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信息工程部分标准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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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信息工程部分 第一篇通用基础通信工程 1 电信专用房屋工程 1.1 局(台、站)址选择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2.0.4 局(台、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 近。 局(台、站)址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产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 局(台、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 2.0.8 局(台、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人防、消防等要求。 1.2总平面设计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4.05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置在对周围建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隔音、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干扰。 4.06在布置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3 油机房设计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5.10.1油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4防雷设计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8.5.1国际电信枢纽楼、重要的电信楼、高度接近100M及100M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民用建筑进行防雷设计;其余电信建筑高度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微波塔、短波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当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如山顶微波站等。 防雷设计时,应有防止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高层电信建筑还应采取防止侧击雷的保护措施。 2 电信建筑防火 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2.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 表2.1.3 名称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 高层电信建筑 1500 多层电信建筑 2500 注: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1.4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2.2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2.1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2.3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3电信枢纽楼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3.1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表2.3.1 建筑物体积(m³) 1500 15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 >50000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10 15 20 25 30 2.3.2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³的电信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2.3.3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表2.3.3 建筑物体积(m³)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10000 10 10 5 >10000 15 10 5 2.3.4高层电信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3.5电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2.3.5.1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2 10000路及以上的地区中心长途程 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3 20000线及以上的市话汇接局程控交换机 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4 60000门及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7电信建筑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4电信枢纽楼电气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5.1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保证电源供电。 2.5.2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2.5.3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2.5.4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隔酸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2.5.5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2.5.5.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 2.5.5.2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 2.5.5.3楼梯间及其前室; 2,5,5.4疏散走道、营业厅。 2.5.6县级及其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6.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 2.5.6.2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房; 2.5.6.3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2.5.6.4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2.5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防火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3.0.1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2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内装修材料应用非燃烧材料。 3.0.3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3.0.4卫星地球站室内应设消火栓,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室外应设生活与消防合用的水池。 