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兼与六朝自注比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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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通 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兼与六朝自注比较伏 煦(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济南 250100)摘 要:作为较早附有作者自注的学术著作之一,史通自注的注释方式及其特色值得关注。一方面,史通 自注作为正文骈体文的一种补充手段,详述正文受体制所限而无法完整引述的史传文本;另一方面,在正文仅仅描述现象或做出结论之时,将相关的例证置于自注,作为引证手段。前者是 补注 篇中“委曲叙事存于细书”的体现,而后者则避免正文“毕载则言有所妨”。在形式上,史通 自注与六朝赋的自注皆以“异体”而“言事”,而在扩展正文内容方面,则与 洛阳伽蓝记 自注相似,但又避免了六朝自注烦冗琐碎的弊端。刘知幾在理论和实践两
2、方面吸取了前代的经验与教训,史通自注与刘氏本人的注释观念高度一致,亦体现了刘知幾拓展骈体正文与学术规范的意识。关键词:史通 刘知幾 自注自注是一种特殊的注释形式,今见于谢灵运 山居赋、张渊 观象赋 和颜之推 观我生赋,以及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史通亦是现存较早附有作者自注的学术著作之一,然而尚未得到学术界的*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子集兴替:中古学术著述方式的转型”(21FZWB074)阶段性成果。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特别关注。本文尝试从 史通 的文体形式与刘知幾本人的史注观念出发,并将其与六朝自注进行比较,从而理解 史通 自注产生的合理性及其独特价值。一“委曲叙事存于细书”:作为
3、 引述文本补充的自注刘知幾的自注在清代学者浦起龙的 史通通释 中以“原注”的形式标明。检全书可知,刘氏自注今存一百四十五条,内篇三十六篇共五十五条,外篇十三篇则有九十条,全书平均每篇仅有不到三条自注,从数量上看,注释密度不高。史通 引述的是历史文本,而非历史事件本身,刘知幾重视的是历史文本如何被书写出来的,以及书写所反映的政治秩序与历史解释,文本背后历史真相固然是极为重要的参照,却并非最根本的因素。从 史通 引证的历史文本来看,自注无疑在相当程度上辅助了正文的引述,甚至直接为读者呈现了正文难以直接呈现的原始文本,书志篇引述 汉书五行志 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若乃采前文而改易其说,谓王札子之作乱
4、,在彼成年;原注:春秋 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董仲舒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案今 春秋经,札子杀毛伯事在宣十五年,非成公时。夏征舒之构逆,当夫昭代;原注:春秋 昭九年,陈灾。董仲舒以为楚严王为陈讨夏征舒,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故致火灾。案楚严王之灭陈,在宣十一年,如昭公九年所灭者,乃楚灵王时。且庄王卒,恭王立;恭王卒,康王立;康王卒,夹敖立;夹敖卒,灵王立。相去凡五世。96笔者所见,仅许冠三与乔治忠二位先生在讨论 史通 编纂问题之时,曾提及 史通自注。许先生将 史通 的自注密度和文章长短精粗等作为推断其书诸篇成书次序的形式依据,“原注愈多者,撰成之年份愈早;反之,则愈晚。其次,文章愈长者,则
5、愈有可能为早年之作;反之,撰于晚年之机会较多。”可见,自注较多有文章本身不成熟的可能性。见氏撰 刘知幾的实录史学 之“八 余论:史通 之牴牾及其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3,第 210 页)。乔先生 史通 编纂问题辩正 一文指出,“史通 正文采用骈文形式,在追求文章的对偶和声律及句式整齐之际,很难完整表达语意和叙述史事,这就有必要借助于散文体的自注加以补充和解释。”文载张舜徽主编 中国历史文献研究 第 1 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第 169170 页。蔡焯 史通通释举例 云:“原注者,刘自注也。”(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 3 页。史
