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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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 互联网医院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诊疗管理办法 1 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 7 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9 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13 医师岗位职责 15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18 互联网医院药师的岗位职责 20 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21 在线处方审核规范 22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26 互联网医疗质控员 30 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3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管理办法 33 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36 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39 互联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41 互联网医院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院工作开展,规范在线诊断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特成立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互联网医学科,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医院工作中职责。 一、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副组长:主管信息副院长 秘书:信息科主任 成员:医务科主任,质控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名,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 职责: 1、掌握互联网医院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互联网医院发展思路和方向。 2、指引并协调组织医院有关部门推动互联网互联网医院工作开展。 3、出台互联网医院有关政策、制度,保障互联网医院在线诊断工作规范、质量与安全。 4、负责互联网医院有关重大决策。 二、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信息副院长 成员:信息科主任,医务科主任,质控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安全工程师,临床科主任2名,临床护士长2名 职责: 1、在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互联网医院工作开展。 2、掌握国家、省、市互联网医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互联网医院在线诊断行为。 3、制定互联网医院有关管理制度,保障互联网医院诊断工作质量与安全。 4、负责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医院在线诊断工作指引。 三、互联网医院运维管理科 科室主任:信息科主任 组长:软件工程师1名 科室成员:全科医生2名,心血管内科医生1名,内分泌科医生1名,医务管理1名,护理管理1名,软件工程师1名,互联网医院推广人员2名。 职责: 1、负责互联网医院全流程设计,保证患者线上就医过程流畅,持续改进互联网医院诊断服务满意度。 2、负责出诊医生培训工作,涉及不但限于操作系统培训、线上诊断服务操作裴遵、线上医患交流话术培训、线上处方及病历书写规范等。 3、贯彻寻常基本运营工作,及时解决线上服务浮现问题,解决医生和患者在线诊断过程中疑问,保证线上业务正常运作。 4、负责协调各临床业务科室工作关系,特别贯彻互联网诊断排班。 5、负责与建设公司、医院管理部门、临床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分析各种需求与建议,提交信息科持续改进。 6、定期整顿运营工作报告,并能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持续改进线上就医服务质量。 四、其他支持部门 1、医务科 职责: (1)制定互联网诊断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诊断行为,并监督执行状况,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2)组织实行互联网诊断有关业务筹划,做好相应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管理等。 (3)对于突发性事件要及时组织调查、讨论并贯彻应急解决,事后总结提高。 (4)定期检查医生在互联网医院线上服务质量,涉及但不但限于话术、态度、处方、病历等有关内容。 2、质量管理科 职责: (1)组织讨论与制定互联网医院服务质量、药物质量等相应系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引、督促、定期检查有关制度贯彻与执行状况,并记录在案。 (2)依照服务质量原则,建立相配套负责人制度,充分贯彻医生管理、线上复诊诊断规范、药物规范、服务流程管理。 (3)建立医疗服务反馈机制,从互联网诊断医师、患者、运营人员等多角度吸取建议,改进服务流程,提高就诊流畅性和患者体验。 (4)提出改进建议以优化服务工具,提高全流程服务满意度。 (5)定期收集汇总质量管理关于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质量不断提高。 3、护理部 职责: (1)规范互联网护理工作开展,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状况。 (2)负责互联网护理工作风险评估,批准详细工作开展。 (3)负责互联网护理工作质量追踪,定期汇总分析,持续改进。 (4)负责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协调与解决。 4、药剂科 职责: (1)做好互联网医院线上处方审方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电子处方予以必要退回修改或作废操作,保证电子处方质量与安全。 (2)加强药物监督管理,贯彻贯彻药事法规,对药物在互联网医院流通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 (3)做好互联网医院药物目录管理工作,贯彻互联网医院药物引进评审制度,制定相应规则和建立评审专家库,同步,严格禁止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毒性药物以及其他不容许在线上流转药物在线上使用。 (4)定期分析互联网医院药物使用状况,组织专家评价所用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裁减药物品种意见。 (5)定期组织开展药事管理睬议,就药物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讨论与贯彻。 5、信息科 职责: (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保证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运营稳定、安全和高效。涉及不但限于能持续、精确、系统、全过程、全留痕,分析、反馈、预警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等。 (2)制定符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有关规章制度,满足互联网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需要。 (3)全面协调并统筹信息安全管理所需人员、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制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筹划,对互联网医院信息安全建设工作提供支持。 (4)保证安全活动实行与安全方略一致,核准信息安全有关办法和过程,评估安全控制办法实行充分性和协调性,增进信息安全教诲与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合理协调我院信息安全建设工作。 6、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各临床科室 职责: (1)做好线上健康征询与网络复诊服务,涉及图文、电话、视频等各种形式,持续改进患者线上就医体验。 (2)积极开展线上科普宣教活动,宣传常用病、多发病防止知识和有关健康教诲内容,定期更新科室/医生主页上科普专栏。 (3)尊重患者权利,注意病人隐私保护,对首诊、急症、重症或不适应线上复诊患者,及时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 (4)对合用于线上复诊病人,要做到科学诊断和治疗,合理用药,并按规范认真书写处方和病历资料。 7、宣传科与门诊部 职责: (1)负责互联网医院品牌包装与宣传。 (2)负责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推广。 (3)在规定范畴内,做好科室/医生品牌包装及宣传工作,争取在区域内能有更好患者口碑及业务转化。 (4)负责互联网医院患者操作各种指引。 互联网医院诊断管理办法 为规范互联网诊断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印发互联网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献告知》(国卫医发【】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1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断活动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健康征询、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行为。 第2条 在我院从事互联网诊断活动,合用本办法。 第3条 我院对互联网诊断活动实行严格线上医务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开展严格线上线下监管。 第4条 医务科、质量管理科、药学部、党办、信息科等职能部门负责我院互联网诊断活动寻常监督管理。 第一章 互联网诊断活动准入 第5条 我院开展互联网诊断服务范畴必要与我院执业允许诊断科目相一致,执行由国家或行业学协会制定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6条 我院依法完毕互联网医院注册前,线上医务人员只限于开展健康征询、院后随访、用药指引、线下诊断建议或转诊、会诊建议。依法完毕互联网医院注册后逐渐开展线上诊断活动。 第7条 线上医务人员准入条件。完全满足如下条件医务人员,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线上诊断。 (1)依法获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或其她医疗机构注册,中级以上职称。互联网医院提供服务医师,应当保证完毕重要执业机构规定诊断工作; (2)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我院医师; (3)获得门诊出诊资质医师; (4)经我院互联网医院诊断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医师。 第8条 线上医务人员退出机制。医务人员浮现如下情形之一者将暂停线上诊断资质一年,经有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恢复其资质。 (1)年度内差评三次及以上; (2)年度内经核算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 (3)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违背我院有关制度或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者; (4)因线上不当诊断行为导致重大医疗纠纷案例者。 第二章 互联网诊断活动执业规则 第9条 我院开展互联网诊断活动,应当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规定设备设施、信息化平台、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级别规定。 第10条 开展线上诊断前,必要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获得患者知情批准。 第11条 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她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某些常用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当患者浮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终结互联网诊断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第12条 互联网医院可以开展如下医疗服务: (1)医药健康征询; (2)普普通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 (3)各类手术后、危重症经规范治疗后,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患者; (4)预约转诊、会诊服务; (5)患者随访管理;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其她服务。 