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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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5) 正本1 规划文本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 1 条 4 第 2 条 4 第 3 条 4 第 4 条 规划编制依据 4 第 5 条 规划指导思想 4 第 6 条 规划期限 4 第 7 条 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 4 第 8 条 本规划涉及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 5 第 9 条 强制内容 5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5 第 10 条 战略原则 5 第 11 条 发展战略目标 5 第 12 条 空间战略措施 5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 13 条 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5 第 14 条 县域城镇化水平 5 第 15 条 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 5 第 16 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划 5 第 17 条 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 6 第 18 条 县域交通体系规划 7 第 19 条 县域旅游规划 7 第 20 条 县域给水工程规划 7 第 21 条 县域排水工程规划 7 第 22 条 县域供电工程规划 8 第 23 条 县域通信工程规划 8 第 24 条 县域燃气工程规划 8 第 25 条 县域供热工程规划 8 第 26 条 县域防洪排涝规划 9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9 第 27 条 城市职能 9 第 28 条 城市性质 9 第 29 条 城市规模 9 第五章 城市总体用地布局 9 第 30 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9 第 31 条 总体规划结构 9 第 32 条 功能分区 9 第 33 条 居住区建设控制指标 10 第 34 条 居住用地 10 第 35 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 第 36 条 工业用地规划 12 第 37 条 仓储用地规划 12 第六章 城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2 第 38 条 城区对外交通规划 12 第 39 条 城区道路系统规划 12 第 40 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4 第七章 城区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14 第 41 条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14 第 42 条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 15 第八章 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6 第 43 条 给水工程规划 16 第 44 条 排水工程规划 16 第 45 条 供电工程规划 17 第 46 条 通信工程规划 17 第 47 条 供热工程规划 17 第 48 条 燃气工程规划 18 第九章 城区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 18 第 49 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8 第 50 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 18 第十章 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18 第 51 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8 第 52 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19 第 53 条 噪声防治规划 19 第 54 条 环境保护综合分区规划 19 第十一章 城区防灾规划 19 第 55 条 消防规划 19 第 56 条 防洪规划 19 第 57 条 人防规划 19 第 58 条 抗震规划 19 第十二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19 第 59 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政策 19 第 60 条 “三区” 的空间管制 19 第 61 条 “六线” 管理 20 第 62 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20 第 63 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要求 20 第十三章 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21 第 64 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21 第 65 条 近期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 21 第 66 条 近期建设用地发展布局 