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的规划与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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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的规划与设计 教学目的:掌握地下车库建筑设计的基本技术以及与动态交 通系统的衔接设计。 教学重点:地下车库的规划与设计 20世纪汽车工业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在冲击了原有道路框架体系的同 时,也在停车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50年代,欧美国家大城市开始出现地下停车场,至80年代,地下停车场不仅数量多、建筑普遍,而且技术装备日意完善。如美国芝加哥闹市区格兰特公园下修建的地下停车场,容量达2395辆;瑞士伯尔尼市维森豪斯广场下修建的地下车库,容量320辆。我国香港的停车场以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居多,其地下停车场的容量一般在100辆以上,上海四平路的地下停车场,车库断面82×46m,深5.75m,建设中采用了水泥搅拌桩围护与爆扩桩抗浮新工艺。 第一节 概 述 一、城市停车问题与解决的途径 1、城市停车问题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停车库、修车库、储备车库等。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如果两者之间失去平衡,就会发生停车空间不足的矛盾,出现城市停车问题,俗称“停车难”问题。 我国的许多大城市,近十几年中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相差悬殊,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来本已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停车设施的建设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不仅停车困难,而且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相当严重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例如,北京市1985年时有机动车22.4万辆,到1993年底机动车保有总量已达72万辆,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5%,大致每5年增长1倍。又如,在上海中心商业区约440万m2的范围内,据1991年的统计,停车位短缺数约为2000个,另据预测,到2000年,这一地区对小型汽车停车位的需求量将达到8000个,这对于当前该地区内几乎没有一个正规停车位的情况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图5-1 美国洛杉矶波星广场地下车库 从总体上看,城市停车问题主要表现在停车需求与停车空间不足的矛盾、停车空间扩展与城市用地不足的矛盾上。 城市中各种车辆在数量上的增长和品种上的增多,反映了城市的发展和进步,汽车的出现和迅速的普及,使城市在20世纪发生了不同于过去几百年的根本性变化。汽车发明于1883年,100年后的1985年,全世界已有各种汽车4.6亿辆,平均每11人有1辆,其中私人小轿车3.6亿辆,占总数的78%。美国在1960年时平均每2.6人有1辆汽车,到1980年每1.4人就有1辆,其他发达国家在同一时期也达到每3.6~2.4人拥有1辆汽车。 城市中车辆的增多,如果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并且没有超过城市空间理论容量所能容纳的限度,就是正常现象,由此而直接导致的停车空间需求量的增长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研究两者的关系时,应当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车辆的停放时间一般比行驶时间长得多,也就是说,城市中的车辆大部分处于停放状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汽车仅占该市汽车总量的6.6%,其余93.3%均处于停放状态。 第二个情况是不论采取何种停放方式,都需要占用一定的空间,即停车车位和进出车位所需的行车通道所需要的空间,这个空间的面积比车辆本身的水平投影面积要大2~3倍。 第三是每1辆车需要的停放空间不只一处,因为除车辆的所有者需要一定的停车空间外,在其驾车出行的过程中还需要停放,而且可能不只一次;前者为专用停车,后者为公用停车(或称社会停车)。以上三种现象的综合表现就是城市停车设施的增长常常落后于车辆的增长,和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经常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当城市中汽车还不太多时,道路相对比较宽裕,在路边停车既简单方便,也不需要交费。