6、通通释 卷三,第 59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无疑,这段引文涉及的两例极不完整,仅有人事而毫不涉及灾异,刘知幾或许出于反对董仲舒和刘向父子等人以政治动乱解释灾异的原因,在正文中省略了灾异现象及“天人感应”的历史解释模式。但是,正文的简略不仅没有呈现所要引证的历史文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歧义 不了解 汉书五行志 的读者,或许会将“王札子之作乱,在彼成年”的意思误解为“王札子在鲁成公年间作乱”,言下之意则是否定其事发生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594 年);“当夫昭代”则因“当”有应验之意,或许不至于产生如此的误读,然而也因为省略“陈灾”及董仲舒的解释,使读者不明所以。就 史通 全书自注与正文
7、的关系而言,书志 篇的情况较为特殊,刘氏对 汉书五行志 的引述确乎语焉不详,与其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刘氏否定西汉学者天人感应之说,不如说维持骈文本身在形式上的平衡并非易事。类似的例子在 浮词 篇中亦有所体现:盖古之记事也,或先张经本,或后传终言,分布虽疏,错综逾密。今之记事也则不然。或隔卷异篇,遽相矛盾;或连行接句,顿成乖角。是以 齐史 之论魏收,良直邪曲,三说各异;原注:李百药 齐书序 论魏收云:若使子孙有灵,窃恐未挹高论。至 收传 论又云:足以入相如之室,游尼父之门。但志存实录,好抵阴私。于 尔朱畅传 又云:收受畅财贿,故为荣传多灭其恶。是谓三说各异。周书 之评太祖,宽仁好杀,二理不同。原注:
8、令狐德棻 周书元伟传 称文帝不害诸元,则云:“太祖天纵宽仁,性罕猜忌。”于 本纪论 又云:“渚宫制胜,阖城孥戮;茹茹归命,尽种诛夷。虽事出权道,而用乖于德教。”是谓二理不同。刘知幾指出的是中古史书书写的一种现象,即在不同纪传中对同一历史人物不同甚至相反的评价,正文以魏收与宇文泰为例,而 北齐书 涉及的评价有三处,周书 则有两处。考虑到 北齐书 的残佚情况,齐书序 与 魏收传 论今已不存,自注所引 北齐书 前两则事例不见于今本。浦起龙指出了所谓 尔朱畅传 记载的贿赂事,实为“畅双名文畅,受金语在其弟文略传,文亦不同”。今本 北齐书外戚传尔朱文略传 云:“文略尝大遗魏收金,请为其父作佳传,收论尔朱
9、荣比韦、07史通通释 卷六,147148 页。浦起龙的按语说明:“本注句复字脱,多不成语,今据周书 改正。”史通通释 卷六,第 148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彭、伊、霍,盖由是也。”此事亦见 北齐书魏收传:“收以高氏出自尔朱,且纳荣子金,故灭其恶而增其善,论云:若修德义之风,则韦、彭、伊、霍夫何足数。”北史魏收传 则多出“尔朱荣于魏为贼”的议论。从今本的情况看,刘氏自注似乎更接近 北齐书魏收传 的原文(“灭其恶”),其引用很可能凭借大体印象而为之。若无此自注提示“三说各异”,读者与后世的注家,恐怕要遍寻 北齐书 以印证,即使其书并未残佚,亦不为易事。周书文帝纪 与 周书元伟传 今存,浦
10、起龙据此补齐传写错乱的自注,本纪论 仅存“归命”以下文字,篇目亦遗失,尽管翻检必然从 文帝纪 开始,但若没有一开始从论赞部分着手,恐怕亦要费一番功夫。若此段论述刘氏不以自注的方式加以说明,而仅述 北齐书 论魏收而三说各异,与 周书 评太祖则二理不同的结论,在缺少具体论据的情况下,这些结论就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三说”与“二理”或被视作虚数而非实指。浮词 篇此例的正文更像是根据自注援引的原始材料归纳的结论,外篇 汉书五行志错误 论及有灾异而无应事的情况,亦是如此: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豕
