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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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2023年修订版)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 编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出 版 社 编 写 说 明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全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不会明显改变。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规定采用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连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贯彻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大力推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十一五”以来,在全国煤炭产量增长40%的同时,全国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三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2023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23年分别下降了51.1%和55.7%;二是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65.5%和70.7%;三是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显著下降,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09年的0.892。 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炭安全监察系列》为主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同时,不断探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专用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及隐患治理等经济政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11月3日(国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正式颁布的版本。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于2006年、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三次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进行修订。 针对近年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修订完善,使之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重要内容相一致,以满足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最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于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7号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自2004年以来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次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这次修订只是在原4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不增长和减少条款,不打破《煤矿安全规程》的整体格局。本次修订共修改其中39条,重要内容如下: 1.进一步明确了煤矿公司是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矿井要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2.建立水害防止和预警机制。据记录,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致人身死亡事故发生,如骆驼山煤矿和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为吸取事故教训,规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3.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方法。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不能用物探方法代替钻眼进行探放水工作。 4.增长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 5.对水淹区下采掘作业作出了明确规定,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相衔接。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规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公司要充足结识这次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贯彻贯彻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进行整改达标。对水害严重、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贯彻,我们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修改条文逐条进行分析和解读,并辅以典型事例加以说明,以尽量满足基层的需求。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谅解!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 2011年3月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管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 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管条例》 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产安全。 《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实行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运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施行,共8章50条。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23年12月1日,共5章50条。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条文解释】 本条是制定《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规程》制定目的;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井下作业环境特殊、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井下生产系统复杂,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煤矿公司存在安全装备水平和工人素质偏低等不安全因素。导致我国煤矿事故多发,人员受伤亡、职业病危害困扰伤害,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这是保护和发展生产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规定。 《规程》制定意义: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规程》制定依据:一要符合上述法律和条例规定,二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状况,三要努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引入先进管理观念,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煤矿管理方面较为全面、权威和具体的一部基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规程》合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域。领域涉及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涉及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所有煤矿公司。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第三条 煤矿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目的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煤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名词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司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煤矿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1)煤矿公司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公司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涉及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为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的确施的重要制度,重要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的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煤矿公司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 (4)本条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改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范畴涉及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开发与应用等,内容较多。作为《规程》,只能规定对煤矿公司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不能将社会或政府的职能强加给公司。 (5)本条增长了规定建立设备、设备检修制度的内容,目的是保证设备性能稳定、设施运营良好,实现安全高效生产。