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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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一般规定…………………………………………………………………………… 2 4 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3 5 成套配电柜(盘)、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4 6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8 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10 8 不间断电源安装…………………………………………………………………… 12 9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3 10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7 11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20 12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线槽敷设………………………………………………… 21 13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27 14 槽板配线…………………………………………………………………………… 29 15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29 16 普通灯具安装……………………………………………………………………… 31 17 专用灯具安装……………………………………………………………………… 33 18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 36 19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37 20 接地装置安装……………………………………………………………………… 39 21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41 22 接闪器安装………………………………………………………………………… 43 23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44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确保建筑电气电气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0.3 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合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试验、验收等记录表格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DBJ13-56的要求。尚未有统一记录表格的,根据情况可制定相应的施工、试验、验收等表格,但其内容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凡未注明的引用标准规范,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2 术 语 2.0.1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2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3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4 建筑电气工程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5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导管分为金属导管、绝缘导管。 2.0.6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7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包括:裸露导电部件、外部导电部件、主接地端子、接地电极(接地装置)、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9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0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1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2.0.12 总等电位联结 main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整个建筑物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建筑物内间接接触电击的接触电压和不同金属部件间的电位差,并消除自建筑物外经电气线路和各种金属管道引入的危险故障电压的危害。 2.0.13 辅助等电位联结 supplementary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电位相等或接近。 2.0.14 局部等电位联结 local equipotential bonding 在一局部场所范围内将各可导电部分连通。 2.0.15 联结线 bonding conductor 一种基本上不传送电流(包括故障电流),只传导电位,使建筑物内可导电部分电位相等或接近的导体。故障电流通过它返回电源的回路电抗远大于PE线,虽然它与PE线电路上并联,但分流极小,因此它的截面也比PE线小。 3 一般规定 3.0.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图已经自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 3.0.2 安装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施工员应对安装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0.3 施工单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3.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5 安装作业条件应符合分项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施工机具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3.0.6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交流大于1kV、直流1.5kV的,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0.7 对电气设备、主要电气材料及器具,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进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安装。 3.0.8 各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0.9 隐蔽工程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认手续后方可隐蔽。 3.0.10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0.11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0.12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程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0.13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0.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0.15 建筑电气变配电工程、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符合本规程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4 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4.1 设备及主要材料 4.1.