拆下的模板应尽量用绳索吊下,不准向下乱扔;如有施工孔洞,应随时盖好或加设围栏,以防踏空跌落。 3.5.8 屋架拼装工作应尽量在地面上进行,屋架的安装应由有经验的技工担任指挥,操作人员应在跳板上,禁止站在墙上,以防跌落;安装好的屋架应逐榀用拉杆固定好,防止坠落发生事故。 3.5.9 在45°及以上坡度屋面工作时,应使用活动梯子,以防滑倒发生事故;在石棉瓦屋面上操作,应使用固定脚手板,以防踩碎瓦面发生坠落事故。 3.5.10 使用木工机械,应严格遵守木工机械安全和技术操作规程。 3.6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3.6.1 一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废料等应有顺序地堆放在指定地点;搬运钢筋应注意前后、左右,两人抬运卸料时,要步调一致,以防钢筋弹起伤人。 3.6.2 人工除锈以及平直、弯曲钢筋时,掉下的铁末、铁屑不准用手抹或嘴吹,应及时用刷子清除。 3.6.3 断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机械上进行,禁止在高空脚手架上操作;弯钢筋时,应注意其刚度和柔性,以防折断和回弹伤人。 3.6.4 手工断料时,打锤人不可正面对掌握钢筋凿的人,并且前后、左右2米范围内不得站人,以防锤头脱落伤人;切断20cm以内的钢筋头不准用力过猛,以防截头弹起伤人。 3.6.5 安装悬空大梁、圈梁或桁架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上操作,不准站在墙上或模板支撑上操作。 3.6.6 在雨棚、阳台及悬臂式的构件绑扎钢筋时,应事先检查顶撑是否牢固。 3.6.7 绑扎柱子钢筋时,应搭设脚手平台,并围栏杆;绑扎结束后,钢筋四角应设法固定。 3.6.8 绑扎板墙钢筋和进入基坑操作时,应用脚手架,禁止在模板支撑上攀登上下。 3.6.9 高空绑扎钢筋及垂直吊运钢筋时,工作面下边不得有人停留或任意走动,以防落物伤人。 3.6.10 钢筋工程靠近高压线时必须有安全隔离措施,防止钢筋回转时触电伤人。 3.6.11 所有电线不得乱拉或乱挂在钢筋上。 3.6.12 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高空作业,以防雷击钢筋伤人。 3.6.13 使用钢筋机械进行切断成型、冷拉、时效、张拉、电焊、点焊、对焊等操作时,应严格遵守钢筋机械安全和技术操作规程。 3.7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3.7.1 搬运水泥、砂石及混凝土时,扛重:平地不得超过75kg,高空不得超过50kg。 3.7.2 使用架子车或手推车在斜坡上运料时,不得急转弯,速度不得太快,以防翻车;车道板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跌滑。 3.7.3 搅拌机工作台四周及马道须稳固牢靠,应有足够的宽度,运输道路应平整畅通;台上堆放的水泥不得过高和过多。 3.7.4 用人工传运混凝土时,不论平地或垂直方向,严禁抛扔。 3.7.5 用吊斗垂直运料时,必须限载,一次装料不得过多过满。 3.7.6 由高处向结构内浇灌混凝土时,应使用滑槽或串筒;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落掉下。 3.7.7 浇筑块石混凝土时,块石应尽量采用吊运或传递,不得任意向下抛扔;并不得集中堆放在已绑扎好的钢筋及脚手架上。 3.7.8 浇筑煤斗及料仓等混凝土时,煤斗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以防人员下坠。 3.7.9 在整体结构内浇筑混凝土时,模板上应开孔,以加强通风及上下之间联系。 3.7.10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7.11 在离地3米以上的地方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站在木模横档、搭头上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坠落危险。 3.7.12 在高空使用铁钎及捣棒等工具捣固混凝土时,必须拿稳,不用时应放置于可靠地方,以防落下伤人。 3.7.13 混凝土浇筑好后,覆盖养护物时,应先清理场地,将有朝天钉的木模集中,孔洞应加以围栏或盖板,以防钉子戳脚和坠落。 3.7.14 进行孔道压力灌浆时,应遵守灌浆泵安技规程,防止水泥浆喷出伤人。 3.7.15 从事泡沫混凝土配料,耐酸、加气等特种混凝土操作和配制,氯盐溶液以及进行砂石加热烧水时,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施工,以防中毒、烫伤、烧伤。 3.7.16 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机动翻斗车及井架等机械时,应遵守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和技术操作规程。 3.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8.1 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3.8.2 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8.3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3.8.4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火灾,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3.8.5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3.8.6 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3.8.7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3.8.8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3.8.9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3.8.10 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3.8.11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3.8.12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3.8.13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3.8.14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3.8.15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3.8.16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3.8.17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3.8.18 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3.8.19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 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 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 设备和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3.8.20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3.8.2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8.22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3.8.23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3.8.24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9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9.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3.9.2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9.3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3.9.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 3.9.5 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3.9.6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在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3.9.7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3.9.8 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 3.9.9 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 3.9.10 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3.9.11 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3.9.12 钍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 3.9.13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3.9.14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3.9.15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3.9.16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施焊。 3.9.17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10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3.10.1 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10.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3.10.3 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10.4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3.10.5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曝晒。 3.10.6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3.10.7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3.10.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10.9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3.10.10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3.10.11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3.10.12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所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 3.10.13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3.11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1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3.11.2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 3.11.3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3.11.4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手方向不准有人。 3.11.5 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2/3。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3.11.6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 3.11.7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3.11.8 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3.11.9 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3.11.10 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3.11.11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3.12 混凝土、泥浆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3.12.1 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3.12.2 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3.12.3 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3.12.4 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3.12.5 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3.12.6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2) 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 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4) 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3.12.7 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3.12.8 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3.12.9 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3.12.10 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3.12.11 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3.12.12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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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处 安全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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