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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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八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建〔2016〕200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的有效实施,指导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总结重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并《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更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 2. 与2013年版比较,对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中更新、调整、新增内容补充审查要点; 3. 按专业明确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中各主要条文对应于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分析报告与计算书中的审查要求,重点细化了对特殊情况、易存在争议内容的审查要求。 本审查要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对各专业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设计条文的审查要求,为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开展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提供了技术依据。考虑到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于准确判断,因此本审查要点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纳入审查范围。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目 录 1 总则 1 2通用审查要点 2 3 标准条文审查分专业列表 6 4 各专业通用条文 7 5 建筑专业条文 10 6 结构专业条文 53 7 给排水专业条文 57 8 电气专业条文 73 9 暖通专业条文 87 1 总则 1 为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以下简称“《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 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执行《标准》的公共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的技术审查。 3 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要求。 4 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技术参数等内容的一致性应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同一专业不同类型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2)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3)审查不在设计范围内各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与建筑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5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应根据设计选择的达标条文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技术规定》判定。 6 《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技术规定》附录B的要求审查。 7 当《标准》相关规定的达标内容不在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的(如园林景观、室内装饰、门窗与幕墙、建筑立面照明、厅堂声学、智能化等专项深化设计不在设计范围内的),应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其具体达标要求。在进行该工程项目专项深化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复核其是否满足《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 8 《标准》附录D中的执行项和可选项中被设计选择的条文,其用词出现“宜”的,审查时应按“应”对待。 9 各专业除按本审查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 1 )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应当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提供且执行了专项论证意见。 2)是否使用了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是否已审查且合格。4)是否执行了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10 对采用评价评审方式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银级标识要求的项目,除应按照本审查要点审查外,审查前还应由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评审意见,未执行评审意见的,审查不能通过。 11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审查设计是否在《标准》附录D的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类别中增加选择一条可选条文。 12 考虑到《标准》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于准确判断,因此本审查要点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纳入审查范围。 13 除本要点内容外,设计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国家与重庆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 2通用审查要点 2.1初步设计 1 设计文件完整性: 应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4)基本情况表;5)达标判断表;6)自审意见书;7)其它支撑文件。除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外,所有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均须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2 设计说明: 编制格式应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3 设计主要依据: 1)审查设计中主要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应有上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等其它支撑文件; 3)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或采用评价评审达标的,应有专项论证意见或评审意见。 4 设计概况: 1)概况表中可选项最少选择项数是否符合《标准》附录D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2)概况表中不适用项、不达标项说明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对达标条文调整的说明是否合理,分值计算是否准确; 3)其它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5 设计图纸: 建筑专业图纸: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典型节点构造图。 结构专业图纸: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结构典型楼层平面布置图;4)节点图。 给排水专业图纸:1)给排水总平面图;2)给排水系统图;3)冷却水系统图;4)主要设备材料表;5)主要生活泵房平面图、水加热站房平面图、屋面太阳能集热器平面布置图;6)非传统水源利用工艺流程图。 电气专业图纸:1)电气总平面图;2)高低压配电系统图;3)可再生能源系统图及平面图。 暖通专业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 各层通风平面图;3)各层空调平面图;4)冷热源机组机房平面图;5) 空调系统原理图。 注:以上图纸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例:项目若无热水系统,可不提供热水系统图。 6 技术支撑文件: 应有 1)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2)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3)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技术规定》附录H、附录E、附录F、附录G的要求。 7 基本情况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2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8 达标判断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3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9 自审意见书: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9的格式填写。 10 其它支撑材料: 审查其它支撑材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与其它支撑材料内容一致。 2.2施工图设计 1 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性: 应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4)基本情况表;5)达标判断表;6)自审意见书;7)其它支撑文件。