第13条 参加互联网诊断执业医师,按照如下规定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 (1)遵守《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义务;应当遵循临床诊断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关于规定开展诊断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亲自询问病史、阅读检查报告,做出初步判断; (3)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断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献规定,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查成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4)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但是度医疗;在没有足够信息支撑判断时,不能做出线上诊断行为; (5)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拟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用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似诊断疾病在线开具处方。 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要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物、精神类药物处方以及其她用药风险较高、有其她特殊管理规定药物处方。为低龄小朋友(6岁如下)开具互联网小朋友用药处方时,应当拟定患儿有监护人和有关专业医师陪伴。 (6)进一步检查诊断未明确者,应申请线上转诊、会诊,或者建议线下医院就诊; (7)怀疑也许是传染病病例,建议患者及时到就近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8)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她职责和从业规范。 第14条 医务人员及信息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关于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发既有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状况时,应及时向医务科及网络技术科报告,及时采用有效应对办法。 第15条 互联网医院发生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物不良事件按照国家关于规定上报。 第16条 参加互联网医院工作药师按照关于规定获得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履行临床药师制,加强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建设,临床诊断、防止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物使用知情权。 第三章 互联网诊断活动监督管理 第17条 我院自觉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寻常监督和管理。 第18条 医务科对线上医务人员资质准入、退出和诊断行为进行寻常管理。 第19条 党办、医务科纠纷办公室依照我院有关规定及关于法律法规,负责线上医务人员满意度及医疗投诉案例解决。 第20条 质量管理科制定互联网医院线上诊断质控指标体系并进行寻常监督和评价。 第21条 患者各种病历资料、医师意见以及有关资料等数据能实现全程全天候调阅、回溯和特殊需求时数据备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22条 医务人员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按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解决。 第23条 医务人员经医院批准开展互联网诊断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我院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第24条 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开展互联网诊断活动,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25条 本办法将依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和实行细则适时修订。 第26条 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互联网医院患者知情批准与登记制度 为规范我院互联网医院诊断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1条 互联网医疗中知情批准是指患者对实行互联网医疗目、方式、合用疾病范畴、线上诊断流程、使用技术及其诊断效果预期、潜在风险和风险防范预案等充分理解及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批准。 第2条 在未获得患者互联网诊断知情批准前,线上医务人员禁止开始线上诊断活动。每一次线上诊断活动前都须订立知情批准书。 第3条 患者有义务提供线上医务人员诊断所需既往在实体医疗机构疾病诊断状况、近期检查检查复查报告等,患者无法提供,医务人员有权回绝开展线上诊断。 第4条 《**医院互联网医院患者知情批准书》内容至少涉及:互联网医疗目、方式、合用疾病范畴、线上诊断流程、使用技术及其诊断效果预期、线上会诊、线上转线下诊断、线上诊断潜在风险和风险防范预案等。信息科负责知情批准书模板线上维护、订立痕迹后台登记、保存和信息安全保护。 第5条 线上诊断过程中涉及到医保政策所需、特殊用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情形,医务人员需告知患者在线或线下订立有关知情批准书后方可继续诊断。 第6条 线上诊断过程中患者浮现病情变化或不适合继续线上诊断,需在线及时与患者充分沟通,建议其转线下诊断。沟通状况及时记录在电子病历中。 互联网医院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为规范我院互联网医院诊断行为,增强线上医务人员综合素质,改进互联网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医务人员必要参加医院组织互联网医疗有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上诊断。