11、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正文实际上列举了日食等灾异的情况,而自注中则详细归纳了“不言其应”的详细数字,或者直接列举“不言其应”的灾异本身支撑正文的论述:17(唐)李百药撰 北齐书 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2,第 667 页。北史尔朱荣传附 尔朱文略传 文字大致相同,“尔朱荣”作“荣”,(唐)李延寿撰 北史 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4,第 1764 页。北齐书 卷三十七,第 488 页。北史 卷五十六,第 2031 页。根据 文渊阁四库全书 的 史通 钞本,原缺 元伟传“性罕猜忌”四字,及 文帝纪 论“渚宫制胜,阖城孥戮;茹茹”十字,“归命”前有“世故如”三字,稍有错乱。但仍
12、然提示了两篇的部分原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六八五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 47 页。史通通释 卷十九,第 518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载 春秋 时日蚀三十六,而二不言其应。汉时日蚀五十三,而四十不言其应。并下下。又惠帝二年、武帝征和二年、宣帝本始四年、元帝永光三年、绥和二年,皆地震。下上。陨石。下下。凡十一。总不言其应。又高后二年,武都山崩。下上。成帝河平二年,楚国雨雹,大如斧,蜚鸟死。中下。成帝鸿嘉四年,雨鱼于信都。中下。孝景之时,大旱者二。中上。昭、成二代,大雨水三。中上。河平元年,长安有如人状,被甲持兵弩,击之,皆狗也。中上。又鸿嘉中,狗与彘交。中上。惠帝五年十月,桃李华
13、,枣实。中下。皆不言其应也。“下下”指的是 汉书五行志 下卷之下,“下上”“中上”“中上”等同此例。笔者将十一事分段引用,便于与正文对应。浦起龙 史通通释 指出日蚀、陨石、大旱等四处与今本 汉书五行志 稍异,然就整体情况而言,并不影响整体结论。以自注中穷举 五行志 汉代不书应事的具体例证,涉及卷中与卷下各自上下篇四篇共六十六事,其中日蚀、陨石因数量太多又非常集中,不便详列,而其他诸事则或简如“昭、成二代”,或繁如“惠帝二年、武帝征和二年”等,明确指代了 汉书五行志 原文中所指之事,便于读者核查。“成帝河平二年,楚国雨雹”、“鸿嘉中,狗与彘交”与“惠帝五年十月,桃李华,枣实”等较短的记述,则几乎
14、是直接引用。此条注释基本符合现代学术规范的引用要求,可见刘知幾绝非停留在阅读印象与感受,他有意识地收集并整理相关的例证,并用自注这种相对独立于正文的方式加以展现。27史通通释 卷十九,第 518 页。其事分别见于 汉书 卷二十七下之下,第 14791506页;卷二十七下之上,第 14541455 页;卷二十七下之下,第 15201522 页;卷二十七下之上,第 1457 页;卷二十七中之下,第 1428 页;卷二十七中之下,第 1431 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921393 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64 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99页;卷二十七中之上,第 1399 页;卷二十七中之
15、下,第 1412 页。分别为 春秋 时日蚀共三十七次,每次皆言其应;汉时日蚀共五十四次;陨石,原作“十四”,据 汉书 改;记大旱而不言其应事者有二,一为景帝中三年,一为成帝永始三年、四年,当作“景、成二代”。史通通释 卷十九,第 535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由此可见,史通 自注在补充引述的史书文本之时,不仅顾及作为骈文的正文所需,而且避免了正文因为过度引述而烦冗枝蔓,史通补注 提及某些史传注释曾有这样的评论:既而史传小书,人物杂记,若挚虞之 三辅决录,陈寿之 季汉辅臣,周处之 阳羡风土,常璩之 华阳士女,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此之注释,异夫儒士者也。浦起龙引 三国志蜀书
16、杨戏传:“戏以延熙四年著 季汉辅臣赞,其所颂述,今多载于 蜀书 其戏之所赞而今不作传者,余皆注疏本末于其辞下。”可知陈寿不仅引录了杨戏的 季汉辅臣赞,而且为其中没有在 蜀书 里立传的辅臣做了注疏。挚虞注东汉赵岐 三辅决录,亦非自注。浦起龙指出周、常二书无考,或许二书与陈寿注杨赞和挚虞注赵作的情况不同,皆有自注。四书的共同特点则是以注释(“细书”)的方式保存“委曲叙事”,配合正文的“文言美辞”,不同于传统儒家经典以章句训诂为主的注疏形式。刘知幾本人对文字本身可能受到文体的局限深有体会,正如他在 称谓 篇所批评的“意好奇而辄为,文逐韵而便作”,“班述之叙圣卿也,而曰董公惟亮”,根据刘氏自注,汉书哀