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容量、规格及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及随带技术文件。 4.1.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应有铭牌。铭牌上应注明制造厂名、额定容量、一、二次额定电压、电流、阻抗电压及接线组别等技术数据。 4.1.3 带有防护罩的干式变压器,防护罩与变压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本体外观检查应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完好无损伤。 4.1.5 变压器油箱封闭应良好,无漏油、渗油现象,油标处油面应正常。 4.1.6 绝缘瓷件及环氧树脂铸件应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4.1.7 附件、备件应齐全,无丢失及损坏,其规格及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 各种规格的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 4.1.9 除地脚螺栓及防震装置螺栓外,均应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4.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4.2.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搬运应由起重工作业,电工配合。 4.2.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吊装时,索具必须检查合格,钢丝绳必须挂在油箱的专供起吊整体的吊钩上。 4.2.3 搬运时,应注意保护瓷瓶及变压器、箱式变电所不受冲击或严重震动。利用机械牵引时,牵引的着力点应在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重心以下,以防倾斜,运输倾斜角不得超过15°,防止内部结构变形。 4.2.4 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轨距与轮距应配合,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汽流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需安装坡度者除外)。 4.2.5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位置应正确。当宽面推进时,低压侧应向外;窄面推进时,油枕侧一般应向外。在装有开关的情况下,操作方向应留有1200mm以上的宽度。 4.2.6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箱式变电所,滚轮应能转动灵活,在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装置加以固定。 4.2.7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的安装应采取抗地震措施,安装固定牢固。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应垫平垫圈、弹簧垫圈及螺母紧固。 4.2.8 变压器的一、二次联线、地线、控制管线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2.9 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接线应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志应清晰,回路名称应准确。 4.2.10 变压器工作零线与中性点接地线,应分别敷设;工作零线应采用对地绝缘线;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回路中,靠近变压器处,应做一个可拆卸的连接点。 4.2.11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应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变电所的N母线和PE母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接地连接应可靠导通,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4.2.1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试运行前应做全面检查,符合试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4.2.13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试运行应按批准的试运行方案进行,试运行应正常,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5 成套配电柜(盘)、控制柜(屏、台) 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5.1 设备及主要材料 5.1.1 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及随带技术文件。 5.1.2 设备应有铭牌,并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其附件、备件应齐全,规格及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 执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5.1.4 设备本体外观应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应完好。 5.1.5 设备内的电器元器件、绝缘瓷件应齐全,无接线脱落、损伤、裂纹等缺陷。 5.1.6 各种规格的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 5.1.7 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5.2 柜(盘、屏、台)安装 5.2.1 柜(盘、屏、台、箱)搬运应由起重工作业,电工配合。 5.2.2 柜(盘、屏、台、箱)吊装时,索具必须检查合格,对顶部有吊环的,吊索应穿在吊环内;对无吊环的,吊索应挂在四角主要承力结构处,不得将吊索吊在设备部件上。 5.2.3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直型钢,按图纸要求预制加工基础型钢; 2 按施工图纸所标位置,将预制好的基础型钢放在预留铁件上,并用垫片找平、找正,每处垫片最多不超过三片,并用电焊将垫片焊牢。基础型钢顶部高出地面10mm,手车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3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表5.2.3的规定; 4 基础型钢安装完毕后,与地线干线有两处可靠连接; 5 基础型钢涂刷防锈漆两遍,调和漆两遍。 表5.2.3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m mm/全长 不 直 度 1 5 水 平 度 1 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 5 注:环形布置按设计要求 5.2.4 根据设计要求,按顺序将柜(盘、屏、台、箱)放在基础型钢上。单独柜(盘、屏、台、箱)仅控制柜面和侧面的垂直度。成排柜(盘、屏、台、箱)应逐台找平、找正。柜(盘、屏、台、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柜(盘、屏、台)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m)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柜顶部 2 成排柜顶部 5 柜面偏差 相邻两柜边 1 成排柜面 5 柜间接缝 2 5.2.5 柜(盘、屏、台、箱)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固定,柜体与柜体、柜体与侧档板均要用镀锌螺栓连接。一般无要求时,高压柜用M16镀锌螺栓固定,低压柜用M12镀锌螺栓固定。 