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doc
《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doc(3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编号: 最高额质押协议 (合用于额度协议) 签订地点:中国 最高额质押协议 重要提醒 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质权人予以说明。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质权人:恒丰银行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和质权人(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协议》(以下称“主协议”),为保障主协议项下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乐意以其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请在相应类型中打√ )□动产 □汇票 □存单 □ 仓单 □公路收益权 □ 股权 □ ,质押财产的具体情况以本协议所附“ 质押清单”(以下简称“质押清单”)为准。 1.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涉及质权人根据主协议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或其他融资款,或者,质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涉及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涉及或有债权)。 主协议项下发生主债权(涉及或有债权)时,质权人与债务人可在主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协议或《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相应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 2.2 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涉及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2.3担保的范围为主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4本协议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协议效力独立于主协议,主协议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协议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补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质权 3.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出质人主张主协议项下所有债权: (1)主协议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到期; (2)质权人根据主协议取消授信额度; (3)质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质权人收到查封、扣押、冻结机关的告知; (4)债务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消; (5)质权人根据本协议第六条行使质权; (6)质权人认为可以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主债权的发生指质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 3.2在质权人向出质人主张债权之前(涉及当天)发生的主债权及其连续至出质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涉及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质权人保管质物的费用、第2.3条所列的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均属本协议担保的范围。 3.3 质权人转让主协议下的部分或所有债权的,最高额质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质权人届时向出质人发出的书面告知为准。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并通过所有必须的批准、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充足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必要的批准和批准。 4.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4.6在签订本协议时,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债务人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的,出质人已提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批准提供担保的决议。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也许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规定另行提供担保。 5.2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也许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规定另行提供担保。 5.3出质人应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5.4 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协议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协议所享有的追偿权。 5.5 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立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协议项下所有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出质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出质人将立即告知质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批准提供担保的决议 5.7出质人应履行本协议质押清单约定的出质人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实现质权: (1)债务人未准时足额偿还主协议项下任一业务协议或《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所有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 (2)出质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6.2依法实现质权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解决: (1)清偿债务人已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6.3出质人批准:主协议同时受其他担保协议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协议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协议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去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因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1)出质人未按质押清单的约定设立质权;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因素。 7.2出质人保证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3受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与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一致,即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主债权。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协议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4保证期间根据主协议项下各业务协议或《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 主协议项下每一业务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所有协议中最后到期的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任一业务协议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协议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协议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协议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5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协议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因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应向质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协议,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协议所附的质押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所有满足之日起生效:(1)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出质人签字;(2)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9.4 一旦因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则以协议中拟定的地址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出质人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告知质权人,未书面告知的,视为诉讼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9.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 份, 执 份, 执 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已通读本协议和质押清单中的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规定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合用于质物有共有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知悉并批准出质人以质物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动产质押清单 本清单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协议(下称“质押协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质物详情: 质物名称 质物品种/规格 质物数量 质物重量 储存场合 保险单号码 第二条 质物的移交与保管 2.1出质人应在质押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质物有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一并交与质权人保管。 2.2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人保管。质权人对质物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出质人的其它义务 3.1出质人有义务应质权人规定为质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协议项下债权本息,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准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用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汇票质押清单 本清单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协议(下称“质押协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质物详情 单位:元 序号 汇票号码 出票人 承兑人 收款人 汇票金额 到期日 合计 第二条 汇票的移交与保管 2.1出质人应在质押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第一条所列的汇票质押背书并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汇票项下所有票据权利。 2.2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汇票。汇票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出质人应积极协助质权人采用申请挂失、申请公示催告等救济措施。 2.3 质权人对汇票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出质人的其它陈述与保证 汇票未被挂失止付、申请公示催告、冻结以及不存在其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第四条 出质人的其它义务 4.1移交出质汇票时,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各质押汇票项下证明其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商品交易协议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货运单据等。 