随着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多,对安全生产影响也越来越大。据记录,因电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比例较大,而生产电火花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井下防爆电气维护和使用不妥。此外,为准确查清事故因素、性质和责任,必须对事故前设备、设备的运营状态进行确认,保存检修记录十分重要。 第四条 煤矿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 备。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装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公司内部设立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安全生产机构重要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贯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以及负责平常安全管理工作。本条把煤矿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机构纳入规程规定,其目的是防止公司内部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煤矿公司能否实现连续安全生产,也许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把设立安全生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十分必要。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公司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撒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解决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名词解释】 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足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这是安 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观需要。 【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规定。 (1)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重要涉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议撤离危险场合权;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解决权等。 (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都违反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规定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职工忽然碰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假如不断止作业或撤到安全地点,就也许由于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 的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权利,体现对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第六条 煤矿公司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有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解决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名词解释】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对煤矿公司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提高安全素质的一种手段,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公司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安全培训涉及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重要内容。《煤炭法》第40条规定:“煤矿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安全培训,才干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发明性,才干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防止及应急解决能力,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是煤矿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 (2)局、矿长是煤矿公司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他们必须通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国家对煤矿公司也许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合、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别人以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导致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假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就有也许导致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规定其持证上岗,才干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煤矿公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实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论证、簧全性能检查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名词解释】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煤矿矿用产品符合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记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和实验涉及安全生产新技术等的规定。 (1)煤矿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无安全标志的产品未经检查合格,不得使用。许多乡镇或个体煤矿,购置无安全标志矿用设备、器材,引发煤矿事故。 【典型事例】 l989年4月28日,湖南省嘉禾县某煤矿,工人在井下使用自制土矿 灯(三节手电池,用铁板夹紧,以铁丝连接)产生电气火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7人死亡。 (2)实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顾名思义,就是未经检查合格的“实验品”,不应盲目使用。由于它们的安全性能没有得到实践检查,如何加以控制,往往了解不多、结识局限性,若没有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容易导致事故。因此,本条规定是保证实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八条 煤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奎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供应计划。 【名词解释】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根据煤矿公司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所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安全技术发展规划,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制定的年度计划。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规定。 为了使煤矿安全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有计划地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创建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克服只抓生产而削减或忽视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导致大量安全欠账的严重问题。为保证安全生产,煤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投入是保障煤矿公司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煤矿公司应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并列人财务、供应计划,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有效合理地使用。 第九条 煤矿公司必须蝙制年度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厦时修改。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行。 煤矿公司每年曲须至少组织l次矿井救灾演习。 【名词解释】 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 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在一旦发生灾害后及时进行解决,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它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措施。 【条文解释】 奉条是对编制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的规定。 煤矿公司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对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采用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断补充、完善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增强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典型事例】 l985年9月20口,四川省某煤矿轨道上山因岩溶裂隙透水,泥浆和砾石将上山下口堵住,7名矿工被困在上山。