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8篇.pdf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8篇.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8篇.pdf(3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8 篇 第 1 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1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设立之初目的是为解决当时的现状,是帮助当时因失业被迫下岗陷入贫困的人们,从而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一开始是为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才建立了现款给付的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涉及领域慢慢扩大到了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地域从城市扩展到了农村,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社会救助体系。1.1 建国初期社会救助制度的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首要任务是救助农村和城镇的贫困人口。1950 年 4 月,中央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社会救助代表会议,会议确定了“在政府领导下,以民众自救自助为基础开展人民大众的救助福利事业”的基本救助原则。1950 年7 月,全国民政第一次会议把救助救灾工作确定为内务部的重点工作,并且设立了社会主要管理和负责全国社会的相关救济工作。随后,1953 年 7 月,内务部增加设立救助司,主要负责管理村庄救灾事件和社会救助事件。各地方政府也开始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相关事宜,之后社会救助工作便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2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迅速发展 在各级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下,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从救助、五保、扶贫和救灾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系列改革。其中救助有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助两种情形。享有定期定量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生活收入来源、未成年儿童、严重的残疾人、没有法定扶养人的老年人以及农村五保对象的人群;还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需要特别给予救助的相关人员。而享受临时性救助的主要是对低收入人群和生活没有稳定着落的乞讨流浪人员的救助,救助范围中包括了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的救助。五保中涉及范围主要是指为了满足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生活收入来源的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法定扶养人的老年人这些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即對他们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社会救助活动。扶贫是指从思想、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对农村中贫困户给予扶持,让其通过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的现状。救灾是指帮助灾民脱离当下的灾难险情,减轻一定的灾害损失,帮助其克服灾后生活困难从而提供的社会援助服务。1.3 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现状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已经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各级政府系列制度如何规范落实在现在实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都有着明确规定,并且规定每年社会救助项目的花费金额也要纳入到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去。其次,我国社会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特困家庭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灾后困难救助以及突发各种特殊情况困难为辅的救助体系,这无疑是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合理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也有利于较好地覆盖各类困难人群。所以,这种制度的反贫困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民众的支持。2 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问题 2.1 关于收容遣送办法的问题 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进一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原因是实施对象模糊,被救助人员范围一直不断扩大。规定被收容派遣对象的范围是:农村流入城市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的乞讨人员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的人员。然而让我们感到惋惜的是,在实践过程中被收容遣送对象的范围一直在恶性扩大,以至出现了“三无”人员(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能力的人员)被送收容遣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不全的流浪人员被送收容遣送;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合法证件、没有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者被送收容遣送,最后演变为刚进城市没有找到工作和住所,未及时办理“务工证”和“暂住证”等临时证件的农民工也被送收容遣送。第二个原因是收容遣送功能界定不清。收容遣送办法一方面规定了可以得到国家和政府部门救助、安置和教育的对象是因生活压力过大被迫选择在城市中流浪乞讨的人群;但另一方面又写到被收容派遣的人员必须按照“服从、收容、遣送”的原则执行,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救助中收容派遣的福利和功能,并且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办法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2.2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低 农村“五保户”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最早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现实生活中执行落实得最好的救助制度,一提到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两个。但社会救助体系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救助中包含内容过于狭隘,一大部分都是临时性应急救援,举例来说,某地方突发生山体滑坡现象,若只有极少数家庭房屋遭遇此灾害的话,这个家庭就很难得到社会救助,若是有,政府的救助款也是不够修建房屋的;只有当大批人们房屋造成大面积损伤或毁坏时才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在农村,虽然有些制度已经制定出台了,但是执行力度却很差,导致有效执行出现了问题,到目前为止,对于很多农村人口来说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仍然是陌生的,一项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就等于没有这项制度。2.3 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单一,供需矛盾突出 资金的解决除了依靠政府外,可以采用社会捐助的方式,用慈善的力量来引领主流思想。但是这样做的问题是有些许多慈善组织最初成立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其逐渐发展就会产生一定的排他性,造成垄断,还有一些社会捐助项目由于优惠政策支持效果不明显,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慈善意识较弱,公益慈善活动氛围低下,公益组织团队建设滞后及一些慈善组织自身深陷丑闻的影响,导致大多数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保障。由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也相应的表现出一系列的不平衡状态,在偏远山区的人们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大多数人处在贫困的边缘,一些城市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具体落实时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补助,若政府资金不富足则城市低保就会很少,那么会出现满足不了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状况。3 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使得应当获得救助的却无法获得有效救助的关于效率低下的问题,那些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恰恰能利用制度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等很多问题。3.1救助管理办法是对收容遣送办法的发展 救助管理办法是收容派遣办法的升华和总结。收容遣送办法这部法律法规颁布时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和谐团结,安定社会秩序,而救助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则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实施落实社会救助,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收容遣送办法在落实时,负责主体是扮演“抓”和“押送”角色的公安机关人员。