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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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建工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二: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四: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五: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七: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八:成品保护制度 九: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十三: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制度 十五:质量检查制度 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公司实体经理部的管理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 第2条 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 1. 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2. 2.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撅)宜在复测中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 2. 3.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2. 4.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第3条 测量复核制是质量控制的核心,测量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 4条 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⒈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⒉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⒊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⒋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 ⒌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在申报集团公司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⒍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⒎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⒏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执行。重要工程、控制工程、贯通测量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分部总工程师签认。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10. 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内容包括: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第5条 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 施工图核对制度 第1条 施工图核对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全面创优的重要技术环节。通过审核可使工程技术人员加深对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的认识,深入地理解设计意图,进一步熟练地掌握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通过核对进一步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差、错、碰、漏”,使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结合施工技术调查和本阶段技术工作,提出改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使设计趋于更合理。审核的同时比选施工方案,为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创造条件。 第2条 核对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并与现场校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 第3条 核对工作应在开工前系统、全面地进行。施工过程中随着掌握情况的深入可再对其中重点重新审核。未经核对的图纸禁止使用。 第4条 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导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的核对。工程部和分部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 第5条 工作方法:先整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分部总工程师应着重界面管理,处理好各专业的衔接。本单位和外单位的界面衔接由经理部总工程师联系建设单位协调处理。 第6条 核对工作完成后应对施工图进行标识,加盖“已审核”章,确认有效性。不存在问题只需审核人签字、标注日期。对发现的问题还应在图上简要表明情况并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附后),为保证准确性应由第二人复核确认。联系建设、设计单位后,确认的修改一定要在原设计图上用红笔修改,加盖“订正”章作相应标识,如有新图代替,原图加盖“作废”章。 第7条 工程部、分部应建立设计文件审核台帐。工程部定期(一般3个月)对施工图核对的内容和审核台帐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评比范畴之中。 第8条 施工图核对意见由工程部及时汇总,分类处理:一般性“差、错、碰、漏”问题函报设计单位,抄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确认,凡影响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未确认前暂时停工;需改变设计的建议按《设计变更制度》办理。确认的修正意见,必须以文件形式转发各施工作业层据以施工。 第9条 相关标准图:凡设计文件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相关规范都应全部收集,与施工图对照阅读。 第10条 平面图:各部坐标(里程)、直曲线要素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采用的技术条件;里程、曲线半径、曲线长度、夹直线长度、长短链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平面图数据与交桩资料、专业图核对,结合纵、横断面及专业图、查看有无改善设计的条件。 第11条 纵断面图: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条件,设计标高与建筑物之间关系,设计标高和水位标高的关系。 第12条 横断面图:设计路肩标高与纵断面图对照;设计边坡的稳定性;断面尺寸;排水沟水位标高与排水系统图对照;挡护、桥等建筑物之间的位置关系;断面数量。 第13条 地亩、拆迁图:设计地界和平、纵、横断面对照,注意桥涵入口、基础扩大开挖及附属建筑增扩部分;改移道路及河道与实地对照;拆迁工程范围和数量的变化。 第14条 排水系统图:与横断面对照是否恰当、是否漏项;排水口位置、沟头尾衔接是否合理。 第15条 设计土石方调配:土石成分,取弃土场位置和运距、运输条件和实际对照,对环境的影响。 第16条 设计图要求的施工方法、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是成熟技术,是否需要进行攻关试验或中间扩大试验;施工方法是否恰当。 第17条 结构物设计图:结构类型与地质、水文、地形条件的相符性,结构尺寸及所用建筑材料的合理性,位置、标高与平、纵断面图对照,基础类型的合理性;设计参数是否齐全、合理;是否满足抗震、防洪规定;结构细部尺寸逐项核定。 第18条 既有铁路改造等工程设计图:新建和既有建筑物空间位置关系;过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有优化方案;施工方案的安全保障措施;过渡工程不形成具体的建筑及拆除工程是否漏项。 第19条 工程数量:对设计图全面复合,汇总后与概(预)算资料所纳入的数量对照,作变更设计、调概索赔的根据。分为三类,主要有: 1.为工程开创工作条件发生的数量: 征地、拆迁工程数量;大临工程项目及数量;改移道路及改沟、改河等。 2.工程实体数量: 土石方(含挖基)及其土石成分、运距;排水系统各类沟渠基础的开挖和圬工;结构圬工和钢材;特殊材料和设备(如锚具等);防排水结构;铁路轨道工程;地基处理等。 3.形成工程实体过程中消耗的数量; 各类围堰;排水工程;临时支护;基坑支护;截桩;线路加固;防洪措施;环保措施;施工过渡工程等。 附:施工图核对流程图 领回图纸 组织图纸审核 审核意见反馈设计院 监理确认 设计院确认 交底施工 三、技术交底制度 第1条 技术交底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 第2条 经理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各分部的总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对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设计单位解决。 第3条 经理部和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向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 第4条 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长期反复进行交底工作,在其工作量中占有很大比例的份额,是技术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交底的偶然疏漏就有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技术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仔细核对交底内容,技术交底执行技术复核制。 第5条 技术交底要求: 1、重点工程,必要时由上一级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共同参加。 2 、经理部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作业层(项目队、工区)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及配合比;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 3 、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 第6条 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审核、接受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第7条 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 1、综合性技术交底由经理部工程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总工程师签发。 2 、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分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部技术负责人复核。 3 、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第8条 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 第9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 第10条 技术交底书面资料应填写清楚复制若干份。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 第11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建立管段工程范围内技术交底台帐。技术交底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编号发放。 第12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应定期(每季末)或不定期对项目队交底书面资料和台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评比范畴之中。 技术交底样表附后: 技术交底资料 编号: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里 程 设 计 图 号 施 工 部 位 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工艺: 2.质量标准: 3.安全技术措施: 4.其他要求: 交底人: 复核人: 接收人: 四、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和规范经理部范围内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降低劳务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行为,根据公司对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原则的要求,结合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分包是指将正式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本项目严禁各分部将正式工程分包、转包(业主要求的除外),一经发现,经理部将收回分部分包的施工任务,并对分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处理。 第三条:劳务用工是指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劳务分包队伍)的职工。 第二章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 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实行“准入”和“年审”制度。 第五条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1)、凡具有公司及各参建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及公司每年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均可作为选择对象。 (2)、选择时原则上实行公开竟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对不具备公开竞争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第六条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由各分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由经理部统一组织招、议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除外)。 第七条 各分部要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安质、物资、机械、预算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劳务用工评审组,选择优秀的劳务施工队,按管理程序向经理部、公司推荐,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劳务用工。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八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分部经理和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九条 各分部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来执行。经理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一经发现分部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将对分部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十条 分部对进场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列入本项目编制序列认真进行管理,分部办公室,负责对进场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登记,并抄送分部预算、物资机械部门。由预算部门、机械物资部门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相符。特别是对其技术工人的资格审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第十一条 各分部要指导、监督并督促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一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签订完毕后,劳务分包队伍要将用工合同上报一份给分部、一份给经理部备案。严禁用工合同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休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各分部劳务用工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劳务分包队伍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检,确保劳务人员的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则要要求劳务分包队伍限期整改,并随时抽检,对屡教不改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坚决清理退场。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队伍中的劳务人员的工资由各分部代发,每月初由劳务分包队伍做好上月劳务人员的工资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报分部财务部,分部财务部审核、确认后直接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的手中。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款额从劳务分包队伍上月的劳务款项中扣除。 第十四条:各分部要对劳务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管理,要建立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台帐或数据信息库,及时协调、处理好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五、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1)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附表2)。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材料厂 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材料厂通知分部物资(试验) 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分部试验通知驻地监理 见证取样、试验,审批 监理见证,材料厂、分部试验共同取样 材料厂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 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分部填写材料报验单 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 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抽样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抽样人员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抽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复检报告,甲方、项目部、驻地监理各一份。 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抽样人员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分部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分部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附:机械设备进场检验流程图 机械工程师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 进场设备逐台验证 分部机械工程师提供相关的填报资料 分部工程部分批次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分部工程部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同意使用 由分部机械工程师完成 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 投入使用 三、试验与检验标准 试验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项目经理部资料员抽样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按规定抽样,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四、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 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材料厂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 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400吨左右(搅拌站有四个10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全部用完后,以后每次进200吨左右;进货时应该提前3天,确保该批水泥3天后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五、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附表3),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六、进场物资的标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分部物资部,由各分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分部的物资部门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5、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七、产品的可追溯性 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 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附件六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一、安质部负责产品监视和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对各分部产品监视和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部负责产品试验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填报。试验室负责产品试验的实施和出具试验报告。 三、所有工序的转序必须由专职质量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并在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后,才能转入下一关系密切工序;因生产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需例外放行的,仅限于可追回的且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工序项目,并填写《例外转序申请表》经各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放行;例外转序必须明确标识和记录,放行的同时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追回。 四、隐蔽工程的检验由各项目分部专职质量工程师自检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报监理单位验证后,方可进行隐蔽;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质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应定期对检验和试验进行监督。 六、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应该检验批技术主管自检合格后,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项目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 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主管工程师、分部质量负责人参加验收,并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 八、分部工程由各分部总工程师组织,主管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负责参加进行自验,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九、单位工程完工后单位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进行自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十、 最终检验和试验 1、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标准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公司复验。 2、工程项目符合竣工交验条件,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向建设单位申报竣工报告。 十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按铁道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经理部安质部 监督检查 附1:检验批检查、验收、签认程序 技术主管 自验合格 分部质量工程师 自验合格 监理见证 施工班组 工序施工 班组 自验合格 试验室 检验、试验 监理工程师 检查签认 验收记录 分部技术负责人 组织自验 试验室 检验、试验 检验批 施工完 施工记录 附2 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签认程序 经理部安质部 监督检查 分部质量工程师检查、签认 自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 检查签认 监理见证 附3 验收记录 分部技术负责人 组织自验 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组织自验 自验合格 监理单位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验收签认 检查签认 分项工程 施工完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质量控制资料 附4 验收记录 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组织自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签认 分部工程 施工完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质量控制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 附件七: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武广客专线试验段工程和京广改线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作业班组各技术主管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三、按规定试验项目取样和试验检测。 四、隐蔽工程的检验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 五、各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六,经理部专业工程师和各级质检工程师加强对隐蔽工程的巡回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七、隐蔽工程报验程序:由该项隐蔽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报项目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由质检工程师在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签字后,该项工程方可进行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八、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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