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6篇【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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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6篇【汇总】(2)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智慧、神韵以及普世价值。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回答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殊国情的逻辑思维,明确指导思想、重要任务、承扬传统和互动借鉴,理清了法治建设中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常与变和法与人等基本关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从而阐明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文化之治,任重道远。它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澎湃着勃勃的法治建设时代新气息,让法治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法治文化的崭新动力。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四●法治文化应该是蕴含了各种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不论从制度到观念,都必须是包含和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 ●如果提出司法中心主义,将法律实施这样一个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全部都归结在司法上,这会加大了原本就已经非常沉重的司法负担,对司法反而是不利的。 ●发达的法治状态应该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共存,而不是我们许多人认为的是由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过渡。 答问一: 为什么需要从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异同来理解新法治十六字方针。 自从提出法治文化这个概念以来,我一直在思考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的初步思考结论是:从形式意义上来讲,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从两者的形式要件来看,其观念、制度、规则等,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但如果从其内容上看,它们之间有一个实质性的区别,即法律文化是一个中性概念,法治文化是一个价值概念。法律文化有好的也有坏的。法律文化可以是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也可以是负价值的文化类型,可以用来表达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任何一种法律文化类型,希特勒时代的法制也是一种法律文化,独裁专制也是一种法律文化;而法治文化是有价值要求的,法治文化必须包含一种正价值,法治文化应该是蕴含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不论从制度到观念,都必须是包含和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即应该是反映了人类进步的、先进的、优秀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制度构造,具体而言,法治文化应该是包含了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在这样一个理解的基础上,来构建法治文化的结构,这是我思考的一个主要观点和结论。 按照以上的思考,我想从解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入手,来看看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关系。 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四句话十六个字,我把它概括为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我认为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就是法治文化的体现,而原来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是法律文化的体现。原来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并没有讲明是什么样的法,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形式法制的要求,对于法的内涵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当然可以解释为有良法的要求)。而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是有价值要求的,是整体的法治运行机制,对法治的四大环节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要求。 答问二: 为什么新十六字方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而使用了科学立法的概念。 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立法时提出的是科学立法,我特别注意到没有提过去的民主立法,虽然在报告的其他部分也提到了民主立法,但新十六字方针中为什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而使用了科学立法的概念。这其中还是有很大的思考空间和研究余地的,法治文化的研究恰恰应该关注这个。这些年国际社会对民主的讨论以及我们对民主的反思,有很多新的发展,从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表明,通过民主的形式立出来的法也不必定是个好东西,希特勒的法律就是通过民主程序得出来的。民主化只能是采用程序化的方式解决多数人同意的问题,但经过民主化的方式不一定必然导致科学化(这还不包括那些借民主之名而行反民主之实的事件和行为)。比如有些科学问题、学术问题、技术性问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问题等,还得遵循科学规律和学术规律,而不是多数人说了算。但我们不能用反命题而退向专制化,说民主解决不了科学化,是否专制就可以解决科学化,这样的提问本身是归谬的。民主不能解决真理问题,即民主不一定会导致正确决定,民主只能保证多数人意志的形成,仅此而已,这也是民主的主要价值所在。这是我们经过多年的思考得出的一个很重要的认识。民主解决的是多数决的问题,多数意志的问题,民主只能做到这一点。民主是程序化要求,民主最主要的价值就是通过程序化要求反映多数人的意见。而科学立法的内涵就很多了。什么叫科学,什么叫不科学。科学立法可以将立法中的许多价值含量都能包括进去。比如公平这个价值,要不要体现到立法里面。立法公平了是不是就是科学的呢。当然我们讨论的时候,还是要把公平和科学分开来考虑,科学有科学的含义,比如科学追求理性化,追求这种可计算性,可预见性等,但从科学这个大的方面去看,法律制定的是公平的,就是科学的;立法具有可预见性、可操作性,就是科学的。如果出台的法律根本就实施不了,口号喊得再高也无济于事。所以,科学立法是一个高度的概括。 答问三: 为什么说新十六字方针提出的严格执法,主要指行政执法。 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执法时提出的是严格执法(这个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执法,以和司法相区别),这又提出了一个价值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执法承担着相当大的任务,而执法不严是法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严格执法是关乎法律权威及其生命的大问题。我们这些年把眼光过于聚焦于司法,有人甚至提出我们现在面临着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移,我认为这种观点既不符合实际,也不可能。首先,我们有没有立法中心主义。是没有的。我们有立法为先导,因为在制定法国家,首先要制定规则,有规则才能执法,才能司法,才能守法,所以规则先行即立法先导,但是不是立法中心。这是需要考证的。其次,说转移到司法为中心,有无可能。我国现有242部法律,80%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所以怎么可能司法中心主义呢。如果再加上公民守法,公民守法也是法律实施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守法主体。所以,从法律实施来看,从比例上来分析,行政执法和公民守法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如果提出司法中心主义,将法律实施这样一个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全部都归结在司法上,对司法是不堪重负的,加大了原本就已经非常沉重的司法负担,对司法反而是不利的。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但从法律实施来讲,从科学的分析角度,司法是不告不理,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司法的被动性是它的本质特性,因此,它承担的使命是有限的,它承担的任务量也是有限的。 答问四。如何理解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司法时提出的公正司法。 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司法时提出的是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必须达到公正,而公正就是一个最鲜明的价值目标。