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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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 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 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5 第三章 评标办法………………………………………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44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4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89 第七章 图纸……………………………………………93 第八章 投标文件电子版………………………………94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9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建设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B2015-008 三、招 标 人: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扶风县林业局 联系方式:0917-5213763/18791788168 四、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9号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 2、资金性质: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 3、采购预算:6440000.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5、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提供)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企业相关证书; 6、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 7、须提交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投标有效期内); 8、近三年在陕西境内有类似项目的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以合同为准; 9、投标企业须提供音箱、监控摄像头相关技术参数、市场价格和产品图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0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上述资质要求的1-2项资质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下午13: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下午13: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9号国信招标四楼会议室 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杭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2680887/029-82680977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账 号:8060 1010 1421 0090 36 温馨提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及划线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附件: 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收取说明 一、招标活动涉及的招标服务费可采用现金、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采用转账或汇款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二、请将款项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名 称: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账 号:8060 1010 1421 0090 36 三、投标人汇款后,须在开标前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来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换领专用收款收据。 四、投标人需要办理完税发票(招标服务费)的,须在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的收款收据开具之日起90日内换领,逾期不予办理。 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 附 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名 称: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扶风县林业局 联系人:赵宏志 电 话:0917-5213763/18791788168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9号 联系人:杭琨 电话/传真:029-82680977/029-82680887 电子邮箱:guoxin_zb@ 3 项目名称 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项目 4 项目编号 GXZB2015-008 5 施工地点 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 6 建设规模 音箱和监控系统设计及安装 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9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 10 供料方式 所有材料乙方自购 11 预留部分 无 1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01月1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13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4 设备质保期 不少于36个月。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 资质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5)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提供)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企业相关证书; (6)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 (7)须提交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为在投标有效期内); (8)投标企业须提供音箱、监控摄像头相关技术参数、市场价格和产品图册;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参加招标会议时须提供上述资质原件单独密封递交进行审查,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7 工程计价方式及 编制依据 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参考费率;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 18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 递交时间 金 额:壹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8060 1010 1421 0090 36 交款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下午4: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 20 标书发售 时 间: 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0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 点: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9号。 标书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21 现场踏勘及答疑 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需要,自行组织踏勘。 答疑:不集中举行答疑,投标人于2015年10月30日10时前将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逾期不再受理。 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3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及所有副本、电子版本须分开密封,封装在单独的文件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文件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条。 25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各一正、二副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各一份)。 26 标前会议 投标人有疑惑,问题发至邮箱guoxin_zb@。 27 履约担保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必须为投保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前。 现金:从中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招标人将根据其开户行到账通知单、凭中标投标人转出凭证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2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时 间:2015年12月16日下午13:00前 地 点: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9号国信招标四楼会议室 29 开 标 时 间:2015年12月16日下午13:30 地 点: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9号国信招标四楼会议室 30 评标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31 付款方式 分四年付清。签订合同且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正常使用一年后于第二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合同剩余款项分别于第三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于第四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32 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 33 最高限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在开标前3日内公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4 招标服务费的收取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比例以协议为准。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2 本工程招标人为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扶风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及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以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预留部分 3.1 本招标工程无预留部分。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公告”第六条的基本条件; (2)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7)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购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完全相同的错误; (6)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完全相同的错误;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有其他投标人的加密锁、计算机、打印机等编号信息。 5、发标及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需要,自行组织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整/份,售后不退。 6.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工程建设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投标文件电子版 (9)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招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8.3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踏勘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0.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10.2 投标人应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转让或复制取得招标文件,视为无效。 10.3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记录; (6) 。 11.2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 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5)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提供)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企业相关证书; (6)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 (7)须提交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为在投标有效期内); (8)投标企业须提供音箱、监控摄像头相关技术参数、市场价格和产品图册;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注:上述资质材料为必备的,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计量单位 除工程建设标准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 15. 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15.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5.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5.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6、投标报价 16.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6.1.1 投标人就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2009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参照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陕建发<2009>3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按照企业定额标准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6.1.2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完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为此不另行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需要的便道、便桥由投标人在措施项目费中综合考虑。 16.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施工期间所预测的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并将此价格变化因素计入到分部分项风险中,因项目施工周期短,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做出的投标报价。 16.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或缺项。 16.4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用、利润、成本、规费、税金和投标单位必须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为获得项目制作权而向招标人报出的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全部费用、税费、不可预见费、所有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相关的一切费用。) 16.5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工程项目单价或合价内。 16.6 投标人可先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地理位置、环境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在施工期间,要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社会关系,不得以协调不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加以考虑。 16.7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投标性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若投标时未报,招标人将按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待。 16.8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参考费率;本工程材料价格参考2013年第2期《陕西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陕建发【2011】227号文规定的计价办法填报单价和合价。 16.9 如招标人指定品牌、规格、型号,则各投标人按该品牌自主报价。如招标人指定材料是暂定价,则投标人按指定价报价。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前附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装订成册; 17.2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负面影响由投标人自负。 17.3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版四部分组成; 18.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和24条。 18.2 商务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含装订顺序):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资格文件; (4)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5)承诺文件; (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封面); (7)投标报价说明; (8)报价表统一格式。 18.3 技术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施工组织措施和设备技术响应)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负偏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含装订顺序): 18.3.1 施工组织措施: (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施工方案; (4)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表及保证措施。 18.3.2 设备技术响应: (1)投标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彩页资料;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优于处做出注明和说明;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完全响应,偏离处做出注明和说明。 18.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包含工程量清单部分(光盘)及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U盘),电子版上注明单位名称并单独密封,放入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袋内。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外地采取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均应从投标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转出。 19.3 投标人须按规定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下午4:00前)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不办理授权投标保证金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在转帐单备注栏注明“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标段”及“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传真”,并凭转账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到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换取交款凭证,开标时携带,现场查验。 19.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而对投标人的约束。 19.6 退还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未中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退款账户、账号、户名信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采购合同原件及退款账户信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9.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中标单位没有在合同签订后按工期要求及时完工或自行放弃; (7)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文件不符。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1.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2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2.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2.4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副本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2.5 投标文件共七份,其中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商务标副本、技术标副本各二份,电子文件(光盘和U盘)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蓝(黑)墨水(汁)书写,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不变质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投标文件正本须为加盖红色公章的原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22.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2.7 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8 投标文件电子版: 22.8.1 本工程投标时除提交文字本投标文件外,还需提供一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光盘和U盘)投标文件; 22.8.2 评标时,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编号进行检查和评比。特别指出:同一单位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编码、措施项目编码、零星项目编码等需要评比的项目,其编码不得有重复,各项目的编码是投标人横向比较的依据; 22.8.3 光盘和U盘上均要贴有明显的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的标签。 五、投标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3.2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所有副本分开袋装密封(共五袋,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密封袋正面标明项目名称、编号、标段、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且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电子文件(U盘和电子光盘各一份)上注明单位名称(全称)、项目编号,装入商务标正本袋中。 23.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加封条密封,应粘贴牢固,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23.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招标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标书及标书的有效性概不负责。出现此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23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2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4.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24.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5.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3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人已撤回的投标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6、资格审查 26.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投标申请书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招标人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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