除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外,所有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均须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2 设计说明: 1)采用图纸形式,各专业各自成篇。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分为绿色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两部分。除建筑专业外其余专业设计说明也可作为一节与本专业设计总说明合并。 2)设计主要依据:审查设计中主要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应有上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等其它支撑文件;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或采用评价评审达标的,应有专项论证意见或评审意见。 3)设计概况:概况表中可选项最少选择项数是否符合《标准》附录D的要求;概况表中不适用项、不达标项说明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对达标条文调整的说明是否合理,分值计算是否准确;其它数据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3 设计图纸: 建筑专业: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门窗表、门窗立面分格图、装修材料表;6)节点构造图;7)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 结构专业: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主要结构构件(如竖向构件)布置及大样图;4)结构平面布置图;5)节点图;6)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图;7)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图;8 预制构配件平面布置图及大样图。 给排水专业:1)给水排水总平面图;2)给排水系统图;3)节水器具平面图(即卫生间给排水大样图);4)非传统水源利用图;5)游泳池系统工艺流程图;6)循环冷却水系统图及大样图;7)设备及机房布置图、大样图。 电气专业:1)主要设备材料表;2)电气总平面图;3)高低压配电系统图;4)配电(控制)箱系统图;5)照明平面图;6)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图;7)可再生能源系统图及平面图。 暖通专业:1)主要设备材料表;2)各层通风平面图;3)各层空调风管平面图;4)各层空调水管平面图;5)冷热源机组机房平、剖面图;6)空调系统原理图;7 地源热泵的系统埋管平面及水系统图(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提供)。 4 技术支撑文件: 应有 1)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2)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3)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技术规定》附录H、附录E、附录F、附录G的要求。 5 基本情况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5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6 达标判断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6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7 自审意见书: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9的格式填写。 8 其它支撑材料: 审查其它支撑材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与其它支撑材料内容一致。 3 标准条文审查分专业列表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给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暖通专业 1.0.2、1.0.4、1.0.5、8.3.19、8.3.29 3.1.1 3.1.2 3.1.8 3.2.2 3.2.3 3.2.5 3.2.6 3.2.7 3.2.8 3.2.10 3.2.11 3.2.12 3.2.13 3.2.14 3.2.15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3.10 3.4.1 8.1.1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2.10 8.2.11 8.2.13 8.2.14 8.2.15 8.2.16 8.3.2 8.3.7 8.3.8 8.3.10 8.3.16 8.3.18 8.3.26 8.3.27 8.3.30 8.3.31 8.3.33 8.3.17 8.3.20 8.3.21 8.3.22 8.3.23 8.3.24 8.3.25 4.3.6 5.1.1 5.1.2 5.1.3 5.1.4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8 5.3.1 5.3.2 5.3.3 5.3.5 5.3.6 7.2.4 7.2.5 8.2.9 8.3.9 8.3.11 8.3.12 8.3.14 8.3.15 8.3.32 6.1.3 6.2.1 6.2.2 6.2.3 6.2.4 6.2.5 6.3.1 6.3.2 6.3.3 6.3.4 6.3.6 6.3.7 6.3.9 6.3.10 6.4.1 6.4.2 6.4.3 6.4.4 6.5.1 6.5.2 7.1.3 8.2.2 8.2.3 8.2.3 8.2.9 3.1.6 3.2.11 3.2.13 4.1.1 4.1.2 4.1.5 4.1.10 4.2.1 4.2.2 4.2.4 4.2.5 4.2.6 4.2.8 4.2.9 4.2.11 4.2.12 4.2.13 4.2.14 4.2.20 4.3.1 4.3.5 4.3.7 4.3.16 4.3.23 4.3.26 4.3.28 4.4.2 4.5.3 4.5.6 4.5.1 7.1.1 8.2.3 8.2.16 8.3.1 8.3.2 8.3.3 8.3.6 8.3.34 4 各专业通用条文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中建筑类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技术规定中》附录B对《标准》不同内容执行适用性说明的规定。 2. 设计图纸:建筑设计图纸中的建筑类型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改建不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改造。 《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公共建筑所在地区、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供暖空调环境、使用年限、建筑与住宅的关系、建筑层数、建筑面积、设备系统、实施条件等因素,结合《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综合判断。适用性分整本标准、章节、条文三个层级,具体应按《技术规定》中附录B执行。 1.0.4 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高度是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是否大于200000㎡;专项论证主要结论是否说明。 2. 设计图纸:各专业图纸中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各专业图纸是否与《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时,《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中对外围护结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安全性分析,天然采光设计分析,噪声控制与隔声设计,自然通风的节能潜力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型与配置方案优化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建筑物全年能耗计算等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论证是否经济合理,节能措施是否安全有效,并符合建筑特点。论证材料中应提供建筑的业态比例、作息时间等基本参数信息。设计单位是否依据论证意见落实到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中。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审查重点是复核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特别是相关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对于建筑因超高超大的建筑特点及合理的功能需求,导致部分条文实现有困难的情况(如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可调节外遮阳系统等),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替代的技术措施,并论证其合理性。 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结合论证意见重点审查该系统的安全性能。 1.0.5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针对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2.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图纸中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采用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绿色建筑)措施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 2. 设计图纸:同初步设计。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绿色施工要求是指设计单位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绿色施工的原则要求,无需提出具体施工措施。 在设计文件中说明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使用要求,其目的是向运行管理方提供一个合理的、符合设计思想的使用方法或管理要求。具体内容一是机电系统的使用方法、运行策略及维护要求,二是建筑设备及被动节能措施(如遮阳、自然通风等)的使用方法、建筑围护结构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及维护要求等。 