21 第 67 条 近期用地建设 21 第 68 条 近期道路交通建设 22 第 69 条 近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2 第 70 条 近期环卫设施建设 22 第十四章 城区远景发展构想 23 第 71 条 展望年限 23 第 72 条 规划目标 23 第 73 条 城市远景规模 23 第 74 条 发展方向 23 第 75 条 结构形态与规划布局 23 第十四章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23 第 76 条 旧城改造原则 23 第 77 条 旧城改造规划 23 第十五章 城乡统筹规划 23 第 78 条 村庄建设标准 23 第 79 条 农村居民点规划 23 第 80 条 村庄整治措施 24 第 81 条 失地农民发展方向 24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24 第 82 条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 24 第 83 条 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24 第 84 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24 第 85 条 城市规划技术深化工作 24 第 86 条 城市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 24 第十七章 附 则 24 第 87 条 规划法律效力 24 第 88 条 规划批准 24 第 89 条 规划执行 25 第 90 条 规划解释权属 25 第 91 条 规划处罚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适应郯城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 2 条 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郯城县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参照本规划执行。 第 3 条 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 4 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文件); (9)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文) (10)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1)《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年-****年)》; (12)《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3)《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4)《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15)《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6)其他相关规划。 第 5 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立足于郯城县的实际情况,从区域经济发展、区位条件出发,将郯城县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山东省及临沂市的区域发展战略中,合理确定郯城县城市功能。 (2)合理布局郯城县域产业和城镇,增强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和辐射力,积极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3)从郯城自身所处的区域条件出发,注重产业发展和变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辨明发展的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城镇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上,为各类产业预留充分的发展用地。 (4)合理确定城区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城市形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 (5)科学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区交通体系,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居民创造健康、舒适、优美的空间环境,有利于城区可持续发展。 第 6 条 规划期限 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 近期:2008-2015年; 远期:2015-2025年; 远景:2025年以后。 第 7 条 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地域范围划分为:县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县域范围 县域规划范围为郯城县域全境1312.6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马头和郯城两镇的行政区划面积,总共265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范围 指城市连续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区。