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作业指导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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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筑材料检测作业指导书 建筑材料作业指导书 2009年12月30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筑材料检测作业指导书 建筑材料检测作业指导书 主 题 批准页 总页数 23页(含此页) 编 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版 次 第 版第 次修订 生效日期 年 月 批准人 持有人 副本控制 受控人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筑材料检测作业指导书目录 1建筑钢材 -----------------------------------------4 2骨料 ----------------------------------------------15 3水泥--------------------------------------------21 4混凝土---------------------------------------------22 5砌筑砂浆-------------------------------------------28 6砌墙砖及砌块料-------------------------------------30 7回填土、灰土、砂和砂石-----------------------------38 8 YAW—300型水泥压力机操作步骤----------------------42 9 KZJ5000–1型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操作步骤------------43 10 YAW-2000B型全自动压力试验机操作步骤----------43 11 WE—1000A型液压万能试验机操作步骤------------44 12 HS40型混凝土渗透仪操作步骤-----------------------46 13材料部门人员岗位职责------------------------------47 14 安全规程------------------------------------------50 15记录及报告----------------------------------------52 一 建筑钢材 一、 依据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97、《冷轧带肋钢筋》GBl3788-200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6、《建筑用钢板》GB/T19879-2005 二、母材取样方法和数量 (一)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 1. 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 取样数量: 表1 钢筋种类 试件数量(个)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2 2 热轧光圆钢筋 2 2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 2 余热处理钢筋 2 2 冷轧带肋钢筋 每盘1个 每批2个 3. 取样方法 a.试件应从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做拉力试验,一根做冷弯试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b.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0mm处截取。盘条试件在切取时,应在盘条的任意一端截500㎜后切取。 c.试件长度:拉伸试件≥10d0+200mm;弯曲试件≥5d0+150mm。(d0为钢筋公称直径) (二)碳素结构钢 1. 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 取样数量 每批取试件一组,其中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3. 取样方法 a.试件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b.工字钢和槽钢:应从腰高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拉伸、冷弯试件,厚度是钢材厚度。 c.角钢和乙字钢:应从腿长的三分之一处切取。 d.T型钢和球扁钢:应从腰高三分之一处切取。 e.扁钢:应从端部沿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1/3处切取。 f.钢板:应在端部垂直轧制方向切取;对于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1/4处切取。 (三)冷拉钢筋 1. 取样规则 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t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一个验收批。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但用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 2. 取样数量及方法 从每批中抽取2根钢筋,每根取2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冷弯试验。 3. 取样方法 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0mm处截取; 试件长度:拉伸试件≥10d0+200mm;弯曲试件≥5d0+150mm。(d0为钢筋公称直径) (四)冷拔低碳钢丝 1. 取样规则 冷拔低碳钢丝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甲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应逐盘检验。 乙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 2. 取样方法及数量 甲级钢丝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后再取2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1800反复弯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 乙级钢丝以同一直径的钢丝5t为一批,从中任取三盘,每盘各截取2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丝逐盘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五)冷轧扭钢筋 1. 取样规则 冷轧扭钢筋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合格报告单。进入现场时应分批分规格捆扎,并在下部垫木架空码放,采取防雨措施。每捆均应挂标牌,注明钢筋的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并应对标签标牌进行核实,分批验收。 冷扎扭钢筋进场后应分批进行复检,检验批可按同一钢厂、同一牌号、同一规格钢筋为一批,且每批重量不应大于l0t(不足一批重量按一批计)。当连续检验l0批均为合格检验批重量可扩大一倍。 2. 取样数量 应从每批冷轧扭钢筋中随机抽取三根,二根进行拉伸试验,一根进行冷弯试验。 (六)冷轧带肋钢筋 1. 检验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 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规下列规定。 表2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拉伸试验 每盘1个 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 GB/T228 GB/T6397 2 力学 每批2个 GB/T232 3 弯曲试验 每批2个 GB/T238 4 反复弯曲试验 定期1个 GB/T10120 GB13788-2000 标准7.3 5 尺寸 逐盘 GB13788-2000标准7.4 6 表面 逐盘 目视 7 重量偏差 每盘1个 GB13788-2000标准7.5 注: 1 供方在保证σP0.2合格的条件下,可不逐盘进行σP0.2的试验。 2 标中试验数量栏中的“盘”指生产钢筋的“原料盘“ (七)型钢 1. 取样规则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2. 取样数量 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三、焊接试件的取样方法 (一)闪光对焊钢筋 闪光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别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 1. 取样数量 1)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2)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3)螺丝端杆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2. 取样方法 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焊接等长的预应力钢筋(包括螺丝端杆与钢筋)时,可按生产时同等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模拟试件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从成品中切取试件,其数量和要求与初验时相同。 (二)电弧焊 1. 取样数量 1) 在工厂焊接条件下,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每300个接头为一批。 2) 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位置,每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3) 每批取样一组(3个试件)作拉力试验。 2. 取样方法 在一般构筑物中,试件应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三)电渣压力焊 1. 取样数量 1) 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钢筋级别的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2)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每一楼层或每施工区段,同钢筋级别的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3) 每批取样试件一组(3个试件)作拉力试验。 2. 取样方法 钢筋焊接试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表3 焊接方法 试样尺寸(㎜) 备 注 ls L≥ 闪光对焊 8d ls+2lj ls----受试长度; lh----焊缝(或镦粗)长度; lj----夹持长度(100mm ~200mm); L-----试样长度; d-----钢筋直径。 电弧焊 双面帮条焊 8d+lh ls+2lj 单面帮条焊 5d+lh ls+2lj 双面搭接焊 8d+lh ls+2lj 单面搭接焊 5d+lh ls+2lj 熔槽操帮条焊 8d+lh ls+2lj 坡口焊 8d ls+2lj 窄间隙焊 8d ls+2lj 电渣压力焊 8d ls+2lj (四)机械连接钢筋试件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工艺检验: 1) 在正式施工前,按同批钢筋、同种机械连接形式的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做抗拉强度试验。 2) 同时对应截取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2. 现场检验: 1)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2)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3)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 4) 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抗拉强度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四、物理力学性能技术要求: (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项目 品种 表面形状 强度等 级代号 屈服点σs MPa 抗拉强度σbMPa 伸长率δ5 % 冷弯试验 d-弯心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判定标准 不小于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8-20mm 光圆 HPB235 235 370 25 180°d=a GB/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6-25 28-40 螺纹 HRB335 335 455 17 180°d=3a 180°d=4a GB/T 1499.2-2007 6-25 28-40 螺纹 HRB400 400 540 16 180°d=4a 180°d=5a 6-25 28-40 螺纹 HRB500 500 630 15 180°d=6a 180°d=7a 备注 试验方法:GB/T228-2001《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199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注: 1、根据GB2101-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说明书的一般规定》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白点除外),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为不合格品。 