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答整理--股权纠纷篇.pdf
《法律咨询问答整理--股权纠纷篇.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咨询问答整理--股权纠纷篇.pdf(1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法律咨询问答整理法律咨询问答整理-股权纠纷股权纠纷篇篇1问:于一个公司而言.该公司是否可就股权纠纷起诉股东?答:股权纠纷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出资纠纷.股东权利纠纷.股东分红纠纷.股权转让纠纷.除了因出资导致的纠纷公司可以起诉该欠资股东外.其余纠纷公司均不能做为主体诉讼.2问:朋友甲和商人 L 合作办公司注册资本 50W,公司股份朋友占 40%,商人 L 占 60%这里面要提一下,朋友甲可能没有投资 20W 那么多,约有 10W 的样子,其他是技术股3 个月后朋友甲由于对 L 的管理方式不满,要退出公司遂与 L 达成一股权转让协议将该公司自己 40%的股权折价成人民币 5W 一次性转让给 L协议签
2、署当天就去过户了股权并且去公证处公证过协议约定 L 半年内付清这 5W现半年已过,L 以公司亏损为由拒不付款并且 L 威胁说他只要申请破产,我朋友甲一分钱也别想拿到请问如果起诉 L 的话甲胜算几何?答:你好,有十分胜算,但关键在 L 是否有资产,也就是说有不有还钱的能力。现在他是否申请公司破产,与你朋友一点关系都没有。做为诉讼主体的是 L,而非公司,因为股权是转让给 L 个人的。只要 L 有资产,有钱,这个 5W 是一定可以拿得回来的。3问: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解决?答: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
3、于 30 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
4、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问:我现在已经从前公司离职,但当初公司承诺我有 15%的股份一直不予兑现,仅09 年分红就达 12 万元左右,一直拖欠,我一直想起诉公司,但前公司已经将资产转移。前日有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将 4 万欠款打到我账户,公司向我索要,我未给。他们以报警相威胁。请问这种事情如何解决?答:和公司无经济纠纷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公司有经济纠纷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建议如果和公司有经济纠纷最好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打到你账户上的钱款。这样你的利益可能会得到最大的保障。如果不走法律途径直接扣钱的话,有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的可能。5 问:去年和
5、朋友一起开了个化妆品公司,先是和同事两个人合伙干的,股份我占 51%,他占 49%但是是公司法人代表,前期我们俩的钱都是由各自保管!仅运行 1 个月不到有同事的朋友要求入股,我们就和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金有法人代表(同事)拿走,春节一过我们要求查账一直到 6 月份才给我们看了下,但是公司账面明显不对;如今同事的朋友要求撤股并给 5 万元(前期他投了 8 万),现在同事答应给他一半,那一半是有我给,因为我是最大股东(其实也就比他们多 1 个股),关键是那钱一直都是法人代表全权掌控,请问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下我没拿那钱我凭什么私自掏腰包给另外股东钱?(这钱我一分都没拿是法人挥霍掉了),另外真起诉
6、的话我又如何维护我的利益?china law答: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同事的行为,应当明确是股东的行为还是公司的行为。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方:你、同事、同事的朋友公司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简单的说即使同事的朋友没有出钱,他也是股东,只是对你和同事负担了债务。如果同事全部拿走了转让金,你只能请求他本人偿还,这时他的身份是股东,而不是代表公司。2.同事的朋友撤股这也是股权转让协议,并且与上一个协议是完全独立的。你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3.公司账面有问题你可以起诉。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同事(作为高管的身份)。4.公司的终止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可以决定公司解散不是按人数计算,
7、而是按股权走法律途径比较耗成本,最好协商解决。而且判决的执行,还是需要纠纷当事人的配合。6问:现甲将公司现有货物等作价 40 万,由乙支付给甲 21 万,甲转让其股 52.5%给乙,丙出资 9 万给甲,甲转让其股 22.5%给丙。现三人私下签订转让协议,还没有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做变更备案确认。由于当时疏忽,现乙丙发现甲的货物多为死货,其价值远远没有 40 万,甲只是想脱手跑路,乙丙感到上当受骗,想退回投资。仔细查看了合同,发现合同有漏洞,甲与乙丙签订的合同的那个公司,并不是由甲注册的,只是用他亲戚的名义注册的一个公司,他不是法定代表人甚至不是股东。当然也有可能甲与其亲戚私下就签订了公司或股权转
8、让协议,但是根据查询,工商局是没有登记变更备案等的。也就是说甲与乙丙所签订的合同极有可能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甲收到乙丙的转让款也是不合法的。请问能不能以此为由,通过法律司法程序,收回投资,挽回损失。答:甲是无权处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让甲返还价款。7问:私营企业股权纠纷有行政部门可以干涉吗?答:如果有涉及股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其主管部门是工商局。8问: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合资开办了一家公司。假定朋友 a 为法人,我为 b,另外一个朋友为c。我们三人各投资 5w 元共 15w 元各占 33%的股份。找别公司代办执照注册资金50w(由代办公司出资验资)花费 1w 元。开
9、业后由公司出资维持着大量 a 的关系客户和市场(每年都有几万元的花费)。三年后的现在,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有一定的亏损,a 提出散伙,由他自行经营公司。现在公司还有 5w 左右的资金剩余,还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少量商品。回头想想感觉 a 开办公司就有这个打算,用大家的钱来开设公司并拉起市场,有借鸡生蛋的嫌疑。提问如下:1、a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2、如果散伙,a 需要支付我和 c 多少费用来购买股份3、剩下的财产如何分配?答:首先,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
10、 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若散伙的,需做资产评估,相应的股权价格也会很明晰。第三,剩余资产按照合伙人所占股份分配。9问:股东之间的股权存在纠纷,对上市有什么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13 条的重大权属纠纷是指什么?怎么才算重大?依据又在哪?答:这条的重点不在于“重大权属纠纷”,而是在于“股权清晰”。就是拟发行上市
