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规范.doc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规范.doc(4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 SDGJ2—85 主编部门:西北电力设院 批准部门:东北电力设院 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 设计技术规定》SDGJ2—85的通知 (85)水电电规字第121号 近几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和高参数大机组的建设,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 迅速发展,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了总结近年来水处理设计经验和在设计中更好 地采用水处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新成果,提高设计水平,加速电力建设,我院 组织有关设计院对原《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77)进行了 修改。修订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组织讨论,并邀请了有关生产、科研、 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对修订后的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定稿,现颁发执 行,原设计技术规定作废。 本规定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管 理。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不妥和需要补 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并 抄送我院。 1985年10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水处理设计应满足发电厂安全运行的 要求,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为施工、运行、维修 提供便利条件。 第1.0.2条 水处理室在厂区总平面中的位置,宜靠近主厂房,交通运输方便, 并适当地留有扩建余地;不宜设在烟囱、水塔、煤场的下风向(按最大频率风向)。 第1.0.3条 水处理系统和布置应按发电厂最终容量全面规划,其设施应根据机 组分期建设情况及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是分期建设还是一次建成。 第1.0.4条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600MW的新建发电厂或 扩建发电厂的水处理设计。 第1.0.5条 发电厂水处理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 标准、规范及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有关规程。 第二章 原 始 资 料 第2.0.1条 在设计前应取得全部可利用的历年来水源水质全分析资料,所需份 数应不少于下列规定: 对于地面水,全年的资料每月一份,共十二份;对于地下水或海水,全年的资 料每季一份,共四份。 第2.0.2条 对地面水,应取得历年洪水期的悬浮物含量和枯水年的水质资料, 以掌握其变化规律,并应了解上游各种排水对水质的污染程度;对受海水倒灌影响 的水源,还应掌握由此而引起的污染和水质变化情况;对石灰岩地区的泉水,应了 解其水质的稳定性。 第2.0.3条 设计热电厂时,应掌握供热负荷、回水量、回水水质、外供化学处 理水量和水质要求等资料。 第2.0.4条 应了解所选用的水处理设备、材料、药剂、离子交换剂及滤料等的 供应情况(质量、价格、包装和运输方式等)。 第2.0.5条 应了解机炉设备的结构特点,包括锅内装置型式、减温方式、凝 汽器和各种热交换器的结构及管材,发电机冷却方式,辅助起动设施等情况。必 时,可对设备制造厂提出结构和材质的要求。 第2.0.6条 扩建工程应了解原有系统、设备布置和运行经验等情况。 第三章 原水预处理 第一节 系 统 设 计 第3.1.1条 预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需处理水量、处理后水质要求,参考 类似厂的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结合当地条件确定。 预处理设备出力应按最大供水量加自用水量设计。 