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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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1 总 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1.2 本《防治要点》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 本《防治要点》是对本地区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将另行制定专项防治措施。 1.4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1.5 本《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有关规定。 1.6 本《防治要点》中高于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防治要点》列入日常监督的重点。 1.8 从事建筑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防护栏杆的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 建筑安装工程现浇楼盖质量通病 2.1 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应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图所要求绑扎附加箍筋。框架节点核心区箍筋间距肢数应先定位核心区箍筋肢数,后绑扎梁筋,最后调整箍筋间距。 2.2 梁、异形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洞口处梁筋锚入暗柱内,除按《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所标大样进行设计和施工外,梁净跨长度小于2400㎜时应有防止梁筋过大变形的措施。 2.3 保护层控制措施中严格制止钢筋支撑件直接放置在模板上。应采用规格统一的瓜米石、花岗岩垫块,优先选用建筑塑料支撑件控制保护层厚度。 2.4 板面钢筋在制作时严格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绑扎就位应准确,优先选用长板凳铁支撑上层钢筋(采用马凳铁支撑上层钢筋的应按每500㎜梅花型布置,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宜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的马凳铁支撑件),选用塑料支撑件支撑下层钢筋,预先设置支撑件铺设输送泵、走道板,保证施工时钢筋不位移、不变形。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踩踏钢筋,振动棒尽量避免碰撞钢筋。 2.5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宜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2.6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楼板数且不少于3个自然间进行抽查。板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书面意见。 2.7 现浇梁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序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直接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2.8 支撑和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支撑立杆下部必须安装垫木(厚度不小于40㎜,面积不小于400㎝2),上部应有U型调节托,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2.9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梁底模应设置独立支撑,保证梁板拆模后的楼盖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2.10 住宅工程的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施工工艺措施。 3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3.1 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不宜采用非烧结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增加满铺直径不小于1.0㎜的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3.3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采用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3.4 填充墙不应留设脚手眼。 3.5填充墙应沿柱、墙全高设拉结筋,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拉结筋应与墙、柱连接牢固,宜采用预埋和植筋的方式。 3.6构造柱钢筋宜采用预埋,上下钢筋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漏设的钢筋经处理后应进行检测。 3.7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边的砌体应留置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并错开不小于60mm。严禁构造柱与上部梁混凝土一齐浇筑。 3.8 填充墙砌体砂浆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水平灰缝及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小于80%,且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3.9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砌筑完应至少隔7天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宜少于30d再进行抹灰。 3.10 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行补槽处理,并进行隐蔽验收。 4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4.1 防护栏杆(板)设计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注: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小于450㎜,栏杆内侧实心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时,其实心体水平面应视为可踏面。 4.2 采用玻璃做防护的,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要点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现行规范、规程和本要点的规定。 