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基于新清单规范3.1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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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工程价款管理实务 -基于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500-2013)两个核心问题从从2003版到版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分别要解决哪些实质问题版清单计价规范分别要解决哪些实质问题工程价款管理已经进入精细化的时代工程价款管理已经进入精细化的时代目目录录工程价款管理实务 绪绪 论论 新清单规范概述新清单规范概述第一篇第一篇 招投标阶段合同价格约定实务招投标阶段合同价格约定实务第二篇第二篇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实务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实务第三篇第三篇 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管理实务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管理实务目目录录第一篇第一篇 招投标阶段合同价格约定实务招投标阶段合同价格约定实务一、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一、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三、不平衡报价三、不平衡报价四、招标文件中特殊规定的处理方式四、招标文件中特殊规定的处理方式目目录录第二篇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实务1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2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6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7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8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0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2误期赔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误期赔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4暂列金额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暂列金额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3索赔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索赔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5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4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9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6 6目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与支付问题研究第三篇 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质量保证金问题研究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终结清问题研究7 7 绪论绪论 新清单规范概述新清单规范概述8 8新清单规范出台背景新清单规范出台背景1.1.我国由定额计价体系向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转变我国由定额计价体系向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转变 通过03版和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普遍使用,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2.2.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出台的支持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出台的支持 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价协发布的编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范本的出台为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编写提供技术和依据支持。3.3.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建筑业市场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参与者对于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能力正逐步增强,对新一版的比08版清单更加全面、深入、操作性强的清单的需求也逐步增强。9 9 1.1.新清单规范是对前两版规范(新清单规范是对前两版规范(0303版规范和版规范和0808版规范)版规范)的继承和发展的继承和发展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而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则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2.2.新清单规范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新清单规范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 2013版规范充分考虑了建设市场的承发包情况,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等建设市场工程项目实际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08清单基础上丰富了内容,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10103.3.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建筑业的发展要求建设项目参与方要对工程价款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保证参与方的利益。2013版规范在08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11114.4.新清单规范把计量和计价两部分分开新清单规范把计量和计价两部分分开 新版规范在08规范的基础上,把计量和计价两部分的规定分开,新规范先是对计价内容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共328条规定,然后单独给出了9个专业(分别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矿山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的工程计量规范。这是由于国标多是技术性规范,计量部分属于技术性规范,计价部分不属于技术性规范,两者分开后更清楚。5.5.增强了与合同管理的契合度增强了与合同管理的契合度,形成了合同价格、合同价款、工程形成了合同价格、合同价款、工程价款三个阶段价款三个阶段 2013版规范提高了与合同管理的契合度,按照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对工程价款管理进行约定,分为三大部分,第一是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签订阶段,这一阶段最终通过双方签订合同形成签约合同价格,这一阶段是合同价格的初始确定阶段,即2013版规范对影响合同价格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直到合同签订形成签约合同价进行了规定。第二是从合同签订开始到项目竣工的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变更、调价、索赔、签证等事件的发生,致使业主和承包商债的内容改变,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从而改变工程价款的支付,即2013版规范对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变更、调价、索赔、签证等事件进行了约定。第三部分内容也是从合同签订开始,这部分内容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实际支付,通过合同价格的初始确定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两部分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业主支付给承包商工程价款,这包括对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支付以及质保金的扣留与返还、最终结清,而2013版规范对这些工程价款支付的内容均有所规定。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1212新清单规范与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 13版清单规范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清单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此外,新清单规范加强了对部分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体现出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1313表1-1-1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新清单08版清单条款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强制性条文规定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6规费和税金必须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规费和税金应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新增)新清单规范与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 加强了对“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规费和税金”强制性规定的语气,由08版的“应”改为13版的“必须”,强调了这三种费用的计算方式。新清单计价规范新增第3.4.1款强制性规范,更加注重业主和承包商风险分担合理性的问题。