第3.1.2条 经处理后的悬浮物含量应满足下一级设备的进水要求。处理方式可 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地面水悬浮物含量小于50mg/L时,宜采用接触凝聚①“接触凝聚”系指加 入凝聚剂后,经水泵或管道混合直接进入过滤器(池),或经反应器后进入过滤器 (池)。、过滤。 二、地面水悬浮物含量大于50mg/L时,宜采用凝聚、澄清、过滤,并根据原 水悬浮物的含量选择合适的澄清器(池)。当悬浮物的含量超过所选用澄清器(池)的进 水标准时②采用机械加速澄清池时,最大允许悬浮物含量为3000mg/L,其它型式为 2000mg/L;石灰处理时,还应适当降低。,应在供水系统中设置预沉淀设施或设 备用水源。 三、地下水含砂时,应考虑除砂措施。 第3.1.3条 高压及以上机组,若原水中含有较多的胶体硅,经核算,锅炉蒸汽 品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接触凝聚、过滤或凝聚、澄清、过滤等方法处理。原 水胶体硅允许含量和胶体硅去除率的参考数据参见附录C(一)。 第3.1.4条 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可采用加氯、凝聚、澄清、过滤处理。 当用以上处理仍不能满足下一级设备进水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过滤等有机物 清除措施。离子交换装置也可选用大孔型树脂等抗有机物污染的阴离子交换树脂。 化学除盐系统进水的游离氯超过标准时,宜采用活性炭过滤或加亚硫酸钠等方 法处理。 第3.1.5条 化学除盐系统进水水质要求为: 浊度 对流 <2度 顺流 <5度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使用凝胶型强碱阴离子交换树脂时 <2mg/L(以 O2表示) 游离氯 <0.1mg/L(以 Cl2表示) 含铁量 <0.3mg/L(以 Fe表示) 第3.1.6条 电渗析器进水水质要求为: 浊度 宜小于1度,不得大于3度(根据隔板厚薄、水质情况而定)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3mg/L(以 O2表示) 游离氯 <0.3mg/L(以 Cl2表示) 锰含量 <0.1mg/L(以 Mn表示) 铁含量 <0.3mg/L(以 Fe表示) 第3.1.7条 反渗透器进水水质要求为: 卷式(醋酸纤维膜): 污染指数 FI <4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L(以O2表示) 游离氯 0.3~1mg/L(以Cl2表示) pH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0.05mg/L(以Fe表示) 中空纤维式(芳香族聚酰胺): 污染指数 FI <3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L(以O2表示) 游离氯 <0.1mg/L(以Cl2表示) pH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0.05mg/L(以Fe表示) 第3.1.8条 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处理。原 水硅酸盐含量较高需要处理时,可加入石灰、氧化镁(或白云粉)。 第3.1.9条 当地下水含铁量较高时,应考虑除铁措施。其设计可参照现行《室 外给水设计规范》进行,并参考附录C(二)地下水除铁设计参考意见。 第二节 设 备 选 择 (Ⅰ)澄 清 器(池) 第3.2.1条 澄清器(池)的型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水量、处理系统和水质要 求等,结合当地条件选用。澄清器(池)的出力应经必要的核算。其设计可参照 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3.2.2条 选用悬浮澄清器(池)和水力循环澄清器(池)时,应注意进水温度波 动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当设有生水加热器时,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使温度变 化不超过±1℃。 第3.2.3条 澄清器(池)不宜少于两台。当有一台检修时,其余澄清器(池)应保 证正常供水量(不考虑起动用水)。澄清器的检修可考虑在低负荷时进行,用于短 期悬浮物含量高、季节性处理时,可只设一台,但应设旁路及接触凝聚设施。 (Ⅱ)过 滤 器(池) 第3.2.4条 过滤器(池)的型式应根据进口水质、处理水量、处理系统和水质要 求等,结合当地条件确定。 第3.2.5条 过滤器(池)不应少于两台(格)。当有一台(格)检修时,其余过滤器 (池)应保证在正常供水量时滤速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3.2.6条 过滤器(池)的反洗次数,可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截污能力等因 素考虑。