11、的公司的股权,越清晰越好。给你举例子:最简单:大股东占 60,其余有 40 个小股东。每人占 1。从公司成立开始,股权结构就这样,没有一次增资,没有一次股权转让。上面就清晰吧。但是如果小股东一会进来一个,而且进来的股权价格时高时低,有的又是大股东无偿转让,其中又有小股东用股权到外面去进行质押。情况越负责,发审委不批准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这里面很可能存在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甚至股权的利益输送。10问:我公司是三个人合伙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已经注册 5 年。我在公司持有 30%的股份,另有一个股东也是 30%,法人代表占 40%,我们两个小股东都没有参与经营,实际经验都是由法人代表操作。在
12、 06 年我进公司也只是管理人事,不参与经营业务,另一个股东从未参与。去年年底因为另一个股东感觉帐目出错而进行查账,后来到今年 3 月底仍没有查出什么名堂,法人代表认为是股东对他不信任,所以提出公司拆伙,我不同意并进行劝说,他就在4 月份停止经营公司的业务,但仍和公司原有客户自行经营,所得利润自己得。而且是在公司场地(公司住所在他村庄,我和另外股东是外村人)直到 5 月初,我已经无法再劝说他们继续经营,只好妥协解散,并进行内部资产清算。现在法人代表和另一股东提出办理股权转让,省得注销公司麻烦。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交:1、法人代表的行为是否侵权,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2、我们注册资金是 100
13、万。现在内部清算是 400 多万,并且财产分割已经内部协议好,公司是注销还是股权转让比较适合?3、如果注销我们还需要什么工作?4、如果是股权转让,我是否可以在这时提出要求公司无形资产的转让费?(我觉得公司注销,现在他要重新申请,前置手续可能办不了,比如当初的环评、),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解散?问题比较多,请仔细回答,不胜感激!问题补充: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如果已经自己协商好,只剩下执照上的过户,这时能否提出无形资产的股权转让?答:1、法人代表的行为已构成竞业禁止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其营利额应做为公司的利润。2、注销和股权转让都无所谓的,不存在哪种情况更好这一说法,只要股东之间协商一
14、致就可以了。3、注销公司的,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的股款价格可以由股东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就对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确定。11问:公司三个股东 A 占 40%,B 占 30%,C 占 30%,因股东不合,现在已经停产,并把资产全部处理,现在 B 和 C 退出,A 要以原有公司继续经营,请问:1、B 和 C 能否把股份全部转给 A?还是必须有新股东?2、资产已经处理好,但是债权尚未处理好,有什么注意事项?3、这时候 B 或 C 能否再提出转让费(比如公司的无形资产,现在 A 如果要重新办理,前置手续根本办不了)问题补充:1、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转让 A 一人公司不就是独资公司吗?就
15、不是有限公司了吧?2、其他都协议好了,就差一笔债权,债务人不在,无法确认,如果转让后,公司续存,该债务人承认欠公司不承认欠股东个人怎么办?答:1、B、C 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 A,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公司。2、债权的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3、股权转让时三方就应对转让费协商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对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4、全部转让给 A,就改制成一人有限公司,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5、债权本来就是公司的,而不是股东个人的,债务人无义务向股东偿还债务。12问:想几个人办家公司,做中介咨询服务。急需注册公司的具体流程!还有公司股权的分配方案。答:根据现行公司法及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具体工商实务
16、,你提出的几个问题中涉及的所谓股权分配方案作如下提示:一、根据你的述说,你们是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一人公司。有限公司有最低出资额的限制(你未问及,暂不作回答),同时,其股东数为 2-50 人,最少为 2 人,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最小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小于 10,即可。即,总体而言,只要不出现一个大股东的股权大于 90的情况,均属于股东自治,工商登记机关均将予以认可。二、目前的工商行政机关的关注点,在于“名义出资”,即你提交的验资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出资均为各股东以其名义注入的,至于该股东出资的钱是你一个人“实际出资”的(比如是你送他或借给他),这是你们股东自己之间的约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
17、作实体关注。三、原则上,股东行使股权:表决权、分配权等,如公司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均按照其出资比例(“名义出资比例”)行使。但是,总体上,股权行使规则,也是属于公司自治,即,股东会可在公司章程中按照股东大会的意见予以特别约定,以体现你们认同的“公平”。-相信你提出的这三个人,对于你将设立的公司肯定有你认为有价值的贡献或其他你能接受的理由,但是,股权及其议事规则,是比较严肃的事情,属于公司“自我立法”,具有法律效力。提请你切勿轻易感情用事,必须基于如果可能出现不一致意见或纠纷的角度来审慎考虑、决策这个问题,并做好必要的制度安排(包括他们的退出机制)等,再行定夺。因为,毕竟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是一颗红心
18、,但是类似的纠纷案件发生的非常多,提请仔细考虑。-如果该三人是你认为的业务骨干,或业务来源方,建议你通过分配激励方式进行部署,或通过他们完成多少业务后给予多少股权激励的方式来作安排,而不是一开始就通过股权方式进行。呵呵,具体情况不清楚,故先简要介绍如上。13问:关于股权的分配有哪些重要问题?答:一、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表面
