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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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 第1章.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 1.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3 1.2. 定义 3 1.2.1. 高空作业 3 1.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3 1.2.3. 特殊高空作业 3 1.3. 高处作业的分级 3 1.3.1. 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3 1.3.2. 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4 1.3.3. 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 1.3.4. 特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 1.4.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4 1.5.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第2章.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8 2.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8 2.2. 定义 8 2.2.1. 爆破作业 8 2.2.2. 爆破作业类别 8 2.2.3. 爆破作业人员 8 2.2.4. 爆破有害效应 8 2.2.5. 爆破作业环境 8 2.3. 爆破作业分级 9 2.4.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9 2.5.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0 第3章.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8 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8 3.2. 定义 18 3.2.1. 电动工具 19 3.2.2. 手持式电动工具 19 3.2.3. 携带式电动工具 19 3.3. 电动工具的分类 19 3.3.1. Ⅰ类电动工具 19 3.3.2. Ⅱ类电动工具 19 3.3.3. Ⅲ类电动工具 19 3.4.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20 3.5. 手持式电动工具操作规程 20 第4章.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22 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3 4.2. 定义 23 4.2.1.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 23 4.3. 应用 23 4.4.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安全要求 24 4.5.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操作规程 24 第5章.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7 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7 5.2. 定义 27 5.3. 电动工具的分类 27 5.4. 电(气)焊工安全安全要求 27 5.5.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7 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1章.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的高空作业定义、分级、安全要求与安全操作措施。 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高空作业。 1.2. 定义 1.2.1. 高空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1.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2.3. 特殊高空作业 在阵风风力为6级以上强风、高温、低温、降雪、降雨环境下进行的高空作业或夜间高空作业、带电高空作业及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空作业。 1.3. 高处作业的分级 1.3.1. 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1.3.2. 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1.3.3. 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1.3.4. 特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1.4.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患有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空作业,年老体弱、疲劳过度、精神恍惚(精力不集中)、视力不佳等情况,也不适合高空作业。 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4) 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再进行施工作业。 5) 高空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1.5.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及暴雨、雷电、雪天)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2) 登高前,相关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高空作业前要检查架子、靠梯和防护设备。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3) 在作业地点设警戒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在通道处夜间设红灯标志。 4)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5) 脚手架,工作台等应用栅栏隔档,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凡有开焊、变型、损坏的必须经过修整后方可使用。 6) 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的载荷标准及脚手板的承受能力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不得超重;并且应有足够的稳固性和坚固性。 7) 高处作业的设施,不许有翘头板,空头板,断裂板,露头钉,朝天钉,空缺档,折断等缺陷,作业中的孔洞应设置有效地安全防护,在孔洞处不得放置易掉落的料具。作业地点的开口处或端部边沿处,必须设安全防护栏、围墙或盖板等。 8) 登高前严禁喝酒,高处作业人员不许穿高根鞋、拖鞋、光滑的硬底鞋。登高作业(2米以上)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并清除鞋底泥沙和油垢,必须按标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装置及设施。 9) 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带要有足够的强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也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 10) 作业人员不许在防护栏、垂直升降平台等孔洞边缘及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1)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2)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暂不能用的工具必须放置稳妥。 13) 传送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系送,禁止抛掷,禁止从高处向下推掷料具。 14) 上下交叉作业和通道上作业应设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如帽梁、柱上)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 15) 井字架吊笼应设自控安全装置,缆风绳应用钢丝绳,禁止缚在砖柱,树木等处,吊笼严禁载人上下,井字架外侧三面应采取密封措施。 16) 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并有人扶梯,不许单人登梯作业。 17) 高处作业时,必须特别注意空中电线,保持一定的距离。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18) 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前,不能进行工作。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缆绳、吊钩,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后使用。 19)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20) 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21) 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22)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高空作业使用火炉或喷灯,割把、焊把不准放在脚手架或易燃物上。焊接作业的下方和附近严格禁止有易燃和易爆品。 23)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24) 采用吊架从事高空作业时,应设通道防护围栏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25) 高空作业放置设备、材料,不超过安全负荷、堆积材料和操作人员不可聚集在一起。 26) 非排除障碍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臂绳索等设施。 