本次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总面积59平方公里。 第 8 条 本规划涉及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 第1款 郯城县: 按行政区划分的山东省郯城县,其范围覆盖整个郯城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下属的各建制乡、镇、各驻郯城县单位的用地范围,意同于“县域”、“全县”。 第2款 郯城城市规划区: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三条的规定,在郯城县马头镇、郯城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意同于“郯城城市规划控制区”。 第3款 郯城中心城区: 指郯城县城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意同于“郯城城区”。 第 9 条 强制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规划的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 10 条 战略原则 工业强县战略,现代农业战略,服务业拉动战略,特色经济战略,城乡统筹战略。 第 11 条 发展战略目标 第1款 总体目标 以产业调整为主线,以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贸流通业为战略目标,加快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把郯城打造成为南融北接,特色彰显,充满活力的鲁南窗口地区。 第2款 经济发展目标 郯城县2002年至2007年GDP年均增长17.19%,2007年生产总值达14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7%,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为1.4万元。按照郯城县“十一五”计划纲要,规划期内仍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水平。预计到2015年GDP年增长率为15%,达到433.77亿元,人均GDP为4.1万元;预计到2025年GDP增长率为8%,达到936.48亿元,人均GDP为8.7万元。 第3款 社会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居住、交通、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居环境友好,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建成生态园林模范城市。 第 12 条 空间战略措施 (1)依托优势工业和资源,形成特色强势产业体系; (2)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提升地区综合服务能力; (3)挖掘历史资源特色,实现文化传承与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4)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地区优质生态环境。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 13 条 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1)强化中心城区、调整空间结构,着重发展重点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般镇、加大集聚规模。 (2)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按照“一产调优、二产调大、三产调强”的发展思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工业强县,繁荣发展服务业,形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格局。 第 14 条 县域城镇化水平 现状2006年县域总人口98.6万人, 城镇人口约2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0.2%; 近期2015年县域总人口104.6万人,城镇人口40.2万人,城镇化水平38.4%; 远期2025年县域总人口108.0万人,城镇人口67.5万人,城镇化水平62.5%。 第 15 条 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 以郯城城区为中心,以沂河、205国道为纵向带状发展主轴,南北延伸,“一心两轴三片”的空间布局。三片分别为以郯城城区为经济发展中心的郯北、郯中、郯南三大城镇组团。 第 16 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等级规划 指导思想:加快发展中心城镇,有选择地扶持重点镇,适当发展一般乡镇。形成以中心城镇为核心,重点镇为骨干,一般乡镇为基础的3级规模结构。 表3-1 县域城镇规模等级规划一览表 等级 职能地位 规模 数量 名称 一级 中心城镇 >38万 1 郯城县中心城区 二级 重点镇 2-3万 5 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 三级 一般乡镇 0.5-1万 11 黄山镇、杨集镇、庙山镇、港上镇、沙墩镇、胜利乡、新村乡、花园乡、泉源乡、红花乡、归昌乡 第 17 条 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 第1款 县域主要城镇职能分工和发展方向 (1)中心城镇——郯城县中心城区 它除承担城区农副产品供应外,主要有商贸、居住、生产、服务职能,不仅是全县物资集散地和交通运输中心、通讯中心,而且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 (2)重点镇——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 指县域各经济片区的综合型城镇,它们担负两个乡镇以上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中心作用,有一定的工业、农业和农贸基础,对外交通及区内交通联系方便,其它各项基础设施相对比较齐全。 ①马头镇:农工型城镇。位于县境西部,沂河南岸。农作物有小麦、水稻、玉米;经济作物有花生、大豆;盛产板栗、银杏、核桃。民营企业300多家,主要有糖果、造纸、彩印、纸箱等厂。糖果业已发展成为全国五大糖果生产基地之一。郯微公路北侧食品批发商场系临沂市乡镇级最大专业批发商场。 ②重坊镇:工贸型城镇。全省村镇建设新型乡镇,位于两省(山东省、江苏省)三县市(郯城县、苍山县、邳州市)交界处,沂河西岸。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是全县粮食重点产区;经济作物有花生、大豆、琅琊草等,盛产银杏。全镇形成银杏加工、黄沙开发、对外劳务输出、个体客运、建筑材料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 ③李庄镇:工贸型城镇。位于郯城县最北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全镇已初步形成钢木家具、条柳纺织、建筑印刷、夹芯板材、车木锤柄、果菜脱水、面粉加工、丝织地毯、五金工具、精细化工等十大主导产业,西唐庄村被誉为“鲁南钢木家具第一村”。 ④褚墩镇:工贸型城镇。位于县境西北部,京沪高速公路,苍(山)郯(城)临(沂)公路贯穿南北。农作物以小麦、大豆为主;盛产大蒜、黄瓜、芸豆、菠菜、山牛蒡、西瓜。镇办农业科技服务示范园1处,占地750亩。镇办企业18家,民营企业3146家。以煤炭开采、石灰、石子、砖瓦、制绳、陶瓷生产、蔬菜加工、运输和商贸行业为主。 ⑤高峰头镇:工贸型城镇。位于县城南9公里,205和310国道纵横交叉,贯穿全境,南距京沪高速公路出入口仅5公里。农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板栗、杞柳、葡萄、蔬菜为主。镇办企业以柳编、黄沙、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废旧钢材购销为骨干。其中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挂毯,工艺精湛的柳编制品畅销北美、东南亚10多个国家和地区。镇内设有私营企业经济区、工贸小区、工业小区各1处,另设大型综合集贸市场1处。 ⑥一般乡镇: 多属旅游型城镇、农工型城镇或农贸型城镇,是传统的小型集贸中心,今后发展将突出地方商业的职能。 表3-2 郯城县城镇体系职能类型规划 类型 个数 城镇名称 综合型中心城市 1 郯城县中心城区 乡镇 工贸型城镇 4 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 旅游型城镇 1 新村乡 农工型城镇 6 马头镇、黄山镇、沙墩镇、港上镇、红花乡、归昌乡 农贸型城镇 5 庙山镇、泉源乡、胜利乡、花园乡、杨集镇 第2款 撤乡升镇 目前为11镇6乡的乡镇格局, 2025年撤消郯城镇,改为郯城街道办事处,把剩余乡升级为镇,达到1街道,16镇格局。 第3款 经济区划分 (1)郯北经济区:以李庄、褚墩镇为该片区中心城镇,积极与临沂市对接,接受临沂经济辐射。利用205国道及省道交通优势,以改善交通条件、扩大贸易流通为主导,杞柳生产为特色,大力发展建材、五金为主的加工工业小区,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为临沂市区服务。大力发展一、二产业,形成以工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 (2)郯中经济区:以郯城城区为中心,中心城区、马头商贸区、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旅游区等功能组合,形成高度聚集的城市化地区。以205国道、城市外环、京沪高速公路为依托,形成以二、三产业为主导的中部城镇并肩成为全县综合发展区。中心城区的部分工业、商贸、旅游职能可以向外围城镇扩散,外围城镇的空间、人力及资源可以为中心城区增强服务实力,外围城镇可以共享中心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片区西部以重坊镇为重点城镇,以银杏种植为主,发展自然生态旅游。 (3)郯南经济区:以高峰头镇为片区中心城镇,以205国道、310国道、京沪高速公路为依托,积极寻求与江苏省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发展一、二产业。 第 18 条 县域交通体系规划 第1款 公路规划 (1)规划近期完善郯城县公路网骨架,解决城市过境交通问题。规划城区内的公路改为城市道路;城区内的对外交通由北外环路-二零五国道-南外环路和沭郯公路解决。 (2)规划远期提高道路等级和增加公路里程。郯城县境内的郯薛S352和汤郯S232规划由二级路升一级路。 第2款 汽车站场规划 城区规划新建1处客运站。其他一般镇完善公路客运站或停靠站。 第 19 条 县域旅游规划 整合县域内散布景点,建议形成“一心两线”旅游发展结构: “一心”:以县城为中心围绕郯国故城、郯子公园、郯子庙、于公墓、孝妇冢景区等,以郯文化为主题建设郯文化旅游区。 “两线”:沂河旅游观光线和马陵古道观光线。 沂河旅游观光线:随着沂河贯通南北的景观大道及景观带的建设,未来将按沂河沿岸资源类型规划三大旅游区:沂河北部围绕沂河优美自然风光及沂河两岸景观带的开发,建设沂河自然风光旅游区;沂河中部围绕马头镇及周边的凤墩古墓、鲁南第一支部遗址、马头清真寺及赵楼银杏园景区,建设马头古镇旅游区;沂河南部围绕县域西部中华银杏品种园、福寺景点、老万亩银杏园及银杏密植园等银杏植物园,建设银杏之乡旅游区。景观大道贯穿三大旅游区,形成县域内一条人气游线。 马陵古道观光线:位于县域东部汇集大部分旅游资源。围绕马陵古道、九道湾景区、望海楼旧石器遗址等古遗址、清泉寺等古建筑,整合资源建设马陵古道旅游区。 除景区建设外,在郯城镇及旅游区中心乡镇建立旅游服务基地和旅游服务点。 