5.2.6 低压配电柜(盘)、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盘、屏、台、箱)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盘、屏、台、箱)内的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S(mm2)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16 S 16<S≤35 16 35<S≤400 S/2 400<S≤800 200 S>800 S/4 注:S指柜(盘、屏、台、箱)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5.2.7 柜(盘、屏、台、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框架可靠连接。 5.2.8 成套配电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准确、可靠; 2 动触头与静触头中心线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3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切换接点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4 柜内照明齐全。 5.2.9 抽屉式配电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屉推拉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能够互换; 2 抽屉的机械联锁、电气联锁装置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3 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接触良好; 4 抽屉与柜体间接触及柜体、框架接地良好。 5.2.10 手车式配电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 2 手车推拉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能够互换; 3 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符合产品要求; 4 手车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接触良好; 5 安全隔离板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6 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妨碍手车进出; 7 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后断开。 5.2.11 柜(盘、屏、台、箱)一次结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接线,导线线色符合规范要求; 2 导线在柜内绑扎牢固,端子连接可靠。 5.2.12 柜(盘、屏、台、箱)二次小线连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柜(盘、屏、台、箱)内的全部电器元件与原理图相符,其额定电压和控制、操作电源电压一致。 2 按图敷设柜与柜之间的控制线。对照系统接线图,控制线校线后连接在接线端子板上,一个端子最多接线不得超过2根。多股线应搪锡,不得有断股现象。 5.2.13 引入柜(盘、屏、台、箱)内的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不得使接线端子排受力,电缆编号应清晰、齐全。铠装电缆在进入柜(盘、屏、台、箱)后,应将钢带切断,钢带端部应扎紧,并将钢带接地。 5.2.14 高低压配电系统试运行前应做全面检查,符合试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5.2.15 高低压配电系统试运行应按批准的试运行方案进行,试运行应正常,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5.3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5.3.1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装时,可采用铁架固定安装或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2 暗装时,应将箱体按照设计高度用水泥砂浆填实固定,待水泥砂浆凝固后再安装盘面和面板; 3 安装平正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箱(盘)体四周无空隙,面板四周边缘紧贴墙面; 4 箱(盘)内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6 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在其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有编号,其编号可按照明系统图上的系统回路逐一对应。 6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6.1 设备及主要材料 6.1.1 低压电动机容量、规格型号,电加热器功率、规格型号及电动执行机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安全认证和随带技术文件。 6.1.2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有铭牌,附件应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应完好,设备器件应无缺损,涂层应完整。 6.1.3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保护和启动附属设备应与电动机配套,符合设计要求,并有铭牌、出厂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 6.1.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及低压电动机的控制、保护和启动附属设备外观应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应完好。 6.1.5 低压电动机盘动转子轻快,无卡阻及异常声响,其铁心转子和轴颈完整,无锈蚀现象。 6.1.6 各种规格的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 6.1.7 除地脚螺栓外,均应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6.2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 6.2.1 低压电动机的基础、地脚螺栓孔、沟道、电缆管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 6.2.2 低压电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施工图确定电动机安装的位置; 2 固定电动机的地脚螺栓与混凝土基础牢固地结合成一体,螺栓无歪斜,机械强度满足要求; 3 电动机找平的垫片不超过三块,垫片与基础面接触严密,电动机底座安装完毕后进行二次灌浆; 4 电动机采用联轴器传动时,其轴向与径向允许误差,弹性联接的不大于0.05mm,钢性联接的不大于0.02mm;互相连接的联轴器螺栓孔应一致,螺帽应有防松装置; 5 电动机接线牢固可靠; 6 电动机外壳保护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可靠。 6.2.3 电动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抽芯检查: 1 出厂日期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1年以上; 2 在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及试运转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6.2.4 电动机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内部清洁无杂物,通风孔无阻塞; 2 电动机的铁心、轴颈、滑环和换向器等清洁,无伤痕、锈蚀现象; 3 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端部绑线无松动; 4 定子槽楔无断裂、凸出及松动现象,每根槽楔的空响长度不超过1/3,端部槽楔牢固; 5 轴承无锈斑,注油(脂)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正确; 6 转子的平衡块紧固,平衡螺丝锁牢,风扇方向正确,叶片无裂纹; 7 磁极及铁轭固定良好,励磁线圈紧贴磁极,无松动; 8 鼠笼式电动机转子导电条和端环的焊接良好,浇铸的导电条和端环无裂纹; 9 电动机绕组连接正确,焊接牢固; 10 电动机的滚动轴承工作面光滑,无裂纹,无锈蚀,滚动体与内外圈接触良好、无松动; 6.2.5 电动机干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干燥前应根据电动机受潮情况,制定烘干方法及有关技术措施; 2 烘干温度要缓慢上升,一般每小时升温5~8℃,铁芯和线圈的最高温度控制在70~80℃; 3 当电动机绝缘电阻值达到规范要求时,在同一温度下经5h稳定不变时,可认为干燥完毕; 4 烘干可采用循环热风干燥室、灯泡干燥法、电流干燥法等方法。 