每昼夜反洗次数宜按1~2次设计。 过滤器(池)应设置反洗水泵、反洗水箱或连接可供反洗的水源。反洗方式宜采 用空气擦洗。 第3.2.7条 过滤器(池)的滤速宜按表3.2.7选择: 表 3.2.7 过 滤 器 滤 速 第3.2.8条 过滤器(池)的滤料和反洗强度可参考表3.2.8选择。 表3.2.8 过滤器滤料级配及反洗强度表 续表3.2.8 注:1)表中所列为反洗水温20℃的数据。水温每增减1℃,反洗强度相应增减 1%。 2)反洗时间根据过滤器(池)的型式和预处理方式而定,一般5~10min。 (Ⅲ)清水箱(池)、清水泵 第3.2.9条 清水箱(池)不宜少于两台(格)。其有效容积可按1~2h清水耗用 量设计。 第3.2.10条 清水泵应设备用泵。当清水泵的布置高于清水池最低水位时,每 台泵应有单独的吸水管,水池应有排空措施。 第三节 布 置 要 求 第3.3.1条 澄清器(池)、过滤器(池)、清水箱(池)的布置位置应根据当地气象条 件决定,通常布置在室外。 第3.3.2条 寒冷地区,澄清器(池)顶部及底部应设置小室,相邻澄清器(池)的 顶部应有通道相连。 第四章 锅炉补给水处理 第一节 系 统 设 计 第4.1.1条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给水或炉水的质量标准、 补给水率、排污率、设备和药品的供应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应采用正常出力和全年平均水质,并用最坏水质对系统 及设备进行校核。 锅炉补给水处理方式,还应与锅内装置和过热蒸汽减温方式相适应。 中压、高压、超高压和亚临界汽包锅炉常用的汽水分离系统的携带系数可参见 附录C(三)。 第4.1.2条 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一、以化学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发电厂 1% 二、以化学除盐水或蒸馏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2% 三、以化学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发电厂 5% 第4.1.3条 水处理设备的全部出力,应根据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与机组起 动或事故而增加的损失之和确定。 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及考虑机组起动或事故而增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按 表4.1.3计算。 表4.1.3 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及考虑机组起动或事故 而增加的水处理设备出力 注:①锅炉正常排污率按表中1、2、3项正常损失量计算。 ②发电厂其他用汽、用水及闭式热水网补充水,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 适的供汽方式和补充水处理方式。 ③采用蒸馏补给水时,应考虑蒸发器的防腐、防垢及机组起动供水措施。 第4.1.4条 高压、超高压、亚临界汽包锅炉和直流锅炉,应选用一级除盐加混 合离子交换系统。当进水质量较好,减温方式为表面式或自冷凝时,高压汽包锅炉 补给水除盐系统可选用一级除盐系统。 固定床离子交换系统的选择,可参见附录C(四)。 第4.1.5条 锅炉补给水处理采用化学除盐时,其他用汽(采暖、卸煤、燃油等) 及其他用水(机车、轮船补充水等),应与有关专业共同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研究 确定合理供汽、供水及水处理方式。 第4.1.6条 原水含盐量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弱型树脂离子交换 器、电渗析器、反渗透器或蒸发器。 第4.1.7条 中压汽包锅炉补给水处理,在能满足锅炉给水和蒸汽质量要求时, 可采用化学软化化学软化系指软化或脱碱软化。系统。 第4.1.8条 若用固定床除盐,当其进水中的强、弱酸阴离子比值较稳定时,可 采用阳离子交换器先失效的串联系统,此时阴离子交换树脂装入量应有10%~15% 裕量。 第4.1.9条 设计除盐系统时,应在保证出水质量前提下采用能降低酸、碱耗量 和减少废酸、碱排放量的设备和工艺。排出的酸、碱废水应加以利用或设有必要的 中和处理措施。 第4.1.10条 碱再生液宜加热,加热温度可为35~40℃。 第4.1.11条 在除盐(软化)系统中,对流离子交换器配制再生液及置换、逆洗所 用的水,串联系统为除盐(软化)水。并联系统可使用本级交换器的出口水。 