除专项论证需要说明使用要求外,一般在设计文件中不要求必须提出具体的使用要求。目前的技术标准对运营维护阶段提出的要求(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说明等)主要针对施工承包商,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等,但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合理使用年限及有关安全、环保及必要的功能性指标,以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和作为承包商编制维护手册的依据。以建筑外围护结构为例,设计文件应对门窗及幕墙、外墙与屋面保温系统等重要措施提出耐久、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指标,相关标准亦有规定,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4.1.3条规定“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等级应由建筑设计确定”,第4.1.4条规定“铝合金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第5.2.1条规定“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5年”;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第3.0.10 条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 8.3.19 公共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绿色建材,具体规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公共建筑中银级绿色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 2 公共建筑中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且至少使用一类二星级及以上的主要绿色建材。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说明绿色建材的等级与应用部位。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明确绿色建材等级和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本条文所指的绿色建材是指通过绿色建材评价并获得标识的建筑材料,公共建筑使用的绿色建材应选用纳入《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的建材产品。公共建筑中银级绿色建筑应全部使用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主要的绿色建材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及《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中予以明确。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绿色建材的等级、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3.如设计说明中绿色建筑的等级高于银级,对绿色建材的应用要求应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高。 8.3.29 宜在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是否采用BIM技术。 2. 设计图纸:表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时,应用深度应符合本市BIM相关技术标准及文件的规定。 5 建筑专业条文 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设计分类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指标是否与说明分类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支撑文件中单体建筑设计分类是否正确。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乙类公共建筑规定性节能指标应符合《标准》3.3.2条规定,不再要求做围护结构权衡判断。 2. 《标准》中没有注明建筑分类的条文,甲类和乙类建筑应统一执行。 3. 本条单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1.2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 1 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 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总体规划布局考虑的促进自然通风、减轻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合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中小学校建筑普通教室,医院建筑普通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等对日照有明确要求的功能空间审查其日照水平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要求;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是否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通风、采光、朝向不佳的,是否有改善措施。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中建筑规划布局、朝向、间距等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筑、医院建筑、疗养院等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中建筑底层窗台日照时数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3.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4.3.3条规定: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第1.3.4条规定: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5.1.7条规定: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仅以建筑间距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不能证明上述功能房间完全满足日照标准,因此应进行日照计算。建筑日照计算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的相关要求执行。其它类型的建筑满足规划要求时可不进行日照计算。 2. 建筑布局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围合式、周边式布局。建筑主立面与过度季节和夏季主导风向宜成30°~60°角,利于组织穿堂风。 3. 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宜选择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3.1.8 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围护结构保温系统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防火构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有防火要求外门窗的防火性能指标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防火构造是否合规;有防火要求的外门窗防火性能指标是否合规。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有防火要求的外门窗防火性能指标、保温节点详图防火措施做法、建筑节能保温范围示意图防火措施范围、外墙保温系统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保温材料及系统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设置防火隔离带要求的,设计模型、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准确表达外墙、屋顶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部位及构造措施。 3.2.2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和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层高及外窗尺寸是否与设计图一致、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和可见光透射比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除要求隐蔽性或单向透射的特殊建筑以外,都不应采用可见光透射比过低的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 2. 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异型窗或叠加窗(同一外墙上下叠加设计的外窗)在节能计算模型中可按外窗面积相等简化建立。 3.2.3 未设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等措施的建筑西向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西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活动外遮阳。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建筑自遮阳或绿化遮阳的遮阳系数是否不大于0.9,或建筑活动外遮阳形式、应用范围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建筑西向设置活动外遮阳时,立面图是否正确表达遮阳设计范围、形式及尺寸。 3. 技术支撑文件:当建筑西向外窗(含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采用自遮阳、绿化遮阳的项目应提供《西向立面外遮阳系数分析报告》,根据《标准》附录C计算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系数。遮阳系数分析报告中,西向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所形成的西向立面整体遮阳系数是否不大于0.9。