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制度运行的实证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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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指导性案例制度运行的实证研究曹建军摘要:自 2010 年确立迄今已十多年的案例指导制度在裁判文书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中,呈现出数量非稳定性缓慢增长、类型与渠道更趋多元化的发布特征,案例参照率增长但文书引用率不足的应用特征,攻击性用法多于防御性但有时错用作证据的当事人行为特征,主动援引比率不高、回应争议焦点不多的法院行为特征。为弥合实证研究反映的实际与预想的差距,理论界有必要冷静反思案例生成机制的封闭性与行政化、制度功能定位的扩张化与局限性、案例适用方式的模糊性与粗糙化三方面的原生性问题。若单纯增加案例的数量、提高案例的质量、扩大案例的影响力,只能在形式上改观指导性案例的运行问题,实质性的完善
2、方向应是面向机制竞争性、功能市场化与说理明确性的转型。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司法改革;实证研究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24)02001412一、引言我国官方的案例编选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1)最高司法机关编选工作案例作为业务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专门编选典型案例以指导特定时期的审判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刑事检察厅等业务部门也曾汇编或出版过案例丛书。例如 1985 年创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 年创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至今仍定期发布重大典型案例;(2)地方各级法院发布“参考案例”“示范案例
3、”“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等。随着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正式提出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划,各地各级法院纷纷尝试发布自己的典型案例以增进业务水平,例如 2007 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意见作为能够检索到的最早的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载明 2003 年已开始发布典型案例;(3)最高司法机关编选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201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和施行案例指导制度,既形成了统一法律适用的法定工作机制,也确立了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其他案例类型的特殊地位。a基金项目:本文是 2022 年度北京
4、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北京法院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制度研究”(项目号:22FXC01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曹建军,男,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a参见胡云腾、于同志: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8 年第 6 期;万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发展历程和创新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年第 5 期。2024 年第 2 期15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在构成体系上除了法院指导性案例、检察指导性案例、公安指导性案例以外,还包括司法行政指导性案例(如司法部、文物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
5、委 2021 年开始分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等。a不过,“中国知网”上该领域前期的学术成果(2023 年 11 月 20 日检索)主要是针对法院指导性案例、检察指导性案例的研究,其中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论文数量(149 篇)要多于检察指导性案例(114 篇),按“篇名”检索和筛选到的司法行政指导性案例只有 11 篇,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有 10 篇。由于检察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文书和检察文书的适用数量较少,实证研究型论文也是以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主(31 篇实证论文中明确表明针对检察案例的只有 8 篇),因此本文除少部分特别针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研究分析之外,主要是以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相关
6、的实证研究早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时代就已开始b,2014 年迄今仍延续着对指导性案例的年度化长期性研究。依照实证研究方法的不同,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划分为两类:(1)面向法律职业群体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获取实际应用情况,典型如案例指导制度实施三年之际的调研,发现其实践效果远低于制度目标与愿景,约一半的司法人员不知道有案例指导制度,24.7%的被调查人员认为应当参照,1.5%的被调查者回答有遵循案例的压力,仅有 0.01%的被调查人员肯定自己参考过,不过积极面在于83.6%的被调查者表示有参照生效案例处理案件的习惯。c法官群体在决定是否适用指导性案例时,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主动援引、不积极
7、回应的消极性态度,影响到案例指导制度的实际推行效果。(2)依托数据库对指导性案例进行综合性的大数据统计分析,其典型代表是北大法律信息网编辑部自 2017 年依托“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的裁判文书数据样本,对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情况发表年度报告,涉及案由、地域、法院级别、援引类型、应用结果等诸多分析要素。d已有的大数据统计既暴露出指导性案例在发布和适用上的不规律性、进展迟缓性问题,同时也展现出案例指导制度在十多年间逐步发展和优化的积极趋势。这三十多篇实证研究性论文,大多认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存在发布质量不高(如针对性不够、案例类型单调、个案明显分歧)、适用率较低(如覆盖范围有限、援引数量少、裁