1414新清单08版清单条款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强制性条文规定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语气加强)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语气加强)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新增)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新增)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续表)新清单规范与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 加强了对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规定的语气,由08清单的“应”改为13清单的“必须”,强调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重要性。新清单计价规范新增第4.3.1款、5.1.1款、6.1.3款强制性规范,对措施项目及其清单编制更加注重,也更加注重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和地位,对于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也进行了强制性约定。1515新清单08版清单条款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规定强制性条文6.1.4投标人必须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4.3.2投标人应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新增)8.2.1工程量必须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1.1.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续表)新清单规范与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 加强了对投标人报价、工程计量、竣工结算时限强制性规定的语气,必须要重视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和竣工结算三个内容。新清单计价规范新增第8.1.1款强制性规范,对工程计量方式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突出了工程计量对工程价款管理的重要性。1616新清单08版清单条款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规定强制性条文取消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取消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取消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取消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取消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续表)新清单规范与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 新清单计价规范取消了五条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规定,体现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已非常普及,不需再进行强制性规定,并且这使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更加灵活,适用范围更广。1717 业主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承包商应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等利己条款,而这些条款与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第4.1.2款:“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以及第3.4.1款:“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存在冲突,这非常容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究其原因是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现在普遍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观点一:招招标标文件的文件的规规定无效;定无效;观观点二:招点二:招标标文件的文件的规规定有效定有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1818观观点一:点一:招招标标文件的文件的规规定无效定无效理由: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十一号)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因此因此强强制性制性标标准必准必须执须执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42条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住建部由法律规定或授权代表国家在建筑领域制定颁布国家标准,由于住建部发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因此因此13版版建建设设工程工程量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单计价价规规范范(GB50500-2013)是国家是国家标标准准,住建部的行为代表国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第三条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九规定:“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50*-*;(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T5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号是“GB50500-2013”,故从标准的编号上可以判断出,建建设设工程工程量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单计价价规规范范(GB50500-2013)应应属国家属国家强强制性制性标标准,必准,必须执须执行行。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规定:“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条为为强强制性条文,必制性条文,必须严须严格格执执行行”。13版清单计价规范出台后也会有类似规定,因此13版清版清单计单计价价规规范的范的强强制性条文必制性条文必须严须严格格执执行,招行,招标标文件及合同中与清文件及合同中与清单计单计价价规规范范强强制性条文不符的制性条文不符的规规定定应应无效。无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1919观观点一:点一:招标文件的规定无效招标文件的规定无效理由:二、建筑法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上位法,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而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国家有关规定”,在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后实际上该十八条可以理解为: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不应该同该规范冲突。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违违反了反了建建设设工程工程量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单计价价规规范范(GB-50500-2013)强强制性条文,就是制性条文,就是违违反了反了中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因此违违反反建建设设工程工程量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单计价价规规范范(GB50500-2013)规规定的定的强强制性条文而制性条文而签订签订的的合同条款需要改正,招的的合同条款需要改正,招标标文件的相文件的相应应规规定无效定无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2020观观点二:点二:招招标标文件的文件的规规定有效定有效理由: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国家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如果招标文件中已有约定并形成合同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对工程项目及合同计价的一种规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价格是承发包双方自主意愿订立的,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应受到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约束。三、合同至上的思想。三、合同至上的思想。因此目前因此目前“招招标标文件中与清文件中与清单计单计价价规规范范强强制性条款不符的制性条款不符的规规定是否定是否有效有效”仍仍处处于于“各各执执一一词词”的状的状态态,承,承发发包双方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包双方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进进行理解和解行理解和解释释。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2121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 2013版规范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9.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9.5.2: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9.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阐述更详尽的计价条款提高了2013版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性更强。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9.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招标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2222新清单规范重大调整和补充新清单规范重大调整和补充提高了合同各方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 2013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例如3.4.1款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此外,5.2.2款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9.9.2款对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此外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9.6.2款)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5.2.