27) 在高空作业下面或附近如有煤气、煤尘或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28)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作业,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设一层随墙体或结构逐层升高的立网或斜网。 29) 外脚手架、桥式脚手架等操作层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围网,防止人、物坠落而造成事故。 30) 乘人用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上下。 31) 作业过程发现设施有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 第2章. 第3章.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的爆破作业定义、类别、分级、安全要求与安全操作措施。适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作业。 3.2. 定义 3.2.1. 爆破作业 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其中,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长期保持不变的为日常爆破作业;每次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有变化的为临时爆破作业。 3.2.2. 爆破作业类别 爆破作业类别有岩石爆破、岩土爆破、拆除爆破、水下爆破和特种爆破五类。 3.2.3. 爆破作业人员 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3.2.4. 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地震、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 3.2.5. 爆破作业环境 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其对爆破安全的影响。 3.3. 爆破作业分级 按照爆破作业难易顺序,爆破工程类别、爆破工程炸药使用量与环境,《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将爆破作业分级为 A 、 B 、 C 、 D 四级( A 级爆破作业难度最大)。《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中未列入级别管理的爆破作业,规定为 E 级爆破作业。 3.4.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1)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押运员、爆破现场安全员、现场保管员等),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 2) 爆破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3) 爆破作业人员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应交回其安全作业证到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4) 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5)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6)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跨越和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7) 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危爆物品运输途中要有由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 不应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2)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3)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4)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清点。当发现审批领取数量与到达现场的数量不符时,要立即报告当班的值班领导、安全和公安部门负责人,进行查清核实。 5) 爆炸物品必须用于正常的施工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施工生产。使用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 6)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做到作业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明确作业指挥、联络信号等,互相协调一致。 7) 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方案要求使用的炸药种类、规格、数量、部位装填作业,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8) 对特殊情况,一次不能用完的雷管、炸药、导火线要及时退库。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严禁将剩余的火工品随意乱丢、乱放或带回住处私自保存。 9) 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检查是否有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物品。应及时清理,认真清点并登记造册,报公安部门批准,由公安部门妥善销毁。禁止随意丢弃或掩埋。 10) 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检验: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11) 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12) 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出危险区域;露天爆破要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警戒,防止人员误入。 13) 洞内爆破时的安全距离:双线隧道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米;单线全断面开挖爆破不少于450米;单线分上、下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米。当隧道两端对面开挖相距最少不得少于15米时,应停止一端爆破作业,将人员机具撤离,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醒目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14) 雷管炸药组装连接作业,必须在指定位置进行,严禁边连接组装、边装药。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5) 为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矿灯、手电等照明工具,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16) 爆破作业,严禁任何火种,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服作业。 17) 爆破器材加工、起爆器材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应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带有安全防护罩,铺有软垫并带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18)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应使用锋利刀具在木板上进行。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两端均应切除不小于5cm。 19) 雷管内有杂物时,不应用工具掏或用嘴吹,应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杂物弹不出的雷管不应使用。 20) 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插入雷管时,不应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 21) 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制作标记。 22)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23) 下列情况不应采用导火索起爆:洞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拆除爆破、深孔爆破和水下爆破;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有瓦斯的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的工作面。 24) 导火索起爆时,宜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25) 采用导火索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信号管和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应采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不应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单人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五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多人点火(或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信号管响后或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均应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26) 城镇浅孔爆破和拆除爆破不应使用孔外导爆索起爆。 