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总结集合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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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总结集合 3 篇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1 按照省、州民政和公安部门要求,_县民政局、_县公安局联合印发_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_民政20_52 号),自 20_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此次打击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_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局设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任务分工、主要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通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_县民政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明确举报电话和地址、在户外 led 显示屏上发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信息等以扩大公众知晓度,同时动员已成立的合法社会组织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举报。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我县将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2 近年来,地方民政部门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过取缔、劝散、公布涉嫌名单等多种手段并举,强力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据初步统计,20 xx 年前两月,地方民政部门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 23 家。2 月 19 日,北京市民政局对 20 xx 年 9 月以来收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线索集中收网,对“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中国文艺名家研究会”“中华国学艺术传承奖评委会”和“共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等 19 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民政部门,也相继开展了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地民政部门公布了一系列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活动证据线索。3 月 1日,广东省民政厅将“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中国中医研究院促进会”、“中国连锁餐饮产业联盟”、“中国营地教育联盟”、“中国游艇休闲运动联盟”等 35 家组织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活动时,注意对组织合法性进行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广西、江苏等地民政部门,也依法将打着“医养结合”、“乡村振兴”、“艺术交流”、“疫情防控”等经济社会热点名义的不明组织列入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此外,为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开展,各地民政部门同步开展制度建设,相继完善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3 月 9 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开展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取证和依法取缔等工作作出部署。浙江、山东等地民政部门,也就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并进一步做好曝光工作,作出了相应制度安排。根据相关法规,社会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后才能开展活动,否则涉嫌触犯法律。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监测预警与排查发现,继续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必打,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不断清理非法社会组织生存活动空间。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广大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开展核验,提高警惕并避免上当受骗。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3 根据_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社会组织领域政治安全风险和非法社会组织风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了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四类非法社会组织:(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_”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主要措施(一)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公安机关对造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 5 日至 7 月 10 日)。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 月中旬至 8 月中旬)。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案施策,依法合理确定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如有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的情况报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人:余泳姗,马慧霞,电话:7710320,邮箱:。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可以积极引导,条件具备的依法予以登记;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进行法治教育后视情节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三)总结验收阶段(8 月下旬)。县民政局对本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民政局。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争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会同网信、工信等部门组织互联网企业、新媒体社交平台等开展全网排查,及时收集、整理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的信息,逐一甄别处置。(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向社会公开非法社会组织举报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四)做好总结,常抓不懈。要定期汇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于 8 月 30 日前形成总结材料。建立和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管理,巩固工作成效。非法社团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21-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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