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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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甘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州区张罗公路岔路至平山湖通乡公路改建工程是2007年张掖市、甘州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了加强该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工,切实把市、区政府对该工程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参照甘肃省县级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工程在市、区政府和市交通局的监督指导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省厅、局、市交通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从“质量、安全、进度、效益”四个方面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奖罚制度,规范管理工作行为。通过科学管理,争创精品工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张罗公路岔路至平山湖通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下设组织协调安全组、技术监督组、质量监督组、动员宣传组、财务科、中心试验室。 第四条 项目办工作职责 1、项目办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市、区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合同。协调处理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沿线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组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 2、项目办应及时向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精神,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要经常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工程建设动态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3、项目办对项目管理实行调度会议制度。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4、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每月组织全线检查一次。检查主要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政府和主管部门,并通报各单位。 5、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审查,落实工程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切实保证按设计文件施工。对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监理、项目办在实地认真勘测、科学论证后,由项目办报、区政府和市交通局批复。对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办审批,报市交通局备查。 6、负责审核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支付报表,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费用的依据。 7、本项目严格执行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的中间检查验收,对主要工序的中间检查验收请项目办参加。项目办负责组织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办报请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报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竣工验收。 8、加强对本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并编发“工程简报”及时报道工程建设情况。 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实现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本项目执行书面往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指示、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和下达。 11、项目办要经常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力量状况、工程建设情况,并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五条 本项目作为张掖市、甘州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第一位,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工程建设质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质量上精益求精,质量管理上更加严格,在各项制度落实上要作出示范。 第六条 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质检单位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政府部门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管理。 第七条 工序检验。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填写相应的分项开工报告和放线记录,经驻地高监同意后在《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中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期间,质检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 中间交验。施工单位对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各道工序的“检验表、检查表”,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报送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初验,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方可计量支付。 第九条 材料及试验室管理 1、本工程项目建立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委托兰州公路总段试验室,承担各种材料的标准试验检测任务。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指定质检负责人负责管理;工地试验室要具有一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仪器,具有一定的试验场所和工作平台;配备2至3名有资质的试验工作人员,以满足施工现场自检试验的需要;监理办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地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进行独立抽检试验,以控制工程质量。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内容: (1)土壤颗料分析、液塑限测定、含水量、容重试验、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 (2)砂石材料级配试验、强度检测、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分析、砂的细度模数试验。 (3)砂浆、砼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抗折试验、坍落度试验。 (4)钢筋的抗拉、弯曲试验。 (5)水泥物理性能试验。 (6)沥青掺配试验。 (7)沥青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 (8)石料压碎值磨耗、酸减性试验、针片状含量及级配试验。 (9)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油石比、矿料筛分试验。 (10)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 (11)基层混合料的筛分试验、水泥剂量的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3、工地试验室进行下列试验项目: (1)基层混合料的水泥剂量试验、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2)基层混合料、面层矿料筛分试验、沥青抽提试验。 (3)沥青混合料拌制、出厂、摊铺、碾压温度控制量测。 (4)砼、砂浆试件的留取、路面基层、面层钻芯取样。 (5)路基、垫层、基层、面层压实度检测及弯沉检测。 (6)对各种标准试验进行验证。 4、材料的检验及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于每一分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的必须条件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现场监理按施工单位试验和测量频率的30%独立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责令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5、材料的购买及管理 对于工程所用的水泥、沥青、钢筋和自采加工的砂石材料,必须经试验工程师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中间质量控制 1、检验所用的资料,应一式二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监理部留一份,施工单位存一份作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资料一式一份,作为监理的竣工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现场监理应对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采取旁站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施工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作为监理日记和施工记录。 