6.2.6 低压电动机试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建工程全部结束,现场清扫整理完毕; 2 电动机本体安装完毕,符合要求; 3 冷却、调速、润滑等附属系统安装完毕,经检查调试符合要求; 4 电刷与换向器或滑环的接触良好; 5 盘动电动机转子转动灵活,无碰卡现象; 6 电动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励磁等回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7 电动机引出线相位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 8 电动机外壳油漆完整,保护接地良好; 9 电动机绝缘电阻值大于0.5MΩ。 6.2.7 低压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试运行一般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空载运行时间为2h,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2 试运行中,如发现电动机不能起动、起动时转速很低或声音不正常等现象,立即停止试运行,并查明原因; 3 起动多台电动机时,应按容量从大到小逐台起动,不能同时起动; 4 电动机的温度不能有过热现象,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8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95℃; 5 电动机的振动应符合规范要求; 6 带负荷起动次数应尽量减少,产品说明书无规定时,冷态时可连续起动2次,热态时可起动1次。 6.2.8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7.1 设备及主要材料 7.1.1 柴油发电机组的型号、规格容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试运行记录和产品技术文件;发电机及其控制柜应有出厂试验记录,其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7.1.2 柴油发电机组应有铭牌,注明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型号、规格、容量、频率、电压、电流、接线方式、转速、温升、工作方法、工作介质、绝缘等级等有关技术数据。 7.1.3 柴油发电机组本体、控制设备等外观应无损伤及变形,涂层应完整,随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 7.1.4 各种规格的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 7.1.5 除地脚螺栓外,均应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7.2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7.2.1 安装前应根据设计图纸、产品样本或柴油发电机组本体实物对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其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将设备基础的油污、泥土杂物和地脚螺栓预留孔内的杂物清除干净。 7.2.2 安装前应按设备说明书将轴承、传动部位及调节机构进行拆卸、清洗,装配后应转动、调节灵活。 7.2.3 固定机组的地脚螺栓与混凝土基础应牢固地结合成一体,螺栓应无歪斜,机械强度应满足要求。 7.2.4 整体安装时,找正垫铁一般应放在地脚螺栓两侧,斜垫铁必须成对使用。设备安装后同一组垫铁应点焊在一起。找平的垫片不应超过三块,垫片与基础面接触应严密,底座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二次灌浆。 7.2.5 安装在有减震器的机座上时,地面应平整,各组减震器承受的荷载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7.2.6 机轴必须保持水平,柴油机与发电机组用连轴节连接时,两轴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7.2.7 供油系统、排烟系统、通风系统、排风系统、冷却系统的安装应按相关专业的要求进行施工。 7.2.8 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7.2.9 控制柜和配电柜的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应良好,无遗漏脱落。开关、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应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如有位移应由试验厂重新标定。 7.2.10 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塑料绝缘电缆馈电线路直流耐压试验为2.4kV,时间15min,泄漏电流应稳定,无击穿现象。 7.2.11 发电机组中性线(工作零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应齐全,且有标识。 7.2.12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且有标识。 7.2.13 柴油发电机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行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荷试验,机组连续运行12小时无故障,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2 试运行中,如发现机组不能起动、起动时转速很低或声音不正常等现象,立即停止试运行,并查明原因; 3 各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正常,各部件的温度没有过热现象,发电机的振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 对柴油发电机组本体的定子电路、转子电路、励磁电路和其它项目等进行交接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电机交接试验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附录A的规定。 8 不间断电源安装 8.1 设备及主要材料 8.1.1 不间断电源的型号、规格、容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不间断电源柜应出厂试验记录。 8.1.2 不间断电源应有铭牌,注明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型号、规格、容量、频率、电压、电流、接线方式、转速、温升、工作方法、工作介质、绝缘等级等有关技术数据。 8.1.3 不间断电源及附件、备件、柜内电器元件等应无损坏丢失,内部结线连接应正确,紧固件应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应无脱落,设备外观涂层应完好,无受潮、碰伤及变形等缺陷。 8.1.4 各类导线电缆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并有产品合格证。 8.1.5 各种规格的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 8.1.6 除地脚螺栓外,均应采用镀锌螺栓,并配相应的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8.2 不间断电源安装 8.2.1 不间断电源的母线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及绝缘子铁脚均应防腐刷漆,连接处应涂电力复合脂。 8.2.2 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 机架安装前进行防腐刷漆; 3 电压高于48V的不间断电源机架,用绝缘垫等与地面绝缘; 4 机架组装横平竖直,其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5‰,且紧固件齐全; 5 成套不间断电源的机架安装前,按设计要求做好型钢基础(或台墩),基础型钢及机架做好防腐刷漆,并有良好接地,且有标识。 