第 20 条 县域给水工程规划 第1款 县域水资源供需预测 县域内总需水量为5844万立方米/年,县域内水资源和引进客水水资源可满足供水需要;但从总体上来看,郯城县水资源储量还是有限的,要提倡节约计划用水,推行中水回用工程。 第2款 县域给水工程规划 改建和兴建县域内各级给水厂,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尽可能采取集中供水系统,提高供水质量。到规划期末,县域内自来水的普及率达到100%。 表3-3 县域内主要水厂规划 编号 乡镇名称 供给水厂 供水规模(m3/d) 水源 1 城区 城区一、二、三水厂 1.5、3、1.5万 地表水和地下水 城东水厂 6万 再生水厂 3.5万 2 马头镇 马头镇水厂 3500 地表水 3 重坊镇 重坊镇水厂 3500 地表水 4 李庄镇 李庄镇水厂 3500 地表水 5 褚墩镇 褚墩镇水厂 3500 地下水 6 杨集镇 杨集镇水厂 880 地下水 7 黄山镇 黄山镇水厂 880 地下水 8 高峰头镇 高峰头镇水厂 3500 地表水和地下水 9 庙山镇 庙山镇水厂 880 地下水 10 港上镇 港上镇水厂 880 地下水 11 沙墩镇 沙墩镇水厂 880 地下水 12 胜利乡 胜利乡水厂 880 地表水 13 新村镇 新村镇水厂 880 地表水 14 花园乡 花园乡水厂 30000 地表水 15 归昌乡 归昌乡水厂 880 地下水 16 红花乡 红花乡水厂 880 地下水 17 泉源乡 泉源乡水厂 880 地表水 第 21 条 县域排水工程规划 2025年城镇污水总量达16.8万m3/d,其中城区12.5万m3/d。 污水集中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每个乡镇都配有污水处理厂。 表3-4 县域内主要污水处理厂(站)规划 编号 乡镇名称 污水厂(站) 处理规模(m3/d) 1 城区 城区污水处理厂 12.5万 2 马头镇 马头镇污水处理站 2530 3 重坊镇 重坊镇污水处理站 2530 4 李庄镇 李庄镇污水处理站 2530 5 褚墩镇 褚墩镇污水处理站 2530 6 杨集镇 杨集镇污水处理站 640 7 黄山镇 黄山镇污水处理站 640 8 高峰头镇 高峰头镇污水处理站 2530 9 庙山镇 庙山镇污水处理站 640 10 港上镇 港上镇污水处理站 640 11 沙墩镇 沙墩镇污水处理站 640 12 胜利乡 胜利乡污水处理站 640 13 新村镇 新村镇污水处理站 640 14 花园乡 花园乡污水处理厂 24000 15 归昌乡 归昌乡污水处理站 640 16 红花乡 红花乡污水处理站 640 17 泉源乡 泉源乡污水处理站 640 第 22 条 县域供电工程规划 第1款 用电量和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2025年郯城县用电量为58亿度,用电负荷为878MW。 第2款 县域供电设施规划 表3-5 县域内10KV以上变电站规划 序号 变电所 电压(kV) 变电容量(MVA) 一 公用变电所 规划 1 郯城变 220 480 2 峰山变 220 720 小计 1200 1 郯北变 110 207.5 2 郯南变 110 207.5 3 张场变 110 189 4 龙门变 110 209 5 归昌变 110 100 小计 913 1 峰山变 35 —— 2 李庄变 35 40 3 马站变 35 63 4 褚墩变 35 63 5 房庄变 35 40 6 港上变 35 40 7 花园变 35 40 8 重兴变 35 31.5 9 杨集变 35 20 10 马头变 35 94.5 11 泉源变 35 40 12 重坊变 35 40 13 红花变 35 31.5 小计 543.5 二 用户及专用变 1 焦化厂变 110 126 2 株柏变 35 94.5 3 焦化厂变 35 —— 4 水泥变 35 63 小计 283.5 第 23 条 县域通信工程规划 (1)扩建老城区电信局,交换容量增为6万门,并在东部新城新建电信局一座,交换容量为6万门,预留用地0.4公顷。各镇驻地设置电信邮政综合服务网点1处,有条件的镇可以分开建设。 (2)城区近期保留并逐步优化各模块局,随着开发区交换容量的不断增加,根据“大容量,少局点”的原则,逐步减少、合并现有模块局数量,将模块局的业务合并到端局。 (3)规划县域电话普及率40门/百人,交换机容量为43.2万门。规划远期县域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实现村村通有线电视。同时完善各项通信设施建设,规划远期在农村发展邮政代办点,以方便群众使用。 第 24 条 县域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郯城县城区燃气主要气源主要靠罐装运输为主,规划期末形成天然气统一供气和液化气瓶装供气的格局。 (2)供气方式规划 城区天然气采取相对独立的管道供应系统,石油液化气采用瓶装供气方式。近期采用天然气统一供气和液化气瓶装供气共同为城区供气,远期全部采用天然气。各镇采用瓶装方式向居民用户供气。 (3)储配站 在城区现有储配站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用地2公顷。燃气储配站储量远期为每天1.03万立方米/小时。每个镇设置石油液化气站1处。 第 25 条 县域供热工程规划 县域各镇热负荷预测指标为:节能比例30%。集中采暖建筑面积与总体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50%,集中供热率为75%。居住区采暖热指标为60瓦/平方米,其他供热负荷取采暖负荷的20%,工业用气量每公顷指标为0.8吨/小时。在县域各个镇驻地建议集中设置锅炉房。 第 26 条 县域防洪排涝规划 县域防洪排涝规划设计标准按城镇规划人口规模分类: 表 3-6 县域防洪规划设计标准 城镇等级 规划城镇 数量 城镇人口 (万人) 防洪标准 (年一遇) 一 郯城城区 1 >38 50 二 马头镇、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高峰头镇 5 2-3 20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 27 条 城市职能 第1款 区域功能 鲁南苏北区域副中心城市、京沪高速沿线重要节点城市。 