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9.9.2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323新清单规范亮点新清单规范亮点1.1.工程价款管理工程价款管理 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价款全过程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约定,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的思想。2.2.丰富了丰富了08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2013版规范的条文数量由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136条增加到328条,其中对原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增减,但强制性条文总数没变,仍为15条。3.3.重视过程管理重视过程管理 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计量以及价款的期中支付都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体现出2013版规范由过去重结算的造价管理向重在过程管理的方向转变。给参与方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的价款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2013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重大调整与补充也是其亮点版清单计价规范的重大调整与补充也是其亮点2424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 2013版规范的术语解释为52个,其中新增术语29个,较08清单有改动的术语15个,较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23个术语多出一倍多,2013版规范涉及术语的范围更广,对术语的界定更全面,如对于“现场签证”的解释考虑到了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表1-1-2 2013版规范新增术语表序号13版清单特点1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13版清单新增术语,从“工程量清单”作用方面再进行细化,强调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所用。2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13版清单新增术语,从“工程量清单”作用方面再进行细化,强调该清单为承包人所确认的投标报价所用。另56号令中也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这一术语解释3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13版清单新增术语42.0.9 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13版清单新增术语52.0.10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13版清单新增术语62.0.11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版清单新增术语72.0.12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版清单新增术语82.0.13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施工合同。13版清单新增术语9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13版清单新增术语新增新增术语术语解解释释:2525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 表1-1-2 2013版规范新增术语表(续表)序号13版清单特点102.0.15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13版清单新增术语112.0.16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13版清单新增术语122.0.21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13版清单新增术语132.0.24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13版清单新增术语13版清单第9条将“提前竣工”列为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14大因素之一,因此增加“提前竣工(赶工)费”术语解释142.0.25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13版清单新增术语13版清单第9条将“误期赔偿”列为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14大因素之一,因此增加“误期赔偿费”术语解释152.0.26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3版清单新增术语13版清单第9条将“不可抗力”列为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14大因素之一,因此增加“不可抗力”术语解释162.0.27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3版清单新增术语与56号令中“工程设备”术语解释一致172.0.28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13版清单新增术语56号令中有对“缺陷责任期”术语解释182.0.29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3版清单新增术语与56号令中“质量保证金”术语解释一致192.0.30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3版清单新增术语与56号令中“费用”术语解释一致202.0.31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13版清单新增术语2626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 表1-1-2 2013版规范新增术语表(续表)序号13版清单特点212.0.38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版清单新增术语222.0.41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13版清单新增术语232.0.42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13版清单新增术语242.0.43 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13版清单新增术语252.0.44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13版清单新增术语262.0.48预付款: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3版清单新增术语272.0.49进度款:发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13版清单新增术语282.0.50合同价款调整: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提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行为。13版清单新增术语292.0.52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进行的鉴别和评定,亦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13版清单新增术语2727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术语解释新增29个,这些术语有的是对08清单计价规范术语解释的细化,如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细化为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两个。有的是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通用合同条款相对应,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术语解释,如“工程设备”、“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等。有的是解释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价款调整的14个因素,如“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不可抗力”等。还有就是完全的新增术语,是对08清单计价规范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工程造价信息”、“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新增新增术语术语解解释释:2828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 表1-1-3 2013版规范术语改动表序号13版清单08清单特点1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13版清单对“措施项目”的界定比08版清单少了“非工程实体”几个字2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13版清单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一起列为项目编码的对象32.0.8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3版清单增加了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工程设备费42.0.17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3版清单约定为“合同价款”,08版清单约定为“工程价款”52.0.18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版清单增加了暂估价包含的对象:工程设备费62.0.23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3版清单增加了现场签证发包方的人员代表: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72.0.3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13版清单增加了企业定额编制依据:施工企业机械装备82.0.33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13版清单增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术语术语改改动动辨析:辨析:2929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 表1-1-3 2013版规范术语改动表序号13版清单08清单特点92.0.3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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