4、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后经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认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地试验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但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报告须有试验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80/1-2004)所规定的合格标准。参建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工序控制,按照设计文件,合同要求,规范要求,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创优质工程,力争精品工程。 3、本工程在设计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检查,并汇报工程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好检查。 5、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监理下达的有关指令要坚决执行,如施工单位对监理部下达的指令有异议时,应在3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办反映,由项目办与监理办协商解决。 6、路基工程: (1)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进行施工。路基施工前要做好地表清除、基底处理和填前碾压,施工中特别要注意新旧路基接茬问题。 (2)路基加宽或局部改线路段填筑工程必须按照“分层填筑、分层洒水、分层碾压、分层检测”的方法进行施工。路基填方每层压实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抽检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3)不能用压路机进行压实的部分,应采用小型夯实机进行夯实,每层填筑厚度不能超过15cm。 (4)桥涵台背填土分层填筑厚度不应大于15cm,填筑层需有明显划线标示。 (5)拆除的旧圬工及路基弃土必须按照设计指定地点和项目办有关要求进行,严禁乱堆或乱取乱挖。 7、桥涵构造物、防排水工程: (1)加强现场计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必须依规范按重量法控制计量,严禁用体积法控制计量,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台秤,并要有准确、详细的配料和称重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加强重量法控制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2)本项目施工所用的砼和砂浆必须机拌机捣,严禁人工拌和振捣,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发现人工拌和应及时纠正,并责令停工整顿。 (3)现浇砼桥台、桥墩、涵洞墙身,必须采用不小于1.2m2以上的大块钢模板,严禁采用建筑小模板。所有模板必须采用专用脱模剂脱模,不准用废机油或其它材料代替。 (4)所有预制构件要求集中预制,不得现浇。严格按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砼浇筑;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号,预制构件必须采用钢模板预制,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麻面、空洞或挠曲变形现象,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使用。C25以上标号的砼(包括C25)要使用破碎石,严禁使用砾石。 (5)所有砼和砌筑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外观质量,严格控制水灰比、几何尺寸、平整度、顺直度等应达到规范要求。砼表面应保证平顺光滑,无蜂窝麻面,不允许进行涂抹粉饰。 8、路面工程: (1)必须采用厂拌法,机拌机铺,严禁采用路拌法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路面厂拌施工的监督,对材料的选用,水泥剂量、含水量、压实度、油石比及机械摊铺,碾压等进行严格控制,保证路面的工程质量。 (2)在基层、面层开工前应铺筑试验路段。在试验路的铺筑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做好记录。铺筑结束后,通过认真分析,就各项试验内容提出试验路总结报告,并上报监理办和项目办审核后,进行全面铺筑。 (3)通过试验路段的施工,确定合理的施工机械及组合方式,确定拌合机的上料速度、拌合数量与时间、拌合温度等操作工序;确定合适的施工配合比例、摊铺速度、摊铺宽度、自动找平方式等操作工艺;压路机的压实遍数、碾压温度、碾压速度等压实工艺;确定标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4)提高路面施工工艺,确保路面施工质量。针对路面工程施工易出现的通病,垫层和基层施工应重点解决平整度、压实度、厚和标高问题,提出路面施工“二不六要”准则,即“基层不找平、面层不修补;强度要够,路面要平,尺寸要准,备料要足,拌和要匀,接缝要密”。做到“严密、精细、规范、连续”即:施工过程要做到组织严密,施工控制要精细,施工操作要规范,机械摊铺要连续。 (5)沥青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所有矿料颗料应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组细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及时调整。 9、各类材料的检验及控制: (1)对工程施工所需各类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办应加强管理监督,材料质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桥涵工程和路面工程所用破碎石应使用反击式或锤击式碎石机破碎,杜绝使用鄂板式碎石机。加工碎石必须采用不小于10cm的卵石或片石加工。碎石的级配、杂质含量、压碎值、强度指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外购的成品、半成品及水泥、钢材、沥青等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的质检证明,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各类材料坚决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钢筋、水泥、沥青、砂石材料等质量鉴定和砼、砂浆配合比、土壤标准击实试验由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试验规程》要求,并由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 11、工程计量支付前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返工和维修费用;计量支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12、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能到场,则由项目办另外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其费用从原合同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为二年。 13、各施工单位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表格,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待工程完工后整理编制竣工文件。 第十二条 本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标准》JTG80/1-2004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四章 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 甘平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总工期为410天,到2008年9月30日前竣工,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完成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合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监理办审核。监理办要详细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措施是否得当,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对当地气候条件影响是否适当考虑。监理办审查合格后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报项目办。 第十五条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技术规范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填写开工申请单,并上报监理部审核,其内容包括:(1)施工基本情况;(2)施工内容;(3)详细的施工工艺;(4)施工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工;(5)投入的人员、设备及材料;(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7)进度计划;(8)施工便道及临时工程;(9)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10)测量放样资料、标准试验报告和材料检验报告单。 