但是当车辆多到一定程度时,原有道路为车辆行驶已不够使用,若一部分道路面积被停放的车辆所占用,则动态交通状况将更为恶化。例如巴黎1970年时全市有汽车90万辆,其中35万辆停放在路边,44万辆停放在人行道、空地和露天停车场上。据北京市对全市8个区127条街道的调查,共停放汽车9480辆,由于没有停车设施,28.5%停放在车行道上,37.5%停在人行道上,其余34%停放在人行道以外的空地上。这些情况说明,在城市车辆增长过程中,如果停车空间的扩大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增长,必然会出现城市停车困难的现象,这是造成城市停车问题的主要原因。 城市中每增加1辆车,就需为之提供必要的停车空间。汽车和自行车停放所需要的面积和空间,见表5-1。 城市停车不但要占用相当规模的土地和空间,而且停车空间的分布和集中程度与城市车需求量最高的地区,因而使停车空间的扩展相当困难,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据有关研究资料:如果以居住区停车需求量为1,则业务活动区为1.5,商业区为4.5,这是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日本 表5-1 停车所需的面积和空间 指 标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自行车 车辆水平投影面积(m2/辆) 8.64 (4.81.8) 17.5(7.02.5) 0.95(1.90.5) 停放用地面积(m2/辆) 18~28 40~50 1.6 停放所需空间(m2/辆) 40~62 110~140 3.2 注:①小型汽车是指长3.5~5.6m,宽1.6~2.05m,高1.6~2.Om的各种汽车,这里所用是小型轿车的尺寸。 ②中型汽车是指长6.2~9.Om,宽2.1~2.5m,高2.2~2.6m的各种汽车,这里所用是载重量5t的中型货车尺寸。 ③括弧中数字为车辆的长度乘宽度。 的私人小轿车用于购物活动较少,这个比例的关系为1:4.5:3.5。 美国一个城市的中心区有4幢15层的办公楼,1幢20层的旅馆,1个礼堂,还有几幢两层的商业建筑,共占地3.72万m2,这些建筑物所需要的停车设施,按2/3为两层停车库,1/3为5层停车库计,共占地18.5万m2,为建筑用地的5倍,如果都折算成露天停车场,则为建筑用地的15倍,可见停车用地数量之大。 再以北京的情况为例,北京市在1989年共有机动车34.5万辆,其中汽车24.4万辆,绝对数量并不大,但是仅仅为这些汽车提供停车空间,按露天停放和中型车占70%计,用地面积为923万m2,相当于旧城区面积的14.7%。此外,1989年全市有自行车788万辆,以每辆停放用地1.6m2计,又需要土地1261万,二者之和相当于旧城区面积6250万m2的1/3。如果按照近几年的车辆增长速度,则到2030年,仅机动车停车用地就将超过8000万m2,相当于中心4个区面积的总和。在这期间,假定有1/10的自行车换成了小轿车,则机动车还将增加近百万辆,对城市用地的压力将使北京市的土地资源无法承受。以上这些数字,并没有包含停车时间、停车次数等影响因素,不能作为停车空间需求的依据,但是作为一种定性分析,已足以说明城市停车空间与城市用地之间存在矛盾的尖锐程度。 二、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途径 上面对城市停车问题两个主要方面的分析表明,当国民经济正常发展,人民生活水不断提高,城市中车辆的增多,包括私人小轿车的适量增长都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增长对城市用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对此必须采取现实的态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功能的发挥,甚至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 国外一些汽车发展较早的城市,对停车问题的认识也是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而发展的。停车设施的建设经过了几个发展阶段。最初主要为路边停车,后来开辟了一些露天停车场,到本世纪60和70年代,由于汽车数量迅速增长,露天停车占用土地过多,故大量建造了多层汽车库。尽管如此,仍难以满足停车的需求,在一个时期内甚至出现由于市中心区无处停车而使进入市中心区的人数减少,以致中心区开始衰退的现象,人们不得不做进一步的努力以改善城市的停车条件。但与此同时,城市土地价格不断上涨,继续兴建多层汽车库不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而且在一些停车需求量很大的地段,可能已没有土地可供建造汽车库。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继续扩大城市停车空间,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是发展机械式多层汽车库,这种汽车库因只需停车位而不需行车通道和进出坡道,停放1台车所需建筑面积比自走式(坡道式)汽车库小得多,而且层数不受限制,故可用最少的占地获得尽可能多的停车位。这种机械式汽车库最初在瑞士和前西德出现,近年已在日本大量推广。 