3.0.5卫星地球站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3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3.1 抗震设防类别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98 3.0.2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表3.0.2 类别 建筑名称 甲 国际电信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 乙 大区中心(C1)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中心(C2)长途电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20000线以上市话汇接局、60000门及以上程控市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应急通信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丙 甲、 乙类以外的邮电通信生产用房 甲、乙类邮电建筑中的生产管理用房、生活用房 3.2 抗震设防标准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98 4.0.2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专门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应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当设防烈度为6~8度时,抗震措施应提高1度设计;当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当地设防烈度设计。 4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 4.1 列架式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5.1.1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通信设备底部都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5.1.4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5.1.5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一般对于650mm宽的标准机架,机列长度为6~10个机架时,中间设置一处;11~15个机架的机列,中间设置两处。 5.1.6在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安装650mm宽主槽道时,列槽道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6m;超出以上距离时应增加吊挂装置。 4.2 自立式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4.3 通信电源设备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6.1.1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含阀控电池)必须用钢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装。钢抗震框架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6.5.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大区中心、省中心长途通信枢纽楼(站)和市内电话汇接局的蓄电池组的输出端与汇流条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连接。 6.5.2汇流条在走线架上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走线架或走线架垂吊拉杆固定。 6.5.3汇流条在上线井中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上线井支架固定。 6.5.4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汇流条两端,必须采用“软连接”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汇流条应与对应的墙壁固定。 4.4 微波天线和馈线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7.1.1座式微波天线在天线支座铁架上的安装,应在天线底部四角与天线支座铁架连接处,采用八块钢板夹压固定。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的安装,应在基础上预埋的四个鱼尾螺栓处,采用四块钢板夹压固定。钢板厚25mm,并采用M30螺栓(用于直径3.2m及以下的天线)或M36的螺栓(用于直径4m的天线)和双六角螺母紧固。 7.1.2天线铁架支座与天线平台或钢筋混凝土底座上的槽钢的安装,应在铁架支座的四角和中部用压固钢板和U型卡箍,将铁架底梁与槽钢卡压固定。钢板厚25mm,U型卡箍的圆钢直径为16mm,卡箍数应不少于6副。 7.1.3混凝土天线基础的预埋鱼尾螺栓或弯钩螺栓的埋深应不小于400mm(或与钢筋混凝土天线基础的结构钢筋拉结),螺栓直径选用M30或M36。 7.1.4对于挂式安装的微波天线,在天线水平方向调整准确后,应将固定卡箍拧牢。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微波站,直径大于3M的微波天线应加装天线边支撑杆。 7.2.2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应在以下位置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 圆波导在铁塔平台处用托板在波导法兰盘处支撑竖向延伸的波导或用铁塔平台的钢板卡住波导法兰盘的下部。 2. 圆波导在塔身处,应相隔6~8m安装圆波导的弹性滑动支撑件。在弹性滑动支撑件之间的圆波导,相隔2~3m应用垫有橡皮的抱箍限位。 7.2.3在短馈线系统中,应采用吊挂螺栓和抱箍,把极化分离器固定在天线架上。吊挂点必须在法兰盘上,吊挂抱箍内侧应垫有橡皮垫圈。 7.2.4对于椭圆软波导或同轴电缆馈线系统,在微波塔身或支架处,应采用相应程式规格的夹子与支撑物将馈线加固。水平支撑加固间距为1m左右,垂直支撑加固间距为1~2m。 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 5.1 交流供电系统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3.1.1由市电和自备发电机组电源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和单相三线制供电。 5.2 接地系统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3.3.1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3.3.3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表3.3.3的规定执行。 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表3.3.3 接地电阻值 (Ω) 适用范围 <1 综合楼、国际电信局、汇接局、万门以上交换局、2000路以上长话局 <3 2000门以上1万门以下的程控交换局、2000路以下的长话局 <5 2000门以下程控交换局、光缆端站、载波增音站、地球站、微波枢纽站、移动通信基站 <10 微波中继站、光缆中继站、小型地球站 <20① 微波无源中继站 <10 适用于大地电阻率小于100Ω.·m,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15 适用于大地电阻率为101~500Ω·M,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20 适用于大地电阻率为501~1000Ω·M,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① 当土壤电阻率太高,难以达到20Ω时,可放宽到30Ω。 5.3 机房及设备布置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6.0.4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宜设在当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 5.4 接地装置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99 8.2.1出、入局(站)交流电力线的接地与防雷 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出、入局(站)时应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当局(站)设有阴极保护装置时,其电缆金属护套通过放电器接地。缆内两端的芯线应加装避雷器件。 当高压或380V交流电入局(站)时,电力电缆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3.1电力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相线应分别对地加装避雷器件,其接地端与变压器机壳以及低压侧中性点汇集就近接地。 8.3.2直流电源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8.3.3所有交、直流配电设备的机壳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保护接地线。