8.2.3 不间断电源装置应安装平稳、排列整齐。 8.2.4 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的距离。 8.2.5 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应连接可靠,并与接地干线就近连接,紧固件应齐全。 8.2.6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的连线,其线间、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8.2.7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及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8.2.8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有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并进行重复接地。 8.2.9 不间断电源安装完毕后应严格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放电试验,防止过充、过放损坏极板,影响使用寿命;放电后应立即充电,间隔不宜超过10小时;充、放电过程应做好电压、电流、温度等记录,并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图。 8.2.10 不间断电源二次充电后,经过对其电压、电流等检测,无异常情况方可投入运行。 8.2.11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 8.2.12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应进行噪声测试。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 9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9.1 设备及主要材料 9.1.1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的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尺寸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订货和供应,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安全认证标志及安装技术文件。安装技术文件应包括额定电压、额定容量、试验报告等技术数据,并指明连接程序、伸缩节设置与连接以及其它说明。 9.1.2 铜、铝母线的材质应符合要求,其机械性能和电阻率应符合表9.1.2的规定。 表9.1.2 母线的机械性能和电阻率 母线名称 母线型号 最小抗拉强度 (N/mm2) 最小伸长率(%) 20℃最大电阻率(Ω.mm2/m) 铜母线 TMY 255 6 0.01777 铝母线 LMY 115 3 0.0290 9.1.3 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明显的划痕及裂纹、折皱、夹杂物、变形和扭曲等现象。 9.1.4 成套供应的封闭式母线槽的外观防潮密封应良好,各段编号应标志清晰,附件应齐全,外壳无变形、内部无损伤。螺栓固定的母线搭接面应平整,其镀锌层不应有麻面、起皮及未覆盖部分。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应无缺损,表面应光滑,镀锌应完整。 9.1.5 绝缘子及穿墙套管的瓷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 9.1.6 绝缘材料的型号、规格、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损伤及裂纹,绝缘应良好。 9.1.7 各种规格的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金属紧固件及卡具均应采用热镀锌件。 9.2 裸母线安装 9.2.1 母线的支架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9.2.2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进行绝缘测试,其绝缘电阻值大于1MΩ; 2 灌注的螺栓、螺母牢固后方可使用; 3 绝缘子上下各垫一块石棉垫; 4 夹板、卡板的制作规格与母线的规格相适配,且安装牢固。 9.2.3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9.2.4 母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调直采用母线调直器进行调直,手工调直时必须用木锤,下面垫道木进行作业,不得用铁锤; 2 母线切断可使用手锯或砂轮锯,不得用电弧或乙炔进行切断; 3 母线弯曲应用专用工具(母线煨弯器)冷煨,弯曲处不得有裂纹及显著的皱折。母线弯曲不得进行热弯; 4 母线平弯及立弯的弯曲半径符合表9.2.4的规定; 5 母线扭弯时,其扭转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母线宽度的2.5~5倍。 表9.2.4 矩形母线最小弯曲半径(R)值 弯曲方式 母线断面尺寸(mm) 最小弯曲半径(mm) 铜 铝 钢 平弯 50×5 2a 2a 2a 125×10 2a 2.5a 2a 立弯 50×5 1b 1.5b 0.5b 125×10 1.5b 2b 1b 注:a为母线的宽度;b为母线的厚度。 9.2.5 母线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距离弯曲点或支持绝缘子边缘不得小于50mm,同一相如有多片母线,其焊缝应相互错开不得小于50mm; 2 铝及铝合金母线的焊接采用氩弧焊,铜母线的焊接可采用紫铜焊条、铜焊粉或硼砂。施焊时,母线表面光洁,无油污、腐蚀; 3 焊接前用铜丝刷清除母线坡口处的氧化层,将母线接口垫平对齐,并根据母线规格留出1~5mm的间隙,然后进行施焊; 4 母线的焊接必须双面焊,焊缝对口平直,不得错口。焊接凸起呈弧形,上部应有2~4mm加强高度,角焊缝加强高度为4mm; 5 焊缝不得有裂纹、夹渣、未焊透及咬肉等缺陷。焊完后应趁热清洗掉焊药。 9.2.6 母线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的钻孔尺寸、螺栓规格和搭接长度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 螺栓固定搭接时,连接处距支柱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小于50mm,与上片母线端头或下片母线平弯开始处的距离不小于50mm; 3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必须平整、清洁,并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且符合下列要求: a 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其搭接面必须搪锡;干燥室内可直接连接; b 铝与铝:直接连接; c 钢与钢:搭接面必须搪锡或镀锌; d 铜与铝:在干燥室内,铜母线搭接面必须搪锡;在室外或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的室内潮湿场所,铜母线搭接面必须搪锡,且采用铜铝过渡板与铝母线连接。 e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须搪锡。 4 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螺栓紧固后其丝扣露出螺母外5~8mm;平垫圈选用专用镀锌厚垫圈,螺栓、平垫圈、弹簧垫圈均须用镀锌件; 5 母线的接触面连接紧密,连接螺栓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力矩值符合表9.2.6规定。 表9.2.6 母线搭接螺栓拧紧力矩 序号 螺栓规格 力矩值(N·m) 1 M8 8.8~10.8 2 M10 17.7~22.6 3 M12 31.4~39.2 4 M14 51.0~60.8 5 M16 78.5~98.1 6 M18 98.0~127.4 7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9.2.7 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平整美观,其水平段的二支持点高度误差不大于3mm,全长不大于10mm;垂直段的二支持点垂直误差不大于2mm,全长不大于5mm;平行部分间距均匀一致,误差不大于5mm; 2 母线支持点的间距,对低压母线不得大于900mm,对高压母线不得大于1200mm;低压母线-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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