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源起、概念内涵与设计借鉴_胡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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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23年第7期(总第247期)专题研究:数据要素市场化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源起、概念内涵与设计借鉴*摘要: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形成科学的市场设计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在探究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缘起和概念内涵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的主要经验,为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供设计参照。研究发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一种具体市场形态,建立于数据的信息化、知识产品化过程,聚焦体现数据加工者创造性劳动的知识产品运营,对其进行有效市场设计有利于满足市场规模、安全和效率的需求,而市场设计要素受到数据流通产业制度系统演化的影响,并
2、在市场建立、发展的不同阶段显现出差异化的主导要素特征。未来需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带动数据加工使用权流通的基础制度、多位一体的市场安全保障制度、效率效益导向的数据知识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建设。关键词:数据知识产权;数据流通;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治理;数据交易;数据使用权 DOI:10.16582/ki.dzzw.2023.07.003 胡锴熊焰*梁玲玲邵志清汤奇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欧知识产权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学习对制造企业国际化速度的作用机制与时空效应研究”(项目号:71974130);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项目“促进上海
3、跨境技术交易便利化研究”(项目号:22692102800);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暨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课题“数据知识产权市场建立的实施路径研究”。*通讯作者收稿日期:2022-10-24修回日期:2022-12-06一、引言数据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和运用规则属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纳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积极利用“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谋划有关法律、政策研究,并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试图为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总体上,数据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处于起步阶段,其基础研究
4、仍较为缺乏。一方面,将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有天然的制度亲和性1,利用知识产权法提供数据的财产权保护也具备理论正当性2100;另一方面,需要区分数据产权确权的法律结构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市场结构,探明两者之间的逻辑关联和发展策略3。我国数据资源有关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数据要素利用逐步偏重市场构建与流通交易导向。自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以来,“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已成为重点改革方向之一,多个中央部委在不同场合表达了“以数据流通交易为导向”的工作思路。二是数据相关产权制度愈发重视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权益诉求。数据确权规则一度相对静止地置于数据资源交易场景,而脱离了
5、数据流通的整体生态系统。随着市场主体需求的认知深化,探索立足于交易场景的数据产权制度成为政策聚焦点。三是顶层设计趋向将数据市场与技术市场进行相似归类、统筹构建。例如将“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统一纳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将“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合并进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设计。作为一种回应与选择,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实28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23年第7期(总第247期)践探索的重点也很有必要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设计展开。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技术要素资产化的产物,但从我国专利法立法近40年的发展过程看,技术市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并未
6、因技术的确权而达成,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依旧存在诸多问题4。因此,从数据产权的运行机制角度来看,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研究我国当前数据市场的生产条件与实际状况,辅以有效的数据产权法律结构并使其与市场结构圆融自洽。而从数据流通的制度设计角度,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更加需要找到合适的参照坐标,参考市场建立培育的经验与市场完善健全的过程,从而构建合理的市场设计理念、合规高效且覆盖全流程的流通制度与交易规则体系。综合政策制定与基础研究需要,本文旨在理清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基本概念、设计要素、发展方向等关键问题,助力数据流通交易与确权授权、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的统筹推进,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
7、系和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二、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研究基础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与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并列已成共识。相比而言,数据与技术要素在无形性、可复制性方面天然近似,使得两者构成的流通交易市场显著区别于其他要素市场。对技术信息的有效利用和产权保护产生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并为其增添了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征5,进而奠定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基础。可以预见,数据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既需体现数据上升为知识产权的综合特点,又必定包含数据在生产要素化、要素价值化、知识资产化等过程中的独特性。相应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承担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核心功能,其在
8、内涵、特点上与技术相关的交易市场也存在区别和联系。(一)数据要素市场研究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概念基于数据要素市场而形成,因此,发展相关研究的前提是理解数据的生产要素化、数据要素的价值化与市场化配置等问题。数据的生产要素化:数据要素市场源于数据资源的生产要素形态转变生产要素是经济活动中用于商品和劳务生产的经济资源,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到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的范畴逐渐扩展,其参与经济社会形态变革并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6。已有研究分析了数据生产要素化的理论依据、运行机制等问题。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后,