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 6 通信局(站)接地(综合楼部分) 6.1 综合楼联合接地的连接方式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1.0.3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单点接地的原理设计,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如图1.0.3所示。 注:1.当变压器装在楼内时,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接地总汇集线之间宜采用双线连接; 2.根据需要亦可以从接地总汇集线引出一根或多根从底层至高层的主干接地线,各层分汇集线由它引出; 3.接地端子的位置应与工艺设计中对地的要求相应。 图1.0.3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 6.2 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2.1.1 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 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作保护接地。 2.1.2 模拟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可直接与引入机房内的直流电源地连 通;数字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的随机接地; 数字通信设备和模拟通信设备共存的机房,两种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分开,并防止通过走线架或钢梁在电气上相通。 2.1.3 大楼顶的微波天3 大楼顶的微波天线及其支架应与避雷接地线就近连 通。天线馈线的上端和进入机房入口处均应就近接地。 6.3 通信电源的接地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2.2.1 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线上引入。其他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线亦可从分汇集线上引入。 2.2.4交流供电变压器高压及低压侧均应设保安装置,当专用变压器离局(站)远时,交流中性线(零线)应按规定在入户处作重复接地;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压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交流供电线中的无流零线应与大楼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连接方式如图2.2.4所示。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大楼内时,其接地系统可合用大楼的接地装置。大楼内所布放的交流供电线路中的中性线(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交流配电屏上的中性线(零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绝缘。 图2.2.4 交流供电专用变压器在院内时的连接方式示意图 2.2.5大楼内所有交直流用电及配电设备均应采取接地保护。交流保护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上专引,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为交流保护地线。 6.4 接地线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3.4.4严禁在接地线中、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继器。 3.4.5严禁利用其他设备作为接地线电气连通的组成部分。 7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 7.1 电力线路防雷措施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5078-98 5.1.3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5.1.12严禁采用架空交、直流电力线引出通信局(站)。 第二篇无线通信工程 1 公用移动电话工程 1.1 接地与防雷 《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YD2007-93 9.3.1 移动电话局,无线基站内的防雷、抗干扰、安全用电保护及防静电破坏 等地线系统,应采用统一设计的接地装置。 9.3.7 架设在房屋建筑物顶部的天线及其金属支承杆塔、避雷引下线,应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可靠连接。凸出建筑物顶部的天线杆塔的避雷泄流引下线,至少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主干路由。 9.3.10 天线馈线在进入高频机房时,其外层导体应就近和机房的避雷接地系 统线路相连接。高频机房内的接地系统母线也应就近和机房的避雷接地系统线路相连接。上述两个和避雷系统线路相连接的接点应尽量靠近,宜合为一点。 2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 2.1 一般要求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2.0.2 微波站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通信设备所设防 雷保安器的接地端,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其接地线载面积应不小于35mm²,材料为多股铜线。 2.0.3 出入微波站的电缆金属护套在入站处应作保护接地,电缆内芯线在进站处 应加装保安器,电缆内的空线对亦应作保护接地。站区严禁布放架空缆线。 2.0.5 微波天线的馈线及塔顶航空障碍信号灯馈线的金属外护套,应在顶端及进 入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弯处上方0.5~1m范围内作良好接地°进入机房入口处应与地网就近引出的接地线妥善连通。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在机房入口处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零线直接接地。 2.07微波机房屋顶应设避雷网,其网格尺寸不大于3m×3m,且与屋顶避雷带一 一焊接连通。微波机房四角应设雷电流引下线,该引下线可利用机房四角房柱内两根以上主钢筋,其上端应与避雷带、下端应与地网焊接连通。机房屋顶上其他金属设施亦应分别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2.2微波站的联合接地系统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3,1,1 微波站地网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组成,同时应利用机房建筑物的基础(含地桩)及铁塔基础内的主要钢筋作为接地体的一部分。 3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 VSAT通信工程 3.1 VSAT系统主站站址的选择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8-96 5.1.4主站的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主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5.1.5 主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站、电气化铁道及具有电焊设备、x光 设备等其他电气干扰源附近,主站周围的电场强度满足国家标准gb4824.1《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的规定。 3.2 vsat系统主站、端站的防雷和接地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8-96 8.0.1 vast站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系统,接地系统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8.0.2 vsat站接地体围绕天线基础和生产用房做成闭合环路,天线基础的闭合接地环与生产用房闭合环在地下应有两处以上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8.0.4 vsat站的天线支架及室外单元的外壳应与围绕天线基础的闭合接地环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天线口面上沿也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直接引至天线基础旁的接地体。 