在抢救过程中,因尤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抢救人员茸日行动,导致重大失误,致使61名救援人员死亡。因此,制定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 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公司必须建立八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名词解释】 人井检身制度、出人井人员清点制度 人井检身制度——是对入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采用的重要防范措施之一,从“井口” 源头抓起.杜绝危险源入井。 出人井人员清点制度——既是对职工的考勤,也是为防止井下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 询和贯彻人员下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人井人员安全行为和出入井制度的规定。 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人井,人井前 喝酒和穿化纤衣服入井等违章违纪行为,都是导致事故盼危险源。 矿工入井前喝酒,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人井,一旦摩擦起火或 吸烟,不仅容易发生火灾,遇有瓦斯、煤尘超限,还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化纤服装绝 缘电阻大,当人体活动时,与身体摩擦产生静电,也许引起瓦斯爆炸,引爆电雷管,遇有 火灾事故时,还会加重对人体的伤害;当发生火灾、瓦斯爆炸事故时,因产生大量有毒有 害气体.容易导致人员窒息或中毒,因此《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还要会对的使用。 【典型事例】 l997年11月13日,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某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其中8名工人对的佩戴自救器而脱离灾区逃生,此外44人由于没有及时和对的佩戴自救 器,因吸人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第十一条 煤矿公司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 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公司建立创伤急救系统的规定。 创伤急救系统是指保证《矿井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对创伤急救规定所做的具体贯彻,是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总和.煤矿创伤急救系统一般涉及急救指挥、急救通讯、急救运送、急救医疗和急救培训。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难免会导致人员创伤,为防止事故扩大,使伤员可以及时得到救治,创伤急救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人员实行刨伤急救,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适应创伤急救工作的需要,应对创伤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保证煤矿发生事故时,可以立即投入创伤急救工作。 急救车辆、器材、装备和药品是刨伤急救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平时就应配备齐全,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急救器材、装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发挥作用,还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围。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送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厦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送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度排枢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名词解释】 矿图、矿井测量图、矿井地质图 矿图——反映煤炭公司生产建设工程互相位置和互相关系的图纸,它足根据地面和井 下(坑下)测量结果,按一定的比例尺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图例、符号绘制而成的。生产 矿井必备的图纸重要有两大类,即矿井测量图和矿井地质图。 矿井测量图——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实际测量的资料绘制的,并随采掘不断变化逐步测 量并填绘的图纸。重要反映矿井地面的地貌、地物情况;井下各种巷道的空间位置荧系; 每层产状和各种地质构造;井下采掘工作面及井E下相对位置关系等情况。 矿井地质图——在矿井测量图的基础上,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地质资料和原有的勘探 资料,通过度析推断绘制的图纸。重要反映矿井煤层的产状、地质构造、地形地质、水文 地质、每层空间分布等情况。 【条文解释】 第十二、十三条是关于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填绘图纸的规定。 煤矿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借助相关矿图了解矿井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规程》中规定及时填绘图纸是指挥生产建设活动和进行事故救援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和依据,应跟踪测量,及时填绘,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为保证图纸及时、准确、无误,必须建立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香制度。同时.要注重对测量、绘图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绘图技能.保证罔纸及时填绘,准确无误。 【典型事例】 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吉水县某煤矿,由于没有对主上山掘进工 程及时跟踪测量、填绘图纸,掘进穿透隔水煤柱,又没按规定安排探放水,结果爆破后引 起老空透水,死亡l2人。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公司重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用措施组 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井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事故抢救和报告制度的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立刻组织抢救是煤矿公司的首要任务,以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车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时.单位重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这是一项法定职责。 事故抢救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起来,才 有也许做好。公司重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的具体条件比较熟悉,对抢险救灾人员 和物资调动更为有力,所以《规程》依据法律规定,赋予了煤矿公司重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矿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上级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如实掌握事放的情况和进展,以便迅速组织救援和调查解决事故。 【典型事例】 2023年7月22日,江苏徐州市贾汪区某小煤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 故,死亡92人。事故发生后,矿主躲藏起来,救护队由于没有及时获得井下具体资料,无法开展初期救援,对救护工作的成效影响极大。 第二编 井工部分 第一章 开 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井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名词解释】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 单项工程——能独立立项,竣工后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规模的建设工程。也有称作工程项目。如井巷工程等。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有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准备和组织工程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献,是指导施工的法规。 作业规程——按照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的具体条件对每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序和方法作出的具体规定。 【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编制、学习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规程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是施工单位为完毕某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规程》和设计文献,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重要技术文献。其重要内容涉及:工程概况及施工环境条件;地质、水文地质和瓦斯、煤尘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劳动组织与循环图表;工程质量标准与文明施工;特殊地层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组织保证措施等。其性质是指导施工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每个工作人员对工程有一个形象、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各负其责,有机配合,行为规范,行动统一。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均衡性,实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低耗的预定目的。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 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名词解释】 平硐、斜井、立井 平硐——服务于地下开采,在地层中开凿的直通地面的水平巷通。 