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写字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doc
《大型写字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型写字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doc(3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合同编号: XX写字楼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发 包 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XX自控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011年 7 月 18 日 合同签订地点: XX XX写字楼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发包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 发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 承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7.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8.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9.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0.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 工 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4.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6.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写字楼智能化系统工程 2. 工程地点:XX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范围 经双方协商,承包人承担的本智能化弱电工程包含如下子系统: 1) IBMS系统 2) 楼宇自控系统 3)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4) 安防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巡更子系统、门禁子系统) 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 7) 无线网络覆盖系统 8) 电子会议系统 9) 信息公告系统 10) 机房工程 11) 综合管线 承包人负责以上各子系统管线敷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系统开通、培训、售后服务等。双方约定由发包人供应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设备由发包人进行购买,承包人负责跳线的连接及配合安装调试。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实施分两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发包人交房前)施工工程内容: a) 桥架安装。包括水平桥架和垂直桥架的安装。 b) 综合布线系统垂直主干线缆敷设和机柜的安装。 二、第二阶段(发包人交房后)施工工程内容: 第二阶段的施工内容需在业主单位装修格局确定后,弱电系统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经审核,双方确认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承包人按补充合同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补充合同增加的造价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方式计算。 第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施工合同 2. 补充合同 3.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工程量清单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工程师 1. 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为 XX公司 ,发包人应在将委托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XX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XX 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职务、职权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十七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二)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 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3.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5.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三)项目经理 1. 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授权项目经理为: XX 。该项目经理只能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必须组建单独的项目部而且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3.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函件,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有关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四)发包人责任: 1. 在开工前办理施工报建、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4份);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提供地盘界线、高程基点、及测量基础,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 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驳点并满足施工需要,水电源接驳点应在施工地点100米范围内。 4. 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5.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 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2天内会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书面通知承包人实施。 8.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工程结算。 9.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合同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 发包人未能履行以上条款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五)承包人责任: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监督和管理,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 承包人必须建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并安排相关的现场人员,使信息及时传递,针对本项目,必须组建单独的项目部并派驻项目经理。 6. 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责。 7. 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有关监理工作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接受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8. 购买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9. 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驳及临时水电线路之铺设,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驳点应在施工地点100米范围内。 10.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不得无理中途停工、推脱施工内容,否则发包人不予结算当期进度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 根据施工要求、设计变更、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云南本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3.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 14. 承包人的材料进场、堆放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其他分包商的任何物料。 15.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 16. 若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损坏或污染,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7. 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交四套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8.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来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19. 图纸会审后七天内,由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表,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20. 本工程的图纸资料,承包人不得向其他人外借、复印。 21. 承包方应将深化设计相关图纸及资料在工程具体实施前15天报发包方批准,但发包方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2. 向发包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3. 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因施工组织不当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失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25.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及监理方批准后使用。 26. 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由承包人负责通道及施工便道的畅通,保证施工期间运输需要,并确保施工场地清洁,对道路及场地负有养护、保洁责任。 27. 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进场前需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未事前经过材料报验认可后使用的,每发现一种材料,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处罚。 28. 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使发包人受到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罚款责任;若政府从发包人帐户扣除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并且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次的罚款。 29. 竣工退场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 30.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按承诺书要求驻现场,每天自觉接受监理人对其的考勤记录,不按时在监理人处记录考勤的视为缺勤。承包人项目经理每天在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小时,否则发包人根据对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每天按5000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 31.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 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但; 33.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34. 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监理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5.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免费进行二次深化以及优化设计,如果因承包人的设计缺陷造成费用增加,此部分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承担; 第六条 工 期 1. 工期:本合同第一阶段施工的总工期为 60 天。 a) 第一阶段开工日期:2011年 7 月 20 日; b) 第一阶段竣工日期:2011年 9 月 20 日; c) 如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推迟竣工日期,并顺延工期。 d) 承包人需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不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并配合本项目各项中间验收。 e) 第二阶段施工的开竣工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2. 当合同文件提及任何一段时期或工作日时则应包括劳工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的公历日解释。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工程进度指令,安排交叉作业及超时加班等工作,并于上述日期之前竣工及交付发包人使用。 3. 发包人应将土建、机电、装修等相关专业工期计划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安排施工和交叉作业。 4.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疏通进场道路; c) 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接驳点; d)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 发包人不能提供本合同范围内所必须的工作面(包括但不限于线槽、预埋管、机电设备安装面) f)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g) 因承包范围、内容及标准修改(发包人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大量增加工程量; h)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电、装修等非本合同双方原因造成的进度影响等); i) 不可抗力。 5.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认为现场条件不具备按时开工条件,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7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 承包人承诺做出最大努力及采取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发包人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合理工作。 7. 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汇报工期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及因此延误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工程师应在收到此延误报告后7天内予以书面批复,逾期承包人有权暂时停工或认为工期延误申请已获得工程师批准。 