8.0.5馈线波导与同轴电缆外皮至少应有两处接地,分别在天线附近和在机房的引入口处与接地体连接。 4 数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 4.1 微波天线塔 《数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04-94 5.6.1微波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1 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 关规定,并在塔顶设置标志信号。 5 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 5.1 天线塔(杆)、天线 《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31-97 4.4.1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塔顶设置标志信号。 c)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4.4.4 微波天线安装位置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B)安装位置应避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有害影响。电磁辐射污染应小于gb8702《电磁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的防护限值。 6 集群通信工程 6.1 天线、馈线及天线塔 《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12.2.3基站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顶设置航空标志灯。 d)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6.2 防雷和接地 《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12.4.3天线塔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站天线塔上应设避雷针,塔上的天馈线和其他设施都应在其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的雷电流引下线应专设,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塔基接地网相互焊接连通。 B)天线塔上的天线支架、框架、航空标志灯架、馈线走线架都应良好接地;天线馈线及塔灯控制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弯上方0.5~1m范围内作良好接地;在进机房入口处,天线的馈线应对地加装馈线避雷器,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零线直接接地。 C)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旁边时,天线塔的接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至少应有两处(间隔3~5m)相互焊接连通;当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屋顶时,金属支承杆和雷电流引下线应至少在两个不同方向与层顶的避雷带可靠连接。 12.4.4机房屋顶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屋顶应设避雷带和避雷网。避雷网的网格尺寸宜满足12.4.4的要求,并应与避雷带一一焊接连通。建筑物的雷电流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应大于18m;该引下线可利用机房四角柱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上端与避雷带、下端与地网可靠焊接连通。机房层顶上的其他金属设施亦应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避雷网的网格尺寸 表12.4.4 类别 网格尺寸 城区内的基站、控制中心 ≤10mx10m 郊区或山顶上的基站、控制中心 ≤3mx3m b)屋顶装有天线、天线塔、烟囱、风管或其他突出物时,应在其上部安装避雷针或架空防雷线,使屋顶上所有物体都在其保护范围内。 C)由屋顶进入机房的馈线和太阳能电池缆线,应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层的电缆,其金属外护层在进机房入口处,应就近与屋顶避雷带焊接连通,电缆内的芯线应在入口处一一就近对地加装保安器。 12.4.5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通信设备所设防雷保安器的接地端以及其他金属构件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 7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 7.1 站址选择基本要求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6.1.7 地球站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 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6.1.8 地球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站、电气化铁道以及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等其他电气干扰源附近,地球站周围的电场强应执行国家标准GB4824.1《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的规定。 7.2 电磁波辐射环境保护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6.3.2严防地球站天线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应根据国家标准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9175《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地球站天线前方场区保护范围》的文件,待审批及备案。 7.3 接地和防雷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9.4.6地球站天线支架与围绕天线基础的闭合接地环路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地球站天线口面上沿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直接引至天线基础旁的接地体。 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 8.1 供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3.1.1移动通信基站的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 3.1.7移动通信基站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避雷器的接地端,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 8.2 天馈线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3.3.1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应的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接闪器应设置专用雷电流引下线,材料宜采用40mmX4mm的镀锌扁钢。 3.3.3同轴电缆馈线进入机房后与通信设备连接处应安装馈线避雷器,以防来自天馈线引入的感应雷。馈线避雷器接地端子应就近引接到室外馈线入口处接地线上,选择馈线避雷器时应考虑阻抗、衰耗、工作频段等指标与通信设备相适应。 8.3 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3.4.1信号电缆应由地下进出移动通信基站,电缆内芯线在进站处应加装相应的信号避雷器,避雷器和电缆内的空线对均应作保护接地。站区内严禁布放架空缆线。 8.4 联合接地系统地网的组成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4.1.1移动通信基站应按均压、等电位的原理,将工作地、保护地和防雷地组成一个联合接地网。站内各类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或接地网上分别引入。 9 高速无线电寻呼工程 9.1 天线、馈线及铁塔 《高速无线电寻呼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74-98 9.4.3基站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塔顶设置航空标志灯。 4.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和规定执行。 