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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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498-2010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standard 2010—11—04 2011—01—01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standard DB22/T498-201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1年1月1日 2010.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92号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T498-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407-2005)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10年11月4日 前 言 为了提高我省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达到建筑工程资料真实、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实现控制工程的目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工程竣工文件工七章五个附录。 为了方便本标准计算机操作和电子文档备案,编制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配套版软件,,可供选用。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本标准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431-84659056;邮箱:jljkjl@;网站:)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嘉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连伟、李 益、池晓萍、郭 剑、王显清、 朱家驯、陈洪新、王晓雷、邵丽丽、马立波、 李全兴、杨 华、马新林、韩 伟、何海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赵桂君、杨洪斌、段 迪、周 毅、许 强、 王庆国、董海扶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3 4 工程资料管理 …..4 4.1 工程资料分类 4 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4 4.3 工程资料编号 5 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 5 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6 5 监理资料 8 5.1 监理管理资料 8 5.1.1监理规划 8 5.1.2 监理实施细则 8 5.1.3 旁站监理方案 8 5.1.4 监理月报 9 5.1.5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9 5.1.6 监理会议纪要 10 5.1.7 监理工作日志 10 5.1.8 监理工作总结 10 5.1.9 工作联系单 11 5.1.10 监理工程师通知 11 5.1.11 工程暂停令 11 5.2 质量控制资料 12 5.2.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2 5.2.2 旁站监理记录 12 5.2.3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12 5.2.4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 13 5.2.5 见证记录 13 5.3 造价控制资料 13 5.3.1 工程款支付证书 13 5.3.2 费用索赔审批表 13 5.4 合同管理资料 14 5.4.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4 5.4.2 工程延期审批表 14 5.5 竣工验收资料 14 5.5.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 5.5.2 监理资料移交书 14 6 施工资料 15 6.1 施工管理资料 15 6.1.1 工程概况表 15 6.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 6.1.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5 6.1.4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15 6.1.5施工检测计划………………………………………………………………………….15 6.1.6施工日志……………………………………………………………………………….15 6.1.7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16 6.1.8工程资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16 6.1.9报验申请表…………………………………………………………………………….16 6.2 施工技术资料 15 6.2.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17 6.2.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7 6.2.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 18 6.2.4 技术交底记录 18 6.2.5 图纸会审记录 19 6.2.6 设计变更通知单 19 6.2.7 工程洽商记录 19 6.3 进度造价资料 20 6.3.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0 6.3.2 工程复工报审表 20 6.3.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0 6.3.4 人、机、料动态表 20 6.3.5 工程延期申请表 21 6.3.6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1 6.3.7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21 6.3.8 费用索赔申请表 21 6.4 施工物资资料 21 6.4.1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21 6.4.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1 6.4.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记录 21 6.4.4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22 6.4.5 智能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 22 6.5 施工记录用表 22 6.5.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 6.5.2 智能建筑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表 22 6.5.3 施工检查记录 22 6.5.4 交接检查记录 23 6.5.5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3 6.5.6 基槽验线记录 23 6.5.7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23 6.5.8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23 6.5.9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 24 6.5.10 建筑区域原始地面高程测量记录 24 6.5.11 沉降观测记录 24 6.5.12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 24 6.5.13 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 24 6.5.14 地基验槽记录 25 6.5.15 地基钎探记录 25 6.5.16 试成桩试验报告 25 6.5.17 桩施工检查记录 25 6.5.18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25 6.5.19 混凝土开盘鉴定 25 6.5.20混凝土搅拌检查记录………………………………………………………………..26 6.5.21混凝土浇筑检查记录………………………………………………………………..26 6.5.22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26 6.5.23 混凝土预拌测温记录 26 6.5.24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26 6.5.25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26 6.5.26 同条件养护试块测温记录 26 6.5.27 大型构件吊装记录 26 6.5.28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27 6.5.29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7 6.5.30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27 6.5.31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27 6.5.32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27 6.5.33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27 6.5.34 钢结构施工记录 27 6.5.3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28 6.5.36 网架(索膜)施工记录 28 6.5.3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 28 6.5.38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28 6.5.3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 28 6.5.40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28 6.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28 6.6.1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8 6.6.2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28 6.6.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9 6.6.4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9 6.6.5 砂浆施工配合比下料单 29 6.6.6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29 6.6.7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下料单 29 6.6.8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29 6.6.9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 30 6.6.10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30 6.6.11 灌(满)水试验记录 30 6.6.12 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30 6.6.13 通水试验记录 30 6.6.14 冲(吹)洗试验记录 30 6.6.15 通球试验记录 31 6.6.16 补偿器安装记录 31 6.6.17 消火栓试射记录 31 6.6.18 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 31 6.6.19 锅炉烘炉试验记录 31 6.6.20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31 6.6.2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31 6.6.22 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 32 6.6.23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 32 6.6.24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32 6.6.25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33 6.6.26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33 6.6.27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33 6.6.28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33 6.6.29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33 6.6.30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33 6.6.31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33 6.6.32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34 6.6.33 绝热材料点燃试验记录 34 6.6.34 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 34 6.6.35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34 6.6.36 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34 6.6.37 电梯整机功能检测记录 34 6.6.38 电梯主要功能检测记录 35 6.6.39电梯噪声检测记录……………………………………………………………..