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两套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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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两套文】 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及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面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配套措施、盟级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清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含自建房)、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旅游、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为我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结合全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矿山领域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县市(区)“交叉互检”、专项督导等近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面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到位、落实到位,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 2.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分管副职每月至少进行2次、其他副职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有效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开展至少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要深刻吸取近期浙江武义木材加工厂、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电焊切割施工作业专项治理,盯紧看牢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焊热切割动火作业,要落实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范工作。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分包、发包、承包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负责人现场带班等制度,严防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边界出现“真空地带”,严禁以信任代替安全监督、以既往业绩代替安全管理。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并留存好影像资料,检验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特别是矿山、危化品、森林草原防火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综合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备。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掌握逃生避险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全面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严格精准执法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按照全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出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要具体,落实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或指导意见,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房屋市政、水利工程、冶金工贸等已出台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在积极对接盟行业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安委会成员单位可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同时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确保企业“会自查、会整改”。 2.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相关部门利用企业自查自改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制作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细致讲解,面对面解答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困惑。 3.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精准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每月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通过严格精准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专项行动工作要与4月25日至5月30日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导、5月份和8月份开展的县市(区)交叉互检和持续到年底的“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将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全部纳入各类督导检查工作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对一"跟进指导,督帮结合、协助整改,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安委办依据工作需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及企业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本级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两客一危、电力、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做到安全评估全覆盖。充分利用安全评估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切实加大重大隐患排查力度。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5.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级责任倒查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苏木镇(场)、有关部门约谈并全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深挖彻查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互相勾连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2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苏木镇(场)、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配套措施、盟级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及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清单,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苏木镇(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在级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及时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制定安责险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苏木乡镇、社区(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充实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问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各苏木镇(场)、各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安委会将对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前)。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7月底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完成安全执法队员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及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措施、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改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依托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23年度考核巡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内容。 (二)聚焦重点领域。直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急、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教育、工信、消防救援等机构,要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折不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大隐患整改。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将排查出的问题列成清单,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查不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隐患整改“回头看”和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实施销号管理,逐项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坚决做到重大隐患“清零”。 (四)落实重要法规。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配套措施、盟级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及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清单”,学习、宣传、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和《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制度及案例选编》,加快制定防范化解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照着标准做,盯着问题改,切实提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制度,自5月下旬起,每周调度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报送进展调度表时要随同报送各项问题明细。 请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附件3)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于8月8日、12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8630字范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施”,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以更加稳定实施安全生产环境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工业园区)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集中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突出”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经营单位;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长期不发生事故和易忽视忽略的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重要举措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二是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提出安全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涉及环节多的领域,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已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要抓紧提出一批有利于提高安全水平的项目,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工业园区)、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六是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2、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要组织集中检查,严格执行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3、重拳出击精准开展“打非治违”。一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二是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罚,绝不手软,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三是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接诉即办、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4、切实加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5、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尽快配齐建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执法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自治区、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突出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又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采。 (二)重点领域 1、煤矿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突出大班次和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以保供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紧盯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抓住”采、掘、机、运、通、监测监控”等主要系统,聚焦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滑坡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和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等关键环节,深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措施、采掘接续紧张、违规”发包、分包、转包”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整治新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全面、隐患排查不深入、非法违法行为多发等突出问题。(县发改委牵头,窑沟乡、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山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经验收投入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严禁违法发包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严格爆破、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拓、边坡、采掘(采剥)、提升(铲装)、运输、排土、通风、供配电、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安全。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存储环节重点关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新建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老旧装置和涉及硝酸镂、硝化工艺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深入排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投入使用及演练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安全。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措施,以高速公路、通往景区公路及农村道路和”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网约车、临时包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情况,车辆“带病”作业情况,企业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和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施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情况,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情况,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情况,严格检查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情况。公路运营领域重点检查车辆超载超限、公路桥梁隧道病害隐患、独柱墩桥通行、长陡下坡路段整治情况及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否满足要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检查公路工程高空作业违规、危大工程、支架模板搭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镇燃气安全。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岗、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失效、事故应急预案和物资装备是否健全等情况;餐饮、商住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包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以及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居民住宅小区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燃气引入管和立管等燃气管网存在泄露,室内燃气管道腐蚀严重、漏气,以及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情况: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等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城关镇、县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消防安全。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层建筑、老旧小区、自建房、储能电站等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占用及不符合标准;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器材设施损坏停用、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对隐患治理进行“回头看",切实整治消防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末端治理缺失等问题。(县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情况。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使用夹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情况。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加强对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按图纸施工等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方面,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限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等安全可靠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以及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深基坑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及验收情况;基坑监测、基坑支护以及临边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拆除以及损坏、挪动、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令人员冒险作业及现场交叉作业等情况。管沟管网施工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检查管沟管网项目建设各方履行报审批程序、在建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齐全以及管沟周边覆土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检测包括氧气、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气体浓度值等,以及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房屋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是否清晰,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无障碍物、可燃物:楼道内是否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等;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现象等情况;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完成安全性评定(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是否按规定时限组织开展等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治金工贸安全。深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教育、-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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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两套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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