第4.1.12条 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顶压用气和混合离子交换器用气的气源,应 无油及有稳压措施。 第4.1.13条 氢钠离子交换的软化水管及除盐水管宜防腐。 第4.1.14条 海滨电厂钠离子交换器的再生剂可采用经过滤的海水。 第4.1.15条 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补给水管道,应满足同时输送最大一台机组 的起动补给水量和其余机组的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发电厂达到规划容量时,补给水管道不宜少于2条。 当补给水管道总数为2条及以上时,任何1条管道停运,其余管道应能满足输 送全部机组正常补给水量的需要。 第4.1.16条 并联水处理系统,每种离子交换器有6台及以上时,设备宜分组。 第二节 设 备 选 择 第4.2.1条 各种一级离子交换器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出力计算应包括系统 中的自用水量(由后向前推算)。 离子交换器再生次数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再生方式确定。正常再生次数可按每台 1~2次每昼夜考虑。当采用程序控制时,可按2~3次考虑。 第4.2.2条 除盐设备可不设检修备用,但当一台(套)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满 足全厂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对凝汽式电厂,离子交换器可不设再生备用,由除盐水箱贮存再生时的需用水 量。对供热式电厂,当水处理设备出力小时,可设置足够容积的除盐水箱贮存再生 时的需用水量,当出力较大时,可设置再生备用设备。 第4.2.3条 离子交换剂的工作交换容量,应根据选用的离子交换剂、交换器的 形式、再生剂种类、再生水平、原水离子组成、处理后水质要求等因素,按厂家提 供的产品性能曲线确定或参照类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必要时也可经试验确定。离 子交换剂性能曲线参见表C(五)。 顺流及对流离子交换器的设计参考数据,参见附录C(六)、(七)、(八)。 第4.2.4条 并联除盐系统与氢钠软化系统中的除二氧化碳器,在电厂最终建成 时,不宜少于两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满足正常补给水量的要求。 第4.2.5条 除二氧化碳器宜采用鼓风式,有条件时也可采用真空除气器。 除二氧化碳器风机在室外吸风时,宜有滤尘措施。除二氧化碳器的排风口,宜 设汽水分离装置。 第4.2.6条 除盐(软化)水泵及并联系统中的中间水泵应设备用。 第4.2.7条 中间水箱的有效容积,对单元制系统,应为每套水处理设备出力的 2~5min贮水量,且最小不应小于2m3;对并联制系统,应为水处理设备出力的 15~30min 贮水量。 第4.2.8条 除 盐(软化)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宜为: 一、凝汽式发电厂,其水箱的总有效容积为最大一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 150%与离子交换器再生期间所需贮备的水量之和。 二、供热式电厂,当补充水量较大,水处理设备按“需要“需要”指水处理设 备运行流量是根据外部需要而调节的。”调节流量时,为1h的水量。当补充水量 较小时,水处理设备按“供给“供给”指水处理设备运行流量是固定的,不随外部 流量变动而变化。”调节流量时,水箱的容积要满足调节和机组起动的需要。 第4.2.9条 对流离子交换器及并联系统采用程序再生的顺流离子交换器,应设 再生专用泵。 第4.2.10条 对化学除盐系统,应考虑检修离子交换器时有装卸与存放树脂的 措施。 第4.2.11条 无垫层阳、阴离子交换器之间及混合离子交换器出口,应设置树 脂捕捉器。 树脂捕捉器宜有反冲洗水管。 第三节 布 置 要 求 第4.3.1条 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露天布置时,运行操作处、取样装 置、仪表阀门等,应尽量集中设置,并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第4.3.2条 经常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阀门等,按其结构、台数、起吊件重量, 宜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起吊设施。 第4.3.3条 离子交换器面对面布置时,阀门全开后,通道净距宜为2m。两设 备间的纵向净距不宜小于0.4m(如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可适当放大)。设备 台数较多时,每隔一定距离应留有通道。 