但救济管理办法中明文写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系统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救助工作,并对流浪救助站进行指导和监督,就此在管理城市乞讨流浪人员中确立民政部门的负责主体地位。但收容遣送办法的实施过程中,收容遣送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直至范围扩大进城务工寻找发展的农村青壮年。至此,救助救援对象范围在救助管理办法中界定为“城市中生活没有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意指并不是城市中的流浪人员都可以得到救助。法律对救助对象的界定,既有利于保障救援对象的基本权益,也有利于建设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收容遣送办法中大部分规定是指对被收容人员的义务性要求,针对救助救援站及其工作人员设定的大多禁止性规定都在救助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3.2 从立法角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在各级人民政府在社會救助方面的基本职责,突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对需要救助对象各类人员进行明确的界定,做到为真正为需要救助对象提供救助。完善监督制度,防止滥用权力,加强对救助救援站中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过程中的监督,而且受到救助的人员也需要对救助救援站进行一定监督。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受救助人员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防止少数人钻救助政策的空子。社会救助法的颁布,既能保证我国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又有利于明确我国公民的所享有的权利、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救助的性质、社会救助经费的主要来源与保障等。3.3 多渠道筹措资金 对于筹集资金方面应以政府为主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社会捐助,改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政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官方媒体加大政策信息宣传力度,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益事业中,给予参与者税收方面的优惠补贴,保证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制度中顺利进行,与此同时政府要与民间组织共同承担风险。政府部门也可设立专项救助资金项目。参与社会救助的非政府组织可通过申请专项基金项目进行救助,民政部门对此项目需要对申报审核、实地考察及救助反馈进行全程监控,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成功申请救助专项基金后非政府组织必须按照专项申报内容落实,而接受救助的组织必须要有配套的管理机制、财务制度和救助体系,保证救助专项的顺利实施。总而言之,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手段,是有利于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可以满足人民的多样化需求,让更多的团体组织参与到社会保障领域,帮助人们摆脱贫困状态,让人们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生活安定幸福。第 2 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救济等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共识已经形成;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三无”、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在新常态下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存在城乡困难人口基数较大和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的矛盾。新常态下如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社会救助体系作用发挥不明显 办法实施以后,多地按照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二、社会救助资金供给与需求不适应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临时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救助依赖性较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但救助的标准还比较低,加之困难群众本身的自救能力比较差,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刚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三、社会救助方式缺乏多元化视野 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采取直接救助的“一元化”方式,多以“输血式”的方式存在,缺乏“造血式”的救助。采取“输血式”的救助形式是保障社会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保障重病重残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的必要措施,但是针对救助群体中生存技能低下、有劳动能力的那一批群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出路。对这一部分能有“脱保”潜力的群体,还需要辅之以“授之以渔”的必要手段,纵深拓展救助内涵。通过组织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等办法,让这部分对象凭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退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深层面杜绝“养懒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实现深层次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和质量。四、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滞后 以我县为例,以纳入阳光救助信息平台的城乡困难群众约11.29 万人,城乡低保对象 67180 人,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 129 人,仅城乡低保平均每一人要负责 520 名低保对象,还有其他的如优抚、五保、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个别乡镇(街道)还把招聘的民政协理员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有时成了一种形式。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原则上按不低于每 1 名低保对象 5 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没有落实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努力做好新常态下的社会救助工作(一)加强综合救助能力建设。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一是健全机制,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领全局、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成员单位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搭建平台,集约高效。要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救助事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实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三是分类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类救助,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清晰救助的界限。属于医疗的能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就业救助的全部纳入入社部门等,形成“统一救助,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托底救助、鼓励就业、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新机制,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二)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除了加大对上级下达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考核评估外,应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新常态下,国家对民生改善的投入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要抓住机会。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困难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能力。(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救助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积极投入社会救助工作,利用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民政工作人员队伍是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证。一是要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建设。