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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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保险公司) 为促进 (以下简称“甲方”)和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依托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以达到共赢的最终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 总则 (一) 双方当事人均就自觉遵守协议书中的各项规定; (二)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就维护对方信誉和利益,避免有损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 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规范经营,共同促进业务发展,构建良性、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达到共赢互利的目的。 第二条 推进机制 为了更好地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双方合作过程中各种层面的问题能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成立各自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自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组成,以保证各个层面的良好沟通。为此,甲方成立本合作项目的业务管理小组及操作小组。 1、 业务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保险部经理) 2、 业务操作小组: 操作人员 联系电话 说明 负责:协调、沟通、具体业务操作事宜 3、 沟通机制的建立: 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可多项进行沟通。双方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举行见面沟通洽谈会,总结过去半年的合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如果遇有临时性问题可进行电话或书面沟通解决;若是重大问题则由业务管理执行小组出面沟通解决。 另外,甲乙双方也应及时理顺合作中出现的异常如:合作的深度、续保率降低、配件、工时的异常、理赔效率与业务品质的下降等相关事宜。 通过建立沟通机制,确保甲乙双方保持愉快、有效的合作,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 4、 销售推进体制 (1) 销售培训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由乙方及其机构负责定期对甲方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售后等相关培训。作为销售培训的一部分,乙方及其机构需要制作并向甲方提供保险销售手册、保险管理工具等。(如:理赔查询、承保计算等相关业务操作工具)且乙方及其机构应通过派遣讲师、制作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活动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协助。 (2) 宣传工具 乙方及其机构应制作必需的保险产品推广宣传工具,并在该内容得到甲方事前确认并同意后,将其免费提供给甲方。 (3) 保费报价软件程序 乙方及其机构应向甲方无偿提供保费报价软件程序,并及时更新升级。 (4) 数据交换 甲乙双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理赔数据(包括在甲方投保的车辆在外理赔和维修的数据),在投保顾客保险合同到期的三个月前为甲方提供满期一览表,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提供新车销售数量、车型等相关数据。 甲方向乙方提供数据的主要方式为: 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交新车销售数量、保险在店投保率等相关数据电子表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的主要方式为: A 甲方承保车辆出险时,乙方应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 B 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理赔数据电子表格,提前三个月提供承保数据 C 乙方向甲方提供理赔系统查询功能,甲方可及时查询甲方承保车辆理赔信息 (5)客户信息 保险产品正式销售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协议相关正确的投保人信息。乙方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严格管理客户信息,以防止从甲方获取的客户信息向第三者泄露、被挪用,并不得用于甲方续保以外的其它渠道。乙方不得向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进行电话销售与网络销售等非甲方代理业务渠道的销售行为。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呼入的情况下,乙方应推荐回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 理赔推进机制 (1) 乙方利用955XX专线服务平台,对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必须100%推荐客户到甲方维修,甲方提供24小时拖车救援等相关业务支持。 (2)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定损标准(《丰田系列车型钣喷简易工时表》详见附件一)核定车辆损失时,如果有未覆盖的方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厂家全国统一的标准价格进行核定。 (3) 乙方承保的车辆在甲方维修,由于损失过大,乙方推定全损前,必须先与甲方进行沟通,且乙方必须遵循以下约定: A 受损车辆实际维修价格必须达到车辆实际价值的80% B 不以受损车辆残余价值为减免依据 C 甲方同意受损车辆包工维修的实际价值不超过80%时,乙方必须给予支持 (4)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承办车辆理赔业务时,保证不弄虚作假,不扩大车辆受损,不损害乙方利益,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 (5) 甲方代理的客户在乙方投保车辆车身油漆划痕险的,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下协议: A 甲方代理的客户要求投保车身油漆划痕险的,甲方优先推荐给予乙方承保; B 甲方代理的丰田系列车型,购买车身油漆划痕险时,定损金额为5000元以内的 免报警处理; C 甲方代理的客户发生车身油漆划痕险案件,而不在甲方维修的,定损金额1000 元以上的,都必须报警处理;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为乙方代理业务过程中,须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指导投保人正确办理投保手续,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代替投保人签章。 2、 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事宜时,须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3、 应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相关事宜,凡因甲方擅自超越代理权限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甲方在销售新车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应积极向车主宣传乙方的产品、品牌优势、服务理念,促成客户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优先选择乙方的产品。在产品销售中,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业务规范化要求,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等相关资料,并加盖甲方印章以便识别业务来源。 5、 甲方对乙方承保的事故车辆必须优先进行维修,保证修理质量,维护共同信誉。对车辆损失5000元以下的,甲方接到送修车辆确定损失项目及价格后,应于7日内将车辆维修完毕,收集所需的索赔单证后通知被保险人提取车辆,以加快小额理赔案件的处理速度。 6、 甲方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配件及修理费价格进行调整,特别要将配件价格的最新信息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极及协助乙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提供技术、数据与设备的支持。 7、 甲方须在客户委托并持有客户亲笔签署的保险事故车辆索赔《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到乙方有关部门办理代理保险理赔业务。 8、 甲方须指定相应的代办理赔业务人员: (1) 不超过两名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代理保险理赔业务的经办人: ① 同志,身份证: ,联系电话: ② 同志,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出具甲方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经办人员的授权时间、授权范围和授权内容等事项。 (2) 甲方上述经办人员代办甲方业务的理赔行为视为甲方行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人员发生变动时,甲方将会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9、 甲方办理理赔业务时,须按照乙方公司业务流程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客户至上,服务为先”的理念,优先办理相关理赔事宜,之后再进行补充相关资料。 10、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对其代理保险理赔业务和客户投诉的调查。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 出险报案 乙方必须为客户提供365*24小时服务电话:955XX,客户出险时必须在保险条款列明的时间内拔打955XX进行报案,即可获得乙方受理。 (二) 查勘救援 客户在乙方投保的车辆,若发生意外事故只需拔打24小时服务电话955XX,潮州市城区内出险的,乙方查勘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潮州市外围城区出险的,乙方查勘人员会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异地出险的,必须尽快委托当地机构到达现场,享受“全国通赔”服务。 (三) 理赔定损时限标准 甲乙双方确定事故车损失项目后,按以下标准执行事故车定损: 理赔服务 环节 工作时限 现场查勘 出险地点 潮州市 五分钟内定损人员联系客户,城区内30分钟到现场,外围城区60分钟到达现场。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联系客户约定时间; 全国范围 当地被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尽快赶到现场 定损核价 常见车型 损失不超过3000元的事故:不涉及换件且无异议的,现场定损;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案件,完成拆检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3万元以下(含3万元)案件,完成拆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案件,完成拆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案件,完成拆检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8万元以上案件,完成拆检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特殊车型 力争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理赔审核 正常赔案 赔款在10000元以下的事故,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款在10001元以下的事故,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特殊赔案 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审批工作,1月内必须给予结果; 保险事故车辆涉及隐损部分的,经乙方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追加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 零部件核定要求 甲方及时向乙方及其机构提供丰田系列车型的零部件各项数据,并保证对所有合作伙伴包括其它保险公司等均执行相同价格的同时。乙方及其机构必须认可,并在投保车辆事故定损过程中必须更换的零配件,一律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进行计算修理费用。 (五) 售后服务体制的完善 1、 客户服务:乙方设计从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续保管理等各个环节服务满意度的跟踪工具,并极及配合甲方对客户进行跟踪与处理相应的问题。 2、 推送修及拖车救援服务 A 乙方应积极引导甲方代理的客户事故车辆100%推荐至甲方店内维修;同时乙方应积极将其它渠道的丰田系列车型推荐到甲方店内维修;非品牌保险送修车辆配件价格与同类4S店的价格无差异化。 B 拖车费用:乙方必须按照《关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相应的拖车费用予以承担。 C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店所有的保险事故车返厂维修信息,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此数据。 3、修理开工确认期限 A 事故车辆损失为5000元以内的修理费时,乙方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接到甲方要求定损电话30分钟内,无正常原因未赶到甲方时,则视为自动承认甲方的报价(严格采用丰田标准作业时间来制作的报价),甲方可以自行拍照取证后,自行开工维修。 B 如需追加报价时,追加报价部分的确认原则上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车型可适当延长确认时间。 4、异地事故标准 A 甲方代理的客户异地事故时,不论事故大小,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首先通知甲方,在甲方与客户沟通后,再行确认是否就近维修。 B 乙方应将所有甲方代理的客户异地事故的数据全部提供给甲方。 5、它店客户推荐:乙方应将甲方列为重点维修推荐对象,乙方在接到非甲方代理客户出险报案后,应积极向甲方推荐,甲方对维修车辆应确保维修质量。 6、案件处理时效:乙方应加快对甲方代理的客户案件的审批时效。尽快落实,将甲方代理业务纳入快速理赔流程,实行绿色通道。 7、事故简易处理要求 A 单方事故(事故原因无争议)车损3000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的小额事故,前三次出险可免现场查勘; B 单方事故(事故原因无争议)车损10000元以内的案件,真实现场、且被保险人或车主在现场、第一时间报案可免报警处理;超过10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后,再确认是否要求客户报警处理; C 双方事故(事故真实、责任明确),经现场查勘属实,单车损失5000元以内,可免报警处理; D 双方事故(事故原因无争议)涉及人伤1000元以内、可现场协商、客户第一时间报案可免报警处理。 第五条 关于甲方客户退保的相关约定 对于甲方代理的业务,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甲方代理费后,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投保人要求退回投保费用的,甲方不需要退回相应的代理费给乙方;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退回投保人保险费的,在甲方确认后,甲方将代理费按照相应比例退还乙方。 第六条 协议期限、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如因发生不可抗拒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甲方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根据乙方变动签订补充协议。 3、 在协议期限范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1) 乙方未按本代理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经甲方催缴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2) 乙方授权代理权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3) 乙方未如实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视情节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取消甲方代理资格;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赔偿。 (1) 甲方被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吊销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到达规定期限仍未有效年审的。 (2) 甲方超越有乙方授权权限代理保险业务。 (3) 甲方协助、参与或唆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人制造虚假投保信息、虚假赔案,给乙方带来损失的。 (4) 甲方未如实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给乙方带来损失的。 第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汕头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八条 其它事宜 1、 本代理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代理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 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可生效。除此之外,甲乙双方所属机构、员工、代理人均无权代表双方做出任何承诺,此类承诺对双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经销店) (保险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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