第4.3.4条 水处理车间的动力盘,应与设备保持适当距离或布置在单独小间 内。 第4.3.5条 运行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水处理设备出力、表盘数量等不同情况 确定。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并有足够的值班场地和检修通道。室内不应有 穿越管道。 水处理设备采用程序控制时,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第4.3.6条 水处理室宜设运行分析室、检修间和厕所等。采用程序控制 时,应设仪表维修间。 第五章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第5.0.1条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宜按冷却水质量、锅炉型式及参数、汽 水质量标准、凝汽器结构及其管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及必要的核算后确定。 一、由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以海水冷却以及由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 汽轮机组以海水或苦咸水冷却时,可每两台机组装设一套能处理一台机组全部凝结 水的精处理装置。 二、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台机组宜装设一套能处理全部凝结 水的精处理装置。 三、由直流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台机组应装设一套能处理全部凝结水的精 处理装置。必要时可设置供机组起动用的专门除铁设施。 四、当采用钛材制造的凝汽器时,由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可不设置凝结 水精处理装置。 凝汽器管材可按SD116—84《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选用[参见附 录C(九)]。 第5.0.2条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中的除铁过滤器和离子交换器的设置,按下列原 则确定: 一、供机组起动用的除铁过滤器,可两台机组合用一组过滤器,且不设备 用。 二、对于体外再生的混合离子交换器,对由直流炉供汽的汽轮机组,每单元可 设一台备用设备;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且当混合离子交换器采用氢 /氢氧型运行方式时,可不装备用设备。 三、对于由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离子交换器可每两台机组设一台 备用设备;对于由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离子交换器不装备用设备。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设计参考数据,参见附录C(十)。 第5.0.3条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装设: 一、当过滤器或离子交换器运行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装设能保证通过所需凝 结水量的自动调节旁路阀。 二、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前后的管路排水阀。 三、离子交换器后的树脂捕捉器。 四、补充离子交换树脂的接入口。 第5.0.4条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宜布置在汽机房或其附近。 第六章 冷却水处理 第6.0.1条 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冷却方式、水源水量及水质; 二、全面考虑防垢、防腐及防菌藻的处理; 三、节约用水; 四、药品供应情况; 五、环境保护要求等。 第6.0.2条 直流冷却系统如有结垢倾向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稳定措施。 第6.0.3条 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采用冷却水池时,如果>60(V——冷 却水池容积,m3;qV——循环水量,m3/h),可按直流冷却系统考虑。 第6.0.4条 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排污法不能满足防垢要求时,可采用下列 方法防垢: 一、加酸法。药剂宜使用硫酸。 