第2款 产业功能 以工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及特色经济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城市。 第3款 文化功能 以“古郯文化”为特色的历史人文城市。 第4款 生态功能 “绿水环绕”的滨水森林城市。 第 28 条 城市性质 以工业和商贸为主的鲁南苏北区域副中心城市,以生态旅游和古郯文化为特色的滨水森林城市。 第 29 条 城市规模 第1款 城市人口规模 城区人口2006年现状约为17万人, 2015年为26万人, 2025年为38万人。 第2款 城市用地规模 现状建设用地为21.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4平方米;近期建设用地约为30.2平方公里,人均116平方米;远期建设用地约为40.0平方公里,人均105平方米。 第五章 城市总体用地布局 第 30 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建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向东发展为主,适当向西向北两翼扩展,以老城为中心,实施“东跨、西展、南优、北延”的空间发展框架。 第 31 条 总体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三心两轴四片三带”的空间布局结构。 三心指:一个中心为中部老城商业中心,二级中心为西部开发区服务中心和东部新城综合商务中心; 两轴指:以郯东路为依托的城市商务商业景观轴和以人民路为依托的城市商业休闲发展轴; 四片指:西部开发区、中部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和南部专业化市场区; 三带指:由白马河滨河生态景观带、哈长铁路生态防护林带和沭河滨河生态景观带构成的三个城市生态景观带。 第 32 条 功能分区 四个城市片区在功能布局上各有侧重。 (1)东部新城区:以行政中心的东移为契机,打造一个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和绿化景观于一体的新的城市中心; (2)中部老城区:在现有的老城区上发展而成,将原有的旧厂房和三四类居住用地置换成商业、公共绿地用地或改造成二类居住用地,完善老城区的基础设施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人民路与郯东路交汇处的城市商业中心,将其打造为城市级的商业配套服务中心,远期完善郯东路和北环路、郯东路和皇亭路、北环路和昌盛路、古槐路和富民路、皇亭路和昌盛路及皇亭路和富民路六个社区商业中心; (3)南部专业化市场区:以现状专业市场为主体,适当发展完善仓储用地及市场配套设施用地; (4)西部开发区:在现状工业基础上向西拓展,并强化开发区服务核心的带动作用,以兴郯路的贯通为发展契机,通过与南部专业化市场的互动发展,打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开发区。 第 33 条 居住区建设控制指标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要求进行居住区规划和建设。本次规划至2025年城市居住用地达到1172.5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9.47%%,人均居住用地30.86平方米。 第 34 条 居住用地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内包括中小学用地。 第1款 居住组团规划 规划将郯城县城居住用地划分为7个居住组团: (1)北部居住片区(西北部居住组团、北部居住组团、东北部居住组团) 西北部居住组团:(东至西白马河路,西到围带河路,南至玉鼎路,北到嵩山路)规划该区总人口2.6万人,总面积84.53公顷; 北部居住组团:(东至东外环路-文明路,西到郯东路,南至人民路,北到田园路)规划该区总人口7.3万人,总面积224.66公顷; 东北部居住组团:(东至滨河路,西到铁东路,南至人民路,北到神州路)规划该区总人口4.0万人,总面积124.36公顷。 (2)中部居住片区(中西部居住组团、中南部居住组团) 中西部居住组团:(东至郯东路,西到二零五国道,南至人民路,北到田园路)规划该区总人口8.5万人,总面积262.16公顷; 中南部居住组团:(东至郯东路,西到二零五国道,南至南外环路-建设路,北到人民路)规划该区总人口7.6万人,总面积233.63公顷。 (3)南部居住片区(南部居住组团、东南部居住组团) 南部居住组团:(东至东外环路-文明路,西到郯东路,南至南外环路,北到人民路)规划该区总人口6.1万人,总面积188.42公顷; 东南部居住组团:(东至滨河路,西到铁东路,南至南外环路,北到人民路)规划该区总人口1.9万人,总面积54.74公顷。 第2款 中小学规划 (1)中学:规划城区设中学16所,原有10所,新建6所。分别是郯城一中、郯城二中、郯城三中、美澳学校、博雅中学、新星学校、综合高中、育才中学、郯城镇初级中学、实验中学、工业中学、窑上中学、郯城四中、富民中学、皇亭中学、新城实验中学 。 (2)小学:规划城区设小学18所,保留原有5所,新建13所。分别是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西关二小、郯城镇中心小学、郯城镇实验小学、工业小学、窑上小学、博雅小学、古城小学、古城二小、富民小学、皇亭一小、皇亭二小、第四实验小学、新城一小、新城二小、新城三小、新城四小。 