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若因所报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开工条件。要以书面形式退回,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经批复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退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办留存一份。 第十六条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项目办要对工程的总体进度在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上作出安排,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并及时调整,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完成。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对其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并通知施工单位执行,项目办对监理计划和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实行总审核。 3、施工单位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和月、旬进度计划,必须上报监理和项目办审核。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每月25日前上报下一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旬做一次具体安排,将任务安排到天。同时,对上一月、旬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当进度有延误时,应及时调整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施工。 4、项目办和监理办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机械、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因管理措施不得力或施工力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和加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指令,调整和加强施工力量,确保计划工期目标实现。 5、当工程因气候,技术等影响工程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出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同时上报项目办。 6、监理办应严格监督执行计划,严格审查,措施得力,工程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办的安排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若按时间要求完不成任务的,将按合同文件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为了加强甘平公路改建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管理是涉及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各项技术管理图表和制度,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在本项目中的应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线,对存在的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有明显遗漏、错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项目办予以核实。若施工单位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或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继续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妥善收集施工技术资料,试验检测及相关的施工原始资料,工程照片等进行整理归档,分类保存,专人负责管理,以便查阅和上报领导检查。施工原始资料必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工程完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竣工文件。技术资料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工期安排符合合同要求,审批签字手续齐全。 2、开工报告:总体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须有相应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要符合有关规定,各种资料准确齐全,签字审批手续齐全。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查合格证齐全;沥青、水泥等每批进场应送样检验,检验报告单上要有代表数量,填写齐全,检验频率满足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4、标准试验: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沥青碎石面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以及砼等标准配合比试验。 5、各种工地试验资料:要求试验项目齐全,试验频率满足《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砂砾、混凝土、砂浆试验报告单与试验通知单以及所有原材料相符。 6、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原始记录详细、清楚,无追记和补记,工程质量问题记录和技术处理方案,项目齐全,各种手续签字齐全。 7、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要求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清楚,各种手续签字齐全,无遗留问题或漏项。 8、质量自检资料:质量自检项目齐全,部位准确,检验评定方法规范,频率符合要求,数据真实可靠,评定等级符合实际,签字齐全。 9、工程月报表:工程月报表计量准确,签字齐全,上报及时。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设计,在投资不大或降低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可考虑工程变更。对于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项目办共同现场复核确认。对于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计量报表及时上报,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汇总,填写工程计量支付月报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监理办,经驻地高监核实签字认可后,于每月26日前上报项目办审核,项目办于当月28日前,将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计量支付月报表、施工任务完成月报表进行汇总后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报表,后果自负。 第二十三条 各类材料要求 1、沥青采用重交石油沥青,根据沿线气候条件,采用沥青标号为110号,透层油采用通过试验合格的乳化沥青。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好的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进入,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2、沥青面层集料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面层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石屑,不得使用筛选砾石。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及耐磨性。石料压碎值不大于30%,细长扁平颗料含量不大于20%,软石含量不大于5%,水洗法小于0.075mm颗料含量不大于1%,细料有机含量不超过2%,集料具有良好的颗料形状,集料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面层碎石最大粒径13mm,用于破碎的砾石的粒径必须大于10cm。 3、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材料的要求: (1)水泥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的水泥,满足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对时间的要求。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变质水泥不能使用,贮存过久的水泥应重新检验,符合要求方能使用。水泥剂量5%,根据试验确定。 (2)级配砂砾要求:单个颗料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中细长扁平颗粒不超过20%,集料压碎值≤35%,液限<28%,塑限指数<9,集料必须过筛使其颗粒组成范围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7.2.3中2号级配要求。 (3)砂砾路面垫层的级配范围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7.2.5中的级配要求。 4、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要求: 3cm厚沥青碎石面层采用AM-13,最大集料粒径为13mm.根据所选定的沥青碎石类型,按规范确定的其矿料级配范围和沥青用量,经配合比设计得到的混合料矿料级配和沥青用应符合此范围和要求。 