27) 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28) 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29) 在铵油、重铵油炸药与导爆索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导爆索。 30) 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 31) 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装220 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洞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32) 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33) 采用人工装药时,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34) 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35) 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36)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37) 现场混制装药车驾驶员、操作工,应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混装车各部分的操作程序和使用、维护方法,持证上岗。 38) 装药前,应先将起爆药柱、雷管和导爆索按联接设计要求加工好并按设计要求放入炮孔内。并对炸药密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药。装药过程中,应至少抽测一次密度。 39) 装乳化炸药和重铵油炸药时,对干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下至孔口填塞段以下0.5m~1m处;对水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尽量下至孔底。 40) 装药时应进行护孔,防止孔口岩屑、岩渣混入炸药中。若装药满孔影响填塞时,可用竹杆类工具将其掏出。 41) 装药完毕至少10min后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填塞。应测量填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装药至最后一个炮孔时,宜将软管中剩余炸药吹入炮孔中。装药完毕完用水将软管内残留炸药冲洗干净。 42) 进行预装药作业,应制定安全作业细则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审批。 43) 预装药爆区应设专人看管,并插红旗作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可进入预装药爆区。 44) 预装药时间不宜起过7d。 45) 雷雨季节露天爆破不宜进行预装药作业,高温、高硫区不应进行预装药作业。预装药所使用的雷管、导爆管、导爆索、起爆药柱等起爆材料应具有防水防腐性能。 46) 正在钻进的炮孔和预装药孔之间,应有10m以上的安全隔离区。 47) 预装药炮孔应在当班进行填塞,填塞后应注意观察炮孔内装药长度的变化。由炮孔引出的起爆导线应短路,导爆管端口应可靠密封,预装药期间不应联接起爆网路。 48) 洞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49)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寒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50) 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51) 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2) 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53) 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54) 深孔机械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55) 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 56) 爆破作业人员在装炮时必须由二人作业。严禁使用金属器材装炮。 57) 爆破工作面严禁形成伞檐和空洞,严禁酒后作业,不许在作业面根底休息。 58) 预警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应开始清场工作。 59)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60) 在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 61)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62) 爆后检查等待时间: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63) 拆除工程应在爆破后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以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64)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65)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66) 爆破作业人员在处理盲炮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盲炮处理的有关规定,应经常学习巩固装、点盲炮的安全知识。 67)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68)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9) 不能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点火爆破前应在危险区处派人设立岗哨拦截行人、车辆、牲畜,使之撤出危险区,在危险区内无行人时,方准解除警戒。 70) 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让,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第4章.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定义、类别、管理要求与安全操作措施和维修的要求。适用于工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 4.2. 定义 4.2.1. 电动工具 以电动机或电磁铁为动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工作头的一种机械化工具。 4.2.2. 手持式电动工具 手握或悬挂进行操作的电动工具。 4.2.3. 携带式电动工具 工作时位置固定或放置在加工工件上及装在其他装置上使用的电动工具。 4.3. 电动工具的分类 4.3.1. Ⅰ类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4.3.2. Ⅱ类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4.3.3. Ⅲ类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安全特低电压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4.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1)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符合GB 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 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3) 工具必须附有详细的生产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生产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 4)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6) 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严格借用手持和登记建卡等管理制度。 4.5. 手持式电动工具操作规程 1) 工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2) 工具使用前必须对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接地或接零及保护装置进行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无缺、灵敏可靠,否则禁止使用。 3) 使用工具同时必须配用相应的触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 4)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II类或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安器。 6)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安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流联接必须放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7) 在湿热、雪雨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8) 对工具及所属附件,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拆修。拆接电源线由电气人员负责。 9) 使用工具时,立足要平稳牢固,用力均匀合理。严禁在梯子上或悬空作业。 10) 使用工具必须配有合格的漏电保安器设施,否则不准使用。 11)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12)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13)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14)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15)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 (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16)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17)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18)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相关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的数值。 