斜井——服务于地下开采,在地层中开凿的直通地面的倾斜巷道。 立井——服务于地下开采,在地层中开凿的直通地面的垂直巷道。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井口必须砌碹的规定。 井口是地下通往地面的出口,是矿井的咽喉。从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岩层,大多是松散含水的表土层和破碎风化的岩层。该段井筒除承受井口附近土层侧压力和建筑物荷载附加侧压力、井架和井塔基础的自重及提高载荷传来的垂直压力外,该段井壁还要承受由于地层下沉产生的垂直附加力;在不均匀侧压的作用下,该段井壁的某些区域会产生拉应力;加上考虑地震灾害的影响,该段井壁必须砌碹。砌碹材料还要满足防火的需要。 砌碹的长度,要向坚硬岩层中至少延深5 m,应将该段井壁与坚硬岩层连成整体,以共同抵抗外力;消除岩层层位倾角对井底与基岩固结效果的影响;堵塞松散含水层与坚硬岩石之间突水的联系,提高对松散含水层突水淹井的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 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遏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用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名词解释】 井巷、硐室、湿式钻眼、水炮泥、干式钻眼 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开凿各类通道和硐室的总称。 硐室——在井下为某种专门用途开凿和建造的断面较大或长度较短的空间构筑物。 湿式钻眼——在钻眼时,将压力水通过钻眼机具压人钻孔底,以湿润和冲洗钻眼时排出的岩(煤)尘,并使其成糊状,达成降尘目的。 水炮泥——用塑料薄膜袋充水做成的堵塞炮眼的惰性装置。 干式钻眼——不采用降尘措施,直接用钻眼机具在岩石或煤体上钻眼。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的规定。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在钻眼、爆破、装载、支护和运送、提高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矿尘(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的总称)。矿尘的危害极大,重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污染劳动环境,减少生产场合的能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加重机械 的磨损,减少机械、仪表的使用寿命和检测精度。 (2)危害人体健康。人们长期吸人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会患矽肺病、 煤肺病、煤矽肺病、水泥尘肺病,统称尘肺病。据记录,煤矿死于尘肺病的人数是工伤人数的4~5倍。 (3)煤尘能燃烧或爆炸。煤尘燃烧,酿成火灾。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爆炸,产生巨 大的冲击力,毁坏巷道的支架、设备;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其浓度可达3%,导致人员大量伤亡,爆炸后瞬时温度可达2 300。C~2 500。C,也许再次引爆扬起的煤尘,导致连续爆炸。 通过长期实践证明,为了消除岩尘和煤尘的危害,只靠单一的防尘方法和措施难以奏效,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才干收到良好效果。 为了消除水泥粉尘的危害,喷混凝土时,可采用潮拌料、双水环预加水、提高喷射机 密封性能、使用湿喷机、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作业场合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 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 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 与通达地面的蚤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立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 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名词解释】 中央式通风、水平 中央式通风——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井田中央或边界走向中部的通风方 式. 水平——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送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生产矿井安全出FJ的规定。 每个生产矿井、每个水平、每个采区和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必须设立2个能行人的安 全出口,目的是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受到灾害影响或被堵塞不能通行时,另一个安全出口可 以正常发挥作用。由于: (1)构成矿井通风系统或各个分区通风系统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即两个出口。 (2 )当矿井发生灾害时.采掘工作面一般距离出口较远,被困井下人员依据不同性质灾害,选择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灾区。若发生停电,井下人员可不依靠提高设备而步行撤离。 (3)救护队员可通过两个安全出门的任何一个,接近或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以最短时问抢救和护送伤员。 世界各国对通达地面的各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规定不同,我国从实践和国情考虑,规定不得小于30 m,重要考虑:假如距离过近,会使相邻两个安全出口通道之间的围岩受地应力叠加和爆破震动的影响,不利于井巷的施工和维护,也不利于出口处地面工业场的布置,满足不了生产需要。距离过大,则会增长工业广场占地,增长开拓量,增长压煤量.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 45.时.必须设立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必须设立梯道问或梯子问,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立,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 m;立井梯子闸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堆护,保持畅通。 【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安全出口设立人行道和梯道的规定。 本条的制定充足考虑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能方便、迅速地借助安全出口逃生。根据人体机能,当倾角小于或等于45。时,设立人行道即可;大于45。时,必须设立扶手、台阶或梯道,以利人员攀髓;斜井梯道问分段错开设立是防止上方人员或物体跌落而影响下边人员的安全;立井中梯子相隔8 m设立平台,既可作为保护下方的平台,工人也可在此稍事休息后继续攀爬。 第二十条 重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高量不太,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爱此限。 【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重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目的是防止跑车伤人。 重要因素绞车道的运送比较繁忙,假如绞车道上有人行走或作业.容易发生跑车伤人事故。 导致跑车事故的因素很多,如由于矿车联接件(插销、链环、接头及矿车底盘槽钢)不合格、钢丝绳断裂、矿车碰头插销孔磨损严重、绞车闸制动力局限性、轨道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又未按规定期间检测;或由于把钩工、绞车司机误操作;插销未所有插进去,或没有插销防脱装置;绞车司机不带电下放矿车;或运送途中物料从车上掉下来等因素,都会导致事故。由于断绳脱钩跑车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占运送伤亡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必须遵守重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送、通风和安全设施厦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井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要运送巷和重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送巷的 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争的有关规定。 (二)采区(涉及盘区,以下各争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 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 m。 采煤工作面运送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公司统一规 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名词解释】 巷道净断面、重要运送巷、重要风巷 巷道净断面——井巷有效使用的横断面。 重要运送巷——运送大巷、运送石门和重要绞车道的总称。 重要风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重要进风巷和重要回风巷的总称。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巷道净断面及净高的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拟定,必须符合巷道用途和安权规定,满足行人、运送、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如架线的悬挂高度,规定了架线与棚梁之间的最短距离;风巷的净断面积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速进行验算。本规程中的“不低于”多少距离,是保证使用与安全的最低尺寸规定,既不能低于,也不能盲目增大,在满足使用、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巷道工程量,减少成本。 假如巷道处在岩质破碎或遇水膨胀岩层地区,由于地压变化,永久支护会发生变形,巷道净断面会变形或缩小,影响安全使用。此时,不能只考虑减少巷道工程量,还要考虑支护最大变形后仍能安全使用。所以,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送巷两侧(涉及管、线、电缆)与运送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进运送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呆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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