…… 35 6.6.40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35 6.6.41 电梯机房、井道预检记录 35 6.6.4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35 6.6.4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试验记录 35 6.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5 6.7.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5 6.7.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 6.7.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 6.7.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 6.8 竣工验收资料 36 6.8.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36 6.8.2 工程预验收报告 36 6.8.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37 6.8.4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8 6.8.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8 6.8.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8 6.8.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8 6.8.8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8 6.8.9施工资料移交书………………………………………………………… ………….39 7 竣工图绘制 39 8 附录E竣工图 2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2 引用标准名录 253 条文说明 254 1 总 则 1.0.1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 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JGJ/T185等相关制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资料 管理; 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资料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 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 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ge document 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2.0.9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 归档 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11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 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3 基 本 规 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 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 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 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 关规定; 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经办人签字。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0.6 工程资料宜按本标准附录A图A.1.1中规定程序形成。 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 的培训。 3.0.8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必须经 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符合本标准。 3.0.9 工程管理资料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相关单位审查盖公章,五 公章字样的不要求单位盖公章,审查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盖公章。 3.0.10工程资料预审合格,工程竣工已通过验收,施工、监理资料应移交建 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3.0.11报城建档案部门归档工程资料范围应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个规定执 行 4、工程资料管理 4.1 工程资料分类 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 工程竣工文件五大类。 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 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六类。 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 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六类。 4.1.4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资料八类; 4.1.5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 竣工总结文件四类。 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4.2.1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现标准 未规定的用表,可自行确定。 4.2.3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 程的实际情况。 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 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 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 竣工图应有竣工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7 竣工图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绘制和折叠。 4.3 工程资料编号 4.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2中规定 的A类、E类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4.3.2 监理资料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2中规定的B类和形成时间顺序 编号。 4.3.3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资料宜按附录A表A2中C类规定确定,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 子分部(分项)、类别、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1.分部工程代号 举例如下: 2.子分部(分项)代号 3.资料类别表号 4.顺序号 试成桩试验报告 编 号 01-04-C046-001 2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 “00”代替。 3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 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4.3.4 竣工图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2中D类规定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4.3.5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 4.3.6.施工资料编号时,分部、子分部(分项)资料类别表号应符合附录A 录A3和附录C的规定。 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 4.4.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涉及竣工图的份数与 费用应在合同约定。 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 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工程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 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2中的规定; 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3装订 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 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3 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4.5.1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 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4.5.2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 录。 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 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4.5.3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参建各方宜按附录A表A2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 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5 监理资料 5.1 监理管理资料 5.1.1监理规划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编制监理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 标、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 作程序、方法、措施; 施工安全监督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2 监理规划应经本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填写 监理规划报审表,见附表B表B01,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审核手续 签字盖章齐全。 3 大、中型项目监理规划可分阶段编写。当项目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监理规划也应予修改、审批。 5.1.2 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及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 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 点和目标;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2 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层以上;跨度24米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 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 工程项目,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 细则。 4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 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相矛盾。 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 完善。 5.1.3 旁站监理方案 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暂行)》和《民用建筑工程节 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 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2 旁站监理方案采用文件收发记录表JB.1.4,送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在 地的质量监督机构。 5.1.4 监理月报 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在约定的时间报送建设单位和本 监理单位。 2 基本内容有:本月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 程签证情况、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项目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 计划。