8、判说理少)、重视度不足(如办案人员不知道不检索、实操性培训不足)等“失范”问题,关于问题根源的主要观点指向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与配套机制不全(如原创性不足、数量供给不足、激励惩戒不够)、功能定位不准(如治理功能发挥不足、公共政策引导不够、法律效力不明)、适用方式缺位(如援引次数过少、参照方式不对、裁判回应不适),提出的应对策略仍然是在生成机制、功能方向、适用机制等方面继续加大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力度。本文将主要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辅之以“法信网类案检索”“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威客先行 法律信息库”“Alpha 法律人数智化办公平台”“聚法案例”等数据库的多样检索方案,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个案分析等实
9、证方法,集中探索我国指导性案例在现今阶段是否仍然存在“不够用”“不想用”“不会用”的问题e,这些问题是否源于功能、机制、技术层面的不足,目前的强化推进策略是否足以解决问题和克服困境。a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共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提到要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2019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试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同时,非指导性司法案例的实效客观存在,比如遵循上级部门的观点指导办案。b袁秀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运作及其评析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的知识产权案例为对象,法商研究2009 年第 2 期。该文对 19852008 年 94 起知识产权公报案例进行实证研究。c秦
10、宗文、严正华:刑事案例指导运行实证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 年第 4 期。d“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设有“指导性案例实证应用”模块,提供了总体应用信息、个案应用信息、实证报告、发布公告与新闻报道、学术文章等信息。e关于这“三不现象”,参见许波: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实践为基础,知识产权研究2019 年第 1 期。16二、制度运行的基本特征2023 年 12 月 2 日,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指导性案例”进行全文检索,共查询到裁判文书12024份,其中民事案由占大多数(约86%)。从法院层级来看,裁判文书主要分布在基层法院(3480份)和中级人民法院(6
11、711份),最高法院(125份)和高级法院(1700份)的文书相对较少;从发布年份来看,20112020 年文书数量逐年增加,20212023 年受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整体下滑的影响,检索到的文书量也相应减少,2022 年的文书量已经达不到 2018 年的文书水平。其他商业性案例数据库以“指导性案例”为关键词检索的结果虽与前述官方数据库显示的结果不是完全一致的,但总体变化趋势和数量对比差距并没有特别明显,仍然可以辅助印证官方数据库的检索结果及其分析结论。a当然,不同的商业性案例数据库均有其检索功能上的独特性,例如“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显示指导性案例的审结日期主要集中在2017(23 例)、2018
12、(20 例)、2019(31 例)三年,“威科先行 法律信息库”显示涉及民事诉讼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共有 24 例且有 10 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而指导性案例明确以民事诉讼为关键词的只有 10 例)。(一)案例发布的特征:数量非稳定性缓慢增长、类型与渠道更趋多元化表 1 中国案例发布数量的变化及与日本的对照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总量最高法211514338313313224上海高院2423241721169北京高院8834983辽宁高院2515890650日本最高裁6570465162555356日本高裁65420410日本下级裁判所130343346
13、380312287326216资料来源:作者自制2023 年 12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 39 批 217224 号指导性案例,使得指导性案例的总量进一步增加,但历年的发布数量、案例来源、案由分布等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统计学规律。除指导性案例以外,我国案例体系的构成类型、案例库的开发数量、案例公布的渠道均在变得更多且更具多元化。例如,1985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已有 1324 个,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以“典型案例”为标题检索到涉及海事、家暴、民生等各主题的文件 52 条,2003 年至今已选登了裁判文书 411 份。同时,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加入以案例指导审判业务工
14、作的浪潮,形成分级分类发布、自上而下参照的案例工作机制。b截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海高院已发布 24 批 169 个参考性案例;截至 2023 年 12 月 1日,北京高院已发布 83 个参阅案例(北京、江苏、广东等地高院称为参阅案例);截至 2022 年 8 月 17日,江西高院已发布 2 批 10 个参考性案例;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辽宁高院已发布 10 批 50 个参考性案例;截至 2023 年 7 月,安徽高院共发布 11 批 78 个参考性案例。根据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2022 年案例数据,北京高院选编典型案例 1300 余个,重庆高院发布典
15、型案例 91 个,天津高院 8 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商事、海事、环境资源、台胞权益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等十大典型案例;江苏高院发布参阅案例 153 个,57 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居全国首位);河北高院建成全a“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在“法院认为”模块输入“指导性案例”进行全文检索时获得 3035 份文书,“威科先行 法律信息库”在“裁判理由及依据”里检索到 3107 份,这些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理由”模块显示的 2867 份文书,在总体数量与历年变化上均差异不大。b马芳、查碧然:地方法院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及路径选择,光华法学2011 年第 6 辑,北京:法律出版社,
