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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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 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6]国土[建]字第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项目用地的依法报批,实行用地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和地籍等各业务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资料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变更土地登记(或预登记)、统计的依据。要做好业务衔接,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成果上报前,需经当地地籍管理业务机构对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用地界址点与相邻宗地的地籍资料相协调,并使用地范围、界址、地类面积等能满足变更调查的需要。 三、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地籍管理业务机构依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图件、数据资料及时做好变更土地登记(或预登记)、年度统计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本《规程》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工作性质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系指对采用征用、划拨、使用等方式提供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实地划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标定用地界线、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以供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测绘技术工作。 1.3法律效力 勘测定界成果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该建设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1.4 承担机构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下,由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承担。 1.5 已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在接受用地单位的勘测定界委托后,即可开展工作。用地单位未能及时委托勘测单位的,可由有权批准该项用地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为委托。 1.6 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查阅有关文件及图件——现场踏勘——实地放样——界址测量——面积量算——编绘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编绘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图——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成果检查验收——提交资料。 1.7 图纸的要求 勘测定界工作须利用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地籍图或地形图。 大型工程、线形工程,可利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或地形图。 利用地形图应事先补充权属调查。 现有图纸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1.8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建设项目、城市集体、个人建设项目和乡(镇)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1.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对本规程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前期准备 2.1 接受委托 经审核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勘测单位,须持有用地单位或有权批准该建设项目用地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勘测定界委托书(见附录五),方可开展工作。 2.2 查阅有关文件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有关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2.3 图件及勘测资料 2.3.1用地管地图 查阅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辖区内用地管理图。 2.3.2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地形图。 由用地单位提供用地范围的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或地形图。 2.3.3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大型工程、线形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2.3.4搜集勘测成果 搜集项目建址附近原有的平面控制点及道路中线点坐标等成果。 2.4现场踏勘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的用地范围及用地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调查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地类界线及地下埋藏物,用铅笔绘示于蓝晒图上,并了解勘测的通视条件及控制点标石的完好情况。 2.5确定放样数据 经现场踏勘后确定界址点坐标或关系距离两种放样数据。 A、界址点坐标 通过对初步设计图纸上的界址点图解获得或利用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已有的界址坐标。 B、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关系距离 通过对设计图纸的图解或根据实地踏勘等方式获得。 2.6制定勘测方案 根据现场踏勘及界址点的分布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平面控制和施测方案。 3.实地放样 3.1基本要求 勘测定界测定或放样界址点一般采用极坐标法。角度观测用精度不低于J6级经纬仪采用半测回测定,距离丈量采用钢尺或测距仪二次读数。 3.2平面控制网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或城市平面控制网。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任意坐标系,用图解法在地形图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上取得起始数据。 