表5-1 规划学校一览表 序号 级别 校名 占地面积(m2) 位置 备注 1 中学 郯城一中 109859 文化路郯西路 2 郯城二中 71703 智源路前八庙路 3 郯城三中 — —— 4 美澳学校 60360 郯东路古城路 5 博雅中学 32187 文化路郯西路 6 新星中学 56654 智源路振兴路 迁建 7 综合高中 59715 文化路郯西路 8 育才中学 84985 文化路郯西路 9 郯城镇初级中学 69003 繁荣路昌盛路 10 实验中学 78160 北环路铁东路 迁建 11 工业中学 59156 嵩山路恒通路 规划 12 窑上中学 65750 窑上路横山路 规划 13 郯城四中 43382 文化路郯西路 规划 14 富民中学 15329 富民路古城路 规划 15 皇亭中学 28215 皇亭路富民路 规划 16 龙门中学 43212 建设东路龙门路 规划 17 小学 第二实验小学 9899 团结路郯中南路 18 第三实验小学 32628 西关南路昌盛路 19 西关二小 10991 繁荣路昌盛路 20 郯城镇中心小学 16166 郯中南路建设路 21 郯城镇实验小学 21304 朝阳路后八庙路 22 工业小学 41367 嵩山路五岳路 规划 23 窑上小学 36762 窑上路衡山路 规划 24 博雅小学 20327 振兴路振兴路 规划 25 古城小学 9709 古城路振兴路 规划 26 古城二小 26088 古城路新客站路 规划 27 富民小学 19343 古城路富民路 规划 28 皇亭一小 21876 皇亭路富民路 规划 29 皇亭二小 26319 龙潭路振兴路 规划 30 第四实验小学 33263 朝阳路文明路 改建 31 新城一小 26560 人民路王卸路 规划 32 新城二小 25686 府后路五湖路 规划 33 新城三小 30503 皇亭东路九州路 规划 34 新城四小 35032 四海路栗林路 规划 第 35 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款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2.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8%,人均1.13平方米。 规划结合东部新城开发,在王卸路和张卸路之间设一县级行政中心,形成以县委、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单位为核心,各级行政办公用地集中的行政中心。 第2款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分县级主商业中心、县级副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三级来设置;金融业中面向企业的银行、保险公司、办公和服务机构结合县级商业中心设置,面向居民的金融服务网点结合社区商业设施布置。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61.74公顷。按照商业开发及商圈打造理念,结合商业发展的现状,规划商业等级布局为“一主一副十二点一片区”: (1) 一主即中部老城商业中心,老城商业中心在现有老城商业中心基础上改造完善,以人民路、郯东路为发展主轴,鼓励专卖点、专业店、折扣店以及商贸城等业态,同时规划酒店、办公楼、会所等高级商业业态,结合郯子公园打造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豪布斯卡商业区; (2) 一副即东部新城行政商业中心,结合文化艺术广场、行政中心等的建设,在人民路和滨河路之间布局新城商业核心,加强县级商业金融设施的建设和集聚,形成体现郯城繁荣景象的商贸金融中心区。商业区中又有金融设施和购物广场建设,突出商务休闲的功能; (3) 十二点即十二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结合各居住组团分别布置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布局为西部工业区1处、中部老城区8处、东部新城区3处:分别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级别配套商业金融设施,为本区居民服务。每3—5万人设1处综合市场,服务半径500—800米,每处用地3000—5000平方米。结合居住小区建设,设置肉菜市场、书刊门市部、商业网点等。 (4) 一片区即结合现有的商业布局,形成南部专业化市场及物流片区。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61.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09%,人均9.52平方米。 第3款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文化娱乐总用地15.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9%,人均0.41平方米。 文化娱乐用地按县级文化娱乐中心-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居住小区级文化室3级配置: 靠近东部新城,于东外环路和人民路西南隅建设一处综合性县级文体中心,内部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书法馆、会展中心及展览中心。 在北部居住片区、中部居住片区和南部居住片区设置居住区级活动中心,共配建8处,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按1-1.5万人的服务规模配置,每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青少年及儿童等活动设施。 第4款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体育用地17.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4%,人均0.46平方米。 体育用地按综合体育中心和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级配置。 体育中心位于东外环路人民路交叉口西南侧,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足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占地面积约5.74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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