20)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也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2)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23) 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24)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相关安一要求。 25)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5章.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的定义、应用、管理要求与安全操作措施要求。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的、使用、检查和维修。 5.2. 定义 5.2.1.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 混凝土泵车也称臂架式混凝土泵车,将混凝土泵和液压折叠式臂架都安装在汽车或拖挂车底盘上,并沿臂架铺设输送管道,最终通过末端软管输出混凝土的机器。由于臂架具有变幅、折叠和回转功能,可以在臂架所能及的范围内布料。 5.3. 应用 混凝土泵车可以一次同时完成现场混凝土的输送和布料作业,具有泵送性能好、布料范围大、能自行行走、机动灵活和转移方便等特点。尤其是在基础、低层施工及需频繁转移工地时,使用混凝土泵车更能显示其优越性。采用它施工方便,在臂架活动范围内可任意改变混凝土浇筑位置,不需在现场临时铺设管道,可节省铺助时间,提高工效。特别适用于混凝土浇筑需求量大、超大体积及超厚基础混凝土的一次浇筑和质量要求高的工程。 目前,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混凝土施工中都采用了混凝土泵车泵送技术,其使用范围已经遍及水利、水电、地铁、桥梁、大型基础、高层建筑和民用建筑等工程中。近年来已经成为泵送混凝土施工机械的首选机型。 5.4.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安全要求 1) 内燃机部分,按通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汽车部分,按汽车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了解施工现场和施工要求,了解所搅拌运输的混凝土级配、水灰比、坍落度。熟悉运输路线及运输距离。 4) 检查液压油油位和油质。油位高度、油质均应符合要求。 5) 液压泵、液压马达、阀件均应紧固,与油管连接牢固,密封良好;用手转联轴器使各泵旋转时,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6) 检查清洗系统,水箱加满清水,空气压力调整至规定数值。整个系统不得漏水,漏气。 7) 动力输出轴的固定螺栓及滚筒架的U型螺栓应锁紧牢固。 8) 搅拌滚筒外表应无破损,无明显凹陷;筒内应清洁,无杂物,无积渣;溜槽内壁要光滑,不漏浆。 9) 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是否完好,读数是否正确。 10) 紧急排出系统应完好。 11) 按施工要求调整并坚固溜槽及延伸斜槽。 5.5. 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输送泵车操作规程 1) 运输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礼让,中速行驶。 2) 在运输过程中,搅拌转速应为2~3r/min,在转弯处和不平道路上应低速行驶。 3) 混凝土经长时间运输至施工现场后,在排出混凝土前,应按要求喷水,并使滚筒以10~12r/min的转速搅拌约1min,然后卸料。 4) 混凝土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支架平稳,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5) 就位后,泵车应打开停车灯,避免碰撞。 6)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搅拌机构工作是否正常,传动机构是否动作准确;送管裂纹、损坏、变形、输送管道磨损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管道连接处应密封情况;料斗筛网是否完好;液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仪表、信号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各种和动阀动作是否灵活、定位可靠。 7) 布料管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选用,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拴上防脱安全带。 8) 伸展布料杆应按出厂说明书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9) 作业中严禁接长输送管和软管。软管不得在地面拖行。 10) 作业中应严格按顺序打开臂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时严禁作业。 11) 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2) 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 13) 泵送前,当液压油温度低于15℃时,应采用延长空运转时间的方法提高油温。严禁用臂架作起重工具。 14) 泵送作业中,操作者应注意观察施工作业区域和设备的工作状态。臂架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15) 作业中严禁扳动液压支腿控制阀。如发现车体倾斜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收回臂架检查,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作业。 16) 作业中,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网,并应及时清除不合格的骨料或杂物。 17) 泵送作业时,严禁跨越搅拌料斗。 18) 泵送中当发现压力表上升到最高值,运转声音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泵送,并应采用反向运转方法排除管道堵塞;无效时,应拆管清洗。 19) 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拆卸管理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消除输送管道内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20) 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它安装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路,不得把手抻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 21) 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 22) 当搅拌运输车的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而导致滚筒停止转动,暂无法排出修复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地排出混凝土。 23) 禁止用手触摸旋转中的搅拌筒和随动轮。 24) 作业后,不得用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25) 作业后,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荷,并应收回支腿,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关闭门窗。冬季应放尽存水。 26) 立即清除料斗内和管道中的混凝土,清洗泵机、料斗、阀箱、管道等。在清洗时,人员要离开管道口以及弯管接头处,以免发生事故。输送管体拆卸清洗后,应该逐件检查是否完好。管段以及管卡等必须堆放整齐、不得乱仍; 27) 清洗泵机外部时,注意不要使水进入电气箱、电磁阀等部位,清洗后把电器箱、鸡罩外部的水擦拭干净; 28) 清洗搅拌筒及溜槽,应使搅拌筒无积渣,无积水。 29) 按照保修规程进行保养。 第6章.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焊的定义、类别、管理要求与安全操作措施。适用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各种电(气)焊作业。 6.2. 定义 6.2.1. 焊接 焊接是用加热或加压,或加热又加压的方法,在使用或不使用填充金属的情况下,使两块金属联接在一起,形成不可拆卸永久联接的一种加工工艺方法。 6.3. 焊接的分类 焊接分为:压焊,熔焊和钎焊。电(气)焊属于熔焊部分。 熔焊主要包括气焊,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氩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等离子焊接,电渣焊,电子束焊和激光焊。 6.4. 电(气)焊安全安全要求 1) 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 焊工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接作业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3)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严格执业“十不焊”规定。 6.5. 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2) 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把线是否有良好绝缘,破皮漏电处应及时修好。 3) 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剪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4) 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5) 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6) 焊接场地,-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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