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违约内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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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违约内容归纳一、 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局可要求其限期整改:1、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未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方便的医疗服务的;第五条第一款:应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范围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院长、医生)2、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第五条第二款:应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纲要(2010年)的通知等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规范医疗
2、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院长、医生) 3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约定,未设置医疗保险业务部门或未按约定配置医保工作人员的; 第五条第三款:须设置专门的医疗保险业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按甲方要求派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医院应在相关科室配备医保协管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参保人员在就一方面遇到的问题。 (院长、医保专员)4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四款约定,未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内控自查制度或为开展内控自查的; 第五条第四款:医院须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内控自查制度,应当对本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等定期自查,相关
3、资料存档备查。(院长、医保专员) 5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的; 第五条第六款:医院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标牌;公式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和就医流程;设置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咨询导医服务台和意见箱。(院办) 第五条第七款:医院应加强对本机构职工定期培训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每年组织书面考核不少于一次,新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培训,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院办、医保专员)6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八款约定,未做好参保人员宣传、解释工作致使参保群众举报投诉、上访的,或未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举报投诉查处和信访回复工作的。 第五条第八款:医院要做好宣传,
4、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建立全员参与、科室联动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公示栏张贴、发放医保政策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中,要着重正面宣传,对参保群众要做好解释,正面引导。医院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举报投诉查处和参保群众信访回复工作。因医院误导宣传、错误解释、推诿病人、损害参保人权益等情况致使病人投诉、上访的,由医院负责妥善处理,承担相关费用,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医保局;造成群访、缠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医保局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医院责任人责任,并按协议约定处理。(导医、医保专员、医生、院办、院长)7 违反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约定,不为参保人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结算资料或不履行知情
5、同意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知情同意:医院应实行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制,费用清单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同时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窗口。自费或部分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用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经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收费室)8 不按要求开展新增药品申报工作,或将新增药品申报工作推诿至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代理企业的;(采购部、医保专员、院办)9 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约定的; 第二十七条 异地就医:医院应加强非本市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就医管理流程,严格进行身份识别,为就医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应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
6、构核实医疗费用情况。(医保专员、收费室) 第二十九条 诊疗项目: 医院应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及我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收费。(院长、医保专员、收费室) 第三十一条 植入器材使用记录:医院应当建立植入类医疗器械和材料使用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植入类医疗器械和材料的条形码、标签、购置税发票等)并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使用记录。(采购部、财务) 第三十三条 药品目录: 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适应医疗保险要求,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优先和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采购部、医保专员)10 违反本协议第
7、五十条约定,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的30%收取参保人员住院押金的。 第五十条 住院押金: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时,医院收取住院押金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的30% 。(收费室、院长、医保专员)11 将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员个人自费的。二、 暂停拨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局可要求其限期整改,可暂停拨付其医疗费用:1、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十四条约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的 第五条第五款:医院硬干个执行有关票据管理办法,规范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及核销等管理环节,不得将票据转让或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财务) 第十四条 财会管理: 医院应严格执行国
8、家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2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八款约定,误导宣传、错误解释、损害参保病人权益造成参保群众群访、缠访的;第五条第八款:医院要做好宣传,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建立全员参与、科室联动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公示栏张贴、发放医保政策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中,要着重正面宣传,对参保群众要做好解释,正面引导。医院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举报投诉查处和参保群众信访回复工作。因医院误导宣传、错误解释、推诿病人、损害参保人权益等情况致使病人投诉、上访的,由医院负责妥善处理,承担相关费用,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医保局;造成群访
9、、缠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医保局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医院责任人责任,并按协议约定处理。(导医、医保专员、医生、院办、院长)3 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约定,不配合医保局监督检查、不及时按医保局要求提供医保服务相关资料或不配合医保局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的;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医保局或受医保局委托的第三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院有责任向医保局提供医疗服务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凡属医保局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的检查,在检查完毕后,医院应配合医保局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医保局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医院协议履行情况进
10、行监督检查,对医院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院长) 4 违反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不按规定时间向医保局申请变更备案的; 第十六条:变更备案: 协议履行期间,医院的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床位、账户、医保经办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医保局申请变更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报告。 医院床位数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向医保局提交申请。其中,医院增加床位的,应以前一年想医保局提交床位增加书面申请,经医保局审核同意后医院增加的床位服务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院长、医保专员)5 违反本协议第四十条约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未达到甲
11、方要求的; 第四十条 技术要求:医保局负责向医院提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医院应具备规范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系统符合医保局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并按医保局要求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照医保局要求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医保专员、网管)6 违反本协议第四十一条约定,不按要求对诊疗、药品、医用材料等目录库进行更新维护或使用过渡编码超过5%的;(采购部) 第四十一条 信息维护:医院应明确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责任人,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等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码、申报维护工作。(医保专员、网管)7 违反本协议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
12、条约定,未按医保局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并上传数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生工作站:医院应建立医生(护理)工作站,应保留医嘱(护理)工作记录的可追溯性。参保人员入院时,医院须当日完成入院信息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护士) 第四十三条 信息传输:医院应按医保局的要求实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申报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好数据备份。(医保专员)8 违反本协议第四十四条约定,拒绝为符合刷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刷卡就医的; 第四十四条 刷卡管理:医院应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因信息系统故障,造成参保人员不能正常刷卡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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