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装修管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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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装修管理守则 第一部分:租户装修设计标准和守则 1. 1设计意图 编制这些标准是为本工程所有各个商铺的设计提供共同的出发点。在开始设计工程前,希望租户与业主的租户协调人员多联系,沟通商铺的特殊的设计要求或问题。 作为商铺设计标准的经管人,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和设计师,是“滋味”的最后仲裁员。根据上述代理人员的决定,如果拒绝接受任何材料、外形、商铺的标牌或商店设计的其他方面,如果不能另外发现可接受的设计,业主保留提供最后设计的权利,费用由租户承担,不管是何种橱窗形式。 1. 2一般店面设计准则 此店面设计准则的目的是制定质量和设计的标准,确保店面与整个商业中心及邻近商铺的相容性。业主的本意是旨在保持较高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使各个租户店面尽可能多样化。 这些橱窗设计标准是为了鼓励各种自由发挥和维所有租户的设计制订基准点。成功的店面设计应是融入高品质材料,且又有独特品牌特征的创意性的设计。 除标准总述外,每个区域又有一些自身特点的要求,这就要求在此类特定区域的租户的装修方案需要进一步的定度,如特定主题区域的要求与一般标准相冲突,则以主题区域为准。 店面标准店门 店门由业主安装的双开式无框玻璃门,规格如下: 门的尺寸是1.97米(宽)X 2.35米(高) 1. 门的材料是10mm厚的透明钢化玻璃。 2. 门的把手由业主设计、制造和安装。 商铺标志和图案设计标准 所有租赁的标牌事先需取得业主的书面认可。租户应根据如下要求安装商铺标志: -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标志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费用均由租户承担。 - 商铺名称不能在灯箱里,应用薄金属字母粘到玻璃上。 - 使用两种形式的徽标,两种不同的高度。 - 在显示窗上方200mm高的徽标,远处应能看到,需定位在2800mm处高,显示窗的中心位置上。如果商铺有两扇显示窗,就需安排两个徽标。 - 100mm高的徽标,定在眼睛的水平位置,走到商铺时能看到,定位在离完成楼板1600mm和离门(开的一侧)100mm处。 - 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上面,象“xxxx”,大小由分格盘上面的字母决定。 - 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下面,象“uauaua”,大小由分格盘下面的字母决定。 - 如果字母在活字分格盘上面和下面都有,象“AbAb”,大小由两种字体的平均值来定。 - 如果徽标由不同高度的字母组成,字母的大小由绝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 - 如果徽标由超常尺寸的字母或图画组成,字母的大小由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超常尺寸的字母和图画不应超过500mm高。 - 如果徽标是由符号、圆和方形组成,处理方法和其他的一样,高度不应超过500mm。 - 除了业主特别许可外,不准有广告标语牌、旗帜、条形或标牌装在玻璃窗格、商铺窗和门的支撑上和设在橱窗外侧。 - 所以照明标志应符合上海当地建筑和电器规范。 - 不允许有外露的桥架、旁通管、电缆管和电线。 - 所以标志设备在公共区域应隐蔽起来。 - 标志仅限于租户商标名。 - 质量差、形象不好和/或图案设计结果认为不符合本商业中心整体质量的,将被拒绝。 照明标准 所有橱窗照明必须经业主审核和认可。商铺不应由于租户橱窗区的照明而有直射光到公共区域。在展示区和商铺进口处,租户应提供较强的照明。在公共区域直视范围内不允许有裸露灯泡,店面照明不允许用荧光灯。 公共区域的吊顶上,不准安装橱窗灯。 隔墙底座和隔墙 靠近橱窗的表面,指定提供高质量橱窗设计的框架,该框架包括租户橱窗两侧和隔板上方的中性墙墩。隔墙底座和隔墙由业主提供和安装,费用由业主支付。 租户区内离边界墙的第1个200mm,指定为控制区,商铺的装饰(家具、墙处理)必须在此控制区外。 1.3技术/工程设计准则 1.3.1 结构设计标准 ⑴ 为适合租户施工工作,对业主结构的变动和/或增加和加强,应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许可。 ⑵ 切割结构板块系统 所有切割用空心钻或锯的方法来完成,不允许刨削混凝土。切割必须经业主认可,并经租户指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明。 ⑶ 设计负荷 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租户的任何工作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动负荷: 1F~3F: kg/m2 屋 顶: kg/m2 重型设备超过上述规定的负载容量,要求并建议租户指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然后安装支撑座。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和负载计算书,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提交给业主认可并备案。 1.3.2 用电系统 ⑴ 在租户区的电力连接负荷不能超过断路器的容量和规定地区指定的馈电线/电缆的额定值。 ⑵ 如标准供应单中标定,业主将提供三相四线380伏的电源。如租户在使用和设计中特殊要求附加或其他相关电力服务,应提交电力设计计算,并附上要求。然后,业主将为租户要求的附加的、最新的或其他设备作出安排。业主有认可决定权,所有费用由租户承担。 ⑶ 在提交给租户前,业主将在专用的电表房里为每个店铺安装电表,并提供一根电缆接至每个店铺,供电标准按照店铺的面积计算: 一般店铺: KVA/M2 餐饮/娱乐: KVA/M2 一旦租户用电系统安装完成后,租户的授权代表签字证明安装是符合目前当地的规范要求和供电规则,业主将向租户提供永久电,并开始按照标准费用收费。 ⑷ 在租户区安装电子系统,在安装开始前租户应提交电器平面图和详图,以便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审核认可。 ⑸ 安装的日光灯镇流器应是低耗高能型。 ⑹ 所有电器系统必须符合业主总的电器说明书和上海市的规范。 ⑺ 租户应通过租户管理部作所有必要的申请。在启用电器前租户应向业主提交配电原理图的复印件,以便电器完工时事先认可和检验。 ⑻ 不允许有任何外露布线(延伸电线等)。 1.3.3暖通系统 ⑴ 业主将为租赁区提供风机盘管装置或空调机组的冷冻水管和热水供给管路,定温器。 ⑵ 所有安装的绝缘应是认可的玻璃谦维或等同物品。 ⑶ 管件应标明尺寸,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业主的标准。安装的管件应带有玻璃纤维绝缘和蒸汽挡板。通过防火墙的管件应安装UL认可的防火风门。所有回风应配置绝缘管。任何/所有管绝缘必须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认可。 ⑷ 一般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 W/M2 ⑸ 餐厅/娱乐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 W/M2 ⑹ 租户要求更多的冷负荷以适应其使用,必须向租户管理部提出要求,根据冷负荷供给的可能性来定,附加的工作必须由业主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附加费用根据附加工作来决定。 ⑺ 增加的暖通系统费用将由租户承担。 ⑻ 在租户范围内,通风管和散流器的安装应符合经租户管理部认可的通风管平面图。 ⑼ 风机盘管/空调机组的检修通道应符合租户管理部规定的标准通道口。根据租户管理部的说明书,必须提供回风室。 ⑽ 租户区应安装特殊的排风系统和设备,防止异味和湿气进入大楼或大楼中央暖通系统。 ⑾ 在租户区范围内如果要求安装任何特殊系统/设备,该设备和位置在安装前必须由业主书面指定和认可。 ⑿ 所有暖通系统安装应符合业主和上海市的规范。 ⒀ 如果由于租户的设计要求增加和/或不同的暖气系统,该租户应立即通告业主。更新系统的正式要求必须由租户书面提出,业主书面认可。租户应提交暖通设计计算,并附上要求。然后业主将根据租户要求作出增加、更新或用其他设备的安排。认不认可由业主决定,所有费用应租户承担。 ⒁ 标准风机盘管或空调机组应安装在回风管上,气室必须包括在租户图纸中。 ⒂ 租户应向业主提供租户整个暖通系统的“竣工图”图纸,包括所有隐蔽管路。 ⒃ 租户在设计暖通系统时,应考虑租户区范围内的保温措施,使之增效节能,业主建议在设计时可考虑在大门口上方安装风幕机或其他措施。 1.3.4给排水系统 ⑴ 在租户区内,业主应提供主要给水管路和主要卫生废水管路,用隔离阀或盖阻断。向大的餐饮租户可能提供较大的给水管路,费用由租户承担。如果由于租户的特殊性或设计要求任何附加的服务,包括大口径给水管,将由业主提供,费用由租户承担。 ⑵ 水表将由业主安装,水的消耗将相应地向租户征收,水表将统一安装在水表房内。 ⑶ 在安装前,所有给水布置必须提交给业主,并由业主书面认可。 ⑷ 在平面图要求的地方,租户应把自身的管路接到业主的给水管或排放管。租户将负责所有的从业主立管接出管路的维修保养、拆除、更换、调新。 ⑸ 所有厨房、食品装运区域必须防水(冷作防水处理)。 ⑹ 给水管路到所有的固定装置必须有截止阀。 ⑺ 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应安装单独的毛发过滤网,收集人的头发,美容沙龙租户必须提供毛发过滤网。 ⑻ 在所有产生油污的地方和厨房设备上,应安装并使用足够大小的、单独的一级轻便隔油池。所有轻便的隔油池应使用管子通到业主安装的位于租赁区内的专门的污油管路。所有餐馆租户必须提供、具备轻便的隔油池后方可投入使用。 ⑼ 组成租户给排水系统所必要的所有附加的给排水管路、通气管、固定装置、附件及设备和最后连接到供水和废水管路,整个都由业主提供。租户在其区域内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有其自身的厕所设施。 ⑽ 租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业主的总的说明书及上海市规范的要求。 ⑾ 卫生和给排水系统的费用由租户承担。 ⑿ 租户应提供给业主整个给排水系统的“类似建筑”图,包括所有给排水内藏管件。 ⒀ 租户的管路必须做好防跑、冒、漏、滴的相应措施。 1.3.5天然气系统 ⑴ 接近或在租户区内,业主将提供主要的天然气供给管路,用隔离阀或盖阻断。向大的餐饮租户可能提供较大的天然气管路,费用由租户承担。如果由于租户的特殊用途或设计要求任何附加的服务,包括大口径天然气管路,将由业主提供,费用由租户承担。 ⑵ 燃气表将由租户申请安装,燃气的消耗将由租户自行缴纳。 1.3.6消防系统 ⑴ 根据要求,租户应安装和保持吊顶上方的所有消防设备、隔烟板(挡烟垂壁)等。租户根据其设计和经营内容所要求安装的特殊设备,应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⑵ 业主修理被租户损坏的喷淋装置和所有其他的消防系统,费用均由租户承担。 ⑶ 租户的经营、固定装置、储存和其活动不能阻碍喷淋装置和其他消防系统的有效操作。 ⑷ 租户在租赁区内应安装足量的、经认可的灭火器和应急照明,并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⑸ 在本商业中心开张前,任何修改、增加、喷淋装置的重新定位,或租户要求使用业主安装的其他系统或其他设备,须均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来操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⑹ 租户新增烟雾探测器必须与本商业中心的消防报警系统相匹配,购买和安装管式烟雾探测器、消防报警装置、实际布线,租户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⑺ 在租户区将要安装的自动喷淋系统应根据政府部门楼层平面图的要求。业主将提供必要的系统附加设备,以便符合保险要求租户设计或器工作的变动或特殊性所造成的设备增加或调换,租户须承担额外的费用。所有在喷淋系统上的施工,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实施,费用由租户承担。 ⑻ 喷淋头和/或烟雾探测器的净高度必须达到500mm。 ⑼ 对于改建工作,没有事先取得管理办公室的书面认可,在变动的特殊区域内的喷淋系统不能关闭或放干。没有管理办公室的确认,系统同样地不应过夜泄放。 ⑽ 喷淋头不能上漆和堵塞。如果租户、或租户的承包商、承包商的工人、或有关第三方导致喷淋头不能正常运作的,有关喷淋头的调换费用,由租户承担。 ⑾ 喷淋头的重新定位、变更,或附加安装只能由开发商指定的承包商施工,费用由租户承担。 1.3.7电话系统 ⑴ 对于安装电话线路和服务,租户应至管理办公室登记然后去电信局申请号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 ⑵ 所有线路均为直线。 ⑶ 租户申请完毕之后,须至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1.3.8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信号输出 ⑴ 对于安装和开通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信号输出装置和服务,租户必须直接至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所有相关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⑵ 租户应向业主提交申请表和费用。 第二部分: 业主交房标准及租户工作 业主交房标准 如下所列标准的规定条款应根据现场装修的实际情况,或又业主作出规定。租户和其指定的设计师/承包商应根据现场测量,计划和设计装修工作。 表01 建筑装饰 表02 店面和标牌 表03 暖通系统 表04 厨房、天然气和给排水系统 表05 强电和弱电系统 表06 消防服务系统 表07 安全系统 租户的工作 在租赁线内,包括安装玻璃和店入口门的所有装饰、装修工作和标准规定条件的扩充,都由租户负责,并由其承担费用。租户应就工作细节和租户协调人员联系。 业主任命的或认可的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与大楼基本设施、机械和电器安装设备及装饰有关的工作,在施工前首先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这些工作必须由业主任命的或认可的承包商来做,费用全由租户承担。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1—交房标准细则—建筑装饰 编号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条款 1. 