3.3解析法放样 根据界址点的坐标和控制点数据计算放样元素,再利用界址点的邻近控制点放样界址点桩位。 3.4关系距离放样 根据用地界址点或界址线与邻近地物的间距或关系距离在实地找到并确认有关地物和地界,用钢尺量距,采用交绘方法,放样界址点桩位。 3.5线形工程和大型工程的放样 3.5.1线形工程的放样 线形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河道、输水渠道、输电线路、地上和地下管线等。线形工程的勘测定界,放样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图解法或解析法。 A、图解法 当线形工程的线路不长且线路基本为直线时,可采用图解法放样。 根据设计图纸上所列出的定线条件,即线状地物中线与现状地物的相对关系。实地以有关现状地物点为基准采用经纬仪、测距仪、钢尺测出中线位置。直线段每隔150米应定出一个中线点。 B、解析法 当线形工程的线路较长且有折点或曲线时,应采用解析法放样。 首先布设控制测量点。根据设计图纸给出的定线条件,线路中线的端点、中点、折点、交点及长直线加点的坐标,反算出这些点与控制点间的距离和方位。以控制点为基准,采用经纬仪、钢尺或测距仪放样出线路的中线。 平曲线测设,可采用偏角法、切线支距法或中心角放射法等。圆曲线和复曲线应定起点、中点、终点;回头曲线应定半径、圆心、起终点。 3.5.2大型工程的放样 大型工程放样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利用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或地形图,根据设计图纸上的折点和曲线点,到现场根据图上判读,实地定桩。 4.界址桩的设置 界址点是用地相邻界址线的交点,界址桩是埋设在界址点上的标志。 4.1界址桩的类型 勘测定界界址桩类型主要有: 混凝土界址桩、带帽钢钉界址桩及喷漆界址桩(见附录六)。 界址桩应用范围如下: (1)混凝土界址桩:用地范围地面建筑已拆除或界址点位置在空地上,可埋设混凝土界址桩。 (2)带帽钢钉界址桩:在坚硬的路面、地面或埋设混凝土界址桩困难处,可钻孔或直接将带帽钢钉界址桩钉入地面。 (3)喷漆界址桩:界址点位置在永久明显地物上(如房角、墙角等),可采用喷漆界址桩。 4.2界址桩设置的规定 4.2.1直线间距 界址桩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50m。 4.2.2界址桩的编号 用地单位的界址桩在图纸上须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按顺序编号。 新用地的界址点与原用地界址点重合的,采用原界址桩编号。 4.2.3界址点点之记 每一个界址点都要做点之记(格式见附录七)。 界址点点之记一式三份,分存用地单位和批准用地机关及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5.界址测量、勘测定界图 5.1界址测量 为保证界址放样的可靠性及界址坐标的精度,在界址桩放样埋设后,须进行界址测量。 界址测量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按极坐标法测量,角度半测回测定,经纬仪对中误差不得超过5mm,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1’。距离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尺段;使用电磁波测距仪可放宽至300m。 5.2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利用界址点坐标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其主要内容包括界址点的位置、权属界线、地上物、地下管线、地下埋藏物、地类界线、用地面积、各种符号的绘制与文字数字注记等,按勘测定界图图例(附录四)绘制,其比例尺不小于1∶2000(见附录一)。编绘完成后必须加盖实施勘测定界单位的“勘测定界专用章”。 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线形工程勘测定界图在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或地形图上,根据中线位置和设计宽度绘制。(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5.3变更建设用地管理图 根据界址点的坐标或关系距离,将用地范围展绘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图上,并注记用地项目的编号。比例尺:城区不小于1∶5000,农村不小于1∶10000。 6.面积量算 6.1坐标法 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宗地面积(平方米) Xi、Yi——宗地第i个界址点坐标(米) n——宗地界址点个数 6.2几何图形法 界址边便于丈量、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用地可用规则图形的面积计算公式计算用地面积,采用实地边长丈量的数据计算用地面积。 6.3求积仪法 图形不规则的建设项目用地采用电子求积仪在图上量取面积。同一用地面积的量算,要正反转量两次,取两次量测的均值。 6.4分类 6.4.1宗地的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土地分类执行。 6.4.2宗地内有不同的地类,须分别计算每一地类的面积。 6.4.3宗地内有若干权属单位,须分别计算其用地面积。 7.精度要求 7.1解析测定界址点坐标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7.2界址线与邻近地物或邻近界线的距离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7.3勘测定界图上的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以其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及相邻界址点的间距中误差,在图上不得大于以下规定: 图纸类型 1∶500 1∶1000或1∶2000 薄膜图 0.8mm 0.6mm 蓝晒图 1.2mm 0.8mm 7.4用地管理图上所给的用地界线与邻近地物界线的间距差不得大于1.2mm。 7.5界址边丈量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7.6图上两次面积量算的较差限差 P是宗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7.7 几何图形法两次计算面积的误差应小于 ML是界址边丈量的中误差(单位:米)P是宗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7.8平面控制网测量 7.8.1首级控制等级应遵照下表 测区面积(平方公里) 首级平面控制等级 10以上 四等以上的控制网 3—10 一级导线 0.4—3 二级导线 0.4以下 图根导线 7.8.2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 级 平均边长 测 角 中 误 差 超始边相 对中误差 最弱边相 对中误差 二等 9(km) ±1″ 1/30万 1/12万 三等 5(km) ±1.8″ 1/20万 1/8万 四等 2(km) ±2.5″ 1/12万 1/4.5万 一级小三角 1(km) ±5″ 1/4万 1/2万 二级小三角 0.5(km) ±10″ 1/2万 1/1万 7.8.3各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规定 钢尺量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附合导 线长度 [km] 平均 边长 [m] 往返丈量较差相对误 差 测角中误 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 差 [″]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DJ2 DJ6 一级 2.5 250 1/20000 ±5 2 4 10 1/10000 二级 1.8 180 1/15000 ±8 1 2 16 1/7000 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附合导 线长度 [km] 平均 边长 [m] 每边测距中 误 差[m m] 测角中误 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 差 [″]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DJ2 DJ6 一级 3.6 300 ±15 ±5 2 4 10 1/14000 二级 2.4 200 ±15 ±8 1 2 16 1/10000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 长度 [km] 平均 边长 [m]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 差 [″]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 差 坐标闭 合 差 [m] DJ2 DJ6 一级 1.2 120 1 2 24 1/5000 0.22 二级 0.7 70 1 40 1/3000 0.22 8.