培训内容至少涉及:互联网诊断平台操作技能、线上诊断礼仪与医患沟通技能、线上诊断流程、在线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在线处方管理、线上诊断风险与风险防范预案等。 第2条 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诊断技术与操作规范、临床诊断指南、临床途径以及互联网医疗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第3条 对线上医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将考核成果应用于线上医务人员准入、退出与绩效评价。 第4条 考核内容涉及(见附件): (1)参加医院组织互联网诊断有关培训次数(每年缺勤≤1次); (2)在线问诊及诊断人次(每月在线问诊不低于20人次,诊断不低于10人次); (3)在线开展科普教诲状况(每季度不低于1次); (4)在线活跃度。每月在线时间不少于5小时; (5)执业医师在线预约诊断时间一致性,即预约在线诊断患者与执业医师实际履行征询或诊断活动时间偏差状况(预约时间与实际提供征询或诊断服务时间偏差不大于8小时); (6)在线征询问诊回答精确性(精确性不低于90%); (7)在线诊断质量,涉及诊断精确性和合理性,治疗方案规范性及诊断效果随访状况(复诊诊断精确性和合理性不低于90%,初诊诊断精确性和合理性不低于70%,规范治疗率不低于90%,随访好转率不低于80%); (8)执业医师开具电子处方点评状况(每周期处方点评合格率不低于90%); (9)投诉及医疗纠纷状况,即执业医师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而导致投诉、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等状况,经认定过错方在执业医师(依照实际投诉状况扣分); (10)诚信服务方面,即执业医师对就诊患者不存在夸大、虚瞒病情、不通过开药获取药物提成、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亲自接诊患者而不委托她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散布与国家政策相悖言论及信息等诚信行为(依照诚信行为状况赋分); (11)在线患者满意度评价状况(依照年度互联网医院记录在线患者对执业医师满意度评价状况赋分)。 第五条 考核成果应用。 (1)浮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线上诊断资质1年:年度评分<60分者;年度内差评3次及以上;年度内经核算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年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违背我院有关制度或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者;因线上不当诊断行为导致重大医疗纠纷案例者。 (2)浮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线上诊断资质3~6个月:年度评分60~70分者;年度内差评2次;年度内经核算有效投诉2次;年度内发生1次违背我院有关制度或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者。 附件:线上医务人员考核表 序号 重要指标项目 分值 考核原则 得分 1 参加互联网诊断有关知识培训次数 5 每年缺勤≤1次 2 在线问诊及诊断人次 5 每月在线征询不低于20人次,诊断不低于10人次 3 在线开展科普教诲状况 5 每季度不低于1次 4 在线活跃度状况 5 每月在线时间不少于5小时 5 执业医师在线预约诊断时间一致性方面 5 预约时间与实际提供征询或诊断服务时间偏差不大于8小时 6 在线征询回答精确性方面 10 经互联网医院关于职能科室审定,精确性不低于90% 7 在线诊断质量方面 15 复诊诊断精确性和合理性不低于90%,初诊诊断精确性和合理性不低于70%,规范治疗率不低于90%,随访好转率不低于80% 8 电子处方点评状况 15 每点评周期电子处方合格率不低于90% 9 投诉及医疗纠纷状况 10 有效投诉3次以上或发生重大医疗差错1次以上;其他状况依照投诉频次及过错方状况赋分 10 诚信服务状况 15 依照浮现不诚信服务状况和频次赋分 11 在线患者满意度评价状况 10 依照互联网医院年度在线患者对执业医师满意度评价 12 共计得分 互联网医院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 与突发状况防止处置制度 为规范我院互联网医院诊断行为,加强在线复诊患者风险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各专科依照疾病特点,制定本专科常用病、多发病在线复诊指征。不适合在线诊断,建议患者线下诊断。 第2条 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浮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流程上报和处置。 第3条 医务人员每次开展线上诊断前,需依照患者提供病例资料,对患者进行完整风险评估,对于评估后提示病情变化或不适合线上诊断,建议患者线下诊断。 第4条 风险评估内容至少涉及:心理状况、疾病转归状况、伴发疾病状况、重要脏器功能评估、治疗依从性评估、心脑血管意外风险评估等。 第5条 复诊患者在线诊断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而无法完毕在线诊断,接诊医师需及时联系患者及家属,同步向医务科/行政总值班报告,医院启动医疗应急预案,开展患者救治;无法联系患者及家属,医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完毕患者定位,开展救治。院内救治按我院各绿色通道救治流程执行。 第6条 复诊患者在线诊断结束后某个时间发生突发状况,患者或家属可通过120急救平台实行就近急救,依照患者事发地距离安排院内救治或院外协同救治。 互联网医院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互联网医院在线医疗文书管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在线医疗文书是指医务人员在获得患者线上诊断知情批准后,在线记录患者订立知情批准书、图文资料(患者提供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病例资料)、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检查检查预约申请单及线上会诊/转诊申请单等。 第2条 在线医疗文书书写须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范执行。 第3条 患者有权利查询自身在线诊断所有医疗文书,有义务提供既往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真实病例资料,客观陈述在线诊断后病情变化状况等。 第4条 对在线医疗文书实行全流程监管与评价。 