外墙和窗 根据批准的图纸和竣工现状。 今后维修保养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处理。费用由租户承担。 2. 商铺内的地面 混凝土楼板低于公共走廊完成面50mm。 3. 内墙或隔墙 店铺 租户在租赁区内超过平 均声级的地方,如音像商店、宠物店、乐器店等,隔墙必须进行消音处理,达到最小的50分贝声级标准。 4. 内部吊顶系统 不提供吊顶 为便于今后设备维修和调换,应准备适当尺寸维修口。建议开口的最小尺寸为600mm×600mm。 5. 结构柱和梁 根据认可的结构平面图和建筑图。 无装饰 装饰饰面和附件 6. 楼板承重力 1F~3F: kg/m2 屋 顶: kg/m2 如有超过楼板承载能力和重型设备并计划安装在租赁区内,改租户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结构工程师设计支撑座。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和负载计算书必须油该结构工程师签署,并提交给业主审核、备案。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2—交房标准细则—橱窗和标牌 编号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条款 1. 店面 由业主安装双扇无框 1970W×2350H×10mm 钢化玻璃门 可增加进口门和附件 (在获得业主批准时) 2. 商铺标牌 不提供商铺标牌 租户应在指定区域内安装所有标牌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3—交房标准细则—暖通系统 编 号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条款 1. 在商铺内安装风机盘管,另提供相应数量的温控器。 安装相关的风管、保温层和控制件(温控器、电磁阀)。 除非业主批准,分体式空调器和窗式空调器禁止使用。 2. 租户界面内已提供冷冻水接口管道和水阀。 如租户需要变更风机盘管位置的,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然后雇佣合格的空调承包商安装冷冻水水管和电动阀门、水过滤器,完成正确的水管保温,电力供应和控制线路。选择合格的材料正确保温。根据现行规范或业主要求做压力、测试、试压记录需业主授权部门的见证并提交管理部门保管。 租户界面内已提供冷凝水的排水馆。 3. 已预冷的中央新风提供到租户区内。 在租户界面内提供新风管、阀门接驳点。 租户需提交方案给政府有关部门以便获得执照和批准。 租户承担所有相应的费用。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4—交房标准细则—厨房、天然气和排水 编 号 单个 项目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厨房排气、厨房的排烟系统 厨房排气、厨房的排烟总管接入租户区内供接驳。 设计和安装整个厨房的排烟和新风,包括管件、排气罩和新风扇。租户的责任是确保厨房所排放的油烟通过过滤器、洗涤器等初级处理,在厨房排烟管与业主提供的总管连接前,租户应安装上述设备并确保这一系统符合当地的规范和规定,如必要还须获得营运的执照和许可。 如果租户在建造自己的排烟系统时需对大楼主排烟系统作修改,任何工作开始前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该项工作应由业主指定的承包进行并由租户承担费用。 2. 自来水供给 在租户区内提供适当管径的供水接口供接驳,并于端口装置阀门。水表由业主提供并安装,并统一安装在水表房内。 设计和安装全部水管系统,应符合当地现行的规范和规则。 在物业管理代理在场见证情况下,进行符合现行规则的水压实验。租户应在水表后安装隔离阀。 3. 天然气 在租户区内应具有用隔离阀终止而待接的适当管径尺寸的天然气,配置燃气表具。燃气表具统一安装在燃气表房内供直接抄表。 租户应指定有许可证的承包商设计和安装燃气供给系统,须安装泄漏探测装置。申请供气所产生的费用由租户自己承担。 4. 排水和油污处理系统 按竣工现状,排水口和排污油管路提供给特定租户。 在一楼外围设有六个油污处理系统供租户使用(见附图) 在连接到大楼公共系统前,在租户区内应安装一级隔油器或处理装置。 所有设计和使用的管路材料应符合当地规范和规则。 5. 排污系统 已提供排污管口 所有设计和使用的管路材料应符合当地规范和规则。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5—交房标准细则—强电和弱电系统 编 号 单个 项目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进线电缆和电表 具有标准额定值的主要电源电缆应根据如下的供给标准,每个店铺配置一个相应标准额定值的电表。 一般商铺: KVA/M2 餐馆/娱乐:KVA/M2 租户应提交电器负荷计算,照明和电气布置的线路原理图。安装符合当地供电规范和规定的断路器和配电箱(MCB、MCCB等)、保护装置。 业主提供和安装标准的电表,并且统一安装在租户区外的电表房内,以便统一、美观和确保读数准确(所产生的费用由大业主承担)。 