5、沥青路面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油石比应根据马歇尔试验结果确定。水泥稳定砂砾的组成设计应根据规范规定的3MP的强度标准。通过试验确定各种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水泥剂量等。 第二十四条 路基工程技术管理 1、路基局部加宽改造路段,要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路基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及其它指标应在取土地点选具有代表性的土进行击实试验确定。 2、填土路段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出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土范围内原地面表层的腐质、草皮等予以清除,清除深度不得小于15cm。 3、旧路提加宽地面坡度陡于1∶5时,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1m,深度不大于20cm内倾斜台阶,采用小型夯实机进行夯实,每层填筑夯实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层填筑。 4、路基填筑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填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小于8cm。 5、要求路面垫层以下0—80cm路床范围内,以及零填零挖、部分压实度必须达到94%以上,80cm-150cm部分压实度达到93%,部分均达到90%以上。 6、桥、涵台背回填均应采用透水性较好的天然砂砾材料进行回填,分层压实、分层检测,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15cm,桥涵台背两侧的填土与压实应对称同时进行;检查频率每3—5m2检验一点。 第二十五条 路面施工技术管理 路面施工是公路建设工程的重点,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路面面层和基层必须采用机拌机铺法施工。 2、路面面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4%以上,基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7%以上,垫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5%以上。面层的实测弯沉值必须符合设计弯沉值的要求。 3、喷洒透层油,既起到下封层作用,又连接基层和面层,应做到:(1)浇洒透层前,路面应清扫干净,应采取防止污染构造物的措施;(2)沥青用量控制在0.8—1.0kg/m2,要求喷洒均匀;(3)温度低于10度或遇大风、降雨不得喷洒透层油;(4)浇洒透层油后,严禁车辆通行。 4、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施工,必须严格控制材料的粒径,配料准确,拌和均匀,严格掌握基层厚度和高程,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摊铺时混合料不得产生离析现象。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混合料在达到或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按重型击实试验确定的压实度。质检人员要用3m直尺跟踪检查平整度。本项目施工采取半幅通车半幅施工的方式,水泥稳定砂砾基层的养生不宜小于7d,整个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水稳层表面潮湿。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 5、路面面层施工: (1)沥青面层摊铺作业时,下面层宜采用“走钢丝绳”的方法,上面层须采用“浮动基准梁”摊铺。 (2)沥青混合料摊铺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摊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或中途停顿。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厚度及路拱、横坡。 (3)混合料碾压时,应采用组合碾压的方式,注意碾压方向不应突然改变,混合料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进行。初压应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并不得产生推移。初压时首先采用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装置的振动压路机碾压2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复压紧接在初压后进行,复压采用重型轮胎压路机或钢筒式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碾压遍数应经试压确定,并不少于4~6遍。复压后路面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显著轮迹。终压采用双钢轮压路机或关闭振动功能的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终压不少于2遍。 (4)面层接缝的处理,宜采用在半幅路面上进行全幅式连续摊铺以消除有纵向接缝的方法,必须采用两侧挂引导摊铺机走向基准线的钢丝绳。使用“浮动基准梁”时,两侧均应安装,禁止使用坡度传感器。横向接缝处理时,第二次摊铺必须切割第一次摊铺的横向接头,与第二次摊铺接头一起碾压,碾压3~5遍即可。 (5)混合料的碾压温度,应尽量在摊铺较高的温度下进行,一般初压不低于130℃,复压不低于90℃,终压完成时的温度不低于70℃。 (6)碾压速度不易太快或太慢,一般初压速度控制在2—4km/h为宜。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各一名。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实际需要下设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工地试验室。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划分: 1、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全面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管理予以指导。 2、项目经理部应与项目办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保持与监理的良好协作关系,协调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3、工程技术部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技术,工程质量负责,统一协调控制施工的进度、质量,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变更,以及各类报表的汇总、报送。 4、综合管理部负责征迁协调、临时征地、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公共关系处理及内部行政办公、公文处理、计划管理等工作。 5、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款拨付及经费核算,与建设单位财务帐目往来,负责项目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6、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设备及试验人员必须满足工地试验需要。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 1、项目经理部门前要设立公示牌、工程简介牌各一块,标明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起讫桩号、质量目标、三大负责人姓名、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监督单位,并写明举报电话;工程简介牌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写明。 2、项目部住房和办公室要求结构牢固、庭院必须平整、布局合理,内外墙必须粉刷,驻地建设中厨房必须满足卫生要求。 3、项目经理部必须提高施工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办公水平,进场后必须配备如下办公设备,复印机、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照相机各一台,台式电脑至少一台,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 4、经理部必须在驻地挂设七图三职责,包括路线平面布置示意图,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驻地平面示意图;施工管理网络图;施工管理图;三大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种类挂图美观大方,布局合理,数据填写准确、完善。 同时制定生产班岗位职责和各种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三大负责人现场管理 1、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要常驻现场进行施工组织管理,若需要更换三大负责人,应向监理办和项目办呈报由中标单位出具的更换申请报告,并附有新委派人的资质证件和工作简历,经项目办审查后批复。 2、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一天必须口头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必须有项目经理部出据的书面请假条,经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项目办同意,五天以上不予批准。三大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天。 3、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的在岗情况由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考勤,每月底上报项目办,项目办将不定期对驻地高监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4、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扣除违约金,并且累计离开工地5天以上的给予黄牌警告,累计10天以上的给予红牌警告,并责令更换。