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肺病科室建设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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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肺病科等10个科室建设 与管理指南(试行) 目 录 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9 中医医院脑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17 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4 中医医院血液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32 中医医院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39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47 中医医院风湿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55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62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69 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肺病科管理者加强肺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肺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在肺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肺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肺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肺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肺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开设病房及肺病重症监护病房,具备提供肺病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门诊应设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肺病科病房应设普通病房、观察室、检查室、治疗室、血气分析室、肺功能室、支气管镜室、有条件的可设抢救室或肺病重症监护室,并符合相关规定。应设置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雾化、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音疗、理疗等。 第九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呼吸机、血气分析仪、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纤维支气管镜等肺病科专科设备。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第十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方案与各种诊疗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雾化、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测、支气管镜检查等肺病科常用诊疗设备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医师应接受过中医肺病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肺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肺病科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室主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用中药方剂200首,重点掌握100首(见附件),掌握肺病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病和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肺病科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危重和疑难肺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肺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肺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肺病中医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了解肺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肺病科专病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肺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肺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肺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工作2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诊疗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肺病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中医肺病防治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医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护士应熟悉肺病科常见疾病的中医药诊疗基本知识,掌握肺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护士长是肺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肺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肺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急危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肺病中医诊疗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肺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开展普通感冒、时行感冒、哮病、喘证、咳嗽、肺胀、肺痈、痰饮等肺病科的常见、多发病常规诊疗的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具备开展肺痈、肺痿、肺痹、咯血、肺岩、外感高热以及喘证、哮病急性发作、喘证急性加重等肺病科疑难、急危重症诊疗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能够开展中药外敷、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中药超声导入、穴位贴敷等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服务项目,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七条 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体现中医辨证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根据本科室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肺病的科普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肺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防治肺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肺病专业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触摸屏、视屏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肺病科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族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医医院肺病科常用方剂目录 1.白虎汤(《伤寒论》) 2.百合固金汤(《慎斋遗书》) 3.贝母瓜蒌散(《医学心悟》) 4.半夏厚朴汤(《金匮要略》) 5.半夏白术天麻汤(《医学心悟》) 6.半夏泻心汤(《伤寒论》) 7.补阳还五汤(《医林改错》) 8.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9.八珍汤(《正体类要》) 10.补中益气汤(《脾胃论》) 11.柴胡疏肝散(《景岳全书》) 12.川芎茶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3.大柴胡汤(《金匮要略》) 14.大承气汤(《伤寒论》) 15.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 16.定喘汤(《摄生众妙方》) 17.当归补血汤(《内外伤辨惑论》) 18.大黄牡丹皮汤(《金匮要略》) 19.大黄附子汤(《金匮要略》) 20.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1.二妙散(《丹溪心法》) 22.葛根芩连汤(《伤寒论》) 23.瓜蒌薤白白酒汤(《金匮要略》) 24.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 25.归脾汤(《校注妇人良方》) 26.桂枝汤(《伤寒论》) 27.黄连解毒汤(《肘后备急方》) 28.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略》) 29.