9、实质上已经从国家层面将数据明确定义为一种生产要素,这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变化表明数据要素将是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关注对象7。数据成为现代生产要素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要素理论,具备自身理论科学性,且因其源于对数据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反映出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必要性8。从数据要素化的运行机制看,数据形态沿循“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商品-数据资本”演进,将具有共享性、融合性、即时性的数据带入企业创新、产业融合、智能决策等活动,从而实现了数据的生产力属性9。有研究认为数据通过促进决策转型、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改变产业组织方式、降低信息摩擦等路径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10
10、,而数据生产要素化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数据与其他要素的协同机制、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反垄断机制。然而,在以数据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自身技术和交易特点下的要素特质,以数据为要素的企业商务模式、竞争策略、经济政策等理论研究滞后较多11。数据要素的价值化: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的基础与关键议题当确立数据为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的关键生产要素胡锴熊焰梁玲玲邵志清汤奇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源起、概念内涵与设计借鉴29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23年第7期(总第247期)之后,如何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建立与运行的关键。以区分价值的不同角度来看,数据具有
11、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12,又有着辅助性价值、技术性价值、要素性价值和流通性价值13。从数据要素价值化的经济过程角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价值化定义为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三个依次发展的阶段,而数据要素市场正是基于数据价值化过程中的交易关系和场所而建立14。学界针对数据要素价值化不同阶段的关键问题开展了研究。首先,价值化以数据资源化为起点。数据在政府、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交互转移主要依托数据资源体系的有效打造15。以政府数据为例,李广乾等16认为,需结合数据主体、数据资源、支撑环境与制度保障等构建规范有效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窦悦等17认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应围绕人、企、车、物、地
12、等基础对象,建立数据资源标识统一编码解析体系。其次,价值化需经历数据资产化过程。数据资产化使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成为一种资产以利于市场流通交易并产生经济效益,是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核心18。穆勇等19分析认为,数据资产化涉及数据资源资产属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会计核算、数据交易等问题。对于企业如何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并实现数据资产化的问题,徐涛、尤建新等20认为,其实现路径包括建立数据战略和组织架构、开发数据系统平台、实施数据资产的质量管理和有效运营。最后,价值化应向数据资本化阶段发展。数据资本化使数据进一步增加金融资产属性,是数据要素权益价值扩展与实现的重要阶段21,为满足数据资本化的要求,应建立
13、包括数据金融交易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完善的目标和结果从数据要素价值发现、价值创造到价值释放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予以支撑22。当前,我国提出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实质上就是综合保障制度的理想结果,其通过将尚未完全由市场配置的要素转向由市场配置,形成一种以市场为根本的调配机制,保障要素价值自由流通或在流通中产生价值。相关研究也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这种内涵理解趋向一致。孔艳芳等23认为,对于数据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充分挖掘要素潜能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其叠加了“生产要素化”与“配置市场化”双重内涵,以推动数据商品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开放式流通。国
14、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4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分析、生态保障、数据应用七大模块,覆盖数据要素从产生到发生要素作用的全过程,而市场化配置主要意味着动态调整数据产权、交易、定价、分配、监管等保障制度。欧阳日辉25认为,数据要素市场是数据产品与服务买卖双方实现高效、有序、安全交易的场所,市场保证数据要素的交易场景对接和价值实现,所谓市场化配置并不局限于市场交易,还包括使用市场化方式配置一些不适合采用交易模式予以配置的数据。然而,生产要素在市场配置中普遍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市场扭曲带来生产要素资源错配26、产业结构失衡27、按要素分配市场失灵28等现象,
15、将会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出、制约产业结构升级、降低要素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9对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的121名专家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我国数据要素配置市场化范围有限、市场发育不充分,不仅影响了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也造成数据获取与应用受限等市场障碍,并呼吁在数据交易流通、安全保护、开放共享等方面进行政策干预。鉴于此,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与推进而言,一方面,应理解市场化配置的内涵,明确数据价值自由流通、流通创造价值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导向;另一方面,应探索以市场为根本的体制机制,落脚到综合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数据要素市场效益最大与效率最优。王建冬等3
16、0,31提出,应在国情视角下着力解决胡锴熊焰梁玲玲邵志清汤奇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源起、概念内涵与设计借鉴30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23年第7期(总第247期)数据交易行业的痛点堵点,发挥数据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联动性,探索符合数据特性的制度创新,尤其是加强数据产权、供给、流通、分配和跨境等基础制度设计。(二)数据知识产权研究现有研究认识“数据知识产权”研究的必要性虽已在顶层设计中予以确认,但专门性的研究还比较缺乏,现有研究多使用“数据产权”的称谓来研究数据资源权属问题。数据产权界定基于视角和立场的差异虽存在争议32,但近年的研究也取得一些基本共识。第一,数据权属问题应适应
