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使用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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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 作者:------------------------------------------ 日期:------------------------------------------ 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使用指引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使用指引 为保证集团权属单位正确使用“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编制本指引。 合同经办人应阅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中关于“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并通过流程图、合同签署单熟悉流程设置的具体情况。同时,合同经办人、会审人员在合同起草、会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流程的适用对象 “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适用于集团权属企业以其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会签审批。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控股权益的企业,应使用本流程进行合同的会签审批工作,集团境外权属企业及参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下选择使用(集团直管企业、厦投系统企业不包括在内)。 流程中的区域公司指: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紫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西北有限公司、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二、关于流程查找路径 “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查找路径为:OA—“工作流程”—“工作流管理平台”—“权属企业流程”—“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 三、关于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由各单位合同编号管理人员负责填写,经办人在合同经有签署权限的单位领导审批完成返回后,必须选择“填写合同编号并结束流程”环节,由各单位合同编号管理人员为合同编号,并在其填写完合同编号后由其选择“结束活动”环节,完成合同的会签审批流程。 各单位合同编号管理人员由各单位自行指定。 特别注意事项:合同经办人务必在合同条款与签约单位完全协商一致,不需要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修改、会签审批的情况下,再选择“填写合同编号并结束流程”环节,以免合同编号完成、流程结束后,合同条款未协商一致、流程无法再运行情况的出现。 四、关于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属于必填项,经办人必须填写拟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对方单位的具体全称,而非填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联系人的名字。 同时,由于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唯一的合同编号,因此,与不同单位需要分别签署的合同,必须分别走流程,分别编号,不能因为合同内容相同或相似,就将所有拟与不同单位签订的合同在一个会签审批流程中运转。 五、关于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仅指各单位内部参加合同协商、谈判、定价等工作的人员,不要填写对方单位人员的名字。 六、关于合同正文及附件 合同正文请在“编辑正文”项目中引入,并保存;合同相关附件请在“上传附件”项目中上传,并保存。 七、关于经办人说明 经办人如需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情况说明,可在“经办人相关说明”栏目填写;也可以起草相关附件,以上传附件的方式进行说明。 八、关于经办人修订反馈 会签审批过程中,如会审人员对合同条款提出修订意见,经办人需要做进一步说明或对前述意见修订情况进行反馈的,可在该项目填写。 九、关于草拟合同的查找 合同签署单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可直接点击“发送”,送“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也可以点击保存,但点击保存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该页面,经办人如要找到自己起草的合同流程,需到OA“工作流程”的“草稿箱”中查找。 十、关于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环节 根据流程设置,“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环节后,经办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发送至“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环节,也可以选择跳过该环节,直接送“单位财务部门会审”环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应发“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环节,不能跳过: 1、合同涉及专业性条款,起草时经办部门是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后确定的,或者需要相关专业部门把关的,则会审时应送专业部门会审; 2、采购类合同涉及物资设备技术指标等专业性条款,起草时经办部门是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后确定的,或者需要相关专业部门把关的,则会审时应送专业部门会审; 3、采购类合同,经办部门是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采购的,则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使用部门的需求,应在合同会审环节发送使用部门审核确认; 4、如一份合同根据前述情况,需要同时发送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的,可在该环节并行发送; 5、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需要“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签署单中设置的会审部门之外的单位相关部门参与会审的,可在“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环节发送单位相关部门会审。 