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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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1.0.2条 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等材 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二节 模板的设计 第2.2.2条 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 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 表2.2.3 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 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 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 第2.2.6条 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采用,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 第三节 模板的安装 第2.3.1条 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第2.3.3条 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第2.3.4条 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 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第2.3.6条 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高低差不得超过3毫米 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 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第2.3.8条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8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表2.3.6 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2.3.9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2.3.10 注:L为构件长度(毫米) 第四节 模板的拆除 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表2.4.1 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 二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表2.4.1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 第2.4.3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第2.4.1条或第2.4.2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承重模板应在结构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第2.4.4条 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第2.4.5条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和冶金工业部标准(YB2005-78YB255-64YB256-64YB286-64)的规定 第3.1.2条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拥(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0)分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 第二节 钢筋的冷拉和冷拔 第3.2.1条 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冷拉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 表3.2.1 注: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 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 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第3.2.2条 钢筋的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和控制冷拉率两种方法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宜采用控制应力的方法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不应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 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 表3.2.3 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如超过表3.2.3的规定,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第3.2.4条 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试样不应少于4个,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采用的冷拉率 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 表3.2.4 冷拉多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 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 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 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 三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3.2.1条的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注:1.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 2.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第3.2.7条 冷拔低碳钢丝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箍筋和构造钢筋 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级热轧钢筋票标准的圆盘条拔制 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 表3.2.7 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二甲线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变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 三乙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互吨为一批,从中选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注: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 第三节 钢筋的加工 第3.3.1条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一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二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一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变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见图3.3.3.1);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3.5倍; 二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 0)的4倍;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2)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图3.3.3.1 钢筋末端180°弯钩示意图 图3.3.3.2 钢筋末端90°或135°弯折示意图 三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3.3) 表3.3.3.3 钢筋弯折加工示意图 第3.3.4条 用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需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弯钩的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3.3.4(b)(c)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3.3.4 (a)加工 图3.3.4 箍筋示意图 (a)135°/135°;(b)90°/180;(c)90°/90° 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 表3.3.5 第四节 钢筋的焊接 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 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一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 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采用闪光对焊和电弧焊 第3.4.4条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毫米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毫米的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毫米的级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第3.4.5条 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见图3.4.5),一根钢筋不得有二个接头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预应力钢筋 1.受拉区--不宜超过50%; 2.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 二预应力筋 1.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技师的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 2.