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扩充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确定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交通工具、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五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以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五)强化对社会救助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的意义。要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各个节点的督查,重点要在救助对象认定够不够准确、审批流程够不够规范、工作责任够不够落实、基层能力建设到不到位等问题上加以督促和检查。建立社会机制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益和质量。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入手,通过联合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督促检查,推进社会救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第 3 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合肥市人大代表陈巧妹反映,自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减轻了贫困群众经济负担,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在调研中也发现,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资金总量不足。全县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未开展。二是医疗救助标准相对偏低。目前,大病医疗救助除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一定最高限额,对于大病患者来说,只是一种政府关爱性资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导致出现特殊重大疾病就会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救助面相对偏窄。我县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界定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特困优抚、城乡困难群众,但在实际生活中,患重病大病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不一定是上述救助对象,导致“同病不同命”现象,使一些发生较大医疗开支的家庭,因没有被列入医疗救助范围失去救助机会,而成为新的特困群体。四是政策衔接不紧。虽然我县对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整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单项救助政策没有做到有机衔接,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信息数据不能实现共享,横向协调衔接有时出现脱节,重复救助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乡医疗救助效果。为此,建议:一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探索将部分社会慈善资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大医疗救助资金蛋糕,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二要改进救助方式,建立“三办合一、同步结算”制度,实行合管办、民政救助与定点医院同步结算;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并符合条件救助对象进行定点定额救助。三要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将医疗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对象等扩大为按实际救助需要来确定,使救助范围扩大至可能因病致贫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尽可能地做到应救尽救。四要搞好各项社会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困难救助等有效整合,实现救助资源共享,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和同步结算,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减少重复救助现象,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第 4 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 540 元、300 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2016 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11277.4 万元。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8576 人,其中集中供养 1946 人,分散供养 6630 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 7944 元和 4000 元,集中供养率 23%。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部分救助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二要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出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建立统一的救助管理数据信息系统,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目的。三要配强基层队伍,提高救助工作水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要通过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配政治素质高、对弱势群体有感情、有爱心、有耐心的人员充实到一些工作中去,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年度考评和激励机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重点要在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等问题上加以监督检查。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加大公示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五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形式。探索建立完善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等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有实力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汇聚更多爱心,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有益补充。第 5 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 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 11 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 月、5 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二是严格备案管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 7 个社区 46 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截至 2020 年 6 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 611 户1030 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306.94 万元,其中 1-6 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 38 户 63 人、新增发放资金 3.45 万元。(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 2020 年 6 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 6279 户 11626 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2740.22 万元,其中 1-6 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 246 户 500 人、新增发放资金 18.96 万元。(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截至 2020 年 6 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2899 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 1710.90 万元,其中 1-6 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 52 人、新增发放资金 4.54 万元。(四)临时救助惠民显著。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救助审批,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区 2020 年 1-6 月份累计临时救助 96 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69.36 万元。二是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20 年共计发放 5 次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 1480.57 万元。(五)专项救助保障有力。