第二个措施是在城市立体化再开发过程中,使相当一部分停车设施地下化,欧洲和北美一些大城市在50和60年代结合城市广场的再开发建造了不少规模相当大的地下公用汽车库。日本从70年代起兴建城市地下公用汽车库,到1982年,已有地下汽车库107个;在当时规划建造的242个公用汽车库中,有地下汽车库67个,数量占总数的27.7%,停车容量占36%。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定额,交通用地占整个城市用地的12.5%,假定其中1/3的面积用设于停车,和社会停车需求量占机动车总量的25%,则在规划的停车用地上,必须充满12层以上的机械式汽车库,才能满足像北京市这样的特大城市的停车需求,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寻求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合理途径。越过大量建造多层汽车库的发展阶段,以兴建各种类型的地下汽车库为主要发展方向,是值得探索和提倡的解决我国城市停车问题的途径。 地下汽车库的主要优点有三个方面: 首先,停车容量受到的限制较小,可以在地面空间相当狭窄的情况下提供大量停车位,例如,美国洛杉矶市波星广场1952年建成的地下汽车库,容量达2150台,地下共3层,广场地面恢复后成为公园和水池。 第二,汽车库位置受到的限制较小,有可能在地面空间无法容纳的情况下满足停车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要求,这一点在容积率最高的城市中心区尤为重要。 第三是节省城市用地,地下汽车库的出入口、通风口等虽也需要在地面上占用一些土地,但数量较小,一般不超过其总面积的15%,如果以地面露天停车场占地面积为100,则3层坡道式汽车库为65,6层机械式汽车库为32,12层为26,地下坡道式汽车库仅为15。此外,节省用地还有经济上的意义,因为在地价昂贵地区,在地面即使有地可用,用于建造汽车库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建在地下不需土地费或只需少量补偿费,则可以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满足城市的停车需求。 从我国大城市的情况看,虽然城市效率并不高,但用地已十分紧张,所以不但不宜多辟露天停车场,地面上的多层汽车库也不宜大量兴建;同时由于工业发展水平所限,机械式汽车库在近期内也不可能有很大发展。因此,在我国以发展地下停车为主是合理的。我国的几个城市在近年建了几座地面多层汽车库,很少有成功的例子,而已建的相当数量的地下汽车库则效果较好,在北方寒冷地区更受欢迎。 地下汽车库也有其局限性,主要在于造价高和工期长。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些局限性可逐步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在土地价格十分昂贵的条件下,如果能充分发挥地下停车设施的综合效益,完全有可能比在地面上建多层汽车库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对于地下停车的经济可行性问题,必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从直接经济效益看,地下停车设施低于地面上同规模同类型设施是很明显的,即使在营业收入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费用高,仍然缺乏足够的竞争力,与其他类型公共建筑相比更是如此。一般建筑工程的经济性,可用费用与效益之比来衡量,并具体化为投资回收期限。例如,日本东京的八重洲地下停车场,容量为570台,造价折合成1981年币值为700亿日元,该年营业收入为16.7亿日元,按这两个数字核算,投资回收期为27年。日本地下商业空间的投资回收期一般为8~10年,经济效益显然比地下停车空间高得多。 据对我国有限的经济资料分析(按1989年价格),地面多层汽车库单位建筑面积造价为560元/m2,平均每个停车位造价为16544元,同时,地下汽车库造价为1301元/m2,平均每车位造价45839元。从这几个数字可以看出,地下与地上汽车库造价之比大体上为2.6~2.821。以国内地下汽车库造价为800元/m2计,按最大充满度(1.5h/辆)、最大周转率(8辆/日·车位)和停车收费净收入(0.5元/辆)考虑,投资回收期约为16年。 以上情况表明,如果单纯以建设投资的多少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来论证建设地下停车设施的经济合理性,不可能取得积极的结果。因此,必须以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把改善城市交通的全局做为主要目的。在这样的前提下,综合评价发展地下停车设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国内当前情况看,主要应当明确以下三个认识问题。 第一,城市停车设施的性质和投资渠道问题。停车设施是城市交通设施的一部分,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道路、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一样,同属公用事业,并具有非盈利性质。