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 图3.4.5 焊接接头位置区段示意图 (a)闪光对焊接头;(b)电弧焊接头 第3.4.7条 直接承受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 如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应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 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级钢筋 第3.4.8条 装配式框架结构预制柱的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预制柱钢筋外露长度 表3.4.8 注:焊缝长度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规定 第3.4.9条 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按设计要求施焊,当设计无要求时,遇有下列情况,钢筋相交点可不必全部焊接: 一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钢筋时,网内焊点的数目和位置,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 二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或冷拉级钢筋时,如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网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增多为受力钢筋,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 三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毫米时,除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毫米 注: 承受重复荷载并需进行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筋,不得采用焊接网及焊接骨架 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允许偏差 表3.4.10 第五节 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一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二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 三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四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圆形柱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 绑扎网和绑扎骨架的允许偏差 表3.5.2 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变矩处; 二受拉区域内,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三直径等于和小于12毫米的受压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 四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五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表3.5.3 注:d0为钢筋直径; 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 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50毫米; 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 一焊接网的搭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变矩处; 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辨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三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毫米 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表3.5.4 注:d0为受4力钢筋直径 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 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60毫米 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拉区痘得超过25%; 二受压区不得超过50% 焊接网在构件宽度内,其接头位置应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表3.5.6 注: 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接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82)规定 混凝土标号大于200号的预制构件,保护层厚度可按照本表减少5毫米,但墙板和环形构件,应保持不小于10毫米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在侵蚀性环境中的构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须厚度,应在钢筋下设置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卡 第3.5.7条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拉的网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7的规定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表3.5.7 续表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4.1.1条 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小配制的干容重为1900至25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普通混凝土用水泥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配制的干容重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轻骨料混凝土 注:采用普通砂作细骨料的的轻骨料混凝土,为砂轻混凝土;采用轻细骨料的为全轻混凝土 第4.1.2条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7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77)必要时亦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79)或其他水泥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参照附录二选用 第4.1.3条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一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 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 轻骨料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81); 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81); 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81); 四天然轻骨料(GB2841-81); 五轻骨料试验方法(GB2842-81); 第4.1.7条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经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注: 混凝土实心板,允许采用最大粒径为1/2板厚的颗粒级配,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用海水拌制 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加气剂,亦不宜掺用引气型外加剂 氯盐的掺用,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和第7.3.4条的规定 第4.1.10条 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78); 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79); 三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2847-81) 第二节 混凝土配合比 第4.2.1条 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应保证结构设计所规定的标号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节省水泥的原则在特殊条件下,还应符合抗冻性抗渗性等要求 第4.2.2条 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考虑到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应按混凝土标号参照下式进行配合比设计 (公式4.2.2) 式中 R配--混凝土的试配强度; R标--混凝土标号; 0--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标准差的历史统计水平(千克力/平方厘米) 配合比设计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81)执行 注:1.施工单位如具有30组以上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历史统计资料时,0可按下式求得: 式中 Ri--第i组的试块强度; -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 2.施工单位如无历史统计资料时,0可按下表取值: n 取 值 表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表 表4.2.4 注:本表所列水灰比,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之比;轻骨料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的净水灰比(水:不包括轻骨料1小时吸水量;水泥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 表中最小水泥用量(普通混凝土包括外掺混合材料;轻骨料混凝土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用人工捣实时应增加25千克/立方米;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千克/立方米; 标号为100号的混凝土,其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在-5~15之间;严寒地区则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15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 表4.2.6 注:本表系指采用机械振捣的坍落度,采用人工捣实时可适当增大; 需要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 曲面或斜面结构的混凝土,其坍落度值,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选定; 轻骨料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比表中数值减少1~2厘米 一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毫米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二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千克/立方米; 