应急 电源 在租户区内,不提供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 租户应安装足够数量的电池充电式照明并获和业主装修顾问的确认。 2. 广播 系统 应设在整个商场公共区域的关键位置。商铺内不设广播系统。 如发现必要和为适合租户内部布置和要求,租户负责广播扬声器的重新定位和增加。如租户要求安装自己的广播系统,应经过业主的认可。该系统应联到商业中心的广播系统中心,紧急情况下提供自动转换装置。 联播设备安装和接口工作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负责。所有费用应由租户承担。 3. 电话/信用卡线路系统 业主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话线,并接至租户区内的吊顶。 租户应就电话线启用与管理部门联络。 租户自行至电信公司申请号线。 4. 收银系统 收银系统电缆接至特定租户区,以便连接。 租户应就收银系统布设电缆和系统(包括电源供应)事宜与管理部门协商。 根据租赁条款,租户应安装收银系统和电缆布线,并连接到业主的中央系统。 5. CA TV 系统 在租户区内提供有线电视接收点至租户区内的吊顶。 租户负责由联接点延伸至租户区并进行测试,如有必要应安装信号放大器。租户如需启用自行至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并知会管理部。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6—交房标准细则—消防系统 编 号 单个 项目 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喷淋系统 根据获得批准的消防平面图安装足够数量和适当种类的喷淋头,以满足开放空间设计和当地消防规范。 如必要,可增加喷淋头以符合租户内部分隔和吊顶设计。 所有消防服务系统的改变和安装,均由业主指定的消防服务承包商来操作,要得到当地消防局和任何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对于增加喷淋头和烟雾感应报警器,而须更新大楼的消防报警点表、软件和监视系统,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工作必须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实施。 2. 烟感 系统 根据获得批准的消防平面图安装足够数量和适当种类的烟感探头以符合当地消防规范和规定。 如必要,可增加烟感探头以符合租户内部分隔和吊顶设计 3. 消火栓箱 除须满足当地消防规定外,商铺区内不设消火栓箱。 根据商店经营性质(如餐馆)及满足内部布置符合消防规范,可能要求增加消火栓箱。租户负责安装和确保消火栓箱任何时候都能通达。建议距消火栓箱最小净距为1200mm,以确保消火栓箱的使用不受阻碍。 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 表7—交房标准细则—安保系统 编号 单个 项目 大业主交房标准 租户工作内容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 补充 条款 1. CC TV系统 安装24小时运行的CCTV系统并在整个商业中心的要害部位和主要通道安装监视摄像机 鼓励租户在其租赁区内安装自己的CCTV和监视摄像机,但上述安装应事先获得业主的认可。 应业主或租户的要求,对于较大的租户和从事贵重物品销售的租户,如要将其自己的CCTV和其他安全系统与本商业中心安全系统连成一体,那么,该工作应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进行以确保商业中心的系统不中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第3部分:租户装修规定 3.1 基本建筑图 在租约实施之后的合理时间内,业主将免费向租户提供一套与其店铺有关的结构、建筑、电气、管道和机械资料的标准建筑图。提供的资料仅供租户指定的设计师、建筑师或顾问作参考,而并非对实际现实情况必要的反映。核验店铺的尺寸核现场条件师租户的责任。 下列标准的建筑图将免费发送给租户。所有的标准建筑图将按许可的国际绘图比例系统标准来标绘并精确地绘制到A1尺寸地图纸上或按规定: ⑴ 商铺的位置的建筑图 ⑵ 表明喷淋装置、烟雾探测器和空调等标准布置的反射式天花板 ⑶ 表明支承梁和地板载荷要求的结构图 ⑷ 管道和排水系统布置图(仅适用与餐饮和有要求的店铺) ⑸ 主引入电源电缆、电话、通讯和POS系统位置图 3.2 租户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所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图纸应当符合公认的国际绘图标准并应精确地标绘到A1尺寸地绘图纸上。要求租户向下列有关方面提供设计地图纸和资料6套以及1套所有设计图及图纸的电子拷贝体(最好以Autodesk的自动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格式*.dwg的拷贝体)以便与他们提出意见、保存和认可。 