第七条 质量与检验 1. 本工程质量与检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²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²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7 ²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7 ²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5-94 ²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7-2001 ²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² 《公共场所监视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DB J08~16-90 ²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 ²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663-90 ²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²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2. 工程质量标准按以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要求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7.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 包人承担。 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a)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按功能区域的设备已经完成安装、或按功能区域的子系统已完成调试时,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进行隐蔽或中间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及工程量、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b)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c)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d)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 安全施工与检查 a)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护 a)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b)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事故处理 a)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b)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双方约定第一阶段的施工承包人按本合同附件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内容供应材料、设备。工程量清单在施工中发生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的变化必须有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2. 合同签订后,针对第二阶段施工内容,双方根据深化设计确定内容、工程量清单,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3. 设备主材单价的确认 a) 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审核确认主材单价。 b) 发包人承诺核定的设备单价是承包人可以采购到现场的落地价。已含运输到工地的费用、税金、保险(如有)及系统验收合格后的两年质保费。 d) 采购设备所发生的采购费用、产品到场后的搬运、保管等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综合取费(产品核定单价与综合费率的乘积)内,发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在入场使用前向工程师提供设备材料报验资料,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对其质量负责。 5.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 若本合同中,经双方协商同意,部分材料设备可以改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发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 在本合同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新增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可以委托承包人提供,如果该部分材料设备不在附件二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就该部分材料设备重新报价,经发包人审核确定价格后,由承包人采购。 9. 材料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人原因使用,由发包人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采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的经济支出,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承包方施工前应制定材料供应数量及时间计划,提货前7天报到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签字手续完善的材料价格审核表中指定的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及价格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价格审核表中的价格将作为工程造价结算时的依据。 11. 材料价格审核单下发后,承包方应及时采购。由于承包方原因未及时采购造成的损失或遇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方自负。 12. 对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发包方、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由承包方按要求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因特殊情况需调剂串换的材料,须征得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书面同意,承包方方可调剂串换,否则视同替换材料的情况处理。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调剂串换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采购和施工,若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串换材料的,发包人将处予承包人串换材料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 工程设计变更 a)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工程初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2) 改变工程的施工内容和施工标准;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b)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c)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d)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现场签证和其他变更 现场由于第三方原因或工程师指令等非承包人原因,要求承包人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改变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量,在月工程款中予以支付,并计入最终竣工结算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 确定变更价款 a)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但应经双方同意;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b) 承包人在双方书面确定变更内容后7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c) 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无 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d)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七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e) 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 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必须先向发包人提供四份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要求部分工程内容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 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8.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的人员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坏或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9. 工程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管理。承包人于保修期内任何情况下,无偿提供技术上之指导给发包人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合同总额,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金额按完工验收后实际数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累加计算,并计算线缆损耗和辅材费用后确定,线缆损耗和辅材费用按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的约定计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核实,并及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不递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从第31天开始,每晚交一天,罚款 1000 元,罚款金额不高于合同总额的5%。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剩余价款。 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后无正当理由核实结算金额,视为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金额已经认可。 4.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条款第十七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期 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为止。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需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逾期交付的,除了承担工期延误的惩罚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造成的违约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 工程保修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范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行。 3.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4. 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如系统运行正常,承包人履行了工程保修义务,已取得了“保修完成证书”,发包人在15天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结算总价的5%,不计利息)。 5.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维修工作通知后8小时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在提供足够的维修材料及维修施工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维修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6. 保修期内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或不进行保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双倍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 7. 保修期届满后15天内,发包人应组织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联合检查,在确认承包人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的10天内,应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证明保修期终止。逾期未检查则视为保修期届满之日保修期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组成及工程款的支付 一、合同价款组成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暂定、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最终竣 工结算总价按完工验收后结算数量计算的方式确定,合同中综合取费费率(21%)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单价固定,暂定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二。 已确定的IBMS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电子巡更、门禁)、综合布线垂直主干、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线的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陆元贰角捌分(¥5,381,236.28元)。 其余尚未确定的设备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审定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追加合同造价,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a) 机房工程、综合管线系统和各系统的线缆数量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核实的数量为最终的实际完成量,结算时线缆部分按实际完成量另外增加计算2%的损耗。 b) 设备的数量按照工程竣工后实际安装并移交的最终数量为结算数量。 c) 系统辅材金额的确定:辅材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多且不易计算。如标示标签、胶布、扎带、螺丝、线材连接头、管材连接件等。双方约定辅材采用包干使用的原则,费用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2%取定。 d)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包括采购、搬运、保管等费用)、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包括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二次运输、脚手架、工程保修等措施项目费)、与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费、调试费、-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型 写字楼 智能化 系统工程 施工 合同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