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试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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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一一、判断题(140 道)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 ”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 原则。 ( √ ) 题目解析:“三并重 ”。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 全 ”的原则。 ( √ ) 题目解析:“安全管理三原则 ”。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 ”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 基本思路。 ( √ ) 题目解析:安全治理三条基本路线。 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与“安全第一 ”的宗旨是一 致的。 ( √ ) 题目解析:1983 年国务院在[1983]85 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 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 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 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 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 主,安全第一 ”。 5、所谓“预防为主 ”,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 因、制定防范措施。(X) 题目解析: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要做到“ 防微 杜渐 ”,“ 防患于未然 ”。要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搞好 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业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预防为主 ”是实现“ 安全第 一 ”的基础,要做到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 了,就可以保证生产安全。 6、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 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煤矿安全监察 的行政法规,对慢煤矿安全监察客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的 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 法律地位的同时,对其权利、职责和义务以及如何执法、如何接受 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煤矿安全监蔡员管理制度、煤矿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制度、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 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X) 题目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 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 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 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 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 1986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 人就《关于刑法第 114 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 知》所作的解答,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没 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 故,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 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 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X) 题目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 罚有以下 7 种: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 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责令 停产 ”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而“责令停止生产 ”作为行政命令, 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管理措施、手段, 目的是使其恢复到环境行政 违法行为发生前的状态,这其中没有制裁、惩罚的性质,因此,此 题错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 罚有以下 7 种: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 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9、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 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 √ ) 题目解析:《煤炭法》第二十四条: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 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0、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 煤炭生产。 ( √ ) 题目解析:《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题目解析: 《煤炭法》第六十六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 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 责。 13、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4、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货主使用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解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而不是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 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15、安全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 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解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6、煤矿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 √ ) 17、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 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解析: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 18、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 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9、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 法予以处理。 20、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 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 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1、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 有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2、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 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 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2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2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报告。 (×)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 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2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100% 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 ) 25、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题目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6 条规定:事 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 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 任: (一)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X) 题目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 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 发 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27、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题目解析: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人员。 ( √ )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法》第 94 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知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29、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 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X) 题目解析: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 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 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 44 条规定:煤矿矿长或者其他 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 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31、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 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 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X) 32、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 题目解析: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2 条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 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3、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非中央管 理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 )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3 条规定:省、 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矿山 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 一。 ( √ )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6 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 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 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 36、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X) 3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 38、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之一。 ( √ ) 3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 4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 41、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 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 42、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 全生产条件之一。 ( √ ) 43、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 一。 ( √ ) 44、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企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 √ ) 4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2 个 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X)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 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延期 5 年。(X) 题目解析:(应为 3 年) 47、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 √ ) 题目解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13 条规定:企业不得转 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8、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 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 √ ) 题目解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14 条规定:企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 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9、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题目解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19 条规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 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 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 √ ) 题目解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 6 条规定:煤 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 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51、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 知识培训,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 年不少于 2 学时。 ( √ ) 题目解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 16 条规定:煤 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 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 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 52、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 ( √ ) 题目解析: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 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申报工作。 53、煤矿企业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 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的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 件上签章。 ( √ ) 题目解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 32 条规定:煤 矿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期 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 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 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劳动者离开煤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 件上签章。 54、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 √ ) 题目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2 条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负主要责任。 55、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 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 √ ) 题目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2 条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负主要责任。 56、对 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 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 √ ) 题目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10条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5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 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物局局长、煤矿矿长等 人员。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3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58、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器、井下爆破、安全监 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 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第 9 条规定:煤 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器、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 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 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59、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 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 3 条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 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60、煤矿从事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 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14 条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 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 别审核发证。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 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1、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 动。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13 条规定:煤矿企业不得安排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 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62、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 能中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X)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属于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 训应急掌握的知识。 63、煤矿不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X) 题目解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92 号令 :《煤矿安 全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 全培训合格后 ,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 ,实习满四个 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 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 件。 64、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 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X)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七条 企业井下作业人 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 以及煤矿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 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5、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 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 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 煤矿的矿长。(X) 题目解析:此题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42 条规定不符,对发生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 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 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 矿的矿长。 66、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7 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 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 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 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40%。 67、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 1 个月内有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按照规 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有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 √ )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40 条规定:考核发证部门发现 煤矿 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68、《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 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 √ )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2 条规 定: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69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X)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4 条规 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 110%的, 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 10%的; 70、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 10%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 √ ) 71、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属于煤矿重 大事故隐患。 ( √ ) 72、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使 用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7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 √ ) 7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7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 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7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 隐患。 ( √ ) 77、矿井总风量不足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78、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区分 通风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79、有严重水患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 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8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属于煤矿 重大事故隐患。 ( √ ) 81、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 矿重大事故隐患。(X)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9 条规 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82、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83、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 √ ) 84、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 事故隐患。 ( √ ) 85、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事 故隐患。 ( √ ) 86、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8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于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X)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11 条规 定:“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8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 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8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 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90、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9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 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92、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 行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A.对 B.错 93、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 工艺,超出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94、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 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属于煤矿重大事故 隐患。 ( √ ) 9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 (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 √ ) 9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属于煤 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97、煤矿、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治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 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 急救援人员。 ( √ ) 98、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 施工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99、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 ( √ ) 100、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 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10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 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102、煤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 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事 故隐患。 ( √ ) 103、承包方(承托方) 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104、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 (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105、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 重大事故隐患。 ( √ ) 106、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107、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 ) 108、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 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 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 √ ) 109、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 任。(X) 110、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 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 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 ) 111、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 ) 112、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 改或限期整改。 ( √ ) 113、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 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 并组织实施。 ( √ ) 114、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 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 字。 ( √ ) 115、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 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 √ ) 116、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 即停止生产。 ( √ ) 117、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 ) 118、停产整顿的矿井验收合格经批准的,由验收组织部门通知颁发 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 √ ) 119、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对煤矿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 采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予以关闭。 ( √ ) 120、煤矿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 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关 闭。 ( √ ) 121、煤矿 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 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 ) 122、关闭的煤矿,要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 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 √ ) 123、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煤矿企业要妥善造散从业人员,按规定解 除劳动关系,发还职工工资,发放造散费用。 ( √ ) 124、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 125、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 作业 ,而擅 自进行生产的 ,经核查属实 的 ,给予举报人奖励 。 ( √ ) 126、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 励。 ( √ ) 127、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 ) 128、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 ) 129、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 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 √ ) 130、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 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 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 √ ) 13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 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 √ ) 132、煤矿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 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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