成果资料及检查验收 8.1 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内业资料整理结束后,应提交勘测定界图、外业记录、计算手簿、控制网点图、平差计算资料等内外业资料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供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核定。 技术报告书内容包括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表、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范围略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界址点点之记,将上述内容按目录、说明、表格、略图等装订成册(见附录七)。 8.2 成果资料的检查 检查工作是勘测定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以本规程为依据,严格进行内外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平面控制、细部测量、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书等内外业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及图件,实施单位须提供详细的自检报告。 8.3 验收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完成后,应由有权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指派已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按本技术规程的要求验收,提交验收报告(见附录五)。 9.提交资料 承担机构将验收合格后的勘测定界成查资料一式三份,分别提交给用地单位、呈报和审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10.重新勘测定界 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面积与呈报的不一致时,须根据审批结果对变化的部分重新进行勘测定界。重新勘测定界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按上款提交资料。 附录一 勘测定界图(样图) 说明:若同一块用地由多幅图纸拼接,面积数字应注记在较大一块的图幅内,其他图幅内只注记“征用”、“代征”等文字。定界范图窄长或范围太小无法注记时,可用引线(黑色)划在空余处注记。加盖勘测定界专用章,应不避盖定界图式符号和文字数字注记。文字注记和符合按《勘测定界图例》规定。 附录二 铁路线路勘测定界图(样图) 该图是利用既有线确定用地范围。如图中5.5/226.3。分子5.5表示新征至既有线的间距,分母226.3表示里程的尾数。从K65+000桩以南,里程为65226.3米。 每个项目征地、代征、临时用地等用地面积统计数字注记在线路起点那张图上。每张图纸加盖一个勘测定界专用章。 附录三 输电线路定界图(样图) 说明:铁塔及电杆按图例绘红色符号,铁塔根据实际尺寸在图上按比例绘制并注记相应编号。杆间用红线画出1CM表示连接方向,临时用地范围用黑线表示。 每个项目征地,临时用地面积注记在线路起点图,每张图纸只盖一个勘测定界专用章。 附录四 勘测定界图例 勘测定界图例是绘制用地范围图的技术依据,是识别和使用该图的工具,其内容主要包括界址点位置(坐标)、权属界线(范围)、使用面积及用途分类等。 附录五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名称: 资质: 被验收单位名称: 资质: 项目用地地址: 验收程序简述: 控制网验收:1. 控制网等级 2. 控制点点位精度 3. 控制测量记录手薄 界址点验收:1. 界址点放样有无错误 2. 界址点点位中误差 3. 界址边长及关系距离的精度 4. 界址标志设置 5. 界址测量记录手薄 勘测定界图验收:1. 图纸精度 2. 图纸内容 面积量算验收:1. 面积量算精度 2. 面积量算内容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验收: 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附录六 勘测定界界址桩类型 混凝土界址标桩(在地面上埋设) 带铝帽的钢钉界址标桩(在坚硬地面上钉设) 喷漆界址标志(在墙上喷涂) 附录七 编号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用地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单位负责人: 资料复审人: 资料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19 年 月 日 目 录 1. 勘测测定界技术说明 页 2. 勘测定界表 页 3. 勘测面积表 页 4. 土地分类面积表 页 5. 用地范围略图 页 6.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页 7. 界址点点之记 页 共 页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为核定 征用土地面积和使用土地的界址,由 于19 年 月 日进行勘测定界,实测面积为 平方米( 亩),埋设界址桩 个。施测方法是 ,各种内外业资料均进行了自检,符合《规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 测 定 界 表 表一 单位名称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主管部门 所有制性质 土地座落 区 街道 街坊 宗 县 乡 村 用 途 申请日期 相关文件 界 桩 数 图 幅 号 勘测定界单位签注 单位主管: 审 核 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 测 面 积 表 单位:平方米 表二 面 积 备 注 征 用 划 拨 代 征 临时使用 土地分类面积表(征用、划拨使用) 县 乡(镇) 单位:平方米 表三 单位 耕地 其 中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工矿 居民点 交通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土地 合计 合计 用 地 范 围 略 图 表四 北 制图: 年 月 日 界 址 点 坐 标 成 果 图号 表五 点号 距离(M) 纵坐标(X) 横坐标(Y) 界桩材料 备 注 测量者: 日期: 复核者:界 址 点 点 之 记 图号 点号 界桩材料 点号 界桩材料 点号 界桩材料 点号 界桩材料 制图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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