关于司法目标到底是什么,这二十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不断的根据形势的发展而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2003年时提出的司法目标是公正和高效两大目标;后来司法权威面临着挑战,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就提出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把权威又作为司法的一个目标。十八大继续延续了这样一个提法。它是由于每个历史阶段发展不同,社会情势不同,提出的目标也不同。但是不管再怎么变,公正一直是司法的最高追求。高效也好,权威也好,都要服从并最后归结到公正上去。所以公正司法其实就是对司法的一个价值要求。 答问五: 为什么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守法时提出的是全民守法,全民守法解决什么问题呢。 我认为全民守法这个提法解决了我们这些年一直在争论的谁来守法的问题。大家知道,这些年关于法是为谁制定的,法到底是治谁的,有很大的争论。有的学者说,法是治官的、不是治民的,这样的观点,表面上看,好像很具有政治正确性,很符合群众路线,但从法理上讲,这样的观点是不成立的,说得尖锐点,带有民粹主义倾向。法是一种普遍性规则,这个规则适用于哪个主体,哪个主体就要适用。不是说,法就只是治当官的。当然,对于当下中国一些官员贪腐蔓延这样一种现状,人们出于一种义愤,说法就是要治当官的,这只是一种情感表达,一种发泄,不是一种理性的、学理的、学术的观点。法律是一种普遍性规则,这种普遍性规则是不分当官与当民的,当然对于一些特别主体法如公务员法、或以后可能制定的反贪腐法、官员财产申报法等,适用于特定对象,是毋庸置疑的,但不能说法就是治谁的。这样的说法不符合法理学对法律性质和作用的一个基本判断。所以提出全民守法这个概念(这些年我一直在提全社会这个概念,接近于全民的概念),是指不论什么主体,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要守法。当然全民守法不单指全体公民,还包括法律拟制人,即除了自然人,还要包括法律拟制人,如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权力机关,等等,守法主体是要作分类的。因此,全民守法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把我们这些年争论的守法主体问题给解决了。 答问六。怎样理解新法治十六字方针与原来的法制十六字方针的区别与联系。 所以我认为,新十六字方针是法治文化的经典表达,它同原来的作为法律文化表达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是有区别的。当然,原来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是重要的,十八大报告对它仍然做了强调。这又涉及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或者实质法治观和形式法治观的关系。原来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虽然是一种形式法治观的表达,或者法律文化的表达,但它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之间是有一个内在的联系,没有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就是空的,正如同我近年反思过的,发达的法治状态应该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共存,而不是我们许多人认为的是由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过渡。共存说可以正确地诠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者的关系以及对于实现法治的意义,而过渡说忽略了形式法治对于实现法治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五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开辟了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明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hellip;hellip;习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实践布局等各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走什么样的道路、构建怎样的体系、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实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弈棋落子,首重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和落实。习总书记要求: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lsquo;全面rsquo;的关系,努力做到lsquo;四个全面rsquo;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辩证统一,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强民富之重要基石。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支撑作用,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努力做到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南辕北辙,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都没有意义。习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贯穿习总书记法治思想的一条鲜明红线。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习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因此,广大政法工作者必须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广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多点突破,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支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胜利,为实现三个定位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法治基础。 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六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法治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视法治的精神贯穿始终,法治思维等新提法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11月12日,依法治国新节点著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多位法学家共聚一堂,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精神。法学家们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展开讨论。 政改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厉行法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专制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16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法治是全世界治国理政的普遍趋势,本文通过对新十六字方针的分析解读,揭示出如何在现实实践中执行方针,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走向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所避免不了的历史必然。但是,也要认识到,人类探索法治的实践之路是漫长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水平有所差异,法治建设的侧重点也有别。回首往昔,实行改革开放后,由于深切地抓住了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总结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诚可谓新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形势,富有新意,充满创新意味和理论内涵。 一、内涵丰富,富含法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短短十六个字,涵盖了从立法到守法的全过程,而且富含法理。 立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使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指引人的行为;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动执行法律规范,使纸面上的法在生活中得以实施;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适用,定纷止争、平息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使法的统治获取至高权威,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逾越法律之上。