物业管理部为协调中心并将提交的租户装修设计图分配给各个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⑴ 项目工程部 ⑵ 租赁部门 ⑶ 管理服务部 ⑷ 本商业中心指定的装修顾问 ⑸ 本商业中心的建筑师/室内设计师 ⑹ 1套写有意见的退回给租户 提交过程分下列两个阶段: Ⅰ.初步方案设计阶段 本阶段的意图是把租户的基本设计意图告知业主,并在提交最后的图纸之前改正任何与设计标准相抵触之处。并让租户知道提交过程分两个阶段。在初步方案设计阶段提交的任何施工图是拒绝接受的。 租户的设计师/顾问必须准备并提交包括下列在内的所有平面图和资料6套以供业主审阅和预先认可。 ⑴ 橱窗的立面和剖面图,包括标识及标牌。 ⑵ 除了必须提供的透视(示意)图之外,如果与租户的提交有关的话,应提供租户现有的橱窗标志图样的照片。 ⑶ 安装在泡沫芯上或卡片上的室内材料和颜色的样品。所有的材料均应清楚地标记并在所附地商铺完成明细表上注明。 ⑷ 表明所有分隔物、门、仓库、卫生器具和其他结构地楼层平面图。 ⑸ 吊顶平面图 ⑹ 需要穿透地板和上述结构的所有项目的位置与数量。 ⑺ 必须完整填写好技术征询意见表(表03),并与平面图一起提交,要求4份。 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是提交的文件在来往审阅的情况下退回的原因。为了正确地评估租户地建议和防止在不合格地橱窗设计上延续地工作,租户必须完成全套地提交工作。 Ⅱ.施工阶段 本阶段为施工图纸制作阶段,对于业主的要求已充分理解,对于设计图已作初步认可,特别是被业主认可的橱窗设计。 所有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格来绘制。要求租户提交所有的平面图和资料6套,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⑻ 装修程序图包括建筑材料和重型设备交付日程表、垃圾清除、竣工、进场时间表,以及施工计划。 ⑼ 楼层平面图要清楚显示: - 包括家具和设备在内的总的内部布置; - 清楚标明伸展在假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隔或隔墙的内部间隔布置; - 安装在天花板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 具有大于基本建筑图规定的容许负荷的施加负荷的任何重型设备的位置以及关于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⑽ 施工围护平面图,清楚的表明: - 显示突出于租赁线和进口的临时围护平面图。 - 显示图案设计的立面图。 ⑾ 天花板平面图,清楚的表明: - 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瓦(特)数和说明,等等。 - 所有喷淋头和烟/热探测器的位置,要表明对基本建筑设备修改的情况。 - 所有A/C空气扩散器、百叶窗和通气格栅的建议位置。 - 应急照明的位置,如有的话,特别在F&B出口处。 ⑿ 用电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清楚的表明: - 标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接头的电气布线简图。 - 主配电板和任何副配电板或面板的额定值、型号以及位置。 - 详细的电力需求计算。 - 所有照明开关的位置,壁灯和落地灯、电话、通讯和POS插座等的位置,要在平面图上标明任何暗管和明管。 - 所有照明和动力电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熔丝开关的布线图。 ⒀ 空调图,清楚的表明: - 空气分配系统布置,清楚标明管道系统的尺寸,供气和回风百叶窗以及绝热材料的使用等。 - 空调系统的控制简图,厂商。 - 提供关于原产地、型号、物理尺寸、功率、制造厂和动力要求等资料的设备明细表。 - 标明所有有关的控制阀、管子尺寸以及所建议的绝热材料的冷却水管路系统布置图。 ⒁ 管道及排水平面图,清楚的表明: - 所建议的管道与排水系统连接和管道路线选定。 - 厨房/配餐室,如有的话,防水系统及安装详图。 - 废水和清脂处理建议。 3.3 提交步骤及装修计划 1. 商铺的移交 在签订好租赁协议之后,物业管理部要与租户安排商铺的交接。要求租户或其代表参加关于商铺的交接会议并确认所有的标准设备在场并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租户接收该商铺,租户就要对其商铺的内部保安负责。 2. 装修前会议 在基本建筑图及资料发送之后不久就要与本商业中心管理办公室一起安排一次预装修前会议。简要地说明大楼地结构、设施和设备的情况以及详细解释装修的步骤。租户应偕同其设计师/顾问参加此会议以便于交换情况并确保对装修步骤完全理解。 3. 提交初步方案设计建议及平面图 在收到基本建筑图和资料之后的30天内,租户应按照上述3.2节规定提交5套初步方案设计图。业主可能在租户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征求建筑师或其他顾问的意见。 4. 