9.2 防雷和接地 《高速无线电寻呼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74-98 9.5.3天线塔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站天线塔上应设避雷针,塔上的天馈线和其他设施都应在其保 护范围内。避雷针的雷电流引下线应专设,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塔基接地网相互焊接连通。 2. 天线塔上的天线支架、框架、航空标志灯架、馈线走线架都应良 好接地;天线的馈线及塔灯控制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弯上方0.5~1m范围内做良好接地;在机房入口内侧,天线的馈线芯线对地应有防雷措施。 3天线塔位于机房旁边时,天线塔的接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至少应有两处(间隔3~5M)相互焊接连通;当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屋顶时,金属支承杆和雷电流引下线应至少在两个不同方向与屋顶的避雷带可靠连接。 9.5.4机房屋顶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顶应设避雷带和避雷网。建筑物的雷电流引下线不应少于两 根,其间距不应大于18m,该引下线可利用机房四角柱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上端与避雷带,下端与地网可靠焊接连接。机房屋顶上的其他金属设施亦应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2. 屋顶装有天线、天线塔、烟囱、风管或其他突出物时,应在其上 部安装避雷针或架空防雷线,使屋顶上所有物体都在其保护范围内。 9.5.5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通信设备所设防雷保安器的接地端,以及其他金属构件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零保护。 10 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 10.1 无线站站址选择 《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69-98 6.0.7基站应避免设在雷击区。严禁将基站设置在矿山开采区和易受洪水淹灌的地方。 6.0.9当基站需要在飞机场附近时,其天线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高度要求。 10.2 天线、馈线及铁塔 《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69-98 14.0.3基站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塔顶设置航空标志灯。 3. 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和规定执行。 第三篇 有线通信工程 1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 1.1 国际电话出入口局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6-98 2.2.1目前我国对外设置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国际出入口局。对外设置乌鲁木齐地区性国际出入口局。对某个相邻国家(或地区)话务量比较大的城市可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边境出入口局。地区性出入口局或边境出入口局对相邻国家和地区可设置直达电路,开放点对点的终端业务。地区性出入口局或边境出入口局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电话业务应经相关国际出入口局疏通。 1.2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6-98 3.4.1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专业部门投资建设供自己内部使用的专用电话网(简称专用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简称公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专用的本地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2. 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 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1.3 数字电话网的同步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6-98 12.0.1数字电话网各级交换系统必须按同步路由规划建立同步。交换设备时钟应通过输入同步定时链路直接或间接跟踪于全国数字同步网统一规划设置的一级基准时钟PRC或区域基准时钟LPR。 12.0.2各本地电话网应有同步网规划。各级交换系统必须按批准的同步网规划安排的同步路由实施同步连接。严禁从低级局(或可能会形成定时环回的同级局)来的数字链路上取定时信号作为本局时钟的同步定时信号。 2 会议电视专线式组网方式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32-97 4.1.1专线式组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A)网路组织应考虑安全可靠,设置不同物理路由或采用光缆、数字微波、卫星等不同传输媒介组成备用信道保证信道畅通。 B)专线组网的加密方式应采用信道加密的方式。在不同用户采用不同速率的传输信道的情况下,要便于进行信道加密。 C)不论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组网,均应考虑主备用信道和会议电视设备的倒换方便。 3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 3.1 网路互联和协议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7-97 5.2.1 chinanet与国际INTERNET的互联通过CHINANET的核心层国际出入口局节点与国际ISP连接。国际出入口局至国际ISP电路速率必须满足实际业务及业务发展的需求。 5.2.3其他用户网络接入CHINANET时,应从接入层接入。 3.2 网络安全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7-97 8.0.1网络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防止企图破坏网络的侵入及非法用户对网络资源的使用、阻塞或过滤有害信息进入CHINANET等。 8.0.2网络安全应采用以下几项措施: A)在一些必要的出入口连接的地方应设置信息过滤,只有被允许的信息才能进入到CHINANET中。 B)对于不同重要级别的服务器应设置于不同的网段上。 C)对SHELL ACCOUNT用户不应开放UNIX主机命令,只提供与INTERNET有关的应用。 D)在有关服务器上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软件,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监控能力。 E)加强对CHINANET的使用管理,应设专人负责网络安全。 4 公用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网工程 4.1 网络安全 《公用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网工程设计规范》YD5065-98 9.0.2 EDI系统应具有的业务安全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应实现对源点鉴别和实体鉴别,能准确鉴别文电的来源和鉴别 彼此通信的对等实体的身份。 2. 应保持文电内容的完整,确保收到的文电在交换过程中不乱 序、丢失或篡改。 3. 保证文电内容的保密,系统应按用户要求将文电加密后 存储/转发。 4. 对数据的收、发、转交、检索应提供证明。 5. 用户身份的正确识别,应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能进入EDI系统。 9.0.3在有关服务器上配置必要的安全软件,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监控能力。 5 长途干线光缆数字传输工程 5.1 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3.2.3光缆与其他设施、树木、建筑物等最小距离要求应符合表3.2.3-1、表3.2.3-2和表3.2.3-3的规定。 架空光缆与其他设施、树木最小水平净距表 表3.2.3-1 名称 最小净距(M) 备注 消火栓 1 铁道 地面杆高的1 1/3 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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