第5条 信息安全系统实当前线医疗文书安全保存、严格保密、全流程可追溯,做好患者隐私保护。 互联网医院在线处方审核规范 为规范互联网医院处方审核工作,增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及《**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等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1、本规范所称处方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 2、在我院从事互联网处方审核活动,合用本规范。 3、医务科、药剂科对互联网诊断活动实行严格线上药学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开展严格线上线下监管。 4、医务科、药剂科负责我院互联网诊断处方审核寻常监督管理。 第一章 互联网处方审核准入 5、处方审核人员准入: 医院药剂科成立处方审核工作小组,处方审核工作小构成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较丰富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中)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3年以上调剂有关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步,经医务科、药剂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线上处方审核工作。 6、处方审核流程: 使用处方审核系统是将“合理用药知识库”与“用药合理性审核引擎”嵌入到医生工作站与药师工作站中,进行实时、迅速事前审核,对问题处方进行拦截,并予以医生及审方药师信息警示,详细处方审核流程图如下: (1)医生开具处方保存提交后,经前置审方系统审查没有任何问题会直接通过; (2)如审核未通过则进行药师审核,有如下三种状况: 1)药师批准该处方,直接通过; 2)医生承认医生有该种用法理由,需双签通过; 3)有禁忌症或者可浮现较严重后果,不予通过,医生需重新修改处方; 7、审方药师权限为: 医疗机构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审核权限为西药和中成药处方,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审核权限为中草药、中成药处方。 8、处方审核人员退出机制: 处方审核人员浮现如下情形之一者将暂停线上处方审核资质一年,经有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恢复其资质。 (1)年度内三次及以上浮现审核差错,但未导致严重后果; (2)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违背我院有关制度或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者; (3)其她导致严重后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互联网诊断活动执业规则 9、审核药师是互联网处方审核工作第一负责人。 10、互联网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或处方对外流转;未经审核通过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或处方对外流转。 11、采用电脑审核+人工审核:审方药师对电脑筛选警示信息进行判断和确认,并对未审核某些辅以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处方,进入调剂流程或处方对外流转。审核未通过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批准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 第三章 互联网处方审核监督管理 12、互联网处方审核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医务部门、药剂科寻常监督和管理。 13、医务科、药剂科对互联网处方审核人员资质准入、退出和诊断行为进行寻常管理。 14、法制科及医患关系办依照我院有关规定,负责线上医务人员满意度及医疗投诉案例解决。 15、质量管理科制定互联网医院线上诊断质控指标体系并进行寻常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6、药学人员开展处方审核活动浮现违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规定行为,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解决。 17、医务人员经医院批准开展互联网诊断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我院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18、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开展互联网诊断活动,按照民事和刑事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9、国家尚未颁发互联网医院处方审核管理规范。本规范将依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和实行细则适时修订。 20、本办法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 2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增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映与细菌耐药性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药物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引原则》、《互联网诊断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着安全、有效、经济指引原则,针对患者诊断成果,因病施治,选取适当药物,采用恰当剂量与疗程,在恰当时间,通过恰当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止、诊断和治疗目,同步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关于损害。 二、在诊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物阐明书和(或)《药典》所列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映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并依照病情变化、必要指标和检查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用药方案。