十一、关于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员或法律顾问会审环节 根据流程设置,“单位财务部门会审”环节后,经办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发送至“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员或法律顾问会审”环节,也可以选择跳过该环节,直接送“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会审”环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应发“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员或法律顾问会审”环节,不能跳过: 1、各单位设置有合同管理部门的,则应在该环节发送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会审; 2、各单位设置有合同管理员(法律专业背景),则应在该环节发送该合同管理员会审; 3、各单位设置有法律顾问,则应在该环节发送法律顾问会审。 十二、关于重特大合同的会审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对外签订的重特大合同,应先行报送区域公司会审(专业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员或法律顾问),再报送集团总部专业部门、法务部会审。对于集团权属企业而言,集团定义的重特大合同包括以下情形:矿山生产类合同,物资进口类合同,套期保值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地质勘查类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工程建设类合同,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工程建设类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类别合同;需要形成格式条款且重复、广泛使用的各类合同;平时不常见、特殊且疑难、复杂的合同;其他属于重特大合同的情形。同时,集团公司文件如有对重特大合同另行发文确定的,已集团公司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根据不同类别合同,区域公司或集团总部的专业部门可分别指建设部、生产运营部、市场部、技术部等部门(不包括区域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员或法律顾问,不包括集团法务部)。 区域公司可发布相关制度,确定区域公司层面的重特大合同,并要求权属企业将达到标准的合同送区域公司会审。送区域公司会审时,应在流程的“区域公司会审”环节,将合同同时发送区域公司专业部门、区域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员或法律顾问会审。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如达到集团定义的重特大合同,且合同需要分别送集团总部专业部门、法务部会审的,则在流程运转中应先行选择“集团总部专业部门会审(重特大合同)”环节;如重特大合同仅需要送法务部会审的,则在流程运转中可直接选择“法务部会审(重特大合同)”环节。 如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非属于上述情形的重特大合同,则可在对话框中选择“非重特大合同”,跳过该环节。 十三、关于流程可逆性的设置 考虑合同会审过程中,会审人员可能提出不同意见,经办人落实后或者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与会审人员沟通后,需要重新将合同发送该会审人员会审,以取得认可意见,“集团权属单位合同会签审批流程”通过以下三种设置,解决上述问题: 1、在相邻的两个会审环节之间,流程可逆。如在“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成,流程返回经办人,经办人选择“发送”,对话框显示的下一环节为“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同时,对话框中“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环节也可供经办人选择发送,依此类推。 2、如果经办人错过了相邻两个环节的可逆性安排,则可通过“退回”功能实现重新发送相关会审人员会审的目的。如合同已进行到“集团法务部会审(重特大合同)”环节,但经办人此时确需要重新发送“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因为此两环节不相邻,经办人只能通过“退回”方式,退回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重新提出意见,但在退回操作时应说明退回的原因,此时需要注意,在该“退回”对话框,需要经办人在“重新提交设置”中选择流程的运行方式,如经办人选择“按照原先设置流转”,则合同将重新按系统设置的流程,重复逐一送“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单位财务部门会审”等,如经办人选择“自动返回”,则“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流程将不需要再重复逐一送相关部门会审,而是返回经办人后,可直接送下一环节会审。因此如合同修改或沟通事项,仅涉及一个会审部门,则建议应选择“自动返回”,以提高合同运转效率,而目前系统默认的是“按照原先设置流转”,使用该功能时经办人必须特别注意该问题。 3、合同流程送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环节后,如单位分管领导提出相关意见,要求经办人与相关会审部门沟通后确定意见,在流程设置上,经办人可再次将合同送达相关会审部门会审,会审完成再次返回经办人后,经办人可直接将该合同发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以后环节依此类推。 在此建议合同经办人,在合同运转过程中,对会审部门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沟通解决,在相邻两个会审环节之间就与会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避免流程运转深入后,需要通过“退回”或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环节指示后,再来与会审部门沟通,影响合同运转效率。 十四、关于会审人员使用退回功能时的注意事项 在合同会审过程中,可能由于合同存在重大问题,会审部门需要直接将合同退回经办人,退回时应写明退回原因,同时在“退回”对话框,需要会审人员在“重新提交设置”中选择流程的运行方式,如会审人员选择“按照原先设置流转”,则合同退回经办人整改后将重新按系统设置的流程,重复逐一送“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单位财务部门会审”等,如会审人员选择“自动返回”,则经办人整改后,流程将不需要再重复逐一送相关部门会审,而是直接返回执行退回操作的会审人员。为提高合同会审效率,会审人员使用退回功能时,应注意该问题。 会审人员使用退回功能时,不能选择退回至“发起人”环节,一旦选择退回至该环节,则整个合同会签流程将被作废,无法运转,必须特别注意该问题。 十五、关于流程的结束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完成,返回经办人,经办人点击“发送”,对话框中将出现“填写合同编号并结束流程”等选择项,如该会审的合同,根据各单位授权文件,属于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权限范围内,经办人应选择“填写合同编号并结束流程”,由各单位合同编号管理人员为合同编号并由其选择“结束活动”环节,完成合同的会签审批流程;如该会审的合同,不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权限范围内,则必须送下一环节“单位总经理审核或审批”环节,依此类推。 WORD8-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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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集团 权属 单位 合同 会签 审批 流程 使用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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