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问题研究.pdf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问题研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问题研究.pdf(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社会观察SOCIAL OBSERVATION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问题研究 骆晓俊1 李晓东2 李茂华3(1.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2.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南 洛阳 471002;3.西安思源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 710038)摘要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率在实务案件中呈逐年攀升趋势,然而该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明知”“帮助行为”和“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司法实务案件中却很模糊,致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呈扩张趋势。厘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准确界分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和诈骗罪共犯论处的情形,从而避
2、免本罪沦为“口袋罪”。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帮助行为;情节严重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 ADOI:10.20122/ki.2097-0536.2023.09.012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法背景随着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量逐年攀升,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刑法第287条之二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犯罪的规范体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罪名在我国立法上基本确立。2019年两高又印发了关于处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2021年
3、6月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概括规定了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以及帮助之行为类型等。但是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表述仍很模糊,实务人员未能准确把握。本文通过研究“帮信罪”的司法适用,剖析该罪的构成要件,明确主观“明知”“情节严重”和客观“帮助行为”的标准,以避免该罪沦为“口袋罪”,从而有效的预防信息网络犯罪现象的发生。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处罚模式之争议为遏制电信犯罪活动频发,电诈意见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中的构成要件,但是对于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学界还存在争议,主要分为“量刑规则说”和“帮助行为正犯化说”。本文将针对这罪名性
4、质的争议,明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性质,更加精确的认定犯罪。(一)量刑规则说有学者认为此罪属于量刑规则,即该条文并不属于独立的犯罪,只是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类犯罪的帮助犯规定了统一的量刑规则,本身仍需要受制于所帮助之罪。1另有学者认为,如果不要求那些接受技术支持和帮助的人从事符合构成要件的非法行为,就会突破共犯的从属关系,从而导致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信息网络犯罪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模式。一般而言,传统的共同犯罪强调帮助犯和正犯两者之间要有意思联络和因果联系。因此,基于目前网络犯罪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如果不设置独立刑法,难以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二)帮助行为正犯化说关于帮助行为正
5、犯化的立法规定,有学者认为只要立法机关对帮助行为设置了独立罪名并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就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规定。2另有学者认为传统共同犯罪以共同故意为核心,以犯意联络为特征,但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在故意内容明确性和犯意联络双向性上存在欠缺。3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帮助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超越了其在共犯中所造成的危害。鉴于网络犯罪的错综复杂性,不同的罪犯之间或许存在着互不相识的情形,他们各自实施了某些违法行为,但这并不会对帮助犯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因此,我们只需明确所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帮信罪的违法构成要件,而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双方沟通。在网络犯罪案件中,鉴于帮助行为与正犯之间存在相关性,在确定正犯
6、身份时,可以依据帮助行为与正犯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判断。笔者赞同帮助行为正犯化说,帮信罪能独立成罪。随着社会发展,现代网络犯罪呈现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帮助行为独立性越来越明显,上下游之间可能并不认识、也不存在意思联络,实际上是积极刑法观和预防性刑法理念的体现,目的在于有效地抑制34 2023 年/9月刊 QIN ZHISocial Observation社会观察某种严重犯罪。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之认定(一)“明知”之认定“帮信罪”的司法认定要求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而司法实践中却没有明确标准。关于“明知”,有的学者认为是“可能知道”和“应该知道”,有人则认为应严格限定为行为人明确
7、知道,4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是“知道”或“应当知道”。5基于对于“明知”认定的混乱,在2009年之后的司法解释中,对于“明知”的规定已不再适用于“应当知道”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明知”的适用条件将有所放宽,从而使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该问题有更多的思考空间。在解释中,设立了推定明知规则,相关司法部门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案件情况,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已明知,这种推定规则适用于网络犯罪案件中,既能够满足司法实践需要又具有理论基础。笔者认为,虽然主观明知不需要进行意义上的联系,但对于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性质却有了一定的认知;若主观明知能明确了解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性质及危害性等,则属于“明知”范畴。具体
8、而言,不能要求犯罪人知道所帮助的客体所做的事已经到了犯罪的地步,而只能要求知道属于刑法分则中的事即可,对行为本质的审视需注重行为人主观方面,如果行政、民事等都难以规制,刑罚惩治才能兼顾。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合理精确认定犯罪,减少“口袋罪”适用。(二)“帮助”行为之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和电诈意见(二)第七条都增加了可以被认定为本罪“帮助行为”诸多情形。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帮助方式,但是在实务案件中对于所列举的帮助行为之外的活动内容认定还存在诸多争议,对于提供支付结算类帮助还是技术支持类型帮助认定不明,例如,在邓勇华、胡志影等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是属于技术支持帮助还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帮助 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 司法 问题 研究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