蒿芩清胆汤(《重订通俗伤寒论》) 30.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31.济川煎(《景岳全书》) 32.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 33.金铃子散(《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34.九味羌活汤(《此事难知》) 35.咳血方(《丹溪心法》) 36.龙胆泻肝汤(《医方集解》) 37.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 38.六一散(《伤寒标本心法类萃》) 39.苓甘五味姜辛汤(《金匮要略》) 40.苓桂术甘汤(《金匮要略》) 41.六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2.理中丸(《疡医大全》) 43.麻黄汤(《伤寒论》) 44.麦门冬汤(《金匮要略》) 45.麻杏石甘汤(《伤寒论》) 46.麻子仁丸(《伤寒论》) 47.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8.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 49.千金苇茎汤(《金匮要略》) 50.清气化痰丸(《医方考》) 51.清营汤(《温病条辨》) 52.清燥救肺汤(《医门法律》) 53.三仁汤(《温病条辨》) 54.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5.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6.桑菊饮(《温病条辨》) 57.生脉饮(《兰台轨范》引《医录》) 58.四逆散(《伤寒论》) 59.肾气丸(《金匮要略》) 60.四神丸(《证治准绳》) 61.四物汤(《仙授理伤续断秘方》) 62.失笑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3.桑杏汤(《温病条辨》) 64.芍药甘草汤(《伤寒论》) 65.苏子降气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6.射干麻黄汤(《金匮要略》) 67.三子养亲汤(《皆效方》录自《杂病广要》) 68.桑白皮汤(《圣济总录》) 69.沙参麦冬汤(《温病条辨》) 70.葶苈大枣泻肺汤(《金匮要略》) 71.痛泻要方(《丹溪心法》) 72.温胆汤(《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73.五苓散(《伤寒论》) 74.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 75.吴茱萸汤(《伤寒论》) 76.旋覆代赭汤(《伤寒论》) 77.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78.犀角地黄汤(《小品方》录自《外台秘要》) 79.小柴胡汤(《伤寒论》) 80.小建中汤(《伤寒论》) 81.小青龙汤(《伤寒论》) 82.香薷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3.杏苏散(《温病条辨》) 84.小陷胸汤(《伤寒论》) 85.逍遥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6.泻白散(《小儿药证直决》) 87.一贯煎(《续名医类案》) 88.右归饮(《景岳全书》) 89.加味桔梗汤(《医学心悟》) 90.玉女煎(《景岳全书》) 91.玉屏风散(《医方类聚》) 92.银翘散(《温病条辨》) 93.养阴清肺汤(《重楼玉钥》) 94.炙甘草汤(《伤寒论》) 95.左金丸(《丹溪心法》) 96.猪苓汤(《伤寒论》) 97.止嗽散(《医学心悟》) 98.真武汤(《伤寒论》) 99.增液承气汤(《温病条辨》) 100.竹叶石膏汤(《伤寒论》)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脾胃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脾胃病科管理者加强脾胃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脾胃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在脾胃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脾胃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脾胃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脾胃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脾胃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开设病房及脾胃病重症监护病房,具备提供脾胃病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设置内窥镜室、胃肠动力室;有条件者可设置专业B超室、逆行胰胆管造影室。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及手术室相关规定。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病房应设置普通病房、观察室、检查室和中医治疗室,并符合相关规定。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火罐、理疗、中药外治疗法等。 第九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电子内窥镜(胃镜、肠镜)、胃(肠)电图,以及针灸设备、足浴器、理疗仪、中药超声导入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的诊疗设备。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可配备动态食管与胃酸测定仪、食管及肛门直肠压力测定仪、13C(或14C)幽门螺杆菌检测设备、超声诊断仪、专业X线胃肠机、介入治疗设备等。 第十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各种诊疗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医师应接受中医脾胃病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脾胃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2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脾胃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脾胃病科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危重和疑难脾胃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内窥镜室或胃肠动力室医师应在脾胃病内科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能够掌握内窥镜或胃肠动力管理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并发症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脾胃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脾胃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脾胃病中医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了解脾胃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脾胃病专病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脾胃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脾胃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中医脾胃病防治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护士应熟悉中医药诊疗常见脾胃病的基本知识,掌握脾胃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护士长是脾胃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年以上脾胃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脾胃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急危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脾胃病中医诊疗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脾胃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开展胃痛、痞满、吐酸、嘈杂、呕吐、呃逆、泄泻、腹痛、痢疾、鼓胀、噎嗝、便秘等脾胃病的常规诊疗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具备开展脾胃病科疑难、急危重症的诊疗工作,能够开展胃肠镜常规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门诊和病房使用中药饮片,在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合理应用中成药和医院中药制剂。开展中药外敷、中药灌肠、针灸、耳穴治疗、穴位贴敷、拔罐、足浴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穴位注射、穴位埋线、平衡针、火针、腹针、热敏灸、雷火灸等服务项目,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七条 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体现中医辨证论治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根据本科室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脾胃病的科普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脾胃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防治脾胃病的特色和优势,突出在中医治未病中调理脾胃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脾胃病专业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脾胃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族医医院脾胃病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常用方剂目录 1.