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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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实施 REV 版次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MODI. 修改 STATUS 状态 编写 AUTH. 审核 CHKD BY 批准 APP’D BY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GUANGDONG POWE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文件号DOCUMENT NO. GPEC/MSD/S3/16 密级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MANAGEMENT SYSTEM DOCUMENT 安全体系文件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版权所有COPYRIGHT GPEC /2001 Page 1 of 7 目 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5. 依据及参照文件 3 6. 相关文件 3 7. 程序 3 8. 报告和记录 7 9. 附录 7 发文范围:(共 29 份) 发文 份数 发文 份数 发文 份数 总经理 安监部 1 调试所 1 党委书记 人力资源部 1 焊接工程公司 1 副总经理(工程) 1 审计部 金属试验室 1 副总经理(行政) 结算中心 同诚物业公司 总工程师 1 党办 1 岭澳核电工程处 1 总会计师 工会 1 云浮工程处 1 总经理助理(经营) 1 监察室 瑞明工程处 1 总经理助理(财务) 广州南方管道公司 1 台山分公司 1 质管部 1 拓奇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 恒运工程处 1 工程部 1 柏力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1 深圳分公司 1 行政部 1 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 归档备查 1 经营部 1 物资供应公司 1 合同部 1 送变电公司 1 财务部 建筑工程公司 1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对外发包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队伍或以劳务支持形式的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以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及分包施工队伍、劳务支持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发包单位必须将外包施工队伍、劳务支持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真正纳入到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 4.2. 总公司安监部和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对外包施工队伍、劳务支持队伍负有监督、检查、指导、教育、奖惩的责任。 5. 依据及参照文件 5.1. 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5.2. 电力工业部(原)电建[1995] 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6. 相关文件 6.1. GPEC/MSD/S1/02《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6.2. GPEC/MSD/S3/005《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6.3. GPEC/MSD/S3/015《相关方安全行为管理程序》 7. 程序 7.1. 安全施工资质审查 7.1.1. 发包单位经投标选择外包施工队伍时,必须由发包单位安全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对审查结果在相关的审查表内签署意见。 7.1.2. 严禁录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和劳务支持施工队伍。 7.1.3. 每年度和分包项目施工结束,发包单位应向分包施工队伍出具年度或参与该工程分包项目安全施工的结论性意见。分包施工队伍将此结论性材料作为参与总公司其它分包项目投标时的安全施工资质的材料之一。 7.1.4. 分包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 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 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纪录。 4) 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5)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及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7)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8) 分包施工队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2. 合同、协议条款有关安全条文 7.2.1. 发包、分包双方安全施工职责; 7.2.2. 分包施工队伍承担其分包施工项目安全施工的一切责任;。 7.2.3. 严禁将已承包的施工项目部分或全部再行转包; 7.2.4. 发包单位预扣分包施工项目总费用的10%,作为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全部,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7.2.5. 执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7.2.6. 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 7.3. 分包施工队伍进场前规定: 7.3.1. 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到发包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和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应坚决清退及严禁招用。 7.3.2. 体检应每两年(或一年)定期进行一次,按计划组织进场也必须组织体检。 7.3.3. 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7.3.4.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按发包单位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7.3.5.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做好进场前的体检、安全教育考试和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 7.3.6. 分包施工队伍必须将组织机构(安全网络)、施工人员名册、体检表格、安全教育考试成绩报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应认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 7.3.7. 分包施工队伍行政正职、现场主要施工组织者必须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保证书。 7.4. 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7.4.1. 分包施工队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安全施工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4.2. 分包施工队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7.4.3. 分包施工队伍必须参加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施工活动,并按要求做好活动记录。 7.4.4. 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发包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4.5. 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按规定每周、每月向发包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周、月的安全施工情况。 7.4.6. 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按发包单位有关规定,及时为本施工队伍员工办理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4.7. 必须编制劳动力计划,施工期间凡增补或退场施工人员,应事先征求发包单位意见。增补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在册施工人员不允许冒名顶替。 7.4.8. 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按规定要求报审施工方案和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7.5. 过程控制 7.5.1. 发包单位必须将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对分包队伍的过程控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7.5.2. 发包单位必须监督分包施工队伍认真执行本规定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7.5.3. 发包单位应认真审核分包施工队伍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 7.5.4. 认真组织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各项安全施工活动,发包单位应有专人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学习、安全站班会、安全巡视、安全例会等进行监督检查。 7.5.5. 发包单位应派有关人员参予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督促分包施工队伍按方案组织施工。 7.5.6. 发包单位应经常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组织整改。 7.5.7. 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巡视等,分包队伍必须按要求有专人参加。 7.6. 奖惩 7.6.1. 分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控制各类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努力实现各类事故的“零”目标。 7.6.2. 凡发生轻伤事故一起,扣除保证金的1%;发生记录事故一起,扣除保证金的0.5%。 7.6.3. 凡发生重伤事故,给予分包施工队伍扣除安全保证金50%的经济处罚。分包施工队伍在所承接的施工项目中,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必须立即终止其施工合同,限期退场,一年内不得重新参与总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投标。 7.6.4. 凡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分包施工队伍安全保证金的全部,并立即终止其施工合同,限期退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参与总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投标。 7.6.5. 对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以及对发包单位的整改指令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力、不服从发包单位管理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立即终止其施工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7.6.6. 分包施工队伍在整个承包项目过程中杜绝了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发包单位应从分包施工队伍安全保证金中划出50%,给予分包施工队伍主要施工组织管理者奖励。 8. 报告和记录 无 9. 附录 无-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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