二、加阻垢剂法。药剂可采用三聚磷酸盐、六偏磷酸钠、有机阻垢剂等。 三、加炉烟法。此法可利用炉烟中的二氧化碳;当燃料中可燃硫较高时,也可 利用炉烟中二氧化硫来防垢。采用加炉烟法时,应考虑烟气的除尘、加烟设备及管 道、沟道的防腐和水塔的防垢等问题。 第6.0.5条 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原水暂硬高和需要提高浓缩倍率以达节水 目的时,可采用补充水石灰处理或离子交换(弱酸氢离子交换等)处理。 第6.0.6条 敞开式冷却系统必要时可采取去除补充水悬浮物的措施或采用冷 却水的旁流过滤。 第6.0.7条 循环冷却水的菌藻处理可采用间断加氯法或投加其它杀微生物 剂,但宜采用低毒、低剂量易降解并与阻垢剂、缓蚀剂不相互干扰的药剂;受菌藻 污染严重的补充水,宜对补充水进行连续加氯处理。 第6.0.8条 在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时,可采用加阻垢剂、缓蚀剂及杀微生物 剂的综合处理、旁流处理等。 第6.0.9条 应根据冷却水质选用合适的凝汽器管材,请参照附录C(九)SD116— 84《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选用。 第6.0.10条 当循环冷却水中硫酸根过高时,应考虑硫酸盐对水工构筑物的侵 蚀问题。水对混凝土侵蚀性的判定标准请参照TJ21—77《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地质勘察规范》的有关部分进行。 第6.0.11条 当循环冷却水采用较高浓缩倍率时,应考虑硫酸钙、硅酸镁和磷 酸钙等的结垢问题。 第6.0.12条 为抑制凝汽器铜管腐蚀,宜设置运行中硫酸亚铁涂膜处理设施。 第七章 给 水 处 理 第7.0.1条 中压机组的锅炉给水宜采用氨化处理。 高压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给水和装有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超高压及以上机组的 凝结水,宜采用氨、联氨处理。 未进行凝结水精处理的超高压机组,凝结水可只采用联氨处理。 第7.0.2条 氨及联氨的加药设备,宜分别设置。 应设备用加药泵。布置在一起的一组加药泵(小于四台),可合用一台备用泵。 几台机组合用一台加药泵时,加药泵出口管道上应装设稳压室,每根加药管上 应装设转子流量计。 氨及联氨的配制可用凝结水(除盐水)。 第7.0.3条 氨及联氨加药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的单独房间内。室内应有通风, 加药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并应考虑有适当面积的药品贮存小间。 第八章 锅 内 处 理 第8.0.1条 汽包锅炉应设置磷酸盐处理设施。 第8.0.2条 锅内加药泵应设备用的。布置在一起的一组(小于四台)泵,可设置 一台备用泵。 第8.0.3条 磷酸盐溶液宜就地配制。当药品耗量较大时,也可集中配制。 第8.0.4条 磷酸盐可采用干法贮存,配制溶液应有搅拌设施。 配制溶液应用除盐(软化)水。 磷酸盐溶液输送管道应考虑防止低温过饱和结晶的措施(如蒸汽伴热等)。 第8.0.5条 磷酸盐溶液应进行过滤,也可在搅拌器或溶液箱中或出口处设过滤 装置。 第8.0.6条 锅内加药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内便于管理、环境清洁的地方。加药 设备周围应设有围堰和冲洗设施。地面应能防腐和防渗。 锅炉露天布置时,加药设备应布置于室内。 第九章 热网补给水及生产回水处理 第9.0.1条 热网补给水,一般采用下列方式供给: 一、锅炉排污扩容器后的排污水。 二、当水量较小时,采用经过除氧的锅炉补给水。 三、当水量较大时,宜单独设置处理系统。此系统可采用钠离子交换处理,并 经除氧。 第9.0.2条 以生产回水作为锅炉补给水时,应根据水质污染情况,考虑生产回 水的处理措施。如暂不能采取措施时,可在设计中预留将来增设水处理设备的条 件。 生产回水中含有油质时,应要求用户进行初步除油使水中含油量低于10mg/ L。 第9.0.3条 需要处理的生产回水,其处理方式应根据污染情况确定:可采用单 独的处理系统或与锅炉补给水合并处理。 第9.0.4条 不需处理的清洁生产回水,应接入在热力系统中设置的监督水箱。 第十章 药品贮存和计量设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0.1.1条 药品仓库的大小,应根据药品消耗量、运输距离、包装、供应和 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按贮存15~30d 的消耗量设计。 当药品由本地供应时,可适当减少贮存天数;当用铁路运输时,还应满足贮存 一槽车(或一车辆)容积加10d 的药品消耗量。 第10.1.2条 药品贮存间宜靠近铁路、公路,干贮存堆积高度宜为1.5~2m, 并有必要的装卸设施。 