2、根据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二)、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 表13 牌号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R0.2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RmMPa 不小于 伸长率 % 不小于 弯曲试验 180° 反复弯曲 次数 松弛率 初始应力σcon=0.7δb A11.3 A1cc 1000h, % 不大于 CRB550 500 550 8.0 - D=3d - - CRB650 585 650 - 4.0 - 3 8 CRB800 720 800 - 4.0 - 3 8 CRB970 875 970 - 4.0 - 3 8 注:表中D为弯心直径,d为钢筋公称直径 钢筋的强屈比Rm/R0.2不小于1.03,,代需双方可用Ag≥2.0%代替A0 反复弯曲试验的弯曲半径 表14 钢筋公称直径mm 4 5 6 弯曲半径 10 15 15 (三)、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JGJ/T27-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判定标准:JG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和熔槽帮条焊)、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KN/mm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有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虽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等同对待。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机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3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度) HPB235 2d 90 HRB335 4d 90 HRB400 RRB400 5d 90 HRB500 7d 90 注:1、d为钢筋直径(mm):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弯至90度,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第二章 骨 料 一、依据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01、《机制砂技术标准及应用规程》DBJ53-10-2003。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5 二、取样方法和数量 (一)砂 1. 砂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为一验收批。 2.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22㎏。 3. 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每分11㎏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2㎏组成一组试样。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0㎜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在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时),可采用较干的原砂样,但应经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含水量检验所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 项 试 验 取 样 数 量 ( Kg) 表1 序号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 1 颗粒级配 4.4 2 含泥量 4.4 3 石粉含量 6.0 4 泥块含量 20.0 5 云母含量 0.6 6 轻物质含量 3.2 7 有机物含量 2.0 8 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 0.6 9 氯化物含量 4.4 10 坚固性 天然砂 8.0 人工砂 20.0 11 表观密度 2.6 12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5.0 13 碱集料反应 20.0 (二)石 1. 碎(卵)石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为一验收批。 2.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40㎏(最大粒径≤20㎜)或80㎏(最大粒径为40㎜)。 3. 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在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 项 试 验 取 样 数 量 (Kg) 表2 序号 试 验 项 目 不同最大粒径(mm)下的最少取样量 9.5 16.0 19.0 26.5 31.5 37.5 63.0 75.0 1 颗 粒 级 配 9.5 16.0 19.0 25.0 31.5 37.5 63.0 80.0 2 含 泥 量 8.0 8.0 24.0 24.0 40.0 40.0 80.0 80.0 3 泥 块 含 量 8.0 8.0 24.0 24.0 40.0 40.0 80.0 80.0 4 针片状颗粒含量 1.2 4.0 8.0 12.0 20.0 40.0 40.0 40.0 5 有机物含量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 6 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 7 坚固性 8 岩石抗压强度 随机选取完整石块锯切或钻取成试验用样品 9 压碎指标值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 10 表观密度 8.0 8.0 8.0 8.0 12.0 16.0 24.0 24.0 11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40.0 40.0 40.0 40.0 80.0 80.0 120.0 120.0 12 碱集料反应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三、常规试验技术要求: 1、细集料: 表3 类别 项目 Ⅰ类 (≥C60) Ⅱ类 (C30-C60) Ⅲ类 <C30(建筑砂浆) 备注 天然砂 人工砂 天然砂 人工砂 天然砂 人工砂 含泥(粉) 量按质量计%< 1.0 3.0 3.0 5.0 5.0 7.0 人工砂MB值<1.40或合格 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 < 0 0 1.0 1.0 2.0 2.0 云母 按质量计% < 1.0 2.0 2.0 硫化物与硫酸盐(以SO3质量计)% < 0.5 0.5 0.5 氯化物(以Cl计)% < 0.01 0.02 0.06 有机物(比色法)< 合格 合格 合格 试样色浅于标准色 坚固性(质量损失)% < 8 8 10 压碎指标(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 20 25 30 表观密度(Kg/m3) >2500Kg/m3 堆积密度(Kg/m3) >1350Kg/m3 空隙率% <47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内膨胀率应小于0.10% 判定标准 GB/T14684-2001《建筑用砂》 注: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依据DB53-10-2003《机制砂技术标准及应用规程》对机制砂中的粉未限量 表4 砼强度等级 筛孔 筛余 ≥C30 <C30 <150μm <75μm <150μm <75μm 按质量计不大于% 15 8 25 10 使用人工砂类别 Ⅰ、Ⅱ类 Ⅲ类 对于细度模数在0.7-1.5的特细砂,依据DB53-2-2003《云南省砼配制规程》作如下规定: 