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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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夯机时,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闸箱,检查线路、 接头、零线及绝缘情况,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蛙式夯手把上的开关按钮应灵敏可靠,手把应缠裹绝缘 胶布或套胶管; 3)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 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 得强力拉扯电线。电线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严禁夯机砸线。严 禁在夯机运行时隔夯扔线。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清除 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 4)人工抬、移蛙式夯时必须切断电源; 5)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盘好电线,把夯放在无水浸危险 的地方,并盖好苫布。 5•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胸 腔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节材料运输 6•运输材料的车辆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听从 指挥。 7•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 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 4 8.使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在平地上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2 米。下坡时应稳步推行,前后车间距应根据坡度确定,但不得小 于10米。 9.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运砖时应用砖夹 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 阶梯状分层拿取。 10.卸材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时,车轮应 挡掩。卸土方和道路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 11.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架子 上码砖、砌块、模板不得超过3层。 12.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 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不得随意靠墙堆放物料。 13.拌合、运输混疑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按顺序逐层取运。堆放时,垫板 应平稳、牢固,按层码垛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0袋; 2)使用手推车运料时应平稳推行,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 车; 3)手推车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料时,应设挡掩,不得撒 把倒料; 4)向搅拌机料斗内倒水泥时,脚不得蹬在料斗上; 5)应及时清扫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6)小车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箱5—10厘米; 7)运输混凝土小车通过或上下沟槽时必须走便桥或马道。 应随时清扫落在便桥或马道上的混凝土; 8)使用汽车、罐车运送混凝土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 人员应站在车辆侧面。卸料时,车轮应挡掩; 9)垂直运输时必须明确联系信号。用提升架运输时,车把 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应挡掩。中途停车时,必须用滚杠架住吊 笼。吊笼运行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用起重机 运输时,不得在机臂回转范围内站立、行走或作业。 5 14.运输砖、砂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手推车运砖时,平道上两车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米, 坡道不得小于10米。装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分层按顺 序拿取; 2)运输中通过沟槽时应走便桥,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米; 3)基槽(坑)边1米之内不得堆放物料; 4)脚手架上堆砖不得超过三层,二根排木之间不得放二个 灰槽; 5)向槽下运砖应使用溜槽、溜槽底部应垫软物,溜放时应 协调配合,上下呼应; 6)吊车运砖、砂浆时,装料量应低于料斗上沿10厘米。吊 物在架子上方下落时,作业人员应躲开。 15.运输盖板、大石块、路缘石、大方砖等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 1)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 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2)装、运、卸路缘石、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 码放平稳、整齐; 3)自石垛搬运石块时,必须自垛顶向下按45。角逐层进行; 4)用手推车运料时,应平稳装卸,装车先装后面,卸车先 卸前面,装车不得超载,严禁扬把倒料;拉车的绊绳不应短于3 米,下坡时拉车人应在车后拉绳:卸车时,车前不得有人; 5)用手推车运石料时,平道上两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米, 坡道上不得小于10米; 6)用手推车在脚手架上推石料时,必须人工搬卸,不得倾 倒; 7)自槽上向槽内卸块石时,下方区域内严禁有人; 8)汽车运输石料时,石料不应高出槽帮,车槽内不得乘人。 人工卸料时,必须确认车箱内块石无滚落危险后,方可打开车帮 卸车; 6 9)垂直运输前,必须检查并确认吊具、吊笼、吊斗、绳索 等是否牢固,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6.运瑜和码放管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机具、绳索,确认安全; 2)装运管子时,绳必须系牢,并挡掩牢固。卸车前,必须 确认管子无滚坍危险后方可松绳卸管; 3)槽边放置管子的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在有坍塌危险的 槽边放置管子; 4)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平行于沟槽,管端与槽边的 距离不应小于2米,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并挡掩牢固; 5)人士推运混凝土管应由专人指挥,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 推行速度不得超过人的行走速度。上坡道应指定专人备掩木,下 坡道应用大绳控制速度,两管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的前方或贴靠两侧; 6)自墙边向外推管时,必须在管子靠墙一侧进行牢固挡掩, 推管人不得站在管子与墙之间; 7)人工自管垛向下放管时,些须先检查底层管的挡掩情况。 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 致。放管时前方不得有人,放管速度应缓慢。直径大于600毫米 的管子不宜人工放管。 ’ 第四节 人机配合 1.配合汽车运输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装卸物料应轻搬稳 放,不得乱扔。物料需捆绑时,必须捆绑牢固。作业人员完成指 定作业后,应站在车辆的侧面。汽车启动后严禁攀登车辆。 2.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作业人员 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1.5米以外。机械运行中,严禁 上下机械。 3.配合挖土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必须待挖 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内清槽。 7 4.配合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吊装前必须撤至吊臂回 转范围以外; 2)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 示后方可上前作业; 3)使用起重机搬运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 挥。机械运转时,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机械。完成指定作业后,必 须站在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以外。 5.指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转移 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 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2)行进中必须疏导交通。