贮存间应有相应的防水、防腐、通风、除尘、采暖、冲洗措施,对于纸粉贮存 间还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10.1.3条 各种溶液箱的有效容积,应能贮存不少于8h运行的需要量。 各种交替运行的计量箱、溶液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4~8h连续运行的要求。 第二节 石 灰 系 统 第10.2.1条 根据水处理系统、容量、当地药品供应情况和计量设备的型式, 可采用高纯度的粉状石灰或块状石灰。 第10.2.2条 采用高纯度粉状石灰及氧化镁粉时,干贮存及干法计量,可使用 气力输送或机械输送。乳液用泵输送。 第10.2.3条 采用块状石灰时,宜按下列原则考虑: 一、块状石灰宜采用湿存。配制石灰乳的搅拌器不宜少于两台,采用机械 搅拌。 二、加药宜用泵计量,每台澄清器(池)设两台泵,其中一台备用。石灰乳含量 为2%~3%。 三、输送石灰的吊车,应采用地面操作的直线单轨抓斗吊车或桥式起重机,吊 车运行速度不宜过快。 第三节 凝聚剂及助凝剂系统 第10.3.1条 凝聚剂及助凝剂的品种、剂量大小应根据原水水质(pH值、碱度、 浊度、有机物含量)、药品来源、处理后水质及运行要求[水温、混合及澄清器(池) 型式等],经烧杯试验确定。 凝聚剂剂量可采用下列数据: 硫酸亚铁 41.7~97.3mg/L 三氯化铁 27.03~63.07mg/L 硫酸铝 33~77mg/L 聚合铝 5.27~7.37mg/L 溶液中药剂含量 <10% 第10.3.2条 固体凝聚剂及助凝剂可采用干贮存,对大、中容量电厂,凝聚剂 也可采用湿存方式。 药剂的溶解,可选用循环搅拌或机械搅拌方式。 第10.3.3条 凝聚剂及助凝剂可采用计量泵加药,在泵的入口宜装滤网。 第四节 酸 碱 系 统 第10.4.1条 酸碱贮存设备应靠近运输线,当运输线距水处理室较远时,在其 附近宜设贮存或转运设备。 贮存设备宜不少于两台,并应考虑有安全、检修及清洗措施。贮存槽地上布置 时,其周围宜设有一定容积的耐酸、碱防护堰,当围堰有排放措施时,其容积可适 当减小。 第10.4.2条 酸碱再生液宜用喷射器输送,有条件时也可采用计量泵。 第10.4.3条 计量器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最大一台离子交换器一次再生用量。 当离子交换器台(套)数较多,有两台(套)交换器同时再生时,计量器的台数应 能满足其同时再生的需要。 混合离子交换器宜专设一组再生设备。 第10.4.4条 盐酸贮存槽宜用液体石蜡密封,或在排气口装设酸雾吸收器。浓 硫酸贮存槽排气口宜装设除湿器。 盐酸计量器排气口应装设酸雾吸收器。 第10.4.5条 装卸浓酸、碱液体,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流,不应用压 缩空气直接挤压槽车。 当采用固体碱时,应有吊运设备和溶解装置。 第五节 盐 系 统 第10.5.1条 盐湿贮存槽宜不少于两个。 第10.5.2条 饱和盐溶液应过滤。这可在盐槽底部设慢滤层或专设过滤器进 行。 饱和盐溶液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一台最大钠离子交换器一次再生的需要 量。 第10.5.3条 盐液系统设备和管件,应防腐。 第六节 氯 系 统 第10.6.1条 氯的设计用量应根据试验数据或相似条件下运行经验的最大用量 确定。 第10.6.2条 加氯机应有指示瞬时投加量并有防止氯、水混合物倒灌入液氯钢 瓶内的措施。 第10.6.3条 加氯间的位置宜靠近氯的投加点。加氯间内的采暖设备不宜靠近 氯瓶或加氯机。 第10.6.4条 钢管中液氯的气化可采用液氯气化器或淋水加热的方式。 第10.6.5条 加氯间应与其它工作间隔开,并应设下列安全措施: 一、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 二、加氯水泵、动力盘等不宜与氯瓶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三、加氯水泵应联锁并有可靠电源。 四、加氯间应备有带氧气瓶的防毒面具。 五、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加氯间外。 六、采用防腐灯具。 七、加氯机喷射用水源,应保证不间断并保持水压稳定。 第10.6.6条 氯气和水混合物的管道及配件、阀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10.6.7条 液氯钢瓶的贮量应按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可按最大用量 的7~30d考虑。 第10.6.8条 加氯间内应设置起重、称重设施。 第10.6.9条 加氯间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强制通风设备。 