其内容可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3 监理月报应符合附录B表B03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 章。 5.1.5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1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承包、监理等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 会议纪要应包括: (1)例会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 (2)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 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 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议事规则。 3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 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5.1.6 监理会议纪要 1 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关于工地例会的决 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 2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题会议。 3 会议纪要应包括: (1)开会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 (2)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 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4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 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5.1.7 监理工作日志 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单位工程(或专业)设专人就以下内容进行真实记录, 1)日期、天气、气温等情况;当日施工部位及施工单位投入资源情况。 2)施工物资进场验收,施工材料、构配件、试块、试件见证取样及使用情 况。 3)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及问题处理结果。 4)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情况。 5)各种停工、变更、索赔原因及时间。 6)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情况。 7)其它事项。 2 监理日志应语言简练,内容具有连续性和可追溯性,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 阅 5.1.8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就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按附录B表B04填写并报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投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必要的工程影像资料。 5.1.9 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是参建各方的通用表格,见附录B表B05规定。由联系事宜的提出单位编写,接收单位签收,接收单位对联系事宜有异议时,采用工作联系单予以回复。 5.1.10 监理工程师通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其它因素,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工程师通知填写应符合附录B表B06规定。 5.1.11 工程暂停令 1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就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 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支护要求;明确复工的条件。 3 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填写应符合附录B表B07的规定。 5.2 质量控制资料 5.2.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根据不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形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5.2.2 旁站监理记录 1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后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填写内容符 合附录B表B08的规定。其中: 1) 施工情况:填写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主要施工方法和所采取的成品保护及应急措施。 2) 监理情况:填写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持证上岗、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执行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检验报告等。 2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员不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5.2.3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1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报验后,利用一定检查或检测手段,以不低于规 范要求的比例,对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进行的独立检验活动,称为工程平行 检验。首层(首件)必检,以了解施工单位素质、施工技术水平。其它检验 次数按工程实际确定,但应力求起到监督、控制作用。 2 检验后应填写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见附录B表B09. 1)检验项目: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记录,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的具体检验项 目。 2)检验方式:量测、送检、观察、现场试验等。 3)问题及处理情况:真实记录检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自检的结果、规范标准相比较;不合格部位的整改;整改后复检合格。 5.2.5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 工程见证人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见附录B表B10,向该工程监督机构备案,如发生见证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它是检测单位收取送检样件,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见证行为的依据。 5.2.6 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员对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见证员要在见证取样结束后及时填写见证记录应符合附录B表B11,真实记录见证过程。 5.3 造价控制资料 5.3.1 工程款支付证书 1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结算款 的支付用表,由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表B12的规定填写。 2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并按附录B表B13的规定填写项目 监理机构审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包建设单位作为支付的证 明。 5.3.2 费用索赔审批表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 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和费用索赔申请,监理人员应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2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就索赔额度与施工、建设单位协商一 致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表 B14的规定。 5.4 合同管理资料 5.4.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5.4.2 工程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申请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填写工程延期审批表,见附录B表B15,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批复给施工单位。 5.5 竣工验收资料 5.5.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子单位)工程(大型工程还应在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 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附录B表B16。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5.5.2 监理资料移交书 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需由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保存的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填写附录B表B17办理移交手续。 6 施工资料 6.1 施工管理资料 6.1.1 工程概况表 工程概况是单位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述,应包括一般情况和构造特征,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填写,工程资料的相关内容应与其一致。工程概况填写应符合附录C表C001的规定。 6.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 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宜由施工 单位项目经理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录C表C002,并附上 有关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核查后, 及时填写“检查结论”。 3 项目管理有重大调整时,应重新填写,重新检查。 6.1.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包单位,按附录C表C003的规定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并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工程业绩、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 6.1.4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和现场勘察所形成的记录,此记录应 符合附录表C表C004的规定。 6.1.5施工检测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承包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计划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试块(件)检测计划和工程实体检测计划,按附录C表C005、表C006的规定填写施工检测计划。 6.1.6施工日志 1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至工地竣工,按专业指定 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2 施工日志填写的主要内容 (1)当日施工情况记录(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施工 中存在的问题等) (2)当日技术质量活动、检查检测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 (3)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 处理情况等。 (4)建设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有关指示和工程质量事故勘察与处理 情况。 3 施工日志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及时、准确、具体,不得涂改,不 得缺页掉角。 4 施工日志应符合附录C表C007的规定,竣工后与技术资料同时由施工单位存档。 6.1.7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 师通知单,见附录C表C008,,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与监理工程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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