需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 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 通法规; 3)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 4)转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 配合,待垫物放稳、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 5)清扫压路机前方路面时,应与压路机保持8米以上的安 全距离。 第五节支搭临时设施 6.支搭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立柱、板墙和屋架(梁)时必须做好临时支撑,联 接件应齐全,联结螺栓应牢固; 2)安装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业时,必须使用临时支 架和马凳; 3)传递构件时必须上下呼应,待上、下方人员接稳后方可 松手。严禁站在没有联接牢固的构件上作业; 4)在石棉瓦屋面上作业时,应铺设供作业用的木板,木板 凡 上应安装防滑条。严禁直接踩踏石棉瓦。 7.支搭围挡作业时,围挡结构的部件必须安装齐全并联接 牢固。在有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8.暂停作业时,必须检查所支搭的临时设施,确认稳固后 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节伐树、拆除构筑物 1.伐树、拆除构筑物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检查现场环境,观察风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险 物; 2)应划定作业区域,设围档,并设专人警戒和疏导交通。 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阻止非作业人员进人作业区; 3)应检查工具,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4)应根据环境及风向、操作方法选择倾倒方向。不得倒向 人、墙、房屋、桥梁等构筑物。 2.砍伐树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2)高处伐树枝时必须系安全带; 3)应先砍树枝,后伐树干; 4)必须将控制缆绳拴牢拉住后方可锯、砍树干,树木倾倒 区域内不得有人; 5)锯口必须与倾倒方向相反; 6)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待道路上的杂物清理完成后, 方可解除警戒,开放交通; 3.拆除旧路面和混凝土、圬工砌体等坚固构筑物应遵守下 列规定; 1)拆除前必须检查所用的机具,确认安全; 2)用风镐拆除时,送风管的联接应牢固。作业时应佩戴防 护用品,站立平稳,握牢风镐; 3)用大锤、钎子拆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钎子头上不 9 要!,犁。操作时,扶钎人应使用夹具,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不 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一一’。 4)应及时清除拆下的碎块。 4.拆除房屋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屋顶时,材料应溜放,严禁抛扔; 2)拆檩木前必须将屋架支撑牢固; 3)拆除中必须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4)应及时清运拆除的物料,严禁在楼板上堆积大量物料; 57篓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严禁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2。高处作业时应站在平台或脚手架上,上、下平台或脚举 架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业区域下方不得有人。 一…。 第七节路基与基层 得有飞刺。操作时,扶钎人应使用夹具,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不 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4)应及时清除拆下的碎块。 4.拆除房屋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屋顶时,材料应溜放,严禁抛扔; 2)拆檩木前必须将屋架支撑牢固; 3)拆除中必须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4)应及时清运拆除的物料,严禁在楼板上堆积大量物料; 5)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严禁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6)高处作业时应站在平台或脚手架上,上、下平台或脚手 架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业区域下方不得有人。 第七节路基与基层 1•路基与基层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保 护地F管线、杆线和其他构筑物。 2•清理路堑边坡突出的块石和修整边坡土方时,应自上而 F进行,边坡下方不得有人, 3•汽车在路基上装、卸材料应设专人指挥:开关车辆槽帮 厦彼此呼应。 4•使用推土机或平地机摊铺材料时,非作业的车辆、人员 小得在作业范围内。 ..5•人工摊铺材料时,应设专人指挥。运料的手推车、小翻 斗车应按规定路线行走,车辆、人员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6•在路基与基层施工中,检查井、闸井、雨水口必须设置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 7•指挥压路机作业的人员应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并指挥周 围人员避让。指挥时严禁在压路机前倒行。 一‘ 。.8•在有社会交通的现场施工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设 专人疏导交通。 9•碾压填土方时,碾轮外侧距填土外缘不得小于50厘米。 ,,) 第八节 沥青洒布机喷洒沥青 1.沥青喷洒前,必须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 护。’ 2.洒布机试喷时,油嘴正前方3米内不得有人。 3.洒布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不得在沥青洒布 机下风向。路口应设专人看管,指挥车辆和行人,严禁非作业人 员进入洒布机作业范围。 4.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得作业。 第九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1.沥青混合料面层摊铺前必须检查路面上方架空线路,沥 青混合料车槽升起后与上方架空线必须按本规程第12条表中的 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人员应服从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沥青混合料运输车、 压路机等机械指挥人员的指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运行 时,不得攀登机械。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卸料 倒车时,严禁人员位于车辆和机械之间。 3.铁锹铲运沥青混合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按顺序行走,并 注意铁锹避开人员。使用手推车运沥青混合料时,不得远扔装 车。 4.清除粘在车槽上的沥青混合料,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在车 下进行。严禁在车槽升起时上车清除。 5.跟碾人员应与司机协调配合,碾前行时跟后轮,碾倒行 跟前轮,并注意碾子转向。 6.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 米,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沥青锅盖应 用钢质材料。 l l 5)严禁在脚手架上向外侧打石料; 6)严禁站在墙上砌筑和在墙上行走。 3.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2)震动器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使用; 3)在槽坑中浇注混凝土前应检查槽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 业; 4)槽坑深度大于3米时,应设置混凝土溜槽。溜放时作业 人员应协调配合; 5)泵送混凝土时,宜设2名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泵送管 接口必须安装牢固; 6)浇注人员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7)向模板内灌注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灌注人 员应听从振捣人员的指挥; 8)浇注混凝土作业时,模板仓内照明用电必须使用12伏低 压; 9)混凝土挡土墙养护应遵守本规程第83条的规定。 4.预制混疑土挡土墙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车,确认安全后 方可作业: 2)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保持稳定;道路应 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3)作业对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静。 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4)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 方可离开现场。 