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法律,这便是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既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 伯尔曼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科学立法到全民守法,是促使全民信仰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循环往复、上下响应并最终达致共识的过程。任何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都需要接受时间与社会的检验。通过执法和司法使所立法律接受实践的检验,通过法律解释不断完善已立法律,从而促使全民信服法律、自觉守法,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循环往复的互动,包括立法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执法中接受群众监督、司法活动中接受群众质疑等。只有经过长期磨合,法治才可望成为共识。 二、以史为鉴,坚定信念 新十六字方针的出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能够以史为鉴,准确把握中国发展趋势,坚定法治信念,坚持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不动摇。 在历史长河中,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代,人与人的不平等、等级制度的森严、血缘宗法的顽固,都使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种种障碍。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外国列强肆意宰割的对象,中国人民进行了无数英勇的抗争,都未能摆脱困境。一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国人民找到了正确的领导组织,终于开辟出新天地,摧毁了帝官封的压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翻身做了自己的主人,人与人之间不再有等级化的身份名片,取而代之的是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和平等。中国加入wto后,社会发展步入快轨,法治建设也逐步提速,学习外国的先进法治经验成为必修课业。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封建人治、独裁专制的时代,已一去不返;任何搞专制独裁的人,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新中国的建立、发展的壮丽历史,犹如从身份到契约的伟大变革。在现代化的今日,法律诚可谓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律的统治,已然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大趋势。新十六字方针,正是在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提出。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以史为鉴、实事求是,不失时机地提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另一方面也说明,建成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目标。 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实事求是,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与时俱进,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出新创见,使理论符合现实、体现事物运行规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高贵品质。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从无法可依发展到有法可依,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是相对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是一个更加复杂和艰巨的过程。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实现,这正是中国的国情现实。具体而言,司法公正可以有效监督执法过程;严格依法行政,能够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全民守法是立法、执法、司法的追寻目标,也是法治建设的理想结果。这既需要立法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全民信服法律,也需要公权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如果行政机关进行钓鱼执法,则将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如果司法审判肆意出入人罪,必然损及法律威严。在执法和司法都难以得到民众信任时,全民守法将成为空中楼阁,法治建设将蒙受重大挫折,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无法实现。新十六字方针紧密结合国情,对法治建设作出指引。 四、全面协调,重点突出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者之间是四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关系,只谈其中一点而不及其余,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同时,法治建设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新十六字方针准确把握了这一点,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重点问题作出提示。科学立法,表明立法活动必须不断提升其科学化品格。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即为良法之治。由此可见,良法是法治实现的基本前提,立法是执法、司法、守法的逻辑起点。科学立法的目标,正是为了制定出优良的法律。结合我国国情,这需要做到: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是我们完善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第二,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地域和场景出发,地方立法尤其要突出地域实情和特色,坚决杜绝一刀切。第三,总结立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的统一。 严格执法,这是针对当前执法不严导致法律形同虚设等情况,所提出的新要求,是法治实现的关键。需要执法主体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化对社会转型时期管理职能转型的认知,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行政行为要规范化,法定程序要落实到位,否则应严格依法处理。如果行政执法不能严格依照法定正当程序,恣意侵犯个体权益,社会必将陷入恐惧、慌乱和无序。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活动的合理期望,是法治实现的防线。英国哲人培根在《论司法》中明确指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可见,司法公正极其重要。为确保司法公正,我们必须依法独立开展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确保法律诉讼程序的正当,同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积极发挥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功能。 全民守法,是法治实现的基础,重点强调了全民。一个全字,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法律平等的坚定追求;一个民字,形象地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具体化的公民。要实现全民守法,既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需要更多的促成条件,如抓好法治宣传和教育,创新普法机制,开展多样化普法形式;加大力度培养法律职业群体,为法治建设提供充实的后备军;鼓励高校和社会组织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将法律常识融入社会生活等,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总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一个全面协调、互相联系的整体,也是一个重点突出、立意鲜明的整体。认真地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我国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只有强调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保持自身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井然有序地展开,并健康活泼的向前发展。我们要全面学习、深入思考、准确把握新十六字方针,不断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完善,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境界。 第21页 共21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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