停车收费也正如向居民收取水费、电费一样,只是为了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如果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根本无法与商业利润相比,依靠营业利润抵偿建设投资几乎是不可能的。城市地下铁道造价之高是人所共知的,但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城市修建了地铁,总长超过500万m,但是能靠运营收入收回投资的除香港外几乎是没有的;如果平时的运营收支能保持平衡,或略有盈余,已属中上等管理水平。因此,停车设施的建设投资应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解决。我国汽车保有量很少,然而一些大城市停车空间已严重不足,正是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忽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在总建设投资中所占比重过小的反映。这种不协调现象虽已开始有所扭转,但在增加停车设施投资问题上还不明显,这与对停车设施的性质认识不够明确有一定关系。当然,在以市政投资为主的同时,不应该排除在有条件时采取贷款、社会集资等其他渠道。例如,城市中的出租汽车公司,经济实力比较雄厚,但车辆无处停放,由这些公司出资建设一定规模的地下停车设施,除自用外,提供一部分为社会服务,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地下停车空间的开发价值问题。在停车设施已经提上城市建设日程和资金来源己落实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一个是建在地面还是在地下的选择。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单纯从建筑造价上进行比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地下方案造价高是肯定无疑的。因此,只有在地下空间开发价值的意义上,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从建筑性质和建筑功能上看,停车空间的使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低于商业和各种业务活动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土地费用的因素,地下停车空间才有可能具有合理的开发价值。如果地面上已无土地可用,否则地下方案是唯一的选择,这时地下停车空间的开发价值主要表现为改善城市交通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如果地面上仍有土地,但价格昂贵,则地下停车空间完全可能有相当高的开发价值。在日本建造的57座地下公用汽车库中,建在广场下的占14%,道路的44%,公园下的17%,因为这些地方为“公地”,即政府所有,开发地下停车空间不需付土地费;如果在“民地”(私人所有)上建造,则土地费用将高出建筑造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即使开发地下停车空间要付相当于土地价格20%的补偿费,也可能使地下停车空间的开发价值降低到不合理的程度。在我国情况下,当地面多层汽车库造价为500元/m2,地下为1300元/m2时,如果建在北京市土地级差收益为一等的地区,则每年每平方米需付土地使用费206.16元,按停车设施使用寿命为50年计,相当于在每平方米造价上增加土地使用费10308元,于是造价变为10808元/m2,高出地下汽车库造价8倍,这时地下停车空间的开发价值的合理性就充分显示出来。当然,进行这样的比较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地下空间的开发不应交付或只少量交付土地使用费,如果能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则地下停车设施的经济可行性就是有希望的。 第三,地下停车设施的综合效益问题。在论证地下停车设施的经济可行性的同时,还应看到地下停车设施在社会、环境、防灾等方面所能发挥的综合效益。国外地下公用汽车库建在城市广场和公园下的较多,地面恢复后除出入口占用少量土地外,可为城市保留或开辟较大的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城市景观也因地面上停车减少而有所改善。同时,地下停车设施空间大,具有一定的防护能力,在城市中分布比较均匀,很适合做为城市防灾空间使用。例如,瑞士的许多地下公用汽车库,均按战时能转换为公共人员掩蔽所设计,具有较高的防护标准和生活标准。此外,凡需要建造地下公用汽车库的地段,一般都适合于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地下汽车库与地下商业设施综合布置,以商业的高额利润弥补停车收入的不足,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是地下停车设施综合效益的一种体现。 第二节 地下车库的类型与特点 一、地下车库的类型 地下车库按设置形态、利用方法、设置场所等有各种分类。