17、帝纪 述曰“宛娈董公,惟亮天功”。被刘氏目为“淫乱之臣”的董贤,之所以获得班氏“董公”的尊称,实属“逐韵而便作”的需要,为此牺牲书法义例,乃“用舍之道,其例无恒”。史通 虽然不是史传,但刘知幾选择以自注的形式拓展了主导文体的容量,避免某些形式上的枝节破坏了骈文偶句的平衡感,堪称维护形式整齐与内容完整两方面的折中之法。二“毕载则言有所妨”:作为引证方式的自注从积极的一面看,自注可以作为正文的一种补充形式,两者之间相对独立,正所谓“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是也。尽管如37史通通释 卷五,第 122 页。(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 三国志 卷四十五,中华书局,1982,第 1079 页
18、。史通通释 卷四,第 102 页。史通通释 卷四,第 102 页。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此,刘知幾在 补注 篇中对史注亦不乏批评之辞: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阙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若萧大圜 淮离海乱志,羊衒之 洛阳伽蓝记,宋孝王 关东风俗传,王劭齐志 之类是也。刘知幾承认自注在客观上有存录更多史料的作用,“列为子注”的做法是作者组织材料不力的表现。前述自注对正文的补充意义,仅就注释补充正文中的例证而言。史通 自注亦可作为一种引证方式,佐证正文所述的现象。与“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有所不同的是,作为引证方式的自注与正文并不存在唯一的对应关系,两
19、者的本质区别即在于此。将例证置于自注,实际上是作者对于正文的“让步”,所谓“毕载则言有所妨”,正是从消极的一面来看待自注。言语 篇谓:“然自咸、洛不守,龟鼎南迁,江左为礼乐之乡,金陵实图书之府,故其俗犹能语存规检,言喜风流,颠沛造次,不忘经籍。而史臣修饰,无所费功。”从整体上描述东晋南渡之后在礼乐文明方面留存华夏正朔,但此后若完全不以任何形式举例的话,这段描述近乎泛论。言语 篇的主旨在于彰显“随时”之义,批评魏晋以下史书记载人物口语,偏好模仿与继承六经或 史 汉,“后来作者,通无远识,记其当世口语,罕能从实而书,方复追效昔人,示其稽古”。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江左南朝诸代而言,谈吐间引经据典当非难
20、事,刘知幾自注列举两例以证“不忘经籍”:若 梁史 载高祖在围中,见萧正德而谓之曰:“啜其泣矣,何47史通通释 卷五,第 122 页。从今存的 洛阳伽蓝记 来看,补注 篇所谓“子注”,实际上亦是作者杨衒之的“自注”。关于“子注”和“自注”的区别与联系,参见赵宏祥 自注与子注 兼论六朝赋的自注(文学遗产 2016 年第 2 期),赵宏祥认为子注是佛经翻译产生不同的子本,与正文母本的关系是同本异译,与刘知幾所谓“手自刊补”的“子注”不同,但子注采用小字夹于大字正文母本中的体式,对史书的自注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引注:杨衒之,史通 作羊衒之。史通通释 卷六,第 140 页。史通通释 卷六,第 1391
21、40 页。史通的自注与刘知幾的史注观嗟及矣。”湘东王闻世子方等见杀,谓其次子方规曰:“不有其废,君何以兴?”皆其类也。前一事见于 南史梁宗室传上萧正德传:“正德入问讯,拜且泣。武帝曰:惙其泣矣,何嗟及矣。正德知为贼所卖,深自咎悔”,武帝所对,出自 诗经王风中谷有蓷 第三章“中谷有蓷,暵其湿矣。有女仳离,啜其泣矣。啜其泣矣,何嗟及矣”。小序以为:“中谷有蓷,闵周也。夫妇日以衰薄,凶年饥馑,室家相弃尔。”王风中谷有蓷 表达的情感被毛传认为与闵周室之衰有关,诗中啜泣的女性被君子抛弃,梁武帝遭遇侯景之乱,自己的侄子萧正德乃其帮凶,赋此诗一以痛国家丧乱,二以伤骨肉相残。后一事则见于 梁书世祖二子传萧方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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