19、上看,法律既赋予了股东充分的股权转让的权利,同时也给予了相应的程序保障,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是畅通无阻的了。但实际上,由于股权价格的确定、公司经营状况(包括盈亏情况、公司外部形象等)、股东等各方面的因素错综复杂,股东在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时,容易遇到一些障碍。对此笔者试列举并分析如下:1、两人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两个股东,那么当其中一个股东要向另一个股东转让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时,公司将剩下一个股东。而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据此,这种股权转让方式显然行不通,股东只能想办法将自己的权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20、,这无疑增加了转让的难度,对公司本身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2、公司章程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允许股东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在二十二条中也明确了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那么,如前所述,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等比法律规定更为苛刻的条件;3、公司控制股东的操纵或者其他股东的联合抵制: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股东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都可能很难成功。首先,其他股东不购买转让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内部转让便宣告失败;其次,当股东转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
21、他股东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阻挠。主要表现为:第一,不召开股东大会,则股权转让事宜无法表决,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也就无法启动。二、股东在股权转让的同时提出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法律问题:1、股权转让所得与利润分配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股权转让所得是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之后,从受让方处取得的对价。而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是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的权利。两者都属于股东的自益权,它们的共同点是,取得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具有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身份。此外,如果是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应当事先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后才能实现。而在法律关系方面,两者分
22、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冲突。在这里,笔者要探讨的问题是,股东在转让股权的同时,能否提出利润分配的请求?向谁提出?首先第一个问题,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分配公司利润,是股东作为向公司出资的人所享有的资产受益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股东向公司投资、参与经营的目的和动力所在。如果这一项权利得不到实现和保障,股东的法律地位和价值无疑也得不到体现。因此笔者认为,在公司成立之后至注销之前的任何时候,只要公司有可分配利润,股东均可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第二个问题,股东应向谁提出?是向公司提出,还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提出?也就是说,假如股东就其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诸法院时,
23、应当列谁为被告?对此,公司法虽然赋予股东有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对于分配的程序和条件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对这个问题,却没有予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已经达成的共识是,当出现此类纠纷时,应将公司列为被告。笔者也认同这种做法,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以私人所有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后,该出资即转化成了公司可据以经营的法人财产权,股东期望或者可以分配的利润依靠公司的资产运作得以产生;第二,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利润与亏损、债权和债务,其承受主体均
24、为公司;第三,公司法除在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之外,还在第一百七十七条中规定了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此外在第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了股东分配公司经过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条件。由此可见股东可分配的利润与公司的经营、财务等状况密切相关。2、股东实现利润分配请求权遇到的障碍:虽然公司法在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或剩余财产,但由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以及公司法本身的立法缺陷等原因,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在请求分配公司利润时,仍然会遇到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
25、一,公司控制股东利用其占有公司绝大部分股份的优势,不召开股东会,或者作出不予分配公司利润的股东会决议。而公司法虽然赋予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权利,却没有对发生这种情形时设置相应的救济办法和对有关当事人的制裁措施;第二,股东对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难以了解,因此对公司是否盈利、有多少利润可以分配也难以掌握,更不容易取得对其有利的证据。虽然,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中也对股东查阅财务资料的权利和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同样没有规定股东在遇到这种困难时可采取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只是在第二百一十二条中规定了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咨询 问答 整理 股权 纠纷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