4.2 质权人有权规定出质人支付汇票查询所支出的费用。 4.3 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出质人不得就质押汇票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且不应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汇票。 第五条 质权实现的其他约定 质押汇票到期日先于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兑现,并以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在主协议项下的债务;质权人在汇票到期日前收到出质人不批准提前清偿的书面告知的,质权人有权保存所得款项作为主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出质人不得规定支取该等款项。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存单质押清单 本清单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协议(以下称“质押协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质物详情 序号 存款 银行 存单 编号 存款 人户名 存款账号 存款 金额 存款 利率 存款币种 存款 到期日 合计 ------ ---- ---- ------ --- --- --- 第二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2.1出质人应在质押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经存款行确认的存单移交质权人。 2.2质物是约定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的,质权效力及于该定期存单项下自动转存后的本金及利息。 2.3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存单。存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告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规定申请挂失并补办。补办的存单仍交由质权人保管。质权人对存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出质人的其它陈述与保证 存单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挂失或依法冻结止付,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的权益等情况。 第四条 出质人的其他义务 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出质人不应将存单申请挂失、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支取或其它方式处分存单及其项下存款。 第五条 质权实现的其他约定 存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以兑现存单用于提前清偿债务;质权人在存单到期日前收到出质人不批准提前清偿的书面告知的,出质人不应支取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存单到期日后于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兑现存单用于清偿债务。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仓单质押清单 本清单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协议(下称“质押协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仓单详情: 仓单号 监管方/仓储方 存储物 名称 存储物品种/规格 存储物数量 存储物重量 储存 场合 保险单 号码 第二条 仓单的移交与保管 2.1 出质人应在质押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交由质权人。 2.2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主债权所有清偿前,仓单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告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规定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2.3 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保险 3.1 仓单项下货品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批注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3.2 质权人规定将仓单项下货品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批注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额。保险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3.3 出质人应准时交纳保费及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3.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规定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交付保费或采用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质权人因此支付的费用按实现债权的费用解决。 第四条 出质人的其它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品享有充足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2 出质人已准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五条 出质人的其它义务 5.1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出质人不应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应转移仓单项下的货品,或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仓单及其项下货品,或逃避仓储公司监管。 5.2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品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质权实现的其他约定 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品,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拍卖、变卖完毕前收到出质人不批准提前清偿的书面告知的,所得价款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价款直接受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股权质押清单 本清单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协议(以下称“质押协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质物详情 序号 被投资公司名称 被投资公司性质 份额(股权数量) 第二条 质权的设立及效力 2.1出质人应在质押协议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2质权的效力及于股权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涉及但不限于送股、分红、派息)。质押期间,股权的孳息收入(涉及但不限于送股、分红、派息)应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出质人不得支取。 第三条 出质人的其它陈述与保证 股权应是实缴出资所形成的,并可依法转让。 第四条 出质人的其他义务 4.1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 4.2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当购买并补充作为质押协议的质押财产。 4.3出质人须积极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以维持股份的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不得放弃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五条 质权实现的其它约定 拍卖、变卖股权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有未到期的债权的,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本息及费用;质权人在拍卖、变卖完毕前收到出质人不批准提前清偿的书面告知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公路收益权质押清单 本清单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协议(下称“质押协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路收益权详情: 收费单位 ; 收费审批文号 ; 收费标准 ; 收费年限 。 第二条 质押登记 2.1出质人应到有权管理部门办理公路收益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登记所需费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出质人应将质押登记证明文献交质权人收执。 2.2 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账号 (以下称“专用账户”),并将质押期间收取的所有通行费存入该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改或另开立公路收费账户。 2.3 质权人对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平常监管。质权人有权定期检查专用账户内资金收支情况,出质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条 保险 3.1 出质人应办妥下列保险事宜: (1)协助、督促并保证工程建设承包方办理质权人认可的工程建设保险; (2)在本协议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 日内,办妥质权人认可的公路财产保险。 3.2 上述保险的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 3.3 出质人应指定质权人为上述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次日,保单正本应交质权人保管。 3.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准时支付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出质人的其它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保证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本协议有效期内能正常运营。 4.2公路收益权是独立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等情况。 第五条 出质人的其他义务 5.1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年限、收费站数量、地址等发生变化,或公路收益权的价值减少或有减少也许时,涉及但不限于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补偿或赔款局限性以清偿被担保债权时,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规定提供新的担保。 5.2接受并配合质权人对专用账户及公路运营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5.3 履行维持公路收益权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义务。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方式 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行使质权: (1)扣收专用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主债权; (2)依法处分公路收益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仍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爱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朴的自己。简朴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由于简朴。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佳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尚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凉,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仍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爱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朴的自己。简朴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由于简朴。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佳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尚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凉,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额 质押 合同 适用于 额度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