二、与经常有人值班的车间和居住房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章 箱、槽、管道设计及防腐 第11.0.1条 水箱(池)应设有水位计、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污管、呼吸 管及人孔等,并有便于检修、清扫的措施。必要时,还应装设高低水位警报装置。 第11.0.2条 真空除气器后的水箱,应有密封措施;超高压、亚临界汽包炉及 直流炉的凝结水箱,宜采取与空气隔离的措施。 第11.0.3条 寒冷地区的室外澄清器、水箱及管道阀门,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第11.0.4条 管道布置应力求管线短、附件少、整齐美观、扩建方便、便于支 吊,并宜采用标准管件和减少流体阻力损失。 对于衬胶管、塑料管和玻璃钢管,应适当增多支吊点。 第11.0.5条 室内跨越人行通道的管道,其净高应不低于2m,横跨离子交换 器间的净高不宜低于4m。管道布置不得影响设备起吊,也不宜挡窗。需要运输设备 的通道净高,应满足设备运送的需要。 第11.0.6条 动力盘、控制盘的上方,不应布置管道(尤其是药液管)。 第11.0.7条 由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管道,可采用通行管沟、不通行管沟或架 空敷设。通行管沟净高不得小于1.8m,通道净宽不得小于0.6m。 管沟及沟内管道,应有排水措施。 第11.0.8条 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方,浓酸、碱液及浓氨液管道不宜架空敷设, 必须架空敷设时,对法兰、接头等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11.0.9条 浓硫酸、浓碱液贮存设备及管道应有防止低温凝固的措施。 第11.0.10条 石灰系统的阀门宜采用铁质旋塞,管内流速不宜小于2.5m/s; 自流管坡度不宜小于5%;管道宜减少弯头、死区、U形等;管道的弯头、三通 和穿墙处应设法兰,水平直管不宜过长(不大于3m),必要时在拐弯处以三通代替 弯头,以便拆卸、清洗。 石灰乳管道系统,应有水冲洗设施。 第11.0.11条 手动操作阀门的布置高度不宜超过1.6m。高于2m的应有阀门 传动装置或操作平台,阀杆的方向不得向下。 第11.0.12条 装流量孔板或加药孔板的管道安装位置应符合热工仪表的要 求,孔板前直管段长度应大于15~20D(管径),孔板后直管段长度应大于5D。孔 板应装设在便于维修的地方。 第11.0.13条 凡接触腐蚀性介质或对出水质量有影响的设备、管道、阀门、排 水沟等,在其接触介质的表面上均应涂衬合适的防腐层,或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各种设备、管道的防腐方法,可参见附录C(十一)。设计中应注明设备及管道 防腐的工艺要求。同一工程中不宜选用过多的防腐方法。 第11.0.14条 不宜采用地下混凝土(内壁衬玻璃钢)制的浓酸、浓碱池。 第11.0.15条 设有防腐层的设备及管件,设计时应考虑防腐施工的安全与方 便,并应注意在防腐前完成所有焊接工作。 第11.0.16条 酸贮存计量间的地面、墙裙、墙顶棚、沟道、通风设施、钢平台 扶梯、设备管道外表面,均应采取防腐措施。地面应有冲洗排水设施,室内应有通 风设施,并不得装设电气操作箱,照明应采用防腐灯具。 碱贮存计量间的地面、墙裙及沟道应防腐,地面应有冲洗排水设施。 第十二章 水处理系统仪表和控制 第12.0.1条 水处理系统仪表、控制水平和方式,应根据电厂容量、机组自动 化水平、水处理系统和出力以及自动化设备元件供应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 第12.0.2条 水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的内容宜考虑设有原水温度自动调节、自动 加药、澄清器的自动排泥、过滤器(池)的自动反洗、水箱液位自动调节、碱加热温 度自动调节及离子交换器的程序再生等。 对整套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可采用按“供给”控制或按“需要”控制设计。凝 汽式电厂宜采用按“供给”控制方式;供热式电厂的控制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火力发电厂 化学 水处理 规范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xrp****6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xrp****6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xrp****6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xrp****6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