八珍汤(《正体类要》) 2.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3.白头翁汤(《伤寒论》) 4.半夏白术天麻汤(《医学心悟》) 5.半夏厚朴汤 (《金匮要略》) 6.半夏泻心汤(《伤寒论》) 7.保和丸(《丹溪心法》) 8.补阳还五汤(《医林改错》) 9.补中益气汤(《脾胃论》) 10.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1.柴胡疏肝散(《证治准绳》) 12.川芎茶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3.大柴胡汤(《伤寒论》) 14.大承气汤(《伤寒论》) 15.大黄牡丹皮汤(《金匮要略》) 16.大建中汤(《金匮要略》) 17.丹参饮(《时方歌括》) 18.丹栀逍遥散(《内科摘要》) 19.当归四逆散(《伤寒论》) 20.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 21.调胃承气汤(《伤寒论》) 22.丁香散(《三因极一病症方论》) 23.二陈汤(《和剂局方》) 24.甘草泻心汤(《伤寒论》) 25.葛根芩连汤(《伤寒论》) 26.膈下逐瘀汤(《医林改错》) 27.归脾汤(《校注妇人良方》) 28.桂枝汤(《伤寒论》) 29.化肝煎(《景岳全书》) 30.化积丸(《类证治裁》) 31.黄芪建中汤(《金匮要略》) 32.黄芪汤(《金匮翼》) 33.黄土汤 (《金匮要略》) 34.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35.济川煎(《景岳全书》) 36.金匮肾气丸(《金匮要略》) 37.金铃子散(《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38.理中汤(《伤寒论》) 39.良附丸 (《良方集腋》) 40.苓桂术甘汤(《伤寒论》) 41.六磨汤(《证治准绳》) 42.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 43.龙胆泻肝汤(《医宗金鉴》) 44.麻黄汤(《伤寒论》) 45.麻杏石甘汤(《伤寒论》) 46.麻子仁丸(《伤寒论》) 47.木香顺气散(《沈氏尊生书》) 48.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9.启膈散(《医学心悟》) 50.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 51.清金化痰丸 (《统旨方》) 52.清营汤(《温病条辨》) 53.清燥救肺汤(《医门法律》) 54.润肠丸(《沈氏尊生书》) 55.三仁汤(《温病条辨》) 56.沙参麦冬汤(《温病条辨》) 57.芍药汤(《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58.少腹逐瘀汤(《医林改错》) 59.十灰散(《十药新书》) 60.十全大补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1.十枣汤(《伤寒论》) 62.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3.四磨汤(《重订严氏济生方》) 64.四逆散(《伤寒论》) 65.四神丸(《内科摘要》) 66.四物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7.酸枣仁汤(《金匮要略》) 68.天王补心丹 (《摄生秘剖》) 69.通幽汤(《脾胃论》) 70.痛泻要方(《景岳全书》) 71.胃苓汤(《丹溪心法》) 72.温胆汤(《备急千金要方》) 73.乌梅丸(《伤寒论》) 74.吴茱萸汤(《伤寒论》) 75.五苓散(《伤寒论》) 76.五皮饮(《华氏中藏经》) 77.五仁丸(《世医得效方》) 78.犀角地黄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79.香砂六君子汤(《时方歌括》) 80.香苏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1.逍遥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82.小柴胡汤(《伤寒论》) 83.小承气汤(《伤寒论》) 84.小建中汤(《伤寒论》) 85.旋覆代赭汤(《伤寒论》) 86.血腑逐瘀汤(《医林改错》) 87.一贯煎(《续名医类案》) 88.益胃汤 (《温病条辨》) 89.茵陈蒿汤(《伤寒论》) 90.茵陈术附汤(《医学心悟》) 91.茵陈五苓散(《金匮要略》) 92.银翘散(《温病条辨》) 93.右归丸(《景岳全书》) 94.玉屏风散(《丹溪心法》) 95.越鞠丸(《丹溪心法》) 96.真人养脏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97.枳实导滞丸(《内外伤辨惑论》) 98.猪苓汤(《伤寒论》) 99.驻车丸(《备急千金要方》) 100.左归丸(《景岳全书》) 中医医院脑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脑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脑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脑病科管理者加强脑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脑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在脑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脑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脑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脑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脑病科门诊,可开设中风病、头痛、失眠等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开设病房及脑病重症监护病房,具备提供脑病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护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脑病科病房应设置普通病房、观察室、抢救室或重症监护病房和中医治疗室,并符合相关规定。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火罐、中药外治疗法、理疗等。有条件的可开设康复治疗室。 第九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可配备中药熏洗设备、经络治疗设备、离子导入设备、红外治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及相应的康复设备。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第十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方案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中医治疗(如外治及非药物治疗)等脑病科常用诊疗设备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康复师等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医生应接受过规范化的中医脑病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学、脑病学和神经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2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脑病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证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具备常见脑病科急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危重和疑难脑病的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做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脑病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脑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脑病中医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了解脑病防治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具备一项以上中医脑病专病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危重及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脑病防治新进展。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脑病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委员会任职,在脑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经验传承、中医脑病防治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应熟悉脑病科常见疾病中医药诊疗基本知识,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是脑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脑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脑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脑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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