地下停车场按设置场所的不同,分为如下几类: 1、公路式地下停车场设置于公路下方,形态狭长,多为汽车自行方式,规模较大,日本停车场60%属此类型。 2、公园式地下停车场占用公园的地下空间建造车库,规模较大,规划设计容易,但原则上应保持公园的功能;更好地保护好地面园林。我国上海市卢湾区的淮海公园,正在建设这样的车库,设计泊位约400个。 3、广场式地下停车场充分利用广场的地下空间,可与地下街、地下商场一起规划,修建地下停车场。我国上海人民广场下建有国内目前最大的地下停车场,泊位达625个。美国洛杉矶波星广场的地下停车场,规模很大,库容2150辆。 4、建筑物地下室式停车场是利用建筑物的地下室部分做停车场。香港和日本均十分重视高层建筑基础部分的利用。日本的停车场法规定,面积大于3000m2的建筑,均有设置停车场的义务。 此外,停车场的构造基准是设计的基础尺寸,包括车道宽度、梁下有效高度、弯曲度的回转半径、斜道坡度等。 车道宽度双向行驶的汽车道宽度应大于5.5m,单向行驶车道可采用3.5m以上。梁下有效高度指梁底至路面的高度,在车道位置要求不低于2.3m,在停车位置应不低于2.1m。弯曲段回转半径为使汽车在弯道顺利行驶,单向行驶的车道有效宽度应在3.5m以上,双向行驶在5.5m以上进行设计。 斜道坡度斜道的纵坡,一般规定在17%以下。如出人口直接相连时,应尽可能采取缓坡,如13%~15%左右。 二、公用汽车库和专用汽车库 城市中大量建造的汽车库,主要是为不断增多的以私人小轿车为主的小型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工作、购物、业务活动、文体活动等)提供暂时停放场所,具有公共使用的性质,同时也是一种市政公用设施,故称公用汽车库,在我国又称为社会停车库。 公用汽车库的需要量大,分布面广,是城市停车设施的主体,既要有一定的容量,又要保持适当的充满度和较高的周转率;既要使车辆进出和停放方便,又要尽可能提高单位面积的利用率,以保证公用汽车库发挥较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从50年代后期起,许多发达国家大城市开始大规模发展地下公用汽车库。法国巴黎市从1954年即着手研究建立城市深层地下交通网的问题,在这个综合规划中,包括建设41座地下公用汽车库,总容量54000台,已有80座地下公用汽车库在巴黎市内建成,至今仍在继续发展。 日本在1979年底,在全国几个特大城市中共有公用汽车库214座,容量共44208台,其中有75座为地下汽车库,总容量21281台,数量占30%,容量占48%。从1979年到1984年又建造了75座地下汽车库,计划还要建81座。欧、美各国地下公用汽车库也建辽很多。 近年来我国若干特大城市对公用汽车库的需求已十分迫切。据北京市的调查资料(1988年),在市中心区的约10000辆停车中,停在露天停车场的仅占20.6%从停车目的来看,通勤(上下班)占9.8%,购物占27.9%,业务活动占28.4%,娱乐占3.4%,装卸占11.5%,其他为19%。以上数字说明,尽管我国在停车目的上与国外有较大差别,例如美国大城市通勤车占41%,购物占10%,但为了改善城市交通,在适当地点建造一定数量以停放小型 汽车为主的公用汽车库是完全必要的。近几年在长沙、上海、沈阳等城市,建造了几座地面多层汽车库,但由于规划不当和体制、管理等多方面原因,效果都不理想,利用率较低,综合效益较差。因此,结合城市再开发和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着重发展地下公用汽车库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目前,沈阳、上海、北京等城市结合地下综合体的建设,已经建成和正在建造的地下公用汽车库,容量从几十台到数百台不等,说明这样一种发展方向已渐为人们认识和接受。 专用汽车库是车库所有者自己使用的汽车库,直接为本单位的旅客、顾客和职工服务。 对于大型旅馆和某些文娱、体育设施,停车已成为建筑功能不可缺少的内容;而对于商店和办公楼,则属于一种服务和福利设施,只要达到一定规模,都应拥有自己的专用汽车库。 一个国家机关办公楼地下室中都有专用的汽车库,我国一些城市在70年代前后曾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修建了若干为战时人防专业队使用的地下专用汽车库,如消防车库、救护车库、运输车库等。为了使这些地下汽车库在平时能够使用,多布置在与战勤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中。 三、单建式和附建式地下汽车库 从地下建筑与地面建筑的关系上看,地下汽车库可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两种类型。单建式地下汽车库是地面上没有建筑物的地下汽车库,一般建于城市广场、公园、道路、绿地或空地之下,主要特点是不论其规模大小,对地面上的空间和建筑物基本上没有影响,除少量出入口和通风口外,顶部覆土后仍是城市开敞空间。而且,单建式地下汽车下汽车库后填平,为城市提供新的平坦用地。 单建式地下汽车库的柱网尺寸和外形轮廓不受地面上建筑物使用条件的限制,在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完全按照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技术要求确定,以提高车库的面积利用率。然而,单建式地下汽车库在施工期间需占用一定面积的场地,在用地紧张的城市中心区,有时要受到一些限制。