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小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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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06年11月22日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使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有序开展,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住房消费、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工作。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房字〔2006〕99号)要求,我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与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洞头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整个整治工作,召开了协调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地开展,使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部署,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与部署安排阶段;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精心组织工作,使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为使这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努力扩大整治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06年11月29日召开了全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由县房管局局长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县府办副主任作动员讲话,并就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设立了专项整治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为配合这次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信息简报。 认真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目前我县共有房地产中介机构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家(其中本地房开企业四家,外地房开企业六家)。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二阶段,对商品房预售违规、恶意炒作行为、广告违规、销售合同违规、房地产经纪违规、房地产价格违规及其他违规等项目进行了企业自查,共计收到《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17份。截止6月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未接到有关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电话。 2006年12月29日洞头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整治第二次专题会议,并组织成员单位到各房开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共检查了3家中介所和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中,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能自觉合法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在各部门自我检查和督查阶段,县房管、规划建设、价格、工商等部门认真组织自我检查和督查。县房管局根据洞头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自查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督查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维护了房地产交易秩序,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管,健全机制 坚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房地产监察大队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并将许可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在实施预售许可前后,采取业务科室事前抽查和房地产监察大队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检查监督,及时警告、制止违规预售行为。 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要求开发企业使用国家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备案时要求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明,落实购房“实名制”。 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机构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我局办理备案。 针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实际、科学、有效、持续的原则,着手研究探讨管理新路,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推进房地产交易秩序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日常监督查处工作与典型案例重点查处相结合、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与查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监管缺位、工作失职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章立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各方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对守法经营者起到保护作用,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正常市场秩序得以切实维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情况表 填表单位(章):洞头县房产管理局 违 规 类 型 查处件数 处理结果 商 品 房 预售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0 无违规行为 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0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0 4.其他情况: 0 恶 意 炒作行为 1.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 0 无违规行为 2.炒卖房号 0 3.捂盘惜售 0 4.囤积房源 0 5.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0 6.其他情况: 0 广告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 0 无违规行为 2.广告中承诺升值、投资回报 0 3.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 0 4.其他情况: 0 销 售 合同违规 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0 无违规行为 2.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0 3.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0 4.其他情况: 0 房 地 产 经纪违规 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0 无违规行为 2.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0 3.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0 4.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 0 5.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0 6.其他情况 0 房 地 产 价格违规 1.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0 无违规行为 2.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0 3.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0 4.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0 其他违规 1. 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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