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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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规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的使用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分公司各类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 术语和定义运营事
2、故 本规则运营事故是指在运营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影响正常运营生产且符合事故构成条件的各类事故。 运营事件 本规则运营事件是指在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造成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影响正常运营生产但尚未构成事故的各类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 是指因事故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 职责分公司安委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安保部为常设机构,各部门(中心)相关人员为组员。 审定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
3、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分公司发生的一般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总公司及上级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以上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向分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工会负责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安保部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事故证据,整理事故材料;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事故调查;负责调查处理一般事件及事件苗头,并将处理建议报请分公司安委会最终处理。 负责分公司员工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申报等工作。 技术调度部参与分公司安全事故的
4、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支持。 综合部扎口分公司事故(事件)对外信息发布;为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后勤保障。 各部门(中心)负责根据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协助做好事故(事件)处理善后工作。 5 管理内容和方法总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及时、准确、公正地调查处理苏州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事件),严肃追究事故(事件)责任,制定和完善事故(事件)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事件)发生,全面提高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分公司安委会是苏州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定性、定责等处理工作。根据事故调查需要成立
5、的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分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提供定性、定责等处理建议。 发生运营事故,按“先通后复”的原则,快报告、快处理、快开通,积极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抢救伤员,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损失。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者应按照分公司安全奖惩办法从重处理。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中,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事件)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发生一般以上事
6、故,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所需资料,或根据授权自主调查处理。 运营事故(事件)分类按照事故(事件)损失及对运营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和事件苗头。 事故(事件)具体分类见附录 A。 其他危及运营生产安全的事件,分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定为事故;同时,分公司安委会也有权对事故(事件)重新认定。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组长: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保部部长、技调部部长 组员:安保部、技调部相关人员及相
7、关部门(中心)成员事故调查人员组成原则:凡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相关部门(中心)应支持、配合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任何部门(中心)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事件)调查的正常工作。 调查主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时,分公司安委会指派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若总公司及上级部门负责调查的,分公司安委会负责配合。 发生险性事件时,直接由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召开分析会, 查清事件经过,
8、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对事件定性定责,提出处理建议,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 发生一般事件及事件苗头时,直接由安保部负责调查,召开分析会, 查清事件经过,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对事件定性定责,提出处理建议,制定防范措施。 调查内容: a)及时收集现场物证材料。 b)绘制现场示意图、摄影录像。 c)对事故(事件)关系人员、现场见证人进行分别调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d)封存有关记录表单,通过查阅封存文件的记录了解相关设施设备的状态。 e)留意察看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 f)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事故(事件)责任判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规章为准绳。 运营事故(事件
9、)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等。 事故(事件)只涉及一个单位,则事故(事件)责任由该单位全部承担。 若事故(事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若明确一个单位对构成相应事故(事件)等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单位对确定事故(事件)等级并不构成决定性的影响,则有责的单位负主要责任,其他单位负一定责任。 若事故(事件)涉及两个单位,事故(事件)起因的单位并未造成相应事故(事件)等级,其他单位在处置过程中造成后果进一步扩大,并达到相应的事故(事件)等级,则事故(事件)起因的单位仅承担次要责任,扩大后果的其他单位负有主要责任。 若事故(事件)涉及三个以上单位,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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