建在街道下的地下汽车库在施工期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面交通,因此,选择城市广场做为单建式地下汽车库的基地是比较适宜的,受到的限制少,建筑拆迁量小,地面恢复也比较容易。 当一些大型公共建筑需要就近建造专用汽车库,附近又没有足够的空地建设单建式地下汽车库时,可利用地面上多层或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地下室布置地下专用汽车库,称为附建式地下汽车库。这种类型的地下汽车库使用方便,布置灵活,节省用地,较适合于做专用汽车库,但设计中最大的困难在于选择合适的柱网尺寸,使之能同时满足地下停车和地面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常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多采用高低层组合的特点,将地下停车库布置在低层部分的地下室中,由于低层部分的功能一般需要较大的柱网尺寸(如餐厅、舞厅、商场等),比较容易与停车技术要求取得一致。我国近年兴建的一些高层旅馆和商住综合楼,多采用这种方式建造附建式地下专用汽车库。 高层住宅楼一般都有地下室,但柱网和结构布置很不适合停车的需要。前苏联有一种解决方法,在高层住宅楼地下室采用整体装配的蜂房状结构,做为建筑物的基础,中间一条纵向廊道,布置管道和电缆,两侧为两排横向圆洞,每洞内可停放1台汽车。在基础的两侧,搭上预制钢筋混凝土拱片,形成两条单建式汽车库,加上附建部分,成为一个单建与附建综合的地下汽车库,供楼上居民使用。 四、建在土层和岩层中的地下汽车库 上面分析介绍的几类地下汽车库及所举实例,均属建在土层中的浅埋工程,在平原地区城市中,建造这些类型地下汽车库是适合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城市地下土层很厚,土质很好,地下水位不高,或浅埋工程与原有的浅层地下设施有较大矛盾时,可以考虑用暗挖施工方法在土层中建造深埋地下汽车库,而且最好与城市地下交通系统一起建设,否则在结构、施工、垂直运输等方面将需付出很高代价,使用也不如浅层工程方便。英国伦敦市中心区建设了地下高速公路,在公路两侧同时建造了地下汽车库。公路采用圆形截面,分上下两层,两侧分别与6层的汽车库相连,在连接处设垂直升降机。 我国有些大城市依山筑城,也有的城市土层很薄,地下不深处即为基岩,如青岛、大连、厦门、重庆等。在这样一些城市或郊区,有条件在岩层中建造地下汽车库,在北欧一些国家中也存在类似情况。 在岩层中建造的地下汽车库,与在土中浅埋的汽车库有很大不同,主要特点是布置比较灵活,一般不需要垂直运输,当地形和地质条件比较有利时,规模几乎可不受限制,对地面上和地下的其他工程基本上没有影响,节省用地的效果明显。如地质条件允许,停车间可做成跨度较大的洞室,由于没有柱子对行车的遮挡,面积利用率比土中浅埋的汽车库要高。但是,因岩石中的洞室用做停车间只能是单跨,故当车库规模较大时,要由多个单独的停车间组成,使工程平面变得狭长,车辆在库内水平行驶的距离较长,行车通道面积在停车间面积中所占比重较高。因此,在停车洞室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应组织好库内的水平交通,使车辆进出顺畅,避免交叉和逆行。 五、坡道式和机械式地下汽车库 以车辆在库内的运输方式分类,地下汽车库与地面多层汽车库一样,主要有坡道式(又称自走式)和机械式两种。此外也有两种方式的混合型,例如水平方向自走,垂直方向由机械升降等,可称为半机械式。 采用各种形式坡道做为库内垂直运输设施的汽车库,自从在地面上建造多层汽车库起就已开始出现,直到后来发展的地下汽车库,也多如此。虽然从60年代开始各种机械式汽车库就有所发展并不断改进,但至今还不能代替坡道式汽车库,主要原因是坡道式汽车库的造价比机械式要低得多,可以保证必要的进、出车速度,且不受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的地下汽车库外,大部分为坡道式。 与机械式相比,坡道式的主要缺点是用于库内交通运输的使用面积占整个车库建筑面积的很大比重,两者的比例接近于0.9:1,使面积的有效利用率大大低于机械式汽车库,相应增大了通风量和需要较多的管理人员。 初期的机械式汽车库,只是用垂直升降机代替了坡道,水平运输仍需车辆由人驾驶,对于节省面积和体积的作用并不明显。到70年代,逐渐向全机械化、自动化发展,把每台车所需要的停车面积和空间压缩到最小,车库实际上成为一种停放车辆的容器,基本上不需要通风,人员不进入停车间,减少了许多安全问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机械式停车的优势。 据日本资料,一座全机械化的地下汽车库,与同等规模的坡道式汽车库相比,如后者的各项指标为100,则机械式汽车库的占地面积为27,每台车平均需要面积为50~70m2,建筑体积为42 m3,通风和照明用电量仅为17。到80年代初,日本东京已有机械式汽车库3900座,停车位共36000台,占全市总停车位数的17%。 近年来,由于城市地价昂贵,在日本又发展了一种小型的全自动化的机械式汽车库,只有垂直循环运输,每台车都停放在运输链上的一个吊笼内,容量从12台到50台不等,可以独立建造在面积只有90旷的狭窄基地上,也可以附在大楼的一侧,称为塔式汽车库。这种做法稍加改变后也适用于地下汽车库,将运输链改为水平方向循环运转,车辆分两层停放在运输链上,转至出入口位置时,顶升至地面高度后开走。这种地下汽车库的容量从12台到23台,布置灵活,占地面积很少,特别适于做各单位的专用汽车库。 