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各种标志、标志牌的制作及要求 1、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使各项管理更加规范、标准,做到施工现场整洁,施工方法科学规范,施工现场挂牌作业管理。 2、施工单位必须在本工程起止位置设立门架式标志牌,在门架上写明施工单位名称和起讫桩号,字迹清晰规范、门架上部插彩旗,固定牢固。 3、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标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内容、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姓名以及质量目标,设计配合比等。 4、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办、监理部、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均需佩证上岗,标明身份、岗位及职务。项目办佩戴蓝色岗位证,监理人员佩戴红色岗位证,施工管理人员佩戴白色岗位证。同时劳务队队长须佩证上岗。 5、要求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摆布合理,各类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识牌(尺寸:长0.6m×宽0.4m),标明规格、型号及主要用途。字迹清晰规范,白底红字。 6、施工现场、料场、拌和场、预制厂、便道出入口设置醒目的警告、指引标志(尺寸:长1.0m×宽0.6m),按警告、指引的内容写名,四周粘贴反光膜,字迹清晰、规范,白底红字,必要时设置专职交通指挥人员。 7、施工便道平整畅通,并经常洒水减尘。 第七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项目施工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有关要求,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费用合同的监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立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本工程派出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切实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办公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工地常用的检测设备(如土工实验、测量检测、压实度检测等常用的设备),进行监理独立平行检测试验,以控制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抽检和进行的独立平行试验,不得低于评定标准规定的30%,抽检频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监理的抽检和平行试验不得用施工单位的资料代替,抽检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项目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监理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旁站监理和巡回监理制。按施工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理。对重点工程部位、关键工序、主要隐蔽工程执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第三十四条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实行48小时答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和各类申报件,监理部必须在48小时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的视为监理认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由项目办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项目办负责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监理办必须按投标书和监理合同中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工作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得到项目办批准。如项目办认为监理人员不称职,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每两个月最多休息6天,其余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由于某种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提请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六条 监理办要挂牌监理,热情服务,在项目监理部驻地门口必须设置公示牌及工程简介牌各一块,并制做以下图表牌,平面布置示意图,监理组织机构图、工程进度横道图、形象进度柱状图、晴雨表和监理抽查情况表。要求挂牌美观大方,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十七条 监理办必须坚持召开工地会议制度,工程开工后要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工程实施过程中,驻地高监要每月定期召开常规工地会议,每10天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讨论和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上述会议决定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上报项目办。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帮助和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试验路的施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试验路确定的工序、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进行规模施工。 第三十九条 本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阶段施工计划、标准试验等审查审批制度,监理办必须对施工单位提交上述工程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征得项目办同意后签发施工单位予以实施。 第四十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24小时之内进行检查验收,申请和检查验收书均应注明送达时间和检验时间,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验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监理工程师承担。 第四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及施工质量,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予以签认并准许进行下道工序。 第四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本项目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严禁对不合格的材料进场。 第四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要严把工程计量支付关。应对施工单位完成或工作量进行严格审核,并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对未达到质量标准或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 第四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利用监理指令、工程计量支付权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监理。 第四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工序予以签认,对工程的质量缺陷及时发出有关监理指令,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十六条 监理办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和技术业务素质的提高,使监理人员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处理和协调好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在娱乐场所的宴请。如监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 施工期间,监理办各种监理资料要收集完整。数据真实,检测项目完整,签字齐全,且签字不能代替。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在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及省厅、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从讲政治、促发展,促稳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当作事关全局,重中之重的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领导、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首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确保全线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项目办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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