5.管涵、雨水支管施工应遵守《下水道工操作规程》的有 关规定。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节选)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 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 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 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 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 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 和应急处理能力。 ,丐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 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附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节选)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 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 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 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 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 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6 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 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 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 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 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 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 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77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 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 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 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 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 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 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 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 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 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 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 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 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 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 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 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 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 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 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 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 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 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 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 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 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 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 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 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 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 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 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 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二部分 筑路工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序号:13一038 2.专业名称:道路施工 3.职业名称:筑路工 4.职业定义:使用专用机具,按设计要求,将筑路材料铺 筑在道路上。 5.适用范围:路面铺筑。 6.技能等级:设初、中、高三级。 7.学徒期:二年。其中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第一章初级筑路工应知应会标准 一、知识要求(应知): 1.识图和道路结构的基本知识,看懂分部分项施工图。 2.一般道路工程材料的种类、基本性能,质量要求及适用 范围。 3.常用道路施工机具的使用知识。 4.一般道路工程质量要求、施工程序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土壤分类及室外简易鉴别方法,土壤含水量判断的一般 知识。 6.道路测量标志的作用,使用方法及保护措施。 7.常用各类混凝土、灰土、多渣土、砂浆的配合比、强度、 适用范围和铺筑知识。 8.各种地下公用设施标志的识别及保护方法。 9.土石方凿眼的一般知识。 。 二、操作要求(应会): 1.在指导下利用测量桩放线。 2.进行路基成型作业,及时处理翻浆,完成土路床碾压、 整平等各项操作。 3.在指导下进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 4.在指导下进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养护操作。 5.根据冲筋(样板)挂线,铺筑各类方砖、石板等人行步 道。 6.施工中能保护地下公用设施及道路测量标志。 7.土石方凿眼操作。 第二章 中级筑路工应知应会标准 一、知识要求(应知): 1.看懂一般道路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图。 2.道路结构一般理论知识。 3.道路及附属构筑物材料质量及强度的一般知识。 4.道路结构层及附属构筑物质量标准检查方法。 5.道路工程冬、雨季施工知识。 6.了解相关工程项目操作程序及配合要求。 7.各种类型筑路机械的选择及使用方法。 8.室外鉴别土壤的种类、性能及适用范围。 9.各种路面基层质量要求的基本知识。 10.编制本职业作业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掌握班组管理知 识。 11.施工测量放线的一般知识。 二、操作要求(应会): 1.按规范要求进行各类道路施工。 2.进行各种人行步道的冲筋(样板)操作。 3.组织一般筑路机械施工作业。 4.熟练进行各种结构层的操作。 22 5.掌握复杂地段的施工操作技术。 6.班组的生产组织及工、料、机定额计算。 第三章 高级筑路工应知应会标准 一、知识要求(应知): 1.看懂复杂道路工程施工图,并能审核图纸。 2.利用地方材料或工业废料改善道路结构的基本知识。 3.高级路面冬、雨季施工措施。 4.道路质量的通病、成因及预防方法。 5.各种天然地基承载力的基本知识及路基处理方法。 6.高速公路、立体交叉型的结构与施工知识。 7.道路工程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工程质量鉴定标准。 二、操作要求(应会):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订道路工程施工措施。 2.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的试验与推广。 3.解决本职业操作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4.掌握高级路面全部操作工序。 5.指挥多种筑路机械联合施工作业。 6%对初、中级工示范操作,传授技能。 第三部分 习 题 集 第一章初级筑路工习题集 1•桩号表示在地面上测设的道路中心线的桩位标志。 (√) 2•道路的结构层分基层、面层。 (×) 3•道路的路拱度是指道路的纵向坡度。 (×) 4•水泥混凝土一般是由水泥、黄砂、矿石料、水组成。 5.平石-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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