三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18厘米; 四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 注: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三节 混凝土的拌制 一水泥外掺混合材料±2%; 二粗细骨料±3%; 三水外加剂溶液±2% 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经常保持准确 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 第4.3.2条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即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卸料止),可按表4.3.2采用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秒) 表4.3.2 注: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全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轻混凝土可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但搅拌时间均应延长6 0~90秒 轻骨料宜在搅拌前预湿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的加料顺序是: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1分钟,再加水继续搅拌;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加料顺序是:先加1/2的用水量,然后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无效关搅拌1分钟,再加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 第四节 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 第4.4.1条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所规定的坍落度如有离析现象,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运送的容器应严密,其内壁应平整光洁粘附的混凝土残渣应经常清除 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4.4.3的规定 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分钟) 表4.4.3 注: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按试验确定; 轻骨料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延续时间应适当缩短 一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 二输送管线宜直,转变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三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分钟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四泵送时,受料斗内应经常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形成阻塞 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第4.4.7条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垃圾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杂物,应清除干净;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应有积水 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 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以50~100毫米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坍落度,应随浇筑高度的上升,酌予递减 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 表4.4.11 第4.4.12条 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不得超过表4.4.12的规定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分钟) 表4.4.12 注:本表数值包括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时间 如超过表4.4.12的规定,应留置施工缝 一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捣实(即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二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倍;振捣器距离模板,不应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2;并应尽量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囊; 为使上下层混凝土结合成整体,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5厘米; 三表面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四附着式振动器的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与模板紧密连接; 五采用振动台振实干硬性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时,宜采用加压振动的方法,加压重理为10~30克/平方厘米 第4.4.14条 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 第4.4.15条 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小时,使其获得初步沉实,再继续浇筑 较大尺寸的梁(梁的高度大于1米)拱和类似的结构,可单独浇筑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64.17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4.4.17条 施工缝的位置宜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助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一柱子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二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毫米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 三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四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三分之一范围内(见图4.4.17); 图4.4.17 五双向受力楼板厚大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它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一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2千克力/平方厘米; 二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或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不得积水; 三在浇筑前,施工缝处宜先铺水泥浆或与混凝土成分相贩水泥砂浆一层; 四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注:混凝土强度达到12千克力/平方厘米的时间可通过试块试验决定 一水平施工缝必须留在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处,其距离应大于15厘米; 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毫米时,水平施工缝可以留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四分之三处; 二垂直施工缝应留在距地脚螺栓中心线大于25厘米处,并不小于5倍螺栓直径 一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 二在水平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观测校正; 三垂直施工缝处应补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毫米,长度为500~60毫米,间距为500毫米,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亦应补插钢筋; 四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上抹10~15毫米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一层 第五节 混凝土的自然养护 一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庆在12小时以内加以覆盖和浇水; 二混凝土的浇水养护日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昼夜;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昼夜; 三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具有足够的润湿状态; 四养护用水与拌制用水相同 注:如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水泥技术性能确定: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时,应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以防止混凝土内水分蒸发; 厚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在炎热气候条件下,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4.5.2条 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12千克力/平方厘米以后,始准在其上来往人员和安装模板及支架 第六节 混凝土质量的检查 一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和用量,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二检查混凝土在拌制地点及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三在每一工作班内,如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而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四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第4.6.3条 混凝土的抗压极限强度,应以边长为15厘米的立方体试块,在温度为20±3和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潮湿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经28天养护后试压确定其试压结果,作为核算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是否能够达到设计标号的依据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未修订前,采用边长15厘米的试块所得的抗压极限强度值,应乘以0.95的系数在按4.6.6条验收混凝土强度时,不应乘0.95的系数 注:1.