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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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0 年 4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篇 投标须知 5 一、总 则 7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 标 12 六、评 标 12 七、合同的授予 15 第三篇 合同格式 17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17 二、合同通用条款 19 三、合同专用条款 20 第四篇 工程技术规范 24 第五篇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格式 25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投 标 邀 请 书 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已由长县发改投【2010】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高桥镇 2.3 建设规模:造价约为350万; 2.4 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2.5 招标范围:新建一栋小学教学综合楼,具体施工内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长沙县外投标单位投标前必须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3.3 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应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 如果投标人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请自行放弃投标资格。项目业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废标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至2010 年 4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持本投标邀请书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5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6楼,星沙镇凉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县高桥镇 地 址: 长沙县星沙镇楚天家园2305 邮 编: 410100 邮 编 : 4101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刘小姐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0731-84018760 第二篇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2.4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高桥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 180天(日历日) 立项文号:长县发改投【2010】2号 招标范围:新建一栋小学教学综合楼,造价约为350万; 具体施工内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2 2.3 资金来源:政府100% 3 2.5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c、本工程拟任的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且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①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③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④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4 / 5 1.6 招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 时间:2010年 5 月 6 日下午3:00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6 2.19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 7 2.18 投标保证金额数为:人民币 贰万 元,(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叁拾万元 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上。 8 2.20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书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 2.2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10年 5 月 1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截止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10 2.24 开标时间:2010年 5 月 1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11 2.25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12 2.29 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也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竣工结算、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一年内付至工程总结算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付清剩余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指高桥镇人民政府。 2.2 “招标方”指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 工程概况 位于长沙县高桥镇 3.2 招标范围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造价约为350万;具体施工内容以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图纸为准。 3.3 标段划分 本次工程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4.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来源于政府,已到位。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至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注:① 长沙县内与县外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 ③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④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5.2建造师申报 5.2.1投标单位在2010年 4 月 29 日至 2010年 4 月 30 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 2010 年4 月30 日下午17:00时尚未申报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5.2.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同志为 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2.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5.3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 1)招标人对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5.3条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投标人或其注册建造师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不得有在建工程。 5.4注册建造师有能力达到建设方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5.5投标注册建造师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6. 现场勘察 招标人于2010年 5 月 6 日下午3:00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投标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 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0年 5 月 6 日下午3:30前将质疑材料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传真:0731 -84872336)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31-84018760),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质疑材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和其它正式书面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须知 第3篇 合同格式 第4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5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6篇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办理。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以以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0.4 如修改后的条款与原招标文件有抵触,以最后日期发出的修改条款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求编制商务标书。 12.2 施工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长沙县外企业还须附县建设局建设局备案,近两年内(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完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表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单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类似工程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审查确认)。 (5)投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投标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等;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注: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13. 投标价 13.1 投标货币:工程造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3.2 投标报价:本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认为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 13.3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工程全部工程的投标价。 13.4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应按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工程量、承诺合同价、承诺合同总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3.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60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14.3 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及 贰万 元投标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 注: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从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10年 5 月 14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在2010年 5月 1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未收到其本项目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预交)履约保证金 ,拒收其投标文件。 15.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6.1 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投标书,一式四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标书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复)印或书写,其中应无涂(删)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16.3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成册;标书包封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8.1 投标人应在2010年 5 月 1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18.2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五、开 标 19. 开标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1 投标证照: 19.1.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委派的并经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交易科及招标人审查确认的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在提交上述规定的证照时必须同时提交长沙县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及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的竣工验收单原件和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 以上证件必须在 2010年 5月1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交齐,否则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无息)。 19.1.2以上第19.1.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19.2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标采购中心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19.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9.4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六、评 标 20.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0.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0.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0.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4 评标办法 20.4.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0.4.2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的投标人的名单。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 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 (5)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 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 (7) 投标文件未按第12条规定编制的,或者编制的内容有缺项漏项的;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17条执行的; (10) 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提供19.3条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的; (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履约保证金的; (13)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14)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5) 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 (16)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7) 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18)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人签署授权代理书); (19) 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0) 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与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内容、工程量、合同单价、合同总价上不一致的; (21)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中有关清出制度规定的; (22) 带至开标现场的建造师证书原件中的建造师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3) 参与投标的建造师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4)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 (2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不满足本工程要求的。 (26)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不是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登记确认的;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的抽签定标阶段。 第二阶段:摇号机抽签定标(即摇号确定中标人) 摇号定标分两轮进行,第一轮:通过摇号机确定各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第二轮:通过摇号机确定中标号码(即中标人)。 摇号机所摇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亲自签字确认。 七、合同的授予 26 合同授予的条件 在不违背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评标委员推荐为中标人的投标人。 27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28 中标通知书 28.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8.2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 29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29.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0.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0.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30.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0.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0.4 工程中标后如变更注册建造师,出现工程转包,招标人即宣布中标无效,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30.5 本工程招标全过程接受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监督电话:0731-84023024。 第三篇 合同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高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 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投标书,现由 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桥镇直荀中心小学综合楼工程 工程地点:高桥镇 工程内容:新建一栋小学综合楼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县发改投【2010】2号 资金来源:政府100%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高桥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结构、建筑(具体内容见粗装修标准以附表为准)、装饰、给排水(除龙头以外)、电气安装工程(除灯具以外),由甲方指定分包的消防工程、木质防火门制安工程、弱电工程、门窗工程、外立面部分装饰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和配套服务,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按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表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六份,由发包人保存四份,承包人保存两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 编 码: 二、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采用国家工商行政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一、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本工程质量、进度、计量进行监控。 2、监理单位: 2.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负责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停工令、设计变更、方案确定权 3、建造师 姓名: 职务: 职责: 完成本工程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该工程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安全文明施工 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 3.2 施工过程中请文明施工,保护好甲方的设施和道路,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结算方式及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一)、结算方式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按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教学楼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计取。 1.2 合同价款包含如下风险因素: (A)完成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的技术条件要求不明而隐含的其它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安全和工艺要求以及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其中包括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进出场、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合同执行过程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B)为实施合同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等级所需的增加费用。 (C)施工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 (D)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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