16、第 6670 页。2024 年第 2 期17省法院优秀案例库,先后发布 4 批参考性案例,公布各类典型性案例 124 个;安徽高院 167 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湖南高院 5 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云南高院发布典型案例 10727 个;甘肃高院 44 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贵州高院环境资源领域 17 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全国入选最多的省份);陕西高院 20 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湖北高院近五年 36 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各审判领域十大典型案例,福建高院近五年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175 个,海南高院 178 例。a与此相对照,日本也实行判例遴
17、选、发布、变更机制,判例(要旨+全文)的数量逐年增加,且最高法院以下级别的法院也开始发布具有参考价值、撰写形式相似的判例。b日本最高裁判所历年在官网上发布的判例数量基本在 50 例上下,高等裁判所以外的下级裁判所发布的裁判例速报会更多。日本全国法院的全年受案量大约为 350 万件,收费的数据库(4 个)每年只收录了 25009000 件裁判文书,也就是只有约 0.07%0.26%的判例在数据库公开登载,已出版的纸媒资料和数据库收录的判例数量也只有全部裁判的 1%不到。c我国台湾地区在 2019 年之前由专门设立的判例编辑委员会选取“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文书,将其中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18、编辑并刊登成判例要旨(而不登载裁判文书全文)。2019 年 1 月 4 日修正、7 月 4 日施行的“法院组织法”第 57 条之 1 正式取消了判例的实质约束力而保留了判例的形式外观,附有全文的“判例”与“最高法院”其他裁判具有同样的效力,不再产生对后诉法院或下级法院的法律上拘束力。目前我国台湾地区的“法规资料库”仍罗列有民事判例 4547 份、刑事判例 4091 份、行政法院判例 2566 份。若以民事判例第一条目“94 年台上字第 2327 号”为关键词在“司法院裁判书系统”可检索到 135 份文书明确参照该判例的意旨,可见我国台湾地区“参照适用”的判例仍然发挥着事实上的审判指导性功能。(
19、二)案例应用的特征:案例参照率增长、文书引用率不足表 2 中国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文书的应用数量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检索总量中国裁判文书网应用文书47964610721479189825311842133153912024当事人援引292581908121315891745160710374329583法院援引1961252193113508303143341562867法信网应用文书47163910571462185424811846130749511814聚法案例应用文书469636110216142027270718941266468124
20、39资料来源:作者自制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务的应用数量也在逐年攀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网”“聚法案例”的数据均显示出大致相似的变化趋势。12024 份应用文书在 143090600 份文书总量里仍然只占了很小的比例(约万分之0.85),亦即百份案例的指导功能仍不足以在亿份文书数据库里显示出足够的分量与价值。不过,a各地参考性案例的发布时机与发展进度均是不同的。较晚的有,2022年10月24日湖南高院发布第1批3个参考性案例,2023 年 9 月 28 日山东高院发布第 1 批 7 个参考性案例。b下级裁判所判例集也是由最高裁判所事务总局负责编集,虽然约束力不及最高裁判所判例,但可以为法律解
21、释和统一适用提供更多元的参照,尤其是在最高裁判所没有出台可参照的判例时。参见于佳佳:日本判例的先例约束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 年第 3 期;解亘:日本的判例制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 年第 1 期。c参见“判例探方入門編”,2023 年 4 月 1 日,https:/www.lib.j.u-tokyo.ac.jp/holib/wp-content/uploads/2023/04/hanreinosagashikata2023.pdf,2023 年 12 月 2 日。最高裁判所官网中裁判例情報中最近判例:最高裁判所比其他案例数据库上载速度更快,但在检索项目、链接功能和与其他资料的交叉检
22、索等功能方面都不如收费数据库。18根据 2024 年 1 月 10 日“北大法宝指导性案例实证应用”模块的统计,224 例指导性案例已有 163 例得到参照适用,达到约 73%的应用比率,应用量最多的是指导性案例 24 号(应用 1702 次)。虽然指导性案例并非每一个都能得到(有数据库显示的)实际应用,但大多数都已在司法实践中现实发挥了指导功效。不同案例的指导功效会因其功能导向而有显著差异,释法型案例的应用比率更高,但造法型案例的被引次数更多。a(三)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特征:攻击性用法多于防御性、有时错用作证据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指导性案例”为关键词在当事人陈述的“事实”部分,可检索
23、到9581 份文书,但限缩在法院裁判的“理由”部分只检索到 2867 份。而以“并非指导性案例”在“事实”部分可检索到 333 份,但在“理由”部分只检索到 184 份。这反映出,当事人比法院更多且更频繁地援引指导性案例作为支持本方请求或反驳对方请求的理由,当事人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包括正面援引与“并非指导性案例”的反驳。“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的全文检索还细致到“诉讼请求”与“辩方观点”,前者检索到 3697 份,后者检索到 705 份。类似的,“聚法案例”的全文检索中在“原告诉称”检索到4022 份,在“辩方观点”检索到 2813 份。亦即指导性案例的原告攻击性用法比被告防御性用法更多。当事人
24、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时机包括在举证阶段作为证据提交与在庭前会议或法庭辩论阶段用作辩论资料,前者容易混淆案例的法律观点说理功能与事实认定的证明功能。例如,“亮点公司提交北京市高院(2017)京执监 50 号执行裁定,用以证明王杰抽逃出资 400 万元。王杰提交海淀法院(2015)海民(商)初字第 41980 号民事判决,用以证明王杰未抽逃出资。两案均系因中光公司债务所引发的纠纷,均涉及王杰是否存在抽逃出资 400 万元行为的认定。亮点公司提交北京市高院的类案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类案检索工作的要求,相应类案的参考性更强。”b与此相反的是,“关于原告张松涛提交的郏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
25、豫 0425 行初 2 号案件中认定对于舞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卢便颁发的行政许可,对张松涛具有利害关系的问题。郏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属于以上类案检索中检索范畴,不属于我院审判中必须予以参考的案件。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此问题与郏县人民法院持不同观点,故对郏县人民法院在该文书的观点,我院不予认可。”c(四)法院适用行为的特征:主动援引比率不高、回应争议焦点不多“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理由”部分只检索到 2867 份,表明法院在裁判理由部分主动援引或被动回应的情形只占当事人援引情形的 29.9%左右,法院回应“并非指导性案例”的防御性主张的情形约占到55.3%左右,亦即法院在面对反驳性防御主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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