表5 砼强度等级 项目 ≤C20 >C20 150μm筛余≤ 30 18 细度模数 0.7-1.5 >0.9 2、细集料颗粒级配:(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颗粒级配: 表6 累计筛余 % 方孔筛 (mm) 1区 2区 3区 9.50mm 0 0 0 4.75mm 10-0 10-0 10-0 2.36mm 35-5 25-0 15-0 1.18mm 65-35 50-10 25-0 600um 85-71 70-41 40-16 300um 95-80 92-70 85-55 150um 100-90 100-90 100-90 注:(1)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与600um筛粒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2)1区人工砂150u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5,2区人工砂中150u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0,3区人工砂中150u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75。 3、粗骨料颗粒级配: 表7 累计筛余% 公称粒径mm 2.36 4.75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53.0 63.0 75.0 90 连 续 级 配 5-10 95-100 80-100 0-15 0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5-20 95-100 90-100 40-80 - 1-10 0 5-25 95-100 90-100 - 30-70 - 0-5 0 5-31.5 95-100 90-100 70-90 - 15-45 - 0-5 0 5-40 - 95-100 70-90 - 30-65 - - 0-5 0 单 粒 粒 级 10-20 95-100 85-100 0-15 0 16-31.5 95-100 85-100 0-10 0 20-40 95-100 80-100 0-10 0 31.5-63 95-100 75-100 45-75 0-10 0 40-80 95-100 70-100 30-60 0-10 0 4、试验技术指标: 表8 类别 项目 Ⅰ类 >C60 Ⅱ C30-C60 Ⅲ <C30 备注 含泥量 按质量计%< 0.5 1.0 1.5 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 < 0 0.5 0.7 针片状颗粒 按质量计% < 5 15 25 硫化物与硫酸盐(以SO3质量计)% < 0.5 1.0 1.0 有机物(比色法)< 合格 合格 合格 试样色浅于标准色 坚固性(质量损失)% < 5 8 12 碎石压碎指标%< 10 20 30 卵石压碎指标%< 12 16 16 岩石抗压强度 在水饱和状态下,其抗压强度火成岩不小于80MPa,变质岩不小于60MPa,水成岩不小于30MPa。 表观密度(Kg/m3) >2500kg/m3 堆积密度(Kg/m3) >1350kg/m3 空隙率% <47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石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0% 判定标准 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 第三章 水 泥 一、依据 《通用硅酸盐水泥》(GBl75--200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99) 《复合硅酸盐水泥》(GBl2958--1999)。 二、取样方法和数量 1.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检验规则 三、 技术指标 表1 品 种 项 目 硅酸盐水泥 P.Ⅱ 普通水泥 P.O 复合水泥P.C 矿渣(P.S)粉煤灰(P.F)火山灰(P.P)水泥 3天 28天 3天 28天 3天 28天 抗压强度MPa 32.5 - - - - 10.0 32.5 32.5R - - - - 15.0 32.5 42.5 17.0 42.5 17.0 42.5 15.0 42.5 42.5R 22.0 42.5 22.0 42.5 19.0 42.5 52.5 23.0 52.5 23.0 52.5 21.0 52.5 52.5R 27.0 52.5 26.0 52.5 23.0 52.5 62.5 28.0 62.5 - - - - 6.25R 32.0 62.5 - - - - 抗折强度MPa 32.5 - - - - 2.5 5.5 32.5R - - - - 3.5 5.5 42.5 3.5 6.5 3.5 6.5 3.5 6.5 42.5R 4.0 6.5 4.0 6.5 4.0 6.5 52.5 4.0 7.0 4.0 7.0 4.0 7.0 52.5R 5.0 7.0 5.0 7.0 5.0 7.0 62.5 5.0 8.0 - - - - 62.5R 5.5 8.0 - - - - 0.08mm(0.045mm)方孔筛筛余量% - ≤10.0 (30) ≤10.0 (30) ≤10.0 (30) 比表面积(m2/kg) ≥300 - - - 凝结 时间 初凝(min) ≥45 ≥45 ≥45 ≥45 ≥45 终凝(h) ≤390 ≤600 ≤600 ≤600 ≤600 安定性(沸煮法)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判定标准 GB175-2007 备 注 试验方法: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第三章 混 凝 土 一、 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预拌混凝土》(GBl4902-2003)。《云南省普通混凝配制技术规程》(DGJ53-2-200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二、混凝土试件的留置数量 (一)普通混凝土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l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IOOm3时,其取样检验也不得少于一次。 (三)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混凝土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 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六块)应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另一组(六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5.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为150mm的圆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匀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 试件成型后24h拆模,用钢丝刷刷去两端面水泥浆膜,然后送入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期不少于28d,不超过90d。 (四)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lOO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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