机械式汽车库由于受到机械运转条件的限制,进车或出车需要间隔一定时间(1~2min),不像坡道式汽车库可以在坡道上连续进出车(最快可每6s钟进出一辆车),因而在交通高峰时间内可能出现等候现象,这是机械式停车的主要局限性,同时由于机电设备造价高,在每个停车位的造价指标方面,机械式汽车库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近几年,我国已有少数单位开发了汽车升降机和竖直、水平两个方向的运输链式机械停车系统,容量17~40台不等,其中有的适用于地下汽车库。目前已有少量机械式汽车库建成使用。因此,在特别需要停车而建设坡道式汽车库又非常困难时,适当发展机械式地下汽车库在我国已初步具备条件。 机械式地下汽车库的建筑设计必须与机械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密切配合进行,首先满足工艺和设备的要求,并遵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正在制订目前尚未颁布)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地下汽车库的规划布局 一、建设规模和停车需求量预测 1、建设规模 地下汽车库的规模,即停车合理容量的确定,涉及到使用、经济、用地、施工等许多方面。假定在城市的某一地区存在1000台停车需求量,可以建l座大型汽车库,容量1000台;也可以建2座,容量各500台;还可以建3座,每座容量300台左右;到底哪一种方案最合理,应做综合的分析比较。 欧、美的几个大城市,在50年代后期建造了一批大型地下公用汽车库,容量都在1000台左右,最大的如美国洛杉矶市波星广场地下汽车库(容量2150台),和美国芝加哥市的格兰特公园地下汽车库(容量2359台)。这些大型汽车库多位于中心区的广场或公园地下,规模大,利用率高,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建成后地面上仍恢复为广场或公园,对在保留中心区开敞空间的条件下解决停车问题起了积极的作用。 当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广场、公园的地下空间已被充分开发利用后,地下公用汽车库的单库规模日渐缩小,60年代以后,容量超过1000台的大型地下汽车库已不多见。日本的大城市用地紧张,很少有大面积的广场和公园,因此在60年代发展起来的地下公用汽车库,规模多在400台以下。除1978年东京建成的西巢鸭地下公用汽车库容量为1650台外,在93座地下汽车库中,容量为100~400台的占70%,其中100~200台的最多,占34%。日本根据自己的实践,认为在城市中,特别是中心区建地下公用汽车库,规模以容量300台较为适当。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当容量为300台时,以每台车平均需要建筑面积35~40m2计,汽车库面积应为10500~12000m2,如分为两层,则每层约600O m2,需要一块短边为60m,长边为l00m的场地;如做成三层,则一块6Om×60m的场地即可容纳,也就是说,在日本的大城市中,还有可能找到这样大小的空地,再大则是不现实的。其次, 日本生产的用于车辆出入口计量的自动计数器容量为300台,如容量超过300台不多,则为此而增加的自动控制设备使车库造价提高。当然,如果有需要同时也有条件建1座容量为600台左右的地下汽车库,则将不存在后一个问题。比较典型的实例是日本神户市三宫车站附近的3座地下公用汽车库。这3座汽车库与其他城市中的不同,都是与地下街分开,单建在3块空地之下,地面恢复后为绿地,其中三宫地下汽车库占地5400时,地下2层,容量250台。 当地下汽车库建设规模较大,例如单库容量超过400台时,应当考虑在合理服务半径范围内是否有400台的停车需求量;若需求量不足400台,将会影响到该汽车库的充满度和运营效益。此外还应当考虑的问题是: 首先,单库容量过大时,是否会引起车辆出入口附近车辆的过分集中,从而影响到地面上的动态交通。 其次,车库过大时使用者要在停车间内步行很长距离,造成不便,日本认为这个距离应以200m为限,是值得借鉴的。 地下专用汽车库的规模主要决定于使用者的停车需求和建设条件,如场地大小,地下室面积等。大型旅馆的停车需求量较大,拥有容量100~200台的地下汽车库是较为普遍的,从场地和地下室情况看,一般也有这种可能。对于高层办公楼,以30~50台的地下汽车库较为适用,实例较多。 为了限制路边停车和减轻公用汽车库的停车压力,有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在建造大型公共建筑时,必须按比例建造一定容量的汽车库。例如,韩国1987年规定,每1000m2建筑面积,应同时修建停车场12O m2;日本的停车场法规要求凡新建或扩建的面积超过3000 m2时的建筑物,都须相应修建停车场,其规模根据建筑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可通过汁算确定。 有的国家根据城市大小,规定停车面积在所在区总面积中应占的比例。例如,美国人口为100~250万的城市,其中心区面积约为1000万m2,要求有停车面积8万m2,占18.3%,对于人口为250~500万的城市,要求占11.4%,1000万以上的城市要求占13.3%。 