为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共发放生活物资救助 15427 人,资金 482.97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600 户,1008 人,发放救助资金 50.40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6272 户,11511 人,发放救助资金 345.33 万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2317 人,发放救助资金 69.51 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 591 人,发放救助资金17.73 万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1 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 470 元。二是及时开展生活物资配送。疫情期间共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基本生活物资配送,每次配送 32 个社区,3030 人次,发放米、油、面条、鸡蛋、肉等基本生活物资 15 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存在问题(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繁重,实际工作中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福利慈善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兜底工作,但对民政具体政策的宣传却不到位,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中有重城区、乡镇,轻偏远农村现象,加之有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及办理程序缺乏了解。(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亟待加强。各镇(街)民政办承担着区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区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共 7 个单位的日常事务,面对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准确的工作要求和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民政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各村(居)基本没有配备社会救助专员,均由村(居)委会人员代为负责,造成救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救助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造成政策之间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对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政府提供社会救助,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救助责任,而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仅 1 个,且建立时间短、规模小。三、几点建议(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以社区为阵地,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以“两微一端”为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就业激励政策等内容的宣传,确保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要着重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对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社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入户调查准确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机制。要树牢社会救助“一盘棋”思想,整合和统筹配置现有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多渠道设立公示社会救助投诉电话、邮箱,实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强化社会救助的精准认定。要严格实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所有在册和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集中信息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确定不精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对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开展摸排核查,予以重点关注;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四)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并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 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第 6 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社会救助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与救助等业务,社会救助工作日益完善;但从基层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社会更加公平的实现。一是资金来源单一,救助广度深度受限。近几年来政府和慈善方面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逐年见长,但是需救助的人员涨幅大于资金投入的涨幅,加之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筹资渠道少、数量小,来源较为单一;由于资金少,救助标准仍然较低,被救助对象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标准制定固化,救助公平公正受限。将家庭收入作为主要的确认标准,没有考虑家庭的刚性支出,致使许多家庭收入高于救助标准,但家庭刚性支出过大的群众无法享受国家应有的救助;将有无赡养人作为特困供养的确认标准,缺不考虑赡养人的赡养能力,造成一些有子女,但子女物质条件不高或者赡养能力差的老人无法纳入政府救助范围。三是项目实施单一,救助体系完善受限。我国当前虽然建立了以生活救助为主,生产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为辅的基本体系,但在具体实施中主要还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其他专项救助仍“徒有其表”,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下列三点建议:一是扩宽筹资渠道,增强救助的广度深度。建立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募捐,把社会救助的“蛋糕”做大,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接受救助后生活能得到明显改善。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强化救助的公平公正。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改变单一的以家庭收入,赡养人情况为主的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更加公平公正。三是全面实施救助,完善救助的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施救助工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更多得困难现象得到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第 7 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致公党党员、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工会*毕丛华反映:帮扶困难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工程,是坚持以民为本、维护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目前,基层困难群众主要是城市社区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老年人贫困者、残疾人、失学儿童、贫困农民工、农村的绝对贫困者等。他们生活十分困难,做好救助工作刻不容缓。当前,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管理不够规范。救助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二是救助资金短缺。目前,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资金来源全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极少,导致资金缺口大,救助力度不够。三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基础薄弱,无法及时、准确掌握与核实弱势群体情况,致使部分困难家庭不能及时享受救助。2.社会救助措施比较单一。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基层大部分地区的救助手段还是停留在送钱送物以解决当前困难的层面上,对于如何提高困难群众的生存技能、激发自强精神,为其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等方面,虽然也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与实际需求比还有一定差距。3.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不高。一是基层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能提供救助的组织只-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层 社会 救助 工作 问题 建议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紫***】。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紫***】,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紫***】。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紫***】,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