试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骨料的最大粒径,按下列规定选定: 骨料的最大粒径30毫米--10厘米的立方体; 骨料的最大粒径40毫米--15厘米的立方体; 骨料的最大粒径60毫米--20厘米的立方体; 2.当采用非标准尺寸的试块时,应将抗压极限强度折算成标准试块强度,其折算系数分别为: 边长为10厘米的立方体试块--0.95; 边长为20厘米的立方体试块--1.05 3.试块应用钢模制作 4.蒸汽养护的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其试块应随同结构和构个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下养护共28天 标准养护的试块组数,应按下列规定留置: 一每工作班不少于一组; 二每拌制100立方米混凝土不少于一组; 三现浇楼层,每层不少于一组 第4.6.5条 为了检查结构或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需要,尚应留置与结构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试块的组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注: 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在不同温度不同龄期可能达到的强度百分比(与标准条件养护的试块相比),可参阅附录三如试验结果与附录三的数值相养较大时,则应检查原因,确定处理办法 一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一致的混凝土才能组成同一验收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块的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二重要结构的混凝土,应用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式中 R--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 K--合格判定系数按下表取值 表4.6.6 Sn--n组试块强度的标准差; R小--n组试块强度中最小一组的值 三一般结构的混凝土,当验收批的试块少于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1.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1.05R标; 2.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中最小一组的值不得低于0.9R标 一取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块强度代表值,其单位为千克力/平方厘米; 二当三个试块中的过大或过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15%时,以中间值代表该组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 注:试块外形或试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要求者,其试验结果不应采用 第4.6.8条 当混凝土的试块强度不符合第4.6.6条规定时,可以从结构中钻取混凝土试样或采取非破损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如仍不符要求,应对已完成的结构,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的安全度,或采取必要的补强措施 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 表4.6.9 注:H结构全高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 表4.6.10 第七节 缺隐的修整 一面积小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可用12~12.5的水泥砂浆抹平在抹砂浆之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基层; 二较大面积的蜂窝露石和露筋应按其全部深度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然后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表面,再用细骨料混凝土(比原标号提高一级)填塞,并仔细捣实 第一节 构件的制作 制作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台座表面应光滑平整,平整度用2米靠尺检查,不得超过±2毫米,在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应留有伸缩缝 第5.1.2条 采用平卧重叠法制作构件时,其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需达到50千克力/平方厘米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并应有隔离措施 第5.1.3条 构件浇筑完毕后,应标注型号和制作日期,对于上下面难以分辨的构件应注明上字,并均应标在统一的位置上 一升温速度:薄壁构件(如多肋楼板多孔楼板等),每小时不得超过25;其他构件不得超过20;用干硬性混凝土制作的构件,不得超过40; 二降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出池后,构件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得大于20; 三恒温加热阶段应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最高温度不得大于95; 四先张法施工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允许温度差(张拉钢筋时的温度与养护温度的差)经计算确定当混凝土强度养护至75千克力/平方厘米(粗钢筋配筋)或10 0千克力/平方厘米(钢丝钢绞线配筋)以上时,则可不受设计要求的温度差限制,按一般构件的蒸汽养护规定进行 注: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构件,宜先在常温不静停2~6小时 2.采用模腔通蒸汽的成组立模所制作的混凝土构件,出池后的温度差,可不受限制 大批生产或重要的构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荷载试验 一构件外观如有缺陷及损伤时,应按第4.7.1条进行修整后,方能进行验收; 二构件的允许偏差,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三合格构件,应有证明书及合格的印记 构件的允许偏差 表5.1.6 续表 注:受力钢筋保护层的偏差,仅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L为构件长度(毫米) 第二节 构件的运输和堆放 一构件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标号的70%; 二构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构件的受力情况,不应引起混凝土的超应力和损伤构件 一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 二应按构件的刚应及受力情况,平放或立放,并应保持稳定; 三重叠堆放的构件,应吊环向上,标志向外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土强度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各层垫木的位置,应在一条垂直线上; 四采用靠放架立放的构件,必须对称靠放和使用其倾斜度应保持在80左右,构件上部宜用木块隔开 第三节 构件的安装 第5.3.1条 构件安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标号的70%;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孔道灌浆的强度,不应低于150千克力/平方厘米 支承结构的尺寸标高平面位置和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和预埋件的标高及平面位置在支承结构上划上中心线和标高,必要时尚应标出轴线位置,并作好记录 一起吊点,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计算决定; 二在起吊大型空间构件或薄壁(板)构件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以免构件变形和损伤; 如起吊方法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对构件在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加以复核; 三构件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宜小于45°如小于45°时,应经过验算或采用吊架起吊 结构构件的校正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依据水准点和主轴线进行校正,并作好记录; 二吊车梁的校正,应在房屋结构校正和固定后进行 第5.3.6条 构件接头的焊接,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执行,经检查合格后,填写记录单 为防止混凝土在高温作用下受到损伤,可采用间隔流水焊接或分层流水焊接的方法 第5.3.7条 装配式结构中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接缝,应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标号不应低于构件混凝土的标号不承受内力的接缝,应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浇筑,其标号不应低于150号 上述混凝土或砂浆宜采用快硬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必须捣实 第5.3.8条 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接缝,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如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大于100千克力/平方厘米,或采取足够的支承措施,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 构件安装的允 许偏差 表5.3.10 续表 第一节 预应力筋的制作 第6.1.1条 预应力筋的锚具形式,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采用锚具的锚固能力,不得低于预应力筋标准抗拉强度的90%,锚固时预应力筋的内缩量,不超过锚具设计要求的数值 注:1.螺丝端杆锚具的强度,不得低于预应力筋的实际抗拉强度 2.常用锚具参见附录四 一外观检查: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但不少于10套,检查锚具的外观和尺寸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允许偏差,则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同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二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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