初步方案设计图的认可 在业主收到的10个工作日之内,业主要对这些初步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和签署意见。如果初步方案设计图退回给租户时签上了意见而无业主无条件的认可,那么,租户应当立即按照业主的意见修改该初步方案设计图,并将其在租户收到设计图的10天之内重新提交给业主以进行认可。 5. 施工平面图/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的提交 在收到业主认可的初步方案设计图之后的21天之内,租户应按照第3.2条第Ⅱ部分向业主提交装修计划图,施工图以及说明书,而这些说明书应已严格依照所有的租赁面积和在该处规定的要求准备,并应当与先前由业主认可的初步方案设计图一致。 6. 认可或要求修改 在收到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之后,租户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被告知业主对于平面图的正式意见以及相关的认可,如果合适的话。如果业主不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则会对平面图给予原则上认可。 7. 再次提交和/或进一步的详情 如果你们的平面图不被接受,则要求租户尽快按照业主的要求重新提交修改平面图(6套)直至获得业主的认可。为了详细评估该建议,和讨论可能需要的任何进一步的资料,要求安排一次租户指定的设计师/顾问和业主的建筑师/顾问的会议。 租户应尽快提交平面图,为了防止任何的延误,请确保平面图尽量清楚和详细。 以下情况,将不能获得减租免租,由于平面图未准备好或未认可,向当地政府当局规定的任何条件和要求所提交的申请,例如向消防局提交或领取与出租的房屋的营业性质有关的许可证与证书,是租用方要负的单独的责任,包括未能符合本规划与规程。 第四部分 施工规定 此规定包括为在商铺装修和装潢过程中帮助承包商而提供的资料,装修规则和工艺规程。 4.1 装修施工前 ⑴ 在开始任何工地施工之前,必须得到业主对装修图和技术资料的确认和书面认可。 ⑵ 在开始任何工地施工之前,一份装修通用条款和条件(附件2中的F01)必须由租户签字,并退回给业主。 ⑶ 必须用提供的表格向业主提供从事该工程的租户承包商的详细情况。 ⑷ 在开始施工之前,租户装修工程用的临时电要由租户自行负责,并至管理部填写申请表。 ⑸ 在开始施工之前,租户需前往管理部缴纳按装修合同工程款5%(最低不少于5000元)的施工保证金。 ⑹ 在施工期间,在房间内必须始终备有一整套认可的装修图,并将管理部签发的开工许可证张贴在进门处。 ⑺ 租户同意对在装修期间通过或者由于租户及其承包商的任何错误行为或者疏忽引起的损失、对任何人的伤害、财产损坏、火灾或浸水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保险投保额,包括第三方责任限度的保险投保额的最低限度必须首先得到业主同意。在该保险的副本提供给业主之前,租户的承包商不得开始工地施工。 ⑻ 租户必须提供在装修期间确保商铺安全的拟用方法的细节。一份所有从事该工程的人员的名单(包括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在开始装修工作之前提供给管理办公室,并且在装修期间应当保持最新的。 ⑼ 租户必须对商铺与货梯之间的基本大楼装饰提供正确和充分的保护,包括盥洗室区域、货梯前廊和走廊、覆盖层、玻璃、照明器具和天花板以及电梯前廊等,但不局限于这些。在装修期间,这些装饰应当始终由装修租户加以保护,以防止任何损坏。由于租户的错误操作发生的损坏应当修复或者委托业主指定的承包商修复,费用则由租户承担。 ⑽ 租户的承包商必须提供合适的和足够的灭火设备,例如在整个装修期间必须保留在商铺内的手提式粉末灭火机。每100M2(或者以下)商铺必须备有一个干粉灭火机。 ⑾ 业主要按照已经生效的租赁合同及时通知租户商铺交接的日期。要请租户参加商铺交接会议,租户要确认并承认商铺和业主的设备和装置已经安装好,以及在良好状态下被接收。 ⑿ 此后租户必须采取由业主要求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装修工作可能明显影响业主、其他租户、商业中心的使用者及外界环境,例如在声音和环境污染、外观美观、灰尘等方面,因此,在任何装修工作开始之前,必须由租户的承包商提供合适的临时围篱。在整个装修期间,应急用的备用钥匙必须存放在业主处。 4.2 商铺装修期阶段 ⑴ 在整个装修期间,租户必须始终对其装修承包商和设计师以及业主指定的从事房屋装修的承包商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租户必须保证他们的设计师和承包商与业主密切合作,并且遵守业主的规定。 ⑵ 租户应当对自己的做法和租户承包商在商业中心中的行为负责。租户应当指定一名在装修期间与业主联系的代理人,并且对在店铺内进行的工作负责。 ⑶ 装修工作通常可以每天从8点至22点进行。但此时段之外不得有噪音工作进行,所有材料、垃圾从租户区的运输均应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及批准,通常在早8:00以前或晚10:00以后,除非有业主的批准。业主在必要时可上述的工作时间或天数。 ⑷ 如果业主可能认为这些工作有危险或可能对业主的财产造成损坏或者可能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严重干扰,业主可以随时要求租户的承包商停止工作或者操作。 ⑸ 在整个装修期间,租户必须始终对其装修承包商和设计师以及业主指定的从事房屋装修的承包商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租户必须保证他们的设计师和承包商与业主密切合作,并且遵守业主的规定。 ⑹ 在进行喷漆时,不允许有明火,火花,吸烟或者引弧(包括切割或者弧焊)。 ⑺ 租户的承包商应当与管理办公室联系协调装修用的材料的递送,装卸。所有材料和垃圾应当利用装卸区,服务电梯和服务通道运送到和运离房间。在装修期间不得使用乘客电梯。只有橡胶轮小车才可以用来搬运材料。租户应当对他的任何一家承包商当在大楼内运送材料或者货物时造成的对大楼(包括表层装饰)或者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⑻ 房屋必须保持整洁,无垃圾,易燃物等。在施工期间,所有材料和垃圾必须保存在店铺内,任何时候都不得妨碍店铺外的公共区域。在整个装修期间,租户的承包商每天晚上需将垃圾清除,得到业主的认可或者如果业主有要求,需要频繁地清除。所有有危险的或者易燃的废物和包装材料必须立即从店铺中清除出去,必须遵照业主制定的规定,每天需不断地清除垃圾。 ⑼ 用于装修工程的材料以及任何时候存放在店铺内的数量必须时时遵守中国政府和其他任何主管当局制定的法令和规定。所有装修材料和设备必须保存在店铺内。探火、报警,防火和灭火系统的安装只能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进行。不可以对结构或这些系统进行其他改动。 ⑽ 所有结构上的工作,包括地板钻孔,都应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认可。,并由租户指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明。 4.3 装修完工 ⑴ 在工程结束之前不久,租户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业主安排一次检验。 ⑵ 应当用提供的表格将房屋负责人的详细情况提供给管理办公室。 4.4 大厦公用设施的使用 ⑴ 基础设施服务: 在装修期间,如果(水、电和天然气)供给中断或者发生紧急情况,请立即与管理办公室联系,业主的员工将紧急处理问题。 ⑵ 电梯的使用: 所有材料,设备和装饰材料必须用服务电梯送到租户的店铺。乘客电梯不得用来运送装饰材料,设备或者材料。可以从上午8点至晚上10点以先来先用的原则使用服务电梯。在这段时间之外,如果预先登记了24小时,只要可用,就可以使用这些电梯。管理办公室要登记,并与使用者协作,当临时或者紧急夜间施工时,应当与管理办公室联系。 ⑶ 提供电梯服务: 在某些情况下,电梯承包商可能需要提供服务,因而发生一些费用,如果需要这种服务的话,请至少提前48小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费用要由电梯承包商直接报给租户。 ⑷ 电梯维修公司的服务: 有些情况,电梯公司也许需要运送重的设备可能会发生一些费用。如果需要这种服务,请在48小时内事先联络管理办公室,同时电梯公司会直接将所发生的费用报价给租户。 ⑸ 垃圾的清除: 在装修期间,租户的承包商应当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所有材料和垃圾应当利用装卸区,服务电梯和服务通道运送到和运离店铺,乘客电梯不得用于垃圾的清运。应当按照业主的指令进行每天垃圾的清运工作。 ⑹ 盥洗设备: 在装修期间,要由业主自行决定提供一间盥洗室供租户的承包商使用。租户的承包商必须始终保持盥洗室干净及清洁,不得给其他租户造成任何麻烦,对业主的装饰、设备或装置的任何损坏必须修好,由租户承担费用。 ⑺ 消防水龙带卷盘: 严禁在装修期间将消防水龙带卷盘用于供水。允许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龙带卷盘的租户要负全部责任,并且支付由于损坏而引起的各种费用。 ⑻ 临时电源: 租户必须安排其承包商按照业主的指示在工地用导线连接他们的电源设备,并且支付由于损坏而引起的各种费用。 ⑼ 在使用特殊施工设备如电焊机,有较高功率供电要求的情况下,租户必须安排自己的施工承包商将这类设备连接于业主在现场指定的电源上,并负责提供电缆、接地线、过载和漏电保护导体,我们建议租户承包商安装供电容量比业主的电源低50%的支路配电箱,以防止业主的主电源开关跳闸。 《装修设计标准和守则》签收单 致: 商业中心管理部 尊敬的商业中心管理部负责人: 我已收到贵司提供的《装修设计标准和守则》,并已认真了解了此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及施工要求,同时我也郑重承诺在进行承租商铺的装修时将符合该守则和贵司管理部门的各项合理指令。 租赁商铺号码和名称:-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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