4.3 居住建筑和有儿童活动的场所,防护栏杆(板)必须采取防儿童攀滑的构造,竖向杆件的净空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4 当采用玻璃做防护栏杆(板),必须采用夹层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外装饰为玻璃幕墙时,内侧应按《建筑玻璃技术规程》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内侧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4.5 防护栏杆(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6 防护栏杆(板)的施工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4.7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栏杆护手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4.8 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连接的金属、塑料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9 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4.10 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11 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建设方或物管)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说明书对栏杆等临空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时,应该委托检测单位鉴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 5.1 幕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幕墙在施工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和平面外变形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5.2 幕墙框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应进行隐蔽验收;面板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并得到参建各方确认。 5.3 幕墙防雷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幕墙框架之间的跨接、框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相应的软扁线连接。 5.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后置埋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作业。 5.5 幕墙的连接与锚固必须可靠,承载力必须经计算或实物实验确定。连接螺栓每处不得少于2个。砖墙和轻质墙体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5.6 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与连接件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计算,并不得小于10mm,且不得少于2个。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5.7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除全玻幕墙外)。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左右、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8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构件防腐应符合钢结构的防腐要求,因焊接破坏的防腐层应重新进行处理。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9 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除吊挂点外)的玻璃安装时,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设置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其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少于100mm。玻璃面板不得与结构面、装饰面的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交接处之间的空隙应符合规范规定。 5.10 石材和金属幕墙的面板应通过连接件与主框架连接,禁止直接用胶粘贴。 5.11 金属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1.5倍,折角后加劲肋的固定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变形。构件四周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 (2)单块铝塑复合板应设置四周加劲框,单块较大面积时应设置中部加劲肋。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厚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侯密封胶密封;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3)蜂窝铝板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蜂窝铝板外层铝板的内表面;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0.3~0.5㎜的铝芯;直角构件折角处应弯成圆弧状,角缝用硅酮耐侯密封胶密封;大圆弧角构件圆弧部位填充防火材料;边缘应将铝板折合180º,并将铝芯包裹。 5.12 石材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板开槽(孔)尺寸、深度、位置,应符合要求,开槽后用清水冲洗干净,使用时槽内清洁、干燥,不得有损坏,崩裂、穿透现象。 (2)面板应先进行花纹图案预拼和编号。固定石材的挂件与龙骨通过不锈钢螺栓连接应拧紧上牢,石板与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面板四周所开槽、孔必须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填充密实、饱满。 