17、数字经济下的商业模式,需要赋之数据以便利其流通使用的权利33。第二,基于数据流通的价值导向和价值创造配置权利的法理,数据产权的本质是数据使用权,只要合法地对数据实施加工并创造了价值,就有对数据的使用权34。第三,数据产权体系涉及个人、企业、政府等不同主体,根据主体类型差异需要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产权确权授权使用制度35。上述数据产权的制度理念也体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之中。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反映了数据能够成为知识产品的逻辑必然,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扩张的一种表现。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依法享有的运用、保护
18、和管理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品”365。而将仅记录事物而不产生联系、解释和意义的“数据”进行联系加工可转变为“信息”,再进一步对信息过滤、提炼、加工又可转变为能够影响客观世界的“知识”3764。这种对数据不断加工的过程可以实现数据的信息化、信息的知识化转变,不仅将数据赋予知识产品的形态特征,也使数据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之一成为可能。此外,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国际社会日益重视对各种信息财产的保护,对“未公开的信息”“缺乏独创性的数据库”等对象立法保护的设想逐步扩张了知识产权的范围、突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框架38,也为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路径启示。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有其
19、法理基础和制度优势。财产权法主要由物权法、债权法和知识产权法构成,数据既非物又非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属于物权、债权而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物权或债权的民法保护都无法适应数据保护所期望达到的流通和分享的要求2101。而知识产权制度在财产逻辑、制度理念、调整对象、财产形态、保护时间等方面对于数据保护都具有较强贴合性和较大优势1。因此,面对数据信息总量爆炸性增长的数字经济特点,知识产权成为最具合理性和更有效率前景的数据财产制度安排。理论与实践不足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对象尚待明确。据检索,当前以知识产品(数据的信息化、信息的知识化)角度研究数据可知识产权性的研究较少,对于如何界定数据知识产权、划定
20、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鲜有涉及。鉴于我国在专利权、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坚持创造性(独创性)的判定要求,那么并非所有数据、信息都符合知识产品的范畴而适合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数据知识产权运用的促进机制尚待厘清。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知识产品的流动和交易。因此,研究有效运用数据知识产权以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是数据知识产品被确权授权的意义所在。在业已确立的数据流通利用原则性思路下,需要构建形成怎样的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及相关市场,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目标是怎样的关系,相关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予以回答。总体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又以促进运用为目
21、标。现有理论与实践缺口将未来研究聚焦于数据形成知识产品的使用与经营上,并共同反映在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范畴中,需要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加强有关研究。胡锴熊焰梁玲玲邵志清汤奇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源起、概念内涵与设计借鉴31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23年第7期(总第247期)三、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概念(一)数据知识产权及其交易市场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品,根据知识产品中创造性成果的基本特征365,本文倾向于认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应重点研究数据经营者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领域中,经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创造出来的具有合法性、实用性、新颖性或独创
22、性的数据知识产品。这种界定的基本依据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不能脱离已有关于“数据产权”的研究共识,即聚焦数据分析与应用阶段体现数据加工者创造性劳动的知识产品,将控制与运用有关知识产品的使用权作为研究重点。在概念范畴上,数据知识产权是对原始数据进行信息化加工、知识化加工后,促进其具备知识产品特征并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而这种数据的知识产品化转变又内嵌于数据的要素化和数据要素的价值化过程之中。一方面,不产生联系、不体现认知经验、不能反馈客观世界实践的原始数据需要经历收集、过滤、提炼以及运用等一系列或浅或深的加工处理,才能逐步具备信息属性或知识属性,从而达到知识产权对知识产品的保护要求。另一方面,数据在
23、实现生产要素转变的过程中,为了具备生产力属性,要求其必须从资源的原始形态向产品、商品形态演进;为了发挥要素多维价值,要求其通过数据采集、整理、聚合、分析等方式经历资源化、资产化的经济过程。因此,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形成于数据要素化及其价值化过程(参见图1)。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概念首先,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本身与数据要素市场具有联系。数据要素市场基于数据的要素化和数据要素的价值化过程而建立,既体现了数据价值实现有关参与主体的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也是一种有形或无形的交易场所。而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则基于数据的信息化、知识产品化过程,其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一种具体市场形态,在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
24、的发展目标中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关概念需要不断丰富并完善。图1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关概念逻辑关系胡锴熊焰梁玲玲邵志清汤奇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源起、概念内涵与设计借鉴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关系交易行为交易场所不同数据市场形态涵盖范围生产市场原始数据市场使用权许可市场建立基础数据价值化过程粗加工数据市场资本市场数据经营市场价格机制分配机制竞争机制合作机制监管机制跨境机制交易市场不同市场保障制度运行机制市场作为要素根本调配机制市场效益最大市场效率最优价值自由流动流通产生价值发展目标要素市场化配置持有权转让市场数据知识产品市场数据数据资源化数据要素的价值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
25、化数据资源数据的要素化数据商品数据资本数据产品32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23年第7期(总第247期)其次,从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延伸来看,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后,在实现数据要素价值过程中的一种数据市场形态。第一,由于数据价值实现的过程包括原始数据、数据集的生产行为以及数据分析行为39,因此数据市场按照数据生产、数据分析利用的维度划分生产市场、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形态。第二,根据中央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进行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导向,数据市场可分为数据持有权转让市场、使用权许可市场、经营型市场等形态。第三,依据数据、信息到知识所需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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