北京市的一项研究成果,经过对停车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提出了按公共建筑类型规定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议。例如,高级宾馆每间客房应有不少于0.3台的停车位,办公楼每1000m2建筑面积不少于4.5台,市级商店每1000m2不少于2.5台等。我国1988年颁布试行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时,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提出了旅馆、影剧院、商业场所等12类公共建筑所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例如,大城市一类旅馆每间客房应有停车位0.2台,一类办公楼每l00m2建筑面积需有停车位0.4台,商业场所每l00m2营业面积应有停车位0.3台等。这样,确定专用地下汽车库的规模时就有了一定的依据。 当单个地下汽车库的建设规模确定后,还应按表5-1的规定进行地下汽车库的规模分级,以便于进一步按有关规范进行规划设计。由于大型汽车一般不适于停放在地下汽车库中,故表中只对停放小型车和中型车的地下汽车库实行了规模分级。 2、停车需求量预测 为了比较准确地确定地下汽车库的建设规模,对城市停车需求量进行一定时期内的预测是必要的。这项工作比较复杂,目前国内外还没有较成熟的方法。上海的一项研究曾对上海市中心商业区440万m2范围内到2000年的停车需求量进行预测,通过中心区土地利用指标与停车吸引量的关系模型和机动车出行规模量与停车吸引量的关系模型,计算出2000年该地区的停车需求量最少为8000个标准停车位。 表5-2 不同车型地下汽车库的规模等级(台) 规模等级 汽车库类型 小型车地下汽车库 中型车地下汽车库 一 级 >400 >100 二 级 201~400 51~100 三 级 101~200 26~50 四 级 26~100 10~25 北京市的一项研究对城市公用停车空间需求量的预测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叭采取直观预测,然后对相关量进行综合修正的方法。 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在城市交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随城市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城市的汽车保有量与自行车保有量之间有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根据这种关系,就可以从汽车的增长情况推算出自行车数量的变化。我国城市中汽车与自行车保有量之比仅为0.02﹕1,但是要改善这种状况只能依靠汽车数量的增长,而不宜抑制汽车的增长而继续发展自行车交通,因为自行车的绝对数量在若干大城市中已接近饱和状态,因此应以自行车数量达到饱和时做为预测自行车数量增长的极限。从我国情况看,如果自行车保有率达到80辆/百人,应当认为已达到极限,今后的任务应当是通过发展汽车交通逐步降低自行车保有率,最终取得合理的平衡。当自行车的发展规模确定后,可将自行车单车停放所需空间折合成汽车所需空间一起进行停车需求量预测,也可以单独进行预测。 关于停车设施在地面和地下的合理比例,不宜做统一的规定,必须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考虑,最主要的是城市用地情况和地价情况,以及停车设施的布局要求。但是有一点是应当肯定的,就是没有必要按停车需求量的100%建地下汽车库,因为即使停车设施再充足,路边停车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些发达国家大城市的经验表明,完全取消路边停车是不现实的,问题在于通过交通管理,首先要求重要的交通干道上不得停车,然后控制次要道路路边停车的数量,一般认为,路边停车率在15%~20%是正常的。如果规章制度完善,新建工程都能按规定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设施,则在考虑单建式地下公用汽车库规模时可以适当减小。当前我国一些大城市正在进行中心区重点部位的立体化再开发,在这个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附建式地下汽车库可能成为当地停车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城市停车设施、系统规划 1、国外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的综合规划 在城市中车辆较少的时期,停车设施的布局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停车问题还没有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车辆迅速增多,城市静态交通矛盾日益尖锐化,迫使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重视并研究这个问题,在停车设施系-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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