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异型窗或叠加窗(同一外墙上下叠加设计的外窗)在节能计算模型中可按外窗面积相等简化建立。 2. 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所形成的遮阳效果按各部分面积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西向整体遮阳系数应不大于0.9。 3. 西向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建筑中各单一立面(如塔楼与裙楼)可分开统计建筑西向外窗(含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是否大于0.3,不大于0.3的立面可不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 4. 本条中的建筑自遮阳措施是指通过建筑形体及建筑构件(如固定式建筑外遮阳等)布局使建筑本身具备遮阳效果的方式。建筑自遮阳系数可按《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计算。高度不低于50m的建筑其西向立面外窗(含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对比标准3.3.1及3.3.2条中太阳得热系数规定值提高了10%的遮阳性能,可等效于有建筑自遮阳效果。 5. 本条中的绿化遮阳措施是指通过设置永久种植槽而形成植物及永久种植槽对外窗具有遮阳效果的遮阳方式,遮阳系数按永久种植槽形式和尺寸计算。 6. 中空玻璃内置可调百叶窗可认定为活动外遮阳系统,可不计算遮阳系数。 7. 超高层建筑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时,应复核其结构安全性能。 3.2.5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立面景观,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 2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宜布置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靠外墙处或屋面上; 3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逐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宽度不应小于3.0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不应大于4.2m; 4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应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m; 5 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6 应安装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的位置、朝向、遮挡或装饰措施等情况是否合规,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或排风口相对的,凹槽深度及宽度、相对的排风口水平间距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及立面图中空调室外机排风口是否存在相对设置的情况,竖向逐层布置室外机时,空调室外机设置是否存在处于凹槽中的情况,若存在,凹槽尺寸及室外机设置位置是否合规。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本条中凹槽宽度应大于3.0m是针对凹槽中每层布置有2个空调室外机的情况,且室外机排风口朝向凹槽开口方向。因此,若凹槽中每层仅布置有1个空调室外机时,凹槽宽度满足安装要求即可。 2. 室外机置于凹槽时,应正对凹槽开口方向排风,凹槽深度按室外机排风口至凹槽两侧总短边墙最远端的垂直距离计算(开敞阳台的开敞部分深度不计入)。 3. 当空调室外机出风面相互间为一定夹角时,不同夹角条件下,应满足相应的最小距离要求,当夹角不超过60º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4.0m;当夹角介于60º到90º之间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1.0m;当夹角超过90º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0.3m。 4. 当凹槽宽度大于5米时,可不视为凹槽。 5. 空调室外机遮挡或装饰百叶宜设活动扇,便于安装,百叶的安装不应占用空调机位的最小进深。常用形式有一字百叶、矩管或金属格栅。百叶叶片净垂直间隔宜70~90mm。应保证空调室外机百叶、格栅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60%。严禁使用防雨百叶。 3.2.7 建筑物的外墙宜采用自保温系统。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自保温系统及主要材料、热桥部位保温材料热工性能及构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自保温系统材料热工性是否符合规,节能计算模型自保温系统构造是否设置正确。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保温节点详图中自保温系统构造的可操作性及安全性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自保温系统应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及专用砌筑砂浆,挂网材料及锚固等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8 屋顶、外墙的表面宜采用浅色,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屋顶、外墙的表面材质及颜色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建筑屋顶平面图、立面图中屋顶、外墙的表面材质及颜色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标准》中浅色材料是指太阳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如下表所示: 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和颜色 颜色 r 材料 r 白色 0.8 塑料 0.8 浅黄色 0.7 石板 0.7 浅绿色,粉红色 0.4 枫木,白桦 0.6 天蓝色 0.4 亮的橡木 0.4 浅灰色 0.4 3.2.10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并应采取适宜的活动遮阳措施。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活动遮阳设施类型、位置及尺寸。 2. 设计图纸:是否表达活动遮阳措施及标注活动遮阳措施尺寸,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否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3. 技术支撑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否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节能计算模型屋顶透光部分是否与设计一致。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时可扣除窗框面积;屋顶总面积是指单栋建筑中所有屋顶面积的总和,屋顶透光面积是指单栋建筑中所有屋顶透光面积的总和。 2. 坡屋面与水平夹角不大于1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15°且不大于4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45°时,屋顶透光部分按垂直透光窗计算,不计入屋顶透光面积。 3. 异形透光部分在模型中可按面积相等简化建立;特殊屋面如穹顶、弧形屋面等,模型可按垂直投影面积建立。 4.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对屋顶透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功能空间(如植物园等)。 3.2.11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外窗,其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墙面积10%。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3.2.12 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各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各房间外墙面积是否不小于10%,未达到10%时是否设置机械通风,且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达到2次/h。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门窗表中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否与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中《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房间外墙面积比例统计表》一致,房间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各房间外墙面积比例低于10%的是否设置机械通风,且设计通风换气量达到2次/h。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按以下要求计算: 1. 平开窗、推拉窗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门窗分格图的尺寸计算时,应注明可开启面积为净面积。平开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100%,对于推拉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50%。 2. 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照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来确定。空气流通界面面积计算时应包括开启的窗扇与窗框形成的所有空气流通界面面积。以下图的上悬窗为例,窗宽为L,窗开启后下缘框扇间距为A,窗扇固定端到开启扇下缘空气流通界面的垂直距离为B,则该上悬窗空气流通界面面积计算为: 即空气流通界面面积为窗开启后形成的侧面两个三角形的空气流通界面与底部形成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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