5.13幕墙板缝拼接处必须注胶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耐候胶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且不得三边搭接,较深的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石材和金属幕墙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时,面板缝两侧贴防污染胶带,缝内水泥浆等杂物清理干净,泡沫条嵌入深度符合要求,嵌缝厚度应大于3.5mm,嵌缝应密实饱满,表面光洁平整,板材清洁无污染。 5.14 幕墙应有维护保养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按规定进行检查。 5.15 建筑幕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专项验收。 6 外墙饰面砖、湿法(灌浆)安装石材饰面板质量通病 6.1 外墙饰面砖规定 6.1.1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较大、较重饰面砖(如文化石)的粘结材料应采用试验合格的专用粘结材料,并可采用拴、挂等加强牢固措施。粘贴工艺应经建设(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 6.1.2 饰面砖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并进行粘结强度试验,不合格时,应重新调整找平层、粘结层材料配合比或改进施工工艺。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饰面砖施工。 6.1.3 面砖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场复验性能指标符合标准,吸水率不大于6%;上墙前应认真挑选,色泽、尺寸(偏差大于1mm)不一致的砖分类堆放,以防混杂与同一墙面;边缘不整齐,棱角损坏的不得使用。 6.1.4 找平层砂浆和面砖勾缝砂浆应有防渗性能。粘贴面砖的砂浆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粘结材料的产品。各层砂浆按样板墙配合比认真计量,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添水加灰。 6.1.5 基体积灰积尘应刷洗干净,基体润湿,含水率适度;表面不应过于光滑,混凝土基体表面应用水泥浆洒毛、拉毛;不同材料接触处应挂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加气混凝土块、空心砖等非烧结材料的轻质填充墙表面应满挂钢丝网。脚手架孔洞堵严塞实。 6.1.6 找平层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应符合要求,流水坡、滴水线等细部应抹出。 6.1.7 找平层应有足够强度,严格控制养护龄期;粘贴面砖前基层应提前浇水润湿,含水率适度,饰面砖应浸水吸足水后,表面晾干;贴粘时手法正确,用力均匀,个别面砖为纠偏不能反复移动、揉压、敲打;应避免在夏季酷热季节高温下,镶贴饰面砖。 6.1.8 施工排砖:从阳角或门窗开始,非整砖留在阴角,阴角处应留出面砖勾缝位置,使其勾缝密实、防渗;如遇孔洞,管线、灯具、设备的支架,应使用整砖套割吻合;临边的部位,如:阳台、窗台、腰线、雨蓬、压顶等饰面砖的压向应正确,立面阳角采取碰角做法;排水坡度及滴水线高度应符合要求。 6.1.9 面砖勾缝应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使灰缝压实、平直、光滑,深浅一致,无裂纹。 6.1.10 饰面砖镶贴3天后,用小锤轻轻敲打饰面砖检查空鼓情况。贴面砖砂浆达龄期后,应在外墙面砖实体墙上进行粘结强度试验。 6.2 外墙湿法(灌浆)安装石材饰面板规定 6.2.1 饰面板安装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基层焊接钢筋网及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2.2 后置埋件应进行抗拔强度检验,试验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 6.2.3 饰面板材不得有暗缝或其他隐伤,不应使用有缺边掉角、局部污染变色的板材;板材加工的长、宽、厚、角度、平度、光泽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材料标准。大理石板材严禁用于外墙。 6.2.4 基层:墙、柱面的平整、垂直度超过规定的偏差,应事先剔平或补齐,基层应清洁干净,并浇水湿润基层,光滑的表面应凿毛。 6.2.5 施工准备要求: (1)钻孔:每块板上下边打孔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孔径一般为5㎜,孔眼端部为长度的四分之一(每边两孔时),采用切槽工艺应按石材幕墙要求施工。 (2)连接件:应使用直径不小于2㎜的铜丝、不绣钢丝等防腐材料。 (3)灌浆体:厚度大于25㎜时应事先用细石混凝土找补;水灰比不宜过大,白色饰面板应用白水泥。 (4)板材粘贴之前必须对板材的反面作抗渗处理,先清扫并用湿布擦干净,然后用防碱背涂剂涂刷两遍,应注意控制稠度,刷浆必须均匀且不得漏刷,刷浆后阴干养护不少于7天。 (5)钢筋网的焊接:先绑扎(或焊接)竖向钢筋在基体预埋体上,然后将横向钢筋绑扎(焊接)在竖筋上,钢筋网与基体连接应牢固,稳定; 6.2.6 外墙面在顶面无可靠遮雨设施情况下应用板材做压顶,与立面板材交角处应做成45°交角式或挑边,当底面宽度大于300mm时,应采用干挂法施工。 交角板缝应留设1.5~2㎜缝隙,缝中5㎜深度内的砂浆必须清理干净,最后成活前用密封胶注满。 6.2.7 施工工艺要求: (1)安装饰面板:应着重检查板下边连接件与钢筋网是否拴紧套牢;连接件的规格、股数应符合设计;用托线板找垂直,水平尺找平整,保持接缝均匀,上口平直,如有不平可用砂浆或木楔固定,在横竖缝表面宜用石膏其它材料贴在表面作为临时固定,并防止漏浆。 (2)灌浆:每层深度不可超过板材高度的1/3且灌浆高度不大于15cm,每层灌浆后应停歇1~2h,以水泥初凝为度,每排饰面板最上一层砂浆应灌至比板上口底5~10cm处,使板缝与灌浆缝错开;灌浆时应用工具轻轻捣实,用橡皮锤轻击板面,排除空气及时擦净浮浆,灌浆最上一层终凝后,木楔轻轻拨出。 (3)嵌缝:清理缝隙不得有石膏等杂质,干接缝用排笔醮粥状水泥浆填入缝内,用棉纱擦均匀,嵌完缝后及时将板面水泥浆擦净。采用耐候胶嵌缝应符合石材幕墙的相应要求。 7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质量通病 7.1 门窗加工前,应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定型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必须对门窗型式进行修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正式加工。 7.2 塑钢门窗应检查型材或内衬增强型钢壁厚和内衬增强型钢的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3 门窗洞口四周应按照门窗框固定连结位置设置预埋件,不得将门窗外框直接埋入墙体,严禁在砖墙上用射钉或钢钉固走,也不得在多孔砖上用膨胀螺栓固定。砌体上的预埋件应使用小型混凝土砌块。 7.4 固定连结件位置应距边框及中横框、中竖框与边框交接处的两侧不大于150㎜,其它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每个连结件不得少于两个固定点。 7.5 连结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宽度不小于25mm的镀锌冷轧钢板,两端伸出窗框与墙体固定;铝合金门窗的连结件(铁脚)应与门窗框配套使用。组合塑料门窗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 7.6 门窗的密封 (1)分层填充缝隙用的材料选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填塞厚度不宜大于20㎜,填塞不宜过紧,以能自行发泡膨胀,起到防水止漏、隔音保温、防止窗周结露的作用为准。 (2)应按规范要求在缝隙外表留5~8㎜深的槽口,打注嵌缝胶。在施工装饰面层时应嵌木楔,待装饰面完成后,取出木楔,槽口应连续贯通,清理干净浮灰。在槽内由下而上打注嵌缝胶,窗下槛抹灰时应伸人下槛3~5mm,在阴角处打注嵌缝胶。注胶前应清洁表面,注胶后应检查注胶是否连续,防止漏注。嵌缝胶不得有脱落、起皮,无弹性,胶面开裂等缺陷,有关隐蔽工程应作好隐蔽记录。 (3)副框与门窗框以及拼樘料之间的拼接缝处均应用密封胶封严。 7.7 玻璃安装 (1)玻璃在窗框中的最小安装尺寸应满足要求。 (2)门窗玻璃安装不得直接接触型材。安装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时,玻璃应设置与槽同宽的搁置支承垫块和定位块,其安装位置应距槽角1/4边长处。支承垫块长度不得小于50㎜,定位块长度不得小于25㎜。 (3)密封条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装配边长20~30㎜,在转角处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密封膏密封缝口要求均匀,表面平整光洁。 7.8 门窗配件 (1)门窗配件应齐全配套,禁止使用与产品型号不配套的替代配件。紧固件、五金件、增强型钢及金属衬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验收时发现锈蚀的该类配件必须全部撤换。塑料门窗滑撑铰链不得使用铝合金材料。 (2)配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配件安装齐全。 (3)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8 建筑电气安装质量通病 8.1 对整个建筑物或其中各个部分,施工前应明确其进户干线上设置漏电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整定值;配电系统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0.5A的漏电动作保护器; 8.2 暗埋电气配管采用短配加套法,进箱盒处一管一孔,严禁导线直接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严禁柔性导管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 8.3 装饰工程中吊顶内明装UPVC管接头处应粘胶牢固,柔性导管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8.4 导线按相分色符合规范规定,开关后出线可采用白色或与进线同相色; 8.5 导线连接前应进行线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测试,测试项目应完全(相线、N线、PE线相互间绝缘电阻和三种线对地绝缘电阻); 8.6 导线连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绕接,禁止接头处虚接;禁止接头只用黑胶布不用绝缘带包扎。 8.7 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处的管线应作变形补偿处理。 8.8 接地支线严禁串联,金属线槽及其支吊架应作好跨接处理。 9 采暖卫生安装质量通病 9.1 给水管道丝接处应清除填料后防腐;管道应根据不同环境选择相应防腐材料。 9.2 暗埋给水管丝接头不得使用生料带,隐蔽前必须按规范要求试压。 9.3 塑料给水管道支吊架设置合理,考虑消除管道伸缩的自由臂长度,安装完毕后应达到管道不晃动; 9.4 管道安装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9.5 地漏必须保证防臭功能,其排水支管宜设存水弯,如条件不允许,地漏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 10 隧道防排水质量通病 10.7城市道路隧道结构防排水宜选用在喷射砼与二次衬砌之间设置防水层进行衬砌防水。并设置纵、环向软式透水管等型式进行排水。施工缝、变形缝必须设置止水带进行防水处理。 10.8 隧道结构防水砼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预理件等部位是隧道防水的薄弱点,其设置和构造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出现渗漏现象。 10.9 防水层铺挂之前,应对喷射砼层表面有锚杆头或钢筋断头外露及表面凹凸不平部份进行修凿补平,以免划破防水层。防水层铺挂表面松紧应适度,防止浇筑砼时挤破防水层。防水层相互结合时,搭结方式、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防水层设置必须粘结牢固、无破损;防水板应做到无断裂、无变形、无孔洞等缺陷,损坏处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 10.10 隧道渗漏水特别严重,或经多次处理都效果甚微者,需要会同设计单位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后,提出专项治理方案,再委托具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彻底治理。 10.11 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隧道防排水施工隐蔽工程检查、主体结构渗漏水治理、隧道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验收效果。工程竣工验收时,隐蔽验收资料及相关技术文件签字应齐全。隧道拱部、边墙应不滴水,洞内无渗漏水,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11 预制人行道方块路面沉陷开裂、破损退色等质量通病 11.1 应保证人行道基础的强度和水稳定性。预制人行道方块路面下的路床应整平夯实,压实度必须≥90%(轻型击实)或满足设计要求。其基层压实度必须≥95%(轻型击实)或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时重在选择合适的小型压实机具,在压实困难的地段或部位可采用人工夯实相结合的方法或改用低标号混凝土基层。基层一般采用厚10-15cm,1∶2.5-1∶3的石灰煤渣掺水拌和均匀摊铺压实而成。铺砌预制方块时,再用2cm厚的1∶3水泥砂浆作垫层找平。 11.2 预制人行道方块铺装应严格遵循先管线,后土基、基层、垫层,再铺砌方块的顺序进行施工。铺砌时方块必须平整稳定、灌浆饱满,注意防止垫层砂浆流失,确保方块与基础密贴,不得有翘动、空鼓、断裂、破损等缺陷产生。预制方块铺装允许偏差必须满足《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 11.3 预制人行道方块(含彩色方块)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彩色方块必须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整齐。人行道方块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必须满足行业标堆《砼路面砖》的规定要求。根据预制方块的边长与厚度比值,选择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试验。 - 16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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