更改、停用药物,必要在病程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测疗效,上报药物不良反映。 三、不得随意扩大药物阐明书和(或)《药典》规定适应症范畴、给药途径、规定用量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必要具备合理科学理论基本,经有关专业组专家讨论后,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患者告知药物超范畴使用根据、治疗环节、预后状况和也许浮现不良反映,经患者订立知情批准书后,方可使用。 1.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物使用规定; 2.医师通过用药指南、临床实践、专业讨论或循证医学文献报道,证明了“药物阐明书之外用法”; 3.在没有其她公认更好治疗手段状况下; 4.患者个体差别需要; 5.其她特殊治疗状况。 五、制定用药方案时应依照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状况,强调用药个体化,同步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用至少药物达到预期目。 六、联合用药应从尽量减少毒副作用、对解除患者病情有相加或协同作用角度,慎重考虑患者病情和药物毒、副作用利弊。 中西药联用应分别以中医理论和西医理论为指引,充分考虑中西药物主辅地位、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因素,力避违禁联用。 没有循证医学根据及明确临床适应症药物禁止使用。 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应当遵循《互联网诊断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依照《互联网诊断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分类管理制度》等关于规定切实执行。 八、对毒、副作用较大药物,特别是对中枢神经毒、副作用,对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较近药物,应详细告知、订立知情批准书。必要时嘱患者进行线下临床血药浓度监测,依照血药浓度监测成果,实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九、严格执行毒、麻、限、剧药物管理制度,保证特殊药物使用安全。 十、对特殊群体(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患者用毒性较大药物同步也许危及胎儿或婴幼儿安全时,对疾病与用药应慎重考虑两者利害关系,并和患者家属订立用药合同。 十一、对老年患者用药应依照老年患者各个器官状况合理选取药物,特别是对心脏、神经、肝、肾毒较大药物应酌情应用或减少使用。 十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调配和保管处方,处方书写、处方剂量规定以及处方限量关于规定,用药时间不可超过处方规定限定期间;对新农合病人、医保病人、离休干部按照合同中规定执行。 十三、临床用药处方,应依照处方权范畴,开具相应范畴内药物,不得超过权限开药。 十四、在处方调配时,应认真审查处方,做到“四查、十对”,发现不合理用药和(或)有配伍禁忌以及有超量用药处方应退回处方医师。如因临床的确需要,经处方医师重签名后,予以调剂。 十五、在审查处方时,如发现没有处方权医生开方时,不得调剂。 十六、在发药时,应认真交待患者用药时间、用药中注意事项、用药办法、用药过程与食物关系以及用药剂量,对中、西药物合用时,应详细交代中、西药物应分开用药时间。 十七、对特殊药物处方,应按关于规定认真核对有关证明,并做好记录。 十八、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临床药学工作,通过病例讨论、用药指引等方式指引医师和患者强化合理用药。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以及新药信息,出版药讯,为医师用药提供指引。 十九、开展不良反映监测工作,收集药物不良反映,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互联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互联网医院医疗安全,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及时妥善解决医疗不良事件及患者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增进从不良事件和差错中吸取教训,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界定及内容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本规定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如下状况: 1.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由于诊断活动而非疾病自身导致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2.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导致损害,或有轻微后果可以康复事件; 3药物不良事件及药物不良反映事件; 4. 其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 (二)患者安全隐患 本规定所称患者安全隐患是指如下状况: 1. 在线诊断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或漏洞,但未形成事实隐患事件; 2. 在线诊断过程中不能拟定与否存在过错差错,尚未导致明显损伤后果,但存在转化为不良事件也许性事件; 3. 患者对在线医疗或服务不满意,也许发生纠纷或浮现问题事件; 4、其她患者安全隐患等。 二、报告规定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2. 当事医师有按本规定报告责任; 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医师得知信息后及时上报医事管理中心; 4. 导致死亡、伤残或重要器官功能损伤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医事管理中心; 5. 药物不良反映事件报告由药物配送公司负责上报国家药物不良反映监测中心,并同步报告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中心。 (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流程 1. 患者安全隐患实行积极报告原则; 2. 勉励医务人员积极报告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当事人和任何发现安全隐患人员,均有责任向医事管理中心报告。医事管理中心对于上报安全隐患信息,只用作工作流程改进,不作为对医疗过错差错当事人惩罚根据; 3. 上报流程同医疗不良事件。 (三)解决流程 接到医疗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后,由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治防范办法,并反馈报告人和有关部门,贯彻持续改进,同步由医事管理中心汇集和管理,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对的、安全操作信息解决设施,防止资产遭受未授权泄露、修改、移动或销毁,以及因操作因素导致业务活动中断,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系统操作原则:所有员工必要遵守各种信息解决设施关于使用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未经授权不得操作信息系统,已授权顾客必要在授权范畴内使用信息系统,不得使用其她员工权限操作系统,更不得恶意使用系统。 2、顾客权限以够用、合用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为原则,对医院信息系统顾客权限进行规范管理。 3、在线医生登录权限、执业范畴由医务科批准后,由信息科开通权限,顾客应保护自己账号、密码,对自己账号和密码负责,不得透露给她人只用。离职工工账号密码应及时取消授权。 4、设备管理:计算机以及计算机外围设备,不得随意挪换计算机内、外部配件。使用中浮现技术性故障,应及时分析,对于人为操作不当、非正常使用软件、致电信息科由技术人员及时排查或维护维修。 5、使用管理:操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必要使用ID和口令登录系统,保持桌面清洁和离开锁屏等良好习惯。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爱护设备,保持清洁,使设备处在良好状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禁止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登录非法网站。 6、安全管理:计算机某些内部应用系统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畴,未经允许,禁止非有关人员擅自复制,与互联网相连计算机不得保存与工作关于机密性文献与资料,涉及工作秘密文字材料或信息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互联网医院CA签名管理制度 为保障互联网医院业务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在线医疗业务安全性、可靠性、责任可追溯,特制定本如下CA管理制度。 一、 依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所有处方医师都必要经“电子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认证”,无“电子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认证”医师无权开具处方。 二、 电子处方样式、电子签名字样必要在审方中心备案。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未备案,处方不予通过。 三、 建立可靠责任认定机制,通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技术,实现互联网医院任何操作和行为均可追溯, 有效防止内容否认、时间否认和行为否认,依此约束互联网业务服务质量。 四、 医疗数据是诊断基本,医院医疗信息系统须建立医疗数据完整性保护机制,运用可靠CA认证保证数据在产生、传播、存储、整个业务周期过程中真实、完整、精确,保证“数出有源”。 五、 CA认证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原则规范规定。 互联网医院医师岗位职责 为规范互联网诊断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诊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印发互联网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献告知》(国卫医发【】25号)有关规定,制定医师岗位职责。 一、互联网医院医师应具备 (1)依法获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或其她医疗机构注册,中级以上职称。提供服务医师,应当保证完毕重要执业机构规定诊断工作; (2)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我院医师; (3)获得门诊出诊资质医师; (4)经我院互联网医院诊断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医师。 二、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应法律法规等规定逐渐开展健康征询、院后随访、用药指引、线下诊断建议或转诊、会诊建议、线上诊断等工作。 (1)医药健康征询; (2)普普通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 (3)各类手术后、危重症经规范治疗后,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患者; (4)预约转诊、会诊服务; (5)患者随访管理;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其她服务。 参加互联网诊断执业医师,按照如下规定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1)遵守《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义务;应当遵循临床诊断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关于规定开展诊断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亲自询问病史、